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認波蘭學歷!考醫師遭駁 提告爭考試權 https://disp.cc/b/163-dXto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打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4月15日 (100蚊獅子頭) https://youtu.be/3RYaNHuE53s 請各網友支持, 課金巴打台 (過數後請標明所支持的節目或主持, 把入數收據WhatApps 至 : 94515353 ) - 恒生 348 351289 882 - 中銀 012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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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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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國考明天登場,有考生向法院申請假處分,才保住考試權利!到在波蘭取得學位的林先生,4月報考醫師國考,最近才收到考選部通知,學歷不被採認,要取消考試資格,林先生緊急找律師救濟,法官認為無法應考,將造成重大損害,暫時准許他參加,同樣像他這樣的考生,至少還有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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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良心的守護人治罪]
就在蔡玉玲查冊案裁判前夕,消息傳來,她這次的「罪證」,《鏗鏘集》偵查報導「7.21誰主真相」,獲得了「金堯如新聞自由獎大獎」,評判一致讚許這個報導不論是專業水平,還是按公眾利益考慮,獲獎都是實至名歸。
而新任廣播處長入主了的香港電台,竟然公開表示,有獎也不要拿。
而香港的法院,也把這個剛拿了獎的記者,送上了犯人欄,把她治罪。
更諷刺的是,7.21元朗襲擊案裡,白衣人被告暴動案仍在審訊,被襲擊的一方也有被告上法庭。但第一個因為7.21事件而被定罪的人,竟是為了查明真相的記者。
***
37歲的蔡玉玲,身型微胖,理了乾爽的短髮,這天戴了黑色口罩,穿了長袖柔軟料子的黑衣服,配搭了軍綠色布褲,腳踏綁帶平底便鞋,下午二時半到達西九龍裁判法院。這天陽光普照,微風輕送,初夏的一個好天氣。
過百名旁聽人士到場,不少是資深的新聞界同業,也有熱心市民。因為疫情稍緩,法庭取消了以往封掉部份座椅的旁聽措施,西九龍1號庭坐滿人,未計直播的旁聽席,內庭已坐了近100人。
綽號「阿包」的蔡玉玲,在港台同事擁簇下到場,先和律師團隊入房間商議,當她進入內庭時,她坐在律師團隊之後最後排一張辦公室椅子上。開庭前,氣氛嚴肅,大家都鴉雀無聲。
準時開庭,胖女保安員大喊:「Court!起立!」徐綺薇裁判官步出,請被告坐下。「以下是裁決理由」,她逐字細讀中文裁判書。判決書冗長,26頁共60多個重點。然而大部分時間都是爭拗技術性的法律觀點。
上網申請車主查冊資料,作為一種「陳述」,運輸署署長有沒有權限不批准發出查冊結果,逾半小時,裁判官的總結是,為免資料被濫用,或基於她認為的「立法原意」,運輸署署長是有權限審視申請查冊者用途,才決定是否發出查冊結果。
阿包最初坐在椅子上神情輕鬆,入座前略為伸展了一下自己的頸部。聆聽着裁判官的朗讀時,她不時轉換姿勢,有時雙手緊握把前臂放在枱上像祈禱,有時交疊雙手放在胸前,有時更把玩自己的手指,又或者用手托着腮部。
直到後半部,判詞進入「戲肉」。
辯方指出,《鏗鏘集》清楚顯示涉案車輛被用作運送襲擊者及懷疑用來犯罪的武器,而查明在道路上被用作犯罪工具車輛的負責人,必然是「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故此認為蔡玉玲並沒有作出虛假陳述。
然而裁判官卻指,所謂「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必須是和申請人「自身」有關,例如申請人的車子和對方車子發生意外而作出索償,並不是車子被用作甚麼用途。
裁判官有句話,可圈可點。
「本席認為,被告人是否本着良好的動機索取資料並非重要。」此時,旁聽席上嘩然。裁判官補充,被告應考慮用「其他途經獲得申請」「例如向運輸署提出書面申請」。在座記者面面相覷。
裁判官的一句話,打進在座近百記者心裡:「採訪及報的用途本身並非與交通及運輸有關事宜。」在元朗7.21事件後,即使記者發現一架車,曾被運用大量竹枝給懷疑兇徒 ,也不合乎查冊資格。
