【刑事法時事法普】「散播新冠肺炎不實消息罪」一審判決有罪案例
成罪行為態樣:擅自改作他人的照片加註「此人有武漢肺炎」
台南地院109年度簡字第2884號判決全文請見:https://bit.ly/2ZNNl8S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簡稱「 紓困條例」)第14條的散播假消息罪,以及與「假消息」有關的行政罰(例如社維法),
在構成要件的設計上,不是說大眾覺得、事後證實是假消息就會成立犯罪,
由於涉及言論自由保障,以及舉證必須證明「謠言或不實訊息」,更要證明行為人在行為時知道那是不實的謠言而「故意」散播,還要「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因此在司法實務上紓困條例第14條罪名不易成立。
這兩三年來,在社維法等假消息的謠言管制上,面對警方的大量移送,法院大多認為不罰。
詳情如果大家有興趣,可參考:
台權會聲明〈管制不實訊息,應兼顧言論自由〉:http://bit.ly/3bE9jjU
鳴人堂其他作者投書〈假新聞關三天?社維法的謠言管制,是維護秩序或寒蟬效應?〉:http://bit.ly/3o1PKqi
在行政罰上的要件都有所限制,更不要說紓困條例第14條的刑罰了,成立要件以及舉證上自然比行政罰更嚴謹。
實務上面對民眾的大量告發、警方在「政治正確壓力」下大量浮濫移送,對於地檢署形成很大的負擔,最後結果是以不起訴案例占大多數,能夠起訴的可以說是少之又少。
而台南地院109年度簡字第2884號刑事簡易判決的這則有罪判決,恰好就是構成這條的紓困條例第14條的經典案例。
判決全文請見:https://bit.ly/2ZNNl8S
被告(這個名字大家可能會覺得似曾相識,什麼戰戰神的本名,不過大家更熟的是她在網路世界的另一個名字,以及各種小帳號就是了)因故在網路上與被害人爭執,對於被害人心生不滿。
在網路上擷取被害人臉書照片(這個行為大家是不是也覺得很熟悉,好像是什麼戰戰神的常見行為),在人家的照片上加註「此人有武漢肺炎」,
又用她的小帳號(名稱為Mei Mei)在網路上散播以上「此人有武漢肺炎」的胡言亂語改作照片。
(這種行為大家是否覺得似曾相識呢?判決裡說,她還有其他類似行為,例如以一樣的方式胡言亂語指訴別人「罹患愛滋」)
這種拿別人的照片加註胡言亂語的典型「黑粉」行為,在實務上很多人都會選擇無視,懶得計較,就像本粉專迄今都沒有採取法律行動。
問題是這次她改作他人照片散播的內容是「此人有武漢肺炎」,這樣的照片被散播出去,是否可能造成大眾恐慌?
於是被害人檢舉後,衛生局轉報警方調查後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被告否認犯罪,法院則認為成立犯罪,論據為:
「被告本件於鄭●●個人臉書頭像照片加註「#此人有武漢肺炎」後上傳於鄭●●臉書留言內容下方之散布方式,依該臉書之前後文義,其為該貼文雖應係以該疫病詆毀侮辱鄭●●之意思(依同網頁留言中有以相同方式指訴他人罹患愛滋病),惟依其貼文當時(109.03中旬)之國內外情勢,國內外均因該疫病陷於恐慌不安,是對於該疫病相關傳播、確診等之訊息,均屬 #易造成社會恐慌不安、#促使政府發動防疫追蹤之敏感訊息,是依當時至現今之疫情仍屬持續嚴峻之狀況下,如 #明知不實而散布以該疫病為內容之訊息,客觀上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而該當本罪。」
附註:
紓困條例第 14 條
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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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重介紹本粉專的知名黑粉】
法院在判決中說明被告前科:「被告於民國101 年5 月16日犯散布文字誹謗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 月(易刑從略),經臺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確定(103 上易2098號,104.01.13 確定)」
而高院103 上易2098號判決的事實:
「吳彥穎前為……#長庚大學中醫系學生,因認為該校學務長陳○○教授處理其與其他同學之糾紛立場不公且主導學生獎懲委員會對其做出 #強制休學之處分,心生不滿,基於對陳○○以散布文字方式之誹謗犯意......」
大家有沒有覺得這故事好熟悉?
是的,就是同一個人,只是這回她的網路帳號叫做"Mei Mei",角色真多啊!
