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貞昌院長應就戰鬥位置,扛起資源徵用調度的指揮責任
從基層、院長、各級醫院醫護人員,醫療前線告急不斷。
5月25日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北市聯醫工會 發出求援:政府一直強調醫療量能足夠,然工會接到的無數員工申訴,醫療崩壞在即,#急診爆、#病房滿,#病人源源不絕。
5月26日,台大醫院院長吳明賢發文「Hospitals Need Help」吶喊:「即使已告知台大已經超量無法再收,急診仍是送來新冠肺炎插管須住ICU的病患。把小兒IUC改收成人仍不敷使用。」。
吳院長更呼籲指揮中心「一定要把全台灣的醫院都納入規畫,訂定病患收治相關辦法。」據統計,台大醫院收治100多名新冠肺炎確診患者,包括20多名重症是全國最多,加護病房都已經滿載,「真的不希望步上SARS後塵。」
打開臉書,醫護暴露的急診慘況是:「病人血氧開始掉,換上高濃度的全氧面罩,醫生開始聯絡轉院,打了全台北、新北急救責任醫院20多家醫院,全部沒有醫院可以收。」
#第一線醫護瀕臨極限已是事實
在全世界的防疫經驗中,有個共同的慘痛定論,一定要 #力保醫療防線不能垮 ,因為前線醫療鞠躬盡瘁之後,就是疫情的全面失守。
#防疫動員視同作戰
#整備所有人力物力
面對確診、重症數量大幅度上升爆量,資源調度一定要用戰時動員的框架來思考。因此,我要嚴正呼籲蔡英文總統、蘇貞昌院長,啟動民力物力的全面徵用。
傳染病防治法第 53、54 條寫得很清楚,基於防疫之必要,各級政府機關得依指示,徵用公、私立醫療機構或公共場所,設立 #檢疫或隔離場所,並得 #徵調相關人員協助防治工作;#徵用或調用民間土地、工作物、建築物、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污染處理設施、運輸工具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防疫物資。
就像去年我們引以為傲的口罩國家隊。
當時,蘇貞昌院長雷厲風行、沈榮津部長親力親為,行政院迅速宣布擴增口罩生產線,集其所有公私部門之力,臺灣的口罩產能從原本2020年1月時的日產188萬片,在5月達到日產2000萬片,不但足以供應民眾所需,還得以開展口罩外交。
這樣的行政動員力,在這次的疫情還沒有見到。
面對第一線醫護瀕臨極限的現況,行政院長應就戰鬥位置,#扛起指揮責任,盤點公私部門所有可用閒置空間、運具、人力、病房,由中央集中調度。
#落實分流確保醫療防線
#不落下任何一個人
#沒症狀、 #輕症 、#高風險容易轉重症族群、 #重症,應及時掌握疫情進行分流,由中央訂定明確的分流指引並確實執行,不讓確診者被落下,促使醫療資源的有效使用。
#輕症與隔離收置
輕症、低風險族群隔離在家策略不能繼續,才能控制死亡案例,集中檢疫所(旅館型、館場型)醫療能量要注入,在家過世、檢疫所過世、確診前過世都應該檢討,今日13名死亡個案中可能有近一半(未住院)都未有獲得即時治療的機會,應盡速徵用所有閒置空間:政府、國營事業、後備單位空間及宿舍釋出,隔離安置輕症確診者,集中照護監控血氧等生命徵兆。
今日陳時中指揮官也表示,內政部營建署正設計快速採檢站,之後便會規劃類似方艙醫院的醫療設施。
我要提醒蘇院長,行政機關、國營事業、國軍後備單位的既有建物、閒置空間多到長蚊子,行政院應整合盤點轄下閒置空間,儘速釋出注入醫療能量,才是最快建立輕症、隔離收置空間的方法。
#精準調度重症資源
雙北目前 #可以使用 於新冠肺炎的加護病房已滿,確診不斷攀升,隨著確診母數增加,重症人數也會往上走,現有病床及醫護人力將無法負荷,且若將重症確診者放在一般病房風險極高。
除了往南送,行政院應 #即刻盤點 所有公私立部門可用的一般病床、重症病床、醫護人力、跨區可防護運具,確實盤點後徵召釋出,統合集中再分流。
要把全部能量打開作最適分配,該釋出就釋出,該分流就分流,直接控管支援各區。
前線醫護已經瀕臨崩潰,每一天死亡病例都在增加,蘇院長真的要拿出行政執行力,整備醫療人力物力部署,不能再拖下去了。
#防疫動員視同作戰
#整備所有人力物力
#確保醫療最後防線
#不落下任何一個人
徵調相關人員協助防治工作 在 A Nan MOSTA 阿男醫師の磨思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2/23 宣布全國醫事人員管制出國!」
部份縣市「公務人員管制出國」之行政命令是否合法合憲?