最後,裁判官再向記者們澆一盤冷水。
壓軸討論是,記者申請時是否「明知」故犯,亦即,記者是否無心誤墮法網。裁判官指,她可以用事實去推論。
裁判官引用《鏗鏘集》中,記者出示記者証上門採訪,打電話跟進訪問等作為原因,指出「採訪和報導用途,和涉案車輛本身事宜完全無關」;「被告人顯然為着採訪報導及製作節目」而查冊,根本與「其他交通及運輸事宜無關」。
聽到這裡,只差裁判官口中一句「罪名成立」,蔡玉玲開始不斷眨眼,原來淚水已盈滿眼眶,眼淚已經滴下來了。
裁判官着蔡站起來作宣判,全場靜默無語,她雙手下垂,過百記者目睹一個優秀同業,承擔了為公眾利益而被入罪的苦楚。
此刻,被宣判有罪的,是全香港的記者。
求情的過程,亦異於平常。
平日的場景是這樣的,大狀會說,被告人或許成績不好,或許沒有甚麼成就,但決心改過云云。
但今次大狀的求情內容,被告人的成績亮麗得很,成就卓越。搞不好,還以為大家在出席一個新聞獎的頒獎禮,還以為是頒獎嘉賓發表對蔡的加許,沒想過是一個記者定罪後求法庭減刑的陳述。
「蔡玉玲今年37歲,畢業於中文大學社會科學學院,主修新聞與傳播學士,2007-2016年她曾經在港台由非公務員開始服務,後來成為公務員。同期更擔任港台工會主席,她是最年輕的工會主席。2016有份創立傳真社,之後於2018年成為獨立記者。
她曾經在國際上拿得多個新聞獎項,紐約和美國紀錄片獎項,她的偵查報導,包括一個穿山甲走私的採訪,機場空管系統的問題報導,可見,她為公眾利益作出了貢獻。」
辯護的陳政龍資深律師,呈上兩封求情信。
一封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撰寫的,內裡提到,「蔡玉玲是一位非常優秀的調查報導記者。在新聞學中,調查記者向來被為『良心的守護人』和『民主社會的偵探』。」聽到「良心的守護人」這裡,蔡玉玲脫下口罩,感慨地用紙巾拭淚。
李立峯後來向我提及,「良心的守護人」是來自兩位美國新聞學學者James S. Ettema 及 Theodore L. Glasser一本關於偵查報道及社會公義的書,書名為 "Custodians of Conscience"。
李立峯在信中寫道:「在是次案件中,蔡的『查冊』行動是調查報導工作的一部分,報道涉及一件極重要的新聞事件,讓公眾得知或至少為貼近事件真相,是新聞界的責任,報導服務的是公眾利益。本人希望法庭在判決時能充份考慮被告無私的動機、調查報道對公眾的重要性,以及蔡玉玲個人正直誠實的品格。」
前記協主席岑倚蘭,曾在她擔任主席時,與阿包共事,她說,昨夜撰寫求情信時心情痛苦,「我覺得,根本無罪,何罪之有?點解要求情呢。」
岑倚蘭的求情書寫道:「這位新聞界的精英、傑出的名記者,竟因為查冊這項新聞界普遍用的調查工具而遭逮捕起訴,實在痛心。」「法官閣下,眼前這位追求卓越,用心和專業紀錄時代,揭發真相,見證歷史的記者,是香港之寶,我城需要她。」
學院派,實戰派,都對蔡一致讚許,一位正直誠實的香港之寶,竟因為全港記者都做過的查冊程序,成為了代罪羔羊。
陳大狀向裁判官說了一句話:「正如審訊中我們提及,每年政府收到關於查冊的申請數字,千計來自傳媒,新聞學術界都會教學生用查冊。今次裁決前,無論業界翹楚,抑或學術業界,都說這是一向的做法,法官閣下,妳卻說,這是錯的做法。」
裁判官考慮了三分鐘,請蔡玉玲站起來,表示「睇過求情信,知悉妳得過的獎項,無可置疑,妳的目的是為採訪及報道,但也要用『正確』的途經。考慮了妳的背景,目的,車主沒實際影響,判罰款每宗罪3千,兩項罪名共6千。」
裁判官還問,阿包甚麼時候可以交罰款。因為一般被告,有時會拿不出罰款。但當然,罰款今天已經可以拿出來。
散庭時,有人大嗌:「採訪無罪!查冊無罪!」阿包已哭成淚人,倚在律師身上痛哭。有一名旁聽席的女士紅着眼圈,走上前向阿包說:「多謝哂妳蔡小姐,香港好在有妳這種人。」
逾百人陪伴着阿包坐扶手電梯離開西九龍法院大樓。一宗好像很細小,很技術性的案件,凝聚了全香港記者的心。被告上法庭,被定罪的,是每一個在香港曾經查過冊的記者。有資深記者苦笑說:「我是不是要自首呢?」
阿包在咪兜前發言,平伏了的心情又泛起了波濤。「當然這是難受、傷心的。今天我被定罪,其實是判了所有記者有罪。」
「我堅信查冊無罪,新聞自由無罪。你問我,過去十多年做記者,我也是持守着一套新聞價值,謙卑而嚴謹。我自問,這兩年做關於721的報導……(哽咽)是我最引以為榮的報導。」說到這裡,她悲從中來。
散庭前,控方都把所有證物充公,包括《鏗鏘集》光碟等,唯獨香港電台的記者證,發還給她。
被問到,將來還有沒有機會回到港台工作,尤其是現在連拿個獎都好像被禁止。
蔡玉玲說:「我想做記者,但不一定要做《鏗鏘集》的記者,也不一定要做香港電台的記者。」
