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來不是個習慣忍氣吞聲的人,尤其在工作上。
還記得剛進上一家企業時,跟同Team某位男前輩非常不合。有次他在小組會議中臨時考我某某化學成份日文,我表明「不知道我要查一下」接著對方開始嘲笑人:「不懂公司採用外國人幹嘛?妳連化學成分的日文都不會,日文這麼差還想待大企業,前輩給妳一句話,撐不下去就別撐喔」
那一刻,我知道仇結定了😒
首先我做的是國際市場行銷又不是研發人員,我日常工作還真用不到化學原料日文,再者他在會議中考我的日文和會議主題完全無關。
反正君子報仇三年不晚!
幾個月後的海外出差,剛好在現地安排了海外雜誌採訪公司頭頭,我協助完採訪之後,頭頭開心表示「公司能採用到妳這麼優秀的外國人社員真是太好了,有妳在我就安心」
「不不不,我一點都不優秀,我日文很差😔」我順勢表示
「妳日文哪裡差?起碼比在座日本人都好」頭頭捧人
「可是xx先生(我指著討厭男前輩)說我日文很爛,覺得我不應該待在公司,被他那樣一說我也開始思考自己是否能力不足高攀了公司⋯⋯」
頭頭還沒聽完整句話馬上轉頭怒瞪男前輩並且大罵「敢講別人日文差?你有好到哪裡去?人家起碼會幾種語言是國際通用人材,你這種的出了日本就派不上用場好意思笑別人」
我絲毫沒客氣喔,當頭頭當眾痛罵男前輩時,我就是帶著「哇哈哈你活該」表情堅定看著對方😏
那之後,在公司前輩就不敢惹我,有識相懂得保持距離。
讀者們常會私訊聊職場煩惱,尤其是因為某特定人士(比如上司比如前輩)而持續吃虧持續被占便宜的部分。老實說我的工作字典裡從來沒有「以和為貴」,我覺得有些事就是要據理力爭或以牙還牙!這是個弱肉強食世界,你越寬容別人越會欺負你。
換句話說如果覺得吃虧或受到不公對待,建議大家在對的時機訴諸更高層上司或法律。
去年有位Youtuber擅用中古小姐文字內容到她開營利的影片裡,某些網友在低卡上大做文章詆毀本人名譽。其實在那之前我根本不知道有低卡這個平台,我發現某些低卡青年很有趣。當你不告他們的時候,對方會罵你「啊哈哈,不是說要告怎麼都沒下文?」(很顯然這些人認為世界以他們為中心,今天告明天就要為你審理,好像我或律師或檢察官都很閒似的🤷🏻♀️)
請委託人幫我告了好些低卡網友呢
其中有幾位刑事不起訴且沒來道歉的,我會繼續告民事!!(這也是我捨不得去函低卡要求撤掉言論的原因)其中有一位更改了姓名,警察說查不到行蹤(好啦,父母給妳的名字都能因為我而改掉,我也算佩服)其中有幾位正在談和解。
來找我談和解的同學們,我覺得你們願意正面迎戰的姿態很值得鼓勵。老實說你們在低卡上寫那些有的沒的我完全可以不看,不用花錢花力氣找委託人找律師去告你們,但是呢,我願意把你們的話當一回事,所以沒有要以和為貴!也覺得各位有必要了解你自己在寫甚麼。
只是來談和解的同學,你們開口提的和解金額實在超出我預期太多。去年同樣因不實網路言論我告過醫生,對方和解金額是十萬元。我可以諒解你們全部是沒有經濟能力的學生(而且好幾位都說自己有學貸有負債)但吃米必須知道米價,所以我也有必要把台灣告人行情大致寫一下。
首先,律師諮詢費基本上一小時就是一萬元。律師費用也是十萬元起跳,委託人聯絡這個那個的工本費三萬元(因為我本人沒時間所以需要委託人)換句話說你們賠的錢其實連律師一小時諮詢費都不夠,如果拿那個金額去找律師,對方肯定叫我滾。所以下次當各位再遇到同樣事件時,我不覺得有能力請律師的人會願意讓各位用低額款項和解。
以下莊同學因情況特殊,我願意讓對方用超低金額和解,下面是她的公開道歉函,自8月17日早上九點起於此處公開刊登三天。又,從莊同學字面來看我覺得對方已經有反省,所以大家不要責怪她喔(咦?這語氣有沒有很眼熟😏)
「本人於109年8月19日,因youtuber強運少女在沒有取得作家中古小姐同意下,擅自使用中古小姐文字內容於影片開營利的著作權爭議事件中,在Dcard平台上發表「嘴臭到不行……這種人還配當作家嗎」言論,以不當用詞批評中古小姐,造成中古小姐名譽損害,蒙中古小姐原諒不予追究,本人於此向中古小姐表示最深之歉意,會在往後注意網路留言用詞並反省自我價值觀。
此致中古小姐
莊同學道歉啟事已於0820早上九點為止公開刊登完畢,原檔案已撤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前情提要】 今年5月我接獲檢舉,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理「法律顧問採購案」涉有廠商浮報費用。當時國防部官員承諾徹查到底。 然而,等到9月,我發函詢問調查結果,國防部卻函覆「查無不法」,根本沒有認真查,因此提出本次質詢。 【質詢內容】 國防部以「限制性招標」、耗費數百萬,辦理「法律顧問聘任採購案」,請...
