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對於性犯罪者,除處以刑罰外,尚有強制治療之措施。針對該強制執療之措施,釋字799號針對其合憲性做解釋,包含性犯罪者每年評估是否有再犯之危險而有繼續治療是否有以治療之名而實質為處罰之效果?服刑前未有強制治療之規範,服刑完畢後卻因修法而須強制治療,是否有違反不溯及既往原則?性犯罪者強制治療之程序保障是否充足?…
針對上開爭議,大法官宣告合憲,且本文亦肯認大法官之見解,但針對現行制度上,強制治療處分應由何機關主管?應如何和刑罰區別?有待相關機關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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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年 12 月 31 日下午司法院大法官即將針對「性侵犯強制治療」宣示解釋是否違憲,無論釋憲結果如何,我希望相關部會都已做好相應的準備。而因為本次釋憲的結果也和未來保安處分修法的方向有關,我也想在此就現行監護處分的執行,討論一下實務上會遇到的困難。 保安處放的制度需要通盤檢討 一般來說,精神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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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治療違憲 在 葉大華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監獄或醫院?半數是心智障礙者?看見台灣性侵強制治療背後爭議】
「哎呦,你們嚴格到不可思議」,國外專家如此形容台灣的性侵害犯罪治療制度。
有多嚴格?所有犯下強暴或猥褻未遂的加害人,不管情節輕重、入獄服刑與否、身心狀況如何,都必須接受治療或輔導,若經評估再犯風險高或連續4年未通過治療,將被送入「最後一站」進行刑後治療。
如此嚴格全面的治療模式,真的成功治療、遏止再犯嗎?無法結束治療的人都是「罪大惡極」嗎?
《報導者》調查發現,全台唯一、專門隔離治療高風險性侵犯的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57名個案近半數是認知功能或生活自理能力有問題的心智障礙者,往往因身心狀況無法通過風險評估,一旦進來就很難出去。
輔仁大學臨床心理學系助理教授黃健指出,「這些人其實需要的是安置機構,但因為找不到只好又放裡面,長期下來等同無限期監禁。」
立法治療的目的是希望矯正加害者、知錯後復歸社會,為何實際情況卻變相淪為無期徒刑、製造新的受害者?甚至多位法官聲請釋憲?背負「治癒使命」的第一線治療團隊遇到那些困境?
★《台灣性侵犯強制治療爭議》系列報導,希望帶大家思考這道人權難題。#完整專題:https://bit.ly/2PQJ6Ep
#延伸閱讀
【專題回顧|正視性侵受害者,不再讓他/她孤單】https://bit.ly/31XvHA1
★深入田野、看見幽微卻重要的角落,#贊助報導者:http://bit.ly/2Ef3Xfh
#妨害性自主 #強制治療 #違憲 #報導者
強制治療違憲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監獄或醫院?半數是心智障礙者?看見台灣性侵強制治療背後爭議】
「哎呦,你們嚴格到不可思議」,國外專家如此形容台灣的性侵害犯罪治療制度。
有多嚴格?所有犯下強暴或猥褻未遂的加害人,不管情節輕重、入獄服刑與否、身心狀況如何,都必須接受治療或輔導,若經評估再犯風險高或連續4年未通過治療,將被送入「最後一站」進行刑後治療。
如此嚴格全面的治療模式,真的成功治療、遏止再犯嗎?無法結束治療的人都是「罪大惡極」嗎?
《報導者》調查發現,全台唯一、專門隔離治療高風險性侵犯的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57名個案近半數是認知功能或生活自理能力有問題的心智障礙者,往往因身心狀況無法通過風險評估,一旦進來就很難出去。
輔仁大學臨床心理學系助理教授黃健指出,「這些人其實需要的是安置機構,但因為找不到只好又放裡面,長期下來等同無限期監禁。」
立法治療的目的是希望矯正加害者、知錯後復歸社會,為何實際情況卻變相淪為無期徒刑、製造新的受害者?甚至多位法官聲請釋憲?背負「治癒使命」的第一線治療團隊遇到那些困境?