(照片: 岑倚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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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西方多國疫情略見放緩,渴望「回歸日常」聲音浮現;本港新增病例近日回落至個位數,諸如復課等社會基本運作,何時適合逐步恢復,相信很快亦會成為討論焦點。疫症大流行,不會像SARS那樣驟來驟去,人人都得面對現實,未來一年半載要活於病毒隨時突襲的陰霾下,衡量防疫措施收放,未必能以連續28天病例「歸零」為準則。歐美疫情尚未真正顯著緩和,本港疫情短期仍有可能反覆,刻下仍非「鬆綁」時候,可是各方始終要思考,疫苗面世前怎樣「與疫共存」,一邊堅持防疫,一邊視乎疫情讓社會經濟適度運作。政府考慮「鬆綁」的前提,應該是深化抗疫部署,務求在早發現、早隔離、早治療三方面做得比現在更好,令人對放寬防疫措施有較大信心。
蘋果頭條
港澳辦及中聯辦周一聯手「強烈譴責」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拖延內會主席選舉,更揚言以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治罪,特首林鄭月娥及建制派昨立即緊跟兩辦開火,圍攻批鬥郭榮鏗,林鄭更指郭「鐵證如山,不容抵賴」,建制派表明對郭提不信任或譴責動議,要DQ其議席。郭榮鏗昨手持《議事規則》親身反擊,表明根據《基本法》和《議事規則》主持會議,形容「一國兩制敗壞得好緊要」;又表明無懼建制派對他採取行動,從容回應稱:「Be my guest !(意即放馬過來)」
兩辦出手譴責郭榮鏗後,隨即遭各界轟干預香港事務,大律師公會發聲明,指兩辦及任何中央政府所屬部門,於香港作公開評論及聲明均為行使其公權的行為,當有關評論或聲明涉及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容易令公眾將此等評論視為違反《基本法》所保障的一國兩制原則,呼籲有關部門就上述事宜保持克制。
東方正論
同心抗疫,共度時艱,冇靈魂政府的口號,又一次成為諷刺。紓困措施漏洞百出,資助行業未能一視同仁,保就業措施被利用來裁員取利,各界狂轟,當局卻表示不擬補漏,過了差不多一星期,特首林鄭月娥又要出來「補鑊」,所謂「補充」實在是更改細節,政策五時花六時變,實在令人無所適從。
政府上周三宣布新一輪紓困措施,以八百億元推行「保就業計劃」,向全港合資格僱主提供半年工資補貼,上限每名僱員每月九千元,以保障在此期間不裁員,但計劃未正式落實,已被批評潛在極多漏洞。新措施容許僱主在獲得資助下,不向僱員百分百支薪,例如可以八折支薪,亦無禁制公司要求員工放無薪假。而且公司在領取政府資助時不能減省人手,但仍可以減工時或改聘兼職,甚至可以解僱高薪員工,另聘薪酬較低的員工,便足以維持員工人數,來滿足紓困新措施要求。
星島社論
過去幾天,香港新冠肺炎新增病例都是單位數,昨天更只有三宗,疫情現放緩迹象;與此同時,澳門連續六天都沒有新增個案,總數維持四十五宗,比香港更好。隨着確診人數回落,加上由海外返港澳的人潮大幅減退,病毒傳播風險已漸降低,兩地政府應考慮逐步放寬居民入境限制,復開港澳碼頭口岸,適量增加人流物流,這對兩地經濟復甦都有幫助。
新冠肺炎於年初爆發後,澳門政府的防疫措施有效,確診一直不高,但由於內地疫情迅速蔓延,香港為堵病毒傳入,於二月初關閉四個口岸,包括港澳碼頭,封鎖了港澳人流的主要通道,兩地航運也驟然停頓。到三月下旬,病毒在歐美肆虐,大批在海外的港人洶湧返港,病毒輸入風險飆升,港府只好採取非常措施,不准所有曾往海外的非港人入境,其中包括澳門居民;此外,其他由澳門入境的人,都須接受十四天強制檢疫。這措施其後再延長,至今仍然繼續。
經濟社評
歐洲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受控,部分國家昨天急不及待復工。多國政府都為何時撤銷封城令而頭痛,擔心過早解封令疫情反彈,太遲又恐重創經濟。港府應及早與業界磋商研究,建立默契,制定大家同意的復業停業準則及方案,執行上盡量因應現實情況,鬆緊有度,才能讓社會盡快復常,經濟逐步恢復一定活力。
西班牙、奧地利、丹麥和捷克昨起解除部分封城措施,讓部分人先行復工,但仍禁止大型群眾集會。四國急於解除封城令,皆因疫下實施社交隔離,禁止店舖營業,導致經濟停擺,申領失業救濟的人數飈升。情況若持續,不但重創經濟,失業大軍既加重政府債務負擔,亦成社會不穩的隱患。
律師應考資格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今日質詢重點:
1.去年11月,針對基層公務員面臨了嚴重的「勞逸不均、考績不公」等問題,要求考試院盡快提出《考績法》修正草案。
今日詢問進度,考試院秘書長表示「案子很多所以還在排隊」,尚未經考試院院會通過。我追問對考試院來說,究竟那些法案比《考績法》還重要?考試院秘書長才改口,草案會在本會期送至立法院審議。
2.考選部於今年實施律師新制考試,增加400分及格門檻。但根據近年律師考試到考及錄取人數比例,律師考試錄取率僅9%,已較許多專門職業技術資格考試低。不應再透過錯誤的政策,讓年輕法律人的青春,大量浪費在準備考試之上。