律師函內容不實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跟 SKB 文明鋼筆聯繫之前
以為是大公司 律師函都發了
應該會做出妥適的處理吧
結果沒有
我們的要求很簡單
在官網 IG FB道歉 收回已販售的商品
賠償金額三萬
我想這對一間大公司來說都不是很難達成的條件
結果只有默默在官網貼上道歉 還是網友跟我們說才看到
而且原始的版本 連「女士」兩個字都沒有
粗魯的寫上「對李屏瑤致歉」
女士兩個字還是我們去電要求加上
至於三萬元賠償金額的部份更荒謬
對方的窗口在電話中不斷跳針
「你們害我們公司商譽受損」「李小姐講那些話我們主管不能接受啦」「我們有道歉啊」「你們那些都是不實指控我們公司商譽受損你們要澄清」
當事人不願意花太多時間在跟他們糾纏
於是我們擬了聲明
裡面大概表示SKB已經盡他們最大能協商 雙方亦達成共識
對方看了以後不滿意
持續跳針「你們之前發文都是不實指控」「我們商譽受損」
要求我們更改聲明內容才要賠錢
我去函提醒
三萬元是貴公司的賠償費用 不是李小姐為你們粉飾太平的酬勞
然後
就沒有然後了 對方再也沒有任何回應
我不知道要怎樣才能讓這樣一間大公司了解
侵權的是你們 應該賠償道歉的是你們
不要講得好像受害者是乞丐 為了賠償應該配合你們所有要求
套句屏瑤的文章中提到的
「毀損SKB名譽的,是做出每個決定當下的SKB自己」
雖然身為律師應該客觀
但SKB這家公司的任何產品 我以後都不會再購買
https://www.facebook.com/HikaruPhototropism/posts/197184935297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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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毛律師二店 巴毛律師會客室
巴毛律師專屬私密社團 巴毛律師人生相談室
律師函內容不實 在 李屏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前情提要請見: https://reurl.cc/W3mA75
好的,故事跳一下,來到委託律師發函之後,
寄到的第二天,SKB在官網張貼了一張道歉聲明,
他們沒有跟我說,後來的來信也沒提到,
是有幾個人來留言告知的,
要謝謝這些朋友,讓我能夠第一時間知道自己被道歉了。
最初的道歉聲明請見附圖。
插畫家當比也貼了道歉聲明,有頭有尾有好好道歉。
這日稍晚,SKB寫信來說要走調解程序,
我請律師直接跟他們聯絡,開始談和解。
我方重申最初提的三點要求,道歉、回收商品、賠償金。
請SKB在官網的道歉聲明中,
在我的名字後面加上稱謂,並在臉書跟IG也貼這篇道歉聲明,
他們說這款聯名商品沒有賣出,
後來因為有截圖,他們才說是當比賣出的,
而當比在道歉文中說會回收。
根據當比曾經貼過的第一波預購量,
這三款筆共賣出200多支,每支的售價是420元,
他們說之後的預購都暫停出貨,這點也難以追查。
思考過後,覺得重點是道歉,和解金額開了三萬。
之後律師跟對方再度聯絡不上,打過幾次電話都在開會,
窗口甚至直接一度回覆說他也找不到老闆,
幾天後行銷主管回信說,主管群對於和解條件還沒有回覆。
隔日,
SKB主管來電表示我當初的發文讓SKB商譽受損,
要我澄清,他們才會道歉跟付和解金。
我想了想,覺得發文說明雙方已和解是合理的,
律師代擬了短文,傳給SKB確認。
兩日後,也就是7/28,SKB主管回了長信,
內文大致是說,主管群決議認為,
SKB收到通知後均有積極回覆,是我沒有給予SKB適當的處理時間,
還積極在網路發表不實指控,造成大眾誤解,
營造SKB諸多負面形象,造成SKB嚴重名譽受損。
說明和解的短文不夠,
要我在文章內詳述SKB十分尊重我並誠心處理,
並未第一時間不負責任、諸多藉口、堅持不道歉,
要更正並清楚說明,恢復SKB名譽。
律師回信提醒,是SKB侵權,我沒有發這個聲明的義務,
第一篇發現侵權的說明文,也是客觀敘述事實,並非不實指控,
請他們思考和解內容,並在隔日回覆。
隔日是7/29,沒有來自SKB的回覆。
7/30,也沒有來自SKB的回覆。
7/31,也沒有來自SKB的回覆。
接著是八月,SKB還是沒有回覆。
今天是8/9,離最初發現侵權那日,剛好是一個月,
中間我等了12天,這樣算是,很積極的,在等待了吧。
寫到這裡,也許有人會疑惑,那當比呢?