遺憾的是,這樣的人,在網路上的帳號和粉專竟然還有粉絲,這也是人類大腦多樣性為我們帶來的娛樂。
▍追伸:關於某被長庚大學三二、在PTT上自封戰戰神的笑話
〈我國採真實惡意原則?兼談「中醫演講老師」遭指密醫敗訴案〉:http://bit.ly/3hLTkBw
PTT上的老卦-
〈有沒有長庚戰戰神的八卦?〉http://bit.ly/2X6m5AT
〈[討論] 長庚 吳姵玟〉https://bit.ly/2MuB71s
三盲粉專最新造謠故事:http://bit.ly/3dHoc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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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ntz (達) 看板: CGU_MEer
標題: [轉錄][新聞] 女大生滿口操你媽 遭逼休學
時間: Mon Aug 1 09:56:43 2011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EDTpzJR ]
作者: PttQQ ( Q Q 達人)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女大生滿口操你媽 遭逼休學
時間: Mon Aug 1 06:53:46 2011
女大生滿口操你媽 遭逼休學
【丁牧群、涂建豐╱綜合報導】長庚大學物理治療系女學生吳彥穎因細故與同學上網貼文
互罵,校方認定她用粗話罵「吳八珍」,假裝罵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其實是罵另名吳姓女
學生,後來又罵教官,破壞校園和諧,將她記大過並強制休學三個月。吳彥穎認為受教權
被剝奪,打官司請求確認強制休學處分違法,並向校方求償二十萬元精神損失,正由法院
審理中。
女大生吳彥穎(二十九歲)受訪承認有時心情差會罵「操你媽」等粗話,但強調沒有指名
道姓罵人,並提供她寫的網路文「吳八珍這個瘋女人還用好幾個紙箱裝七億四千萬,幹,
簡直就是瘋女嘛。突然想到她常常跑去教官室哭訴的事情……活脫一個臭三八,全家死光
光啦!」為證。但校方認定她在一篇文章裡,前幾句罵吳淑珍,後幾句就話鋒一轉,影射
罵同學。
陳致中斥:惡劣
吳彥穎不服說:「其他學生先上網罵我瘋女,還嗆聲要找人強姦我,我才以吳八珍當對象
抒發情緒,就算罵到吳淑珍,她也沒告我啊,學校憑什麼處罰我?」吳淑珍兒子陳致中說
:「大學生罵粗話還牽扯到他人,非常惡劣,也讓人覺得莫名其妙。」長庚主任祕書陳逸
和說,為維護校園秩序,決議將吳生強制休學一學期。
長庚一名輔導人員表示,二○○七年底,吳生用日本女星後藤真希的名字Gotomaki為代號
登入校園網站,其他學生鬧著玩,用諧音「狗頭馬騎」稱呼她,吳認為「狗頭」有侮辱之
意,上網回罵,事情鬧到吳跟幾十名學生對罵。
後來,醫學系女學生吳X真貼文抱怨吳彥穎手機鈴聲擾人聽課,吳彥穎反貼數十篇文章臭
罵「吳八珍」,其他學生加入戰局反罵吳。
控校違法並求償
校方認為吳罵人情節較嚴重,二○○八年十月將她記大過,吳不服只有她被懲處,認為長
庚生活輔導組長施純霖處置不公,貼文「思春教官過年打麻將詐胡」等語,校方認定她持
續影響校園和諧,前年二月將她強制休學一學期。
吳生申訴校方遭駁回,轉向教育部訴願,教育部認定長庚駁回申訴的理由不夠明確,須重
新評議,前年五月長庚再記吳生一支大過,讓她復學。但吳生認為遭強制休學期間,受教
權被剝奪,今年三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請求確認強制休學處分違法並向校方求償
。
處罰不等於盡責
對此,人本教育基金會副執行長謝淑美說,學生罵人確有不妥,但校方強制學生休學是很
重的處分,教育人員須花時間讓學生改過,處罰不代表盡到教育責任。
女大生罵人語錄
●剛剛看報紙,才知道吳八珍(暗指吳姓女同學)這個瘋女人還用好幾個紙箱裝七億四千
萬,幹,簡直就是瘋女嘛。突然想到她常常跑去教官室哭訴的事情……活脫一個臭三八,
全家死光光啦!
●幹你娘吳八珍……聽說她申請醫學系的時候,還跟系主任上床,所以才申請上醫學系,
真的是有夠不要臉的!結果後來因為她把系主任的小孩墮胎,她清大前男友發現了,就憤
而跟她分手!
●後來吳八珍污完國務機要費,只好去勾引跟她同班比她小五歲的男友。
●上次她收了SOGO禮券,也說沒有污錢……趕快去死啦,臭三八,全家死光光!明天出去
被車撞死,被狗咬死,當妓女當的(得)很爽喔!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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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hardtodie (223.139.203.11), 11/20/2015 13: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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