根據「106年律師考試應考人成績簡表」,律師考試閱卷普遍評分較低情形下,即使同一人每一科目都是全國最高分,總和也僅555分(滿分800分)。前33%應考人平均成績與前50%應考人每科平均成績僅差約3分。就此分數分布情形,其實顯現出現行考試欠缺有效鑑別度。考選部選擇再增加「400分及格門檻」之合理性基礎究竟為何?考選部長仍未能清楚說明。
後註:在質詢時蔡部長說,各科成績分布已完整公開。這個回答是假的,考選部只公布部分平均分數,而那正是我在質詢時所秀出來的資訊。請考選部公布完整的分數分布資訊,以促進公眾討論與監督。
律師應考資格 在 Jackz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第三屆中學文憑試(HKDSE)放榜,今年共有十二位狀元考到七科五**佳績,是歷屆最多。
他們當中有人想做醫生律師,有人喜歡在網上寫食評,亦有狀元想讀政治,想在兩極的社會氣氛中找出路。
盛載著全場掌聲,皇仁狀元向醫生夢進發。今年十二名狀元誕生,是三屆文憑試以來最多。聖保羅男女中學獨佔了三位,包括有色弱、需要以黑白卷應考的黃浩維,志願入讀港大法律系。同校的另一位狀元,選了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
今屆狀元主要來自傳統名校,包括英皇、九龍華仁、聖瑪利書院,其中有三位在數學報考延伸部分都拿下五**,嚴格來說是八科五**超級狀元。讀協恩的她是其中之一,鋼琴八級,還有另一個嗜好,就是喜歡到不同的餐廳吃東西,然後寫在博客上。
全港有二萬七千多名考生考獲入大學最低資格,平均兩人爭奪一個大學學位。
有學生亦考得二十多分,但就不太看得開。亦有學生是阿根廷擁躉,看完愛隊輸了世界盃決賽來放榜,不肯透露考得如何,但他方向明確,早已想好讀文憑課程。
有線新聞
(http://cablenews.i-cable.com/webapps/news_video/index.php?news_id=436984)
12名文憑試狀元
協恩中學:陳詠妍*
華英中學:楊志聰*
聖保羅男女中學:許延鋒*
聖保羅男女中學:黃蕊獻
聖保羅男女中學:黃浩維
英皇書院:麥志鏘
皇仁書院:馬國鳴
聖保祿中學:黃曉晴
聖保祿中學:徐詠然
九龍華仁書院:姚本杰
聖士提反書院:譚梓恒
嘉諾撒聖瑪利書院:黃靖桐
註:*為「16星超級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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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mara.org/v/W8oV/
律師應考資格 在 108年司法官、律師考試第一試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108年8月3日、10月19日至20日將舉辦108年司法官特考及108年專技律師高考第一試、 ... 項考試,並依應考資格或第一試錄取情形,擇定報名「司法官」、「律師」或「司法官 ... ... <看更多>
律師應考資格 在 有關應考律師資格- 考試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有關應考律師資格. 考試. 2021年2月22日18:13. 本人目前大三,非法律相關科系,但對於法律有很大的興趣,目前也修了一些法律系的課程,打算往法研所的方向準備。 ... <看更多>
律師應考資格 在 Re: [問題] 律師應考資格一問- 精華區Examination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keys0504 (飛上天阿 爽歪歪^^)》之銘言:
: 請問律師應考資格中的學分中
: 刑法及民法兩科可以只修大學課程的刑法總則 和 民法總則嗎??
: 還是連刑法分則 民法債權 民法物權等都要一起修畢才算呢
: 我不是本科系但想靠輔系來取得學分
一 取得輔系,即取得報考資格。不用學分審查。需繳驗畢業證書及輔系證明。
換言之,報考時係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
一款」,縱不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二款
」,亦無妨。
二 無法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一款」報考者
,只能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二款」取得
報考資格。需繳驗畢業證書及學分修習證明。第二款規定需修習之至少七科
中,其中二科為硬性規定較無彈性,即民法與刑法。民法只要修畢民法總則