如同我前面所說的,對我來說,和解金比較是象徵,
我一開始就跟律師說,重點是對方好好道歉。
SKB說當比已經在IG道歉,
他們就不在臉書跟IG發道歉了。
這很奇妙,
先前各種跟當比切割,到了這個環節,
又突然成為了一體。
這一整個月有點耗費精神能量,
思考過時間成本,雖然談不成和解,我也不會告上法院。
在許多事件中,若當事人決定不提告,
常常會遭遇到一種說法,類似「不吉還囉唆什麼」。
遇到這類事件,都是日常中的特殊狀況,
每個人有每個人對於時間運用的考量,
而法律也不是用來評量一切的指標。
總之,
最後得到就是SKB官網的道歉,
跟後來加上的「女士」兩個字。
我從小到大買SKB文具的支出絕對超過三萬,
手邊有的,我還是會繼續用,
但從今以後,每一支購入的筆,我都會仔細確認過品牌。
最後我想說的,跟前文其實差不多,
一間以書寫作為核心品牌的公司,請不要這樣對待創作者。
而創作者的公開發言,並非你們可以花錢買下的,
和解金是為了你們的侵權負責,不是要我寫稿的稿費,
請弄清楚侵權的是何方,又是誰造成SKB的名譽受損。
為了怕貴司主管群又為此文開會,
直接說答案:
傷害SKB名譽的,就是面對侵權時,SKB每一次的選擇。
律師函內容不實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前情提要】
今年5月我接獲檢舉,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理「法律顧問採購案」涉有廠商浮報費用。當時國防部官員承諾徹查到底。
然而,等到9月,我發函詢問調查結果,國防部卻函覆「查無不法」,根本沒有認真查,因此提出本次質詢。
【質詢內容】
國防部以「限制性招標」、耗費數百萬,辦理「法律顧問聘任採購案」,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驗收方式由律師交付「完工證明」及「工時統計資料」,由國防部逐批驗收。
⛔然而,檢視各批次律師核報工時及法律意見書,發現律師根本浮報工時情形、把國庫當提款機。
➡️2017年5月,出具法律意見書只有2頁,核報工時竟達80小時、收費24萬元,
➡️2017年10月、11月,出具有關利益迴避之法律意見書,律師核報工時150小時、收費51萬元。然而,內容卻有大量篇幅在介紹基本法律觀念。
➡️2018年2月,則是協助國防部遭監察院糾正,提出20頁法律意見書,律師核報工時84小時、收費25萬2000元,
國防部是錢太多了嗎?納稅人的錢可以這樣亂花?
⛔國防部長期閉眼審查、浮報情形越來越嚴重,直到2018年7月、9月,15頁法律意見書,律師核報164小時、收費48萬8400元,終於有人看不下去、經審查後發現工時僅38小時。
➡️對此,國防部長嚴德發承諾成立專案小組調查。
【質詢後發展】
前兩天,國防部通知我調查結果:2017至2018年第2、3、4、5、6批次,驗收確有浮報工時等履約不實情形,後續將要求廠商返還款項並終止契約。
⛔這種浪擲納稅人錢的爛事,儘管之前給機會讓他們自己處理,還是繼續擺爛。一定要等我公開質詢部長,才肯開始動。
請空軍司令部,誠懇反省檢討。到底還有多少這樣胡搞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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