★《台灣性侵犯強制治療爭議》系列報導,希望帶大家思考這道人權難題。#完整專題:https://bit.ly/2PQJ6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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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田野、看見幽微卻重要的角落,#贊助報導者:http://bit.ly/2Ef3Xfh
#妨害性自主 #強制治療 #違憲 #報導者
強制治療違憲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今年 12 月 31 日下午司法院大法官即將針對「性侵犯強制治療」宣示解釋是否違憲,無論釋憲結果如何,我希望相關部會都已做好相應的準備。而因為本次釋憲的結果也和未來保安處分修法的方向有關,我也想在此就現行監護處分的執行,討論一下實務上會遇到的困難。
保安處放的制度需要通盤檢討
一般來說,精神病患者不論有無犯罪,理論上都要接受治療,但病患要接受治療到什麼程度,那治療病患究竟是誰的責任?聽到病人多數人都會覺得是醫生,但如果他有犯罪的狀況,主管機關應該是法務部、或者是法院。
過去曾發生過的案例,包括患者在強制就醫過程中攻擊警察、或在火車上和列車長爭執,結果警察被刺傷過世,對社會大眾來說這都會覺得很不公平、很不捨。除了牢獄的處分外,患者應該也要接受保安的處分,但現行保安處分的執行上也遇到一些困難。
像高雄凱旋醫院是台灣第一個有司法精神病床的醫院,收治很多病患,但曾發生醫事人員遭受恐嚇,甚至轉院的病患寫信威脅醫生、或是在院內發生衝突的,也有的評估報告建議病患不能繼續留在這裡,但最後無法變更執行處所,只能繼續留在那裡治療。
責任都在醫事人員身上
這等於我們把入監服刑的壓力,包含醫療的責任,全部放在醫事人員這方身上,部分犯罪者,也因為無法負擔醫療費用,變成醫院自己想辦法負擔。
我在這會期也提出了《保安處分執行法》的修正草案,希望未來的條文能包含幾個重點 :
1) 提供執行彈性:檢察機關成立評估小組,經評估、鑑定後由檢察官按受處分人情形,指定其中一款或數款執行方式。比如這間醫院真的不適合患者了,是否有個評估的機制,能讓患者轉換。
2) 評估續執行否:由評估小組每年鑑定、評估繼續執行或變更受處分人監護處分執行方式之必要。
3) 復歸社區銜接:檢察機關應於監護處分執行結束前 2 個月,召集受處分人戶籍所在地網絡單位,召開社區處遇銜接會議。
4) 補足戒護人力:由法務部於監護處分執行機構派駐戒護人力;另由檢察機關監視受處分者之社區行動。這某種程度來說,已進入民防或社區鄰里之間的守望相助了,當然最重要的是把戒護的人力補足。
5) 執行所需費用:執行監護處分所需費用,由法務部編列預算支應。支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由法務部會同衛生福利部定之。以及包括健保還有住院所需的相關費用,希望可以透過立法,讓行政部門一起來補全這個部分。
希望未來類似狀況的新聞可以越來越少,減緩社會大眾的焦慮,補全我們的社會安全網!3Q!
2020-12-22,總質詢,行政院 蘇貞昌院長,法務部 蔡清祥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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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若干特殊情形的長期強制治療,仍有違憲疑慮,有關機關應依解釋意旨為有效調整改善。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1 第1 項➡️ 不違反「法律不 ... ... <看更多>
強制治療違憲 在 [新聞] 性侵犯強制治療無期限? 大法官:不違憲- 看板WomenTalk 的推薦與評價
新聞標題:
性侵犯強制治療無期限? 大法官:不違憲但警告性宣示
犯乘機猥褻的盧姓男子在服完刑後「強制治療」逾9年,加上其他法官也認為刑法、性侵
害犯罪防治法等相關條文有違憲之虞,皆聲請釋憲。大法官今作出釋字第799號解釋,指
相關條文部分大致合憲,但未讓當事人陳述意見,應在2年內改善。
遭質疑違憲的法律包括刑法第91條之1第1項規定「有再犯之危險」、第2項規定「再犯危
險顯著降低」,是否違反法律明確性、憲法罪刑法定原則及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之保障?
而包括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條之1第3項,未規定強制治療之最長期間,是否違反憲法人
身自由保障、比例原則?
此外,性侵犯有無治癒可能、有沒有其他替代方式可達到「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程度;相
關條文未規定每年鑑定、評估結果,如加害人未達「再犯危險顯著降低」,應經法院審查
,給當事人或律師到庭陳述意見的機會,有無違反憲法正當法律程序?
大法官認為,即使經過長期治療也無法降低危險性,長期治療下去等於以治療之名終身監
禁。
聲請人之一、雲林地院法官官潘韋丞認為,依釋字第636號解釋,法律明確性原則若涉及
嚴重拘束人身自由的情形,應嚴格審查,現行強制治療制度是不定期、甚至可能造成永久
的拘禁,因此應從嚴認定法律明確性。
潘韋丞主張,接受強制治療的人,一旦再犯危險降低至「可以強制治療以外之方式,將行
為人之再犯危險控制在立法者可以接受的程度」,就應轉向其他替代措施;若強制治療無
效,在極度嚴格的檢視後,才轉向保安監禁制度。
聲請人律師團指目前實務上的治療處所只有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而且生活起居、飲食
和受刑人一樣,律師質疑這只是「披著醫院外皮的監獄」。律師認為,刑法第91條之1的
規定明顯違反比例、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保安處分的目的是在改善行為人的品格和保護社
會安全,不應是藉著受處分人的痛苦去達到其他的社會目的。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強調,強制治療制度不是刑罰,而是以治療、復歸社會為目的的保安處
分,強制治療的對象都是有再犯風險的高風險性侵犯,且每年都有評估。衛福部司長張秀
鴛認為性侵犯刑後強制治療,是要矯正精神異常、異常人格和行為,達到預防再犯目的。
大法官主席許宗力表示,刑後治療是治療,非刑事處罰,從憲法觀點來看,強制治療制度
要與刑事處法區隔,如整個強制治療制度等同刑事處罰,強制制度會被視為違憲,因此作
「警告性宣示」,相關機關3年內要改善硬、軟體環境3年後若有新的聲請案件,以後不排
除宣示違憲。
新聞連結:
https://reurl.cc/j5bZgq
心得:
剛剛聽司法院直播,應該是警告性合憲解釋,司法院網站有解釋文和理由書還有各大法官
的協同及不同意見書。
釋字799:https://reurl.cc/7o6Q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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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ibo96033 (175.97.9.160 臺灣), 12/31/2020 16: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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