與債編總論即可通過該科審查(債編各論、物權、親屬、繼承,毋庸修習。
);刑法必須修畢刑法總則與刑法分則才可通過該科審查,缺一不可。
三 曾修習應考專業科目(專業科目為1.民法2.刑法3.商事法與國際私法4.民事
訴訟法5.刑事訴訟法6.行政法與強制執行法)三科以上者,每科三學分,亦
取得報考資格。
換言之,即括號內「六選三」。3.及6.之組合科目需同時修畢才能採計該點
。
* 以上為大原則。
欲知其它詳情,建議買(借)本簡章,內有「採認案例表」。
如可以「刑法專題研究」抵掉刑法(即無庸修齊刑法總則與刑法分則)。
附件: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
《公(發)布日期》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0九二0
0一0八五八一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二條條文
【2003/12/24更新】
第 五 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
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
上學校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政治法律科、系、組、所畢
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
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民法、
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
件法、仲裁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私法、刑法、
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證據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土
地法、租稅法、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
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社會福利法、勞工法或勞動法、環境法、
國際公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
法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
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有證
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後
任法院書記官擔任審判紀錄、財務、民事執行職務或檢察署書記官
擔任偵查紀錄或行政執行署、處擔任行政執行職務四年以上,有證
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法務相當類科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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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1.188.210
> -------------------------------------------------------------------------- <
作者: bakalin (大牛比較懶)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教育中心學分班
時間: Fri Oct 14 19:27:59 2005
※ 引述《marxs (打起精神來!)》之銘言:
: 沒錯。但只要民訴「或」刑訴。
: 必修,只有三科,民、刑、刑訴或民訴任一。
: 您前頭說法有誤,不是民訴「與」刑訴。
: 民、刑,有「同名」(如:民法、刑法)課程最棒,直接抵掉。
: 否則,依現今大學課程分法,
: 民=民總+債總+債各+物權+親屬+繼承。(修民總與債總就可以=民)
: 刑=刑總+刑分。(要全修)
: 有些課看起來很像很好排,但有些課是「全年」課,
: 所以真正有修過課者,便知並不好排。
: 一不小心,大學四年畢業,還差一點點就取得律師應考資格。
: 即使實力再充分,還是當年無法投考。
: 只好再花錢委身學分班,「重」上一遍已私下讀過的東西,
對不起,我是好奇寶寶,再請問一下...
