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社宅包租代管第三期計畫開跑🏃♀🏃♀
#苗栗縣 第三期 #社會住宅 #包租代管 計畫獲中央核定分配300戶及後續擴充300戶,本次房東享有每年1萬元修繕補助費、居家安全保險費3,500元及 #地價稅、#房屋稅 等稅賦優惠;房客提供最高之租金差額補助7,200元、公證費補助最高3,000元、因緊急事由暫無力支付租金者可代墊租金最高3個月,並將市價租金評定上限自1萬元放寬至1萬5,000元,再以優惠折扣提供給房客等好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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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上限 在 地產秘密客 Ting & Sam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前陣子跟朋友去試乘特斯拉,心動當下卻面臨很多現實的問題,她現在住的社區,沒有安裝充電樁,若要安裝,還要經過管委會同意(通常很難),一句話,還是算了吧!
社區安裝電動車充電裝置,我想這是一定是未來趨勢,曾有個英國市場研究機構數據顯示,全球政府宣示未來將禁止銷售燃油車,包括德國宣布2030年、英國2035年、法國2040年,達到零碳排放的目標。
前陣子跟一位打造A級商辦的老闆聊,他對電動車充電樁很有研究,目前社區規劃針對電動車普遍因應方式是:
一、預留線槽,但未裝設充電電源線與網路線。
二、線槽與電源網路線皆設置,但未裝設充電樁。
充電樁不是社區想裝就裝,跟這位老闆聊過後,才知道現在社區,除了面臨充電問題,另外配電也是一大考驗。
一、傳統建築,若要架設充電樁,通常需敲打牆面遷動管線,相關工程且必須先經由管委會同意。
二、由於台灣是能源短缺的國家,在電力規劃上,有上限的限制,通常各戶可配電量約在60-75安培,若充電樁接到各戶私家電錶,以一個充電樁需要用到40安培來說,若遇到夏季用電的高峰,負載過大線纜過熱可能會發生跳電。
三、社區採用公電系統配置充電樁,線路規劃與配置的安全較性高,但後續的收費管理,與新車款的相容性問題,若沒有採用雲端物聯網的管理系統,社區除了要負擔中控主機的維護費用,也需要負擔升級、擴充的成本。
四、社區無論以公電或私電,提供個人車位充電,未來都會遇上台電配電容量上限限制,無法滿足未來社區全面性電動車充電需求。
社區達到充電系統普及化,似乎還有一條很長的路要走,畢竟有很多配套措施要預先設想,真心覺得有人願意提倡這件事實在不容易,要花費的心力和時間太多,當然還有一筆成本建制費。
畢竟電動車是未來趨勢,如果沒有跟著時代演進,真的很容易被市場淘汰。
後續擴充上限 在 黃土條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政府防疫,得巧立名目,拉攏豪紳,繳稅捐款,他們交了,才能讓百姓跟著交錢。」
「得錢之後,豪紳的錢如數奉還,百姓的錢三七分成。」
「怎麼才七成?」
「七成是人家的。」
「能得三成還得看蔡四房的臉色。」
■
高端疫苗:單劑包裝新台幣881元。
二期臨床試驗未解盲,就獲得政府500萬劑訂單,新台幣40.3億元。合約另附上限500萬劑之後續擴充。
AZ疫苗:每劑美金4美元(約新台幣111元)
Moderna疫苗:每劑15美元(約新台幣416元)
BNT疫苗:每劑19.5美元(約新台幣540元)
國外疫苗的三期臨床試驗,受試者可拿1萬至2萬美元。若以三期期中的3萬人估算,成本3億至6億美元,約新台幣80億至160億元。
問題一、如果我們用每劑新台幣881元的價格,採購3000萬劑BNT疫苗(市價1.63倍)、Moderna疫苗(市價2.11倍)、AZ疫苗(市價7.93倍),能不能搶到優先供貨?
問題二、民主國家能不能允許,以每天多死二十幾條人命(兩天一次太魯閣事故的規模)為代價,扶植政府指定的私人公司?
問題三、作為個人能不能接受,被迫參加世界最大臨床試驗實境秀,白白損失新台幣30萬至60萬元?
我很好收買的,1萬美元,我也會把手臂留給國產疫苗。2021年7月,全民公測。
■
「國內疫苗研發的部分,目前已經進入臨床實驗第二期收尾工作,預計7月底可以開始供應第一波國產疫苗。」
──2021年5月13日(大停電當晚),總統蔡英文
「當然很重要的,要考慮到成本就對了哈。那各位知道,做一個臨床試驗齁,我們曾經估算過,在、在這個開發中國家啊,一個人啊,大概要花掉一萬塊美金以上。」
「那各位想想,如果我們今天,做個三萬人的臨床試驗,就是、就是三億美金啊!這當然也不是,我們可以、可以去負擔的嘛齁。」
──2021年6月10日,高端疫苗(6547)總經理陳燦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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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 後續擴充之採購,須於所載明擴.中華民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球資訊網-政府採購論壇相信諸多機關引用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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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上限 在 Re: [請益] 後續擴充辦理方式及決標原則- 看板PublicServan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himena (冰卡布)》之銘言:
: 各位先進您好
: 想請教有關採購案後續擴充之辦理方式及決標原則
: 機關有一勞務採購案,採購金額600萬,以取最有利標精神
: 為決標方式,固定金額決標不訂底價,契約金額300萬,
採購金額 600
預算金額 300
後續擴充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採購原有採購項目,若符後續擴充條件(評鑑成績達80分以上)
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
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中華民國 年 月 日。(契約到期後1年)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300
: 保留後續擴充一年,採購文件明定廠商評鑑成績達80分以上
: 得後續擴充一年,第二年契約金額300萬。
: 我的理解是第二年後續擴充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為限制性招標,
: 決標原則應該與原採購案同為「取最有利標精神」,故上揭
: 「評鑑」仍應依最有利標作業手冊成立公作小組及評選委員會,
: 並辦理議價。
: 請問我的理解對嗎?還是評鑑不須遵守最有利標作業手冊辦理,
: 依機關自訂的流程即可?
YES
但你也可以依照上述去組評選會...
但沒啥必要...
: 謝謝
不過如果是我我不會寫經評鑑...
這是自找麻煩(沒相關法律名詞讓你引用...)
不然就是要先簽准XXXX評鑑要點...(也可以附在招標文件中)
一般後續擴充條件我的寫法是
(契約到期日前15日除契約規定辦理事項外
雙方無待辦事項且經雙方合意)
因為對方也可以跟您說不同意後續擴充
且民法契約精神"合意"很重要
而且機關要不同意也不會綁死自己
廠商履約過程有問題
契約到期前簽個甲乙案
去讓首長核示要不要同意擴充...
機關不同意 就等於雙方未合意...
另外後續擴充22條1項7款辦理
94年工程會有函示
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到時候雙方講好
發個公文 事情就解決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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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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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4.133.132
(限制性招標議價未經公開評選)
開口契約一開始就說明可做到條件(金額 數量 日期...等)上限
後續擴充
要增加要另外簽准
後續擴充時
議定書
可以視為議價程序
但基本上有先寫明換文方式辦理
是不需要議定書...
如果沒事先寫明換文方式辦理
或事後沒簽准以換文方式辦理
則有議定書比較完整...
當然各機關對於後續擴充的換文方式 都有自己的行政習慣
因為工程會只說得以換文方式
並沒說如何換 怎麼換...XD
真要討論時
換文 等不等於 議價程序就有很多說法
(影響 是否要監辦)
※ 編輯: AHELF 來自: 1.174.138.158 (10/13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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