該款是用頓號分開的:"民法、刑法、民訴、刑訴"
民法與刑法是一定要有的,可以理解
為什麼民訴、刑訴只要其中之一即可呢?
另外,為什麼民法只要修習總則、債總即可?
是不是有考選部或其他有權解釋機關的解釋例做依據呢?
對不起,問題多了點,請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4.207.223
> -------------------------------------------------------------------------- <
作者: marxs (三大法人賣超78億)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教育中心學分班
時間: Fri Oct 14 20:23:00 2005
一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還是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正確答案:後者!)
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二款」自明。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
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民法、
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
件法、仲裁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私法、刑法、
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證據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土
地法、租稅法、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
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社會福利法、勞工法或勞動法、環境法、
國際公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
法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
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有證
明文件者。
二 民法只要修習總則、債總即可?(正確答案:是的!)
見「九十四年律師、會計師、社工師、民間公證人、不動產估計師簡章附件」自明。
(一)予以採認案例:
1.民法總則與債編總論
2.民法總則與其它編二編以上(注意:親屬、繼承二編合修只算一編)
3.債編總論與其它編二編以上(注意:親屬、繼承二編合修只算一編)
4.民法專題研究
(二)不予採認案例:
1.民法概要與民法問題研究
2.民法概要
3.民法總則與債編各論
(三)小結:
1.大學或研究所只修過民法概要,等於沒修過民法。
2.要以民法三編以上修習成績投考者,定非「民法總則與債編總論」此情。
3.修習債各,不等於任何一編。
4.用進階課程或同名課程來抵民法或刑法,是最簡便的。但課要簽的到。
如本例的民法專題研究。
(四)其它科採認案例,請參簡章的附件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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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yntony (海平線與曙光)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問題] 請問 具備法律輔系是否可以考律師考試
時間: Fri May 27 12:11:42 2005
※ 引述《ymcak (代客旅遊)》之銘言:
: ※ 引述《syntony (海平線與曙光)》之銘言:
: : 可是規定有寫 每一科最多採計3學分
: 共計21學分,共計8科。已合所定標準。
: 最有問題的只有「刑分」到底要不要修而已!這點每年似乎標準不一。
: 至於你擔心的財政法因不在該表的列舉項目內而恐不被採計,
: 應該是杞人憂天。
:
: 反正你就先去報名,到時不行再講。
: 而你住宿舍應該是碩博士班在學生吧?
: 真不行的話,那明年下學期看要不要去修大學部補刑分。
: 不過或許今年你就可以參加了!
今天打電話給考選部專技司確認過了 只要有法律輔系字樣在畢業證書上
就可以採為法律系 不必學分審查 就可以報考律師....提供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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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一天的時間
閱讀一杯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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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127.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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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chumacher69 (來線上PK F1 99-02吧)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問題]請問考司法官資格
時間: Mon Sep 19 21:31:31 2005
其它學校無此限制。政大設此限制,可能跟https://www.cpbae.nccu.edu.tw/有關。
行政法、國際公法可去政治系修課、商事法、公司法、證交法可去經濟系或管院修課。
以上已合計五科,完全不需要至法律系修課,故縱有此限制,也無此問題。
而非政治、法律、行政各科系畢業者,只要修畢行政法與商事法二科,
業取得司法官報考資格。
而在你的學校,又有此限制的前提下,
想再加考律師,只剩民法與刑法與訴訟法(民訴或刑訴)共三科有修課上的限制問題,
民法修齊五編中民法總則與債編總則即可,刑法需全修或修刑法的進階課程一科也可抵,
該校不給修,只好去上學分班或準備轉校。
學分班有開單科的班也不多,
如本例只需再修民法與刑法,其它不用再浪費錢修完一個完整的學分班。
至於非本科系要走自由業律師路線,
除非,
1.名次居前(如全國前五十名),
或者,
2.取得國立或有名私立法研所法學碩士學位(不含科法所、法碩乙、學士後法研),
或者
3.擁有二張以上執業牌照者(如同時擁有醫師與律師、會計師與律師、公證人與律師等)
或者
4.從司法官轉任律師者(非本科系先考取司法官、任職幾年再從司法界轉任民間律師)
否則不吃香。
還是先走公務員路線,往司法官或調查局邁進吧。
除非取得執照的目的只是為了累積自己的經歷,撥空去拿來妝點門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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