是的,各方立場多元,引用法源,也可能未臻明確! 爭議討論可能會很大!
但,防疫是專業,也是大作戰,為全民公共利益而戰!
面對前所未見的疫情,現有法規也有修法以臻明確之需要!
公共事務決策,就是這樣,總要決斷,要魄力,也要承擔風險,與責罵!
法源? 爭議可能很大!
一定,有甲說,肯定說,
也會有乙說,反對說。
最後,經由比例原則審查,指揮中心行政命令,可能也未必違法違憲。
此外,實務上,已有多數醫護民意:「本來就該管制出國,這風頭很多人還出國去日本韓國玩,回來再爽放14天假? 操死同儕加倍過勞...」
其實,法源來說,
a. 37條視同全體醫事人員有傳染之虞,很怪。
b. 58條,管制入出境,是規範「檢疫措施」,非規範「防疫措施」。
c. 傳染病防治最接近的是:
《傳染病防治法》第 53 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指揮官基於防疫之必要....
前項期間,各級政府機關得依指揮官之指示...
得徵調相關人員協助防治工作...
只是,視同徵調全體「公私立醫療機構」,管制出國,配合防疫措施....
除非經過專案審查通過。
若提專案審查,仍然沒過,重大影響個人權益與財產權損失,國家應有補償機制與法源,沒有就要請立法委員好好修一修。
4. 醫療法27,102條...
第 27 條
於重大災害發生時,醫療機構應遵從主管機關指揮、派遣,提供醫療服務及協助辦理公共衛生,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醫療機構依前項規定提供服務或協助所生之費用或損失,主管機關應酌予補償。
第 10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
一、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
總而言之,
全方位公共事務決策,總要決斷,總要趨吉避凶,承擔風險與責罵!
面對前所未見的疫情,現有法規也有修法以臻明確之需要! 請立法委員們加油!
對於,突然不能出國開醫學會的醫療界戰士,犧牲小我,財務上的損失,也應該給予適當的補償。
防疫是專業,也是大作戰,為全民公共利益而戰!
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很有魄力,很有承擔了!
身為台灣醫療戰士一員,我願意支持陳時中,不出國,守護台灣!
徵調相關人員協助防治工作 在 A Nan MOSTA 阿男醫師の磨思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2/23 宣布全國醫事人員管制出國!」
部份縣市「公務人員管制出國」之行政命令是否合法合憲?
是的,各方立場多元,引用法源,也可能未臻明確! 爭議討論可能會很大!
但,防疫是專業,也是大作戰,為全民公共利益而戰!
面對前所未見的疫情,現有法規也有修法以臻明確之需要!
公共事務決策,就是這樣,總要決斷,要魄力,也要承擔風險,與責罵!
法源? 爭議可能很大!
一定,有甲說,肯定說,
也會有乙說,反對說。
最後,經由比例原則審查,指揮中心行政命令,可能也未必違法違憲。
此外,實務上,已有多數醫護民意:「本來就該管制出國,這風頭很多人還出國去日本韓國玩,回來再爽放14天假? 操死同儕加倍過勞...」
其實,法源來說,
a. 37條視同全體醫事人員有傳染之虞,很怪。
b. 58條,管制入出境,是規範「檢疫措施」,非規範「防疫措施」。
c. 傳染病防治最接近的是:
《傳染病防治法》第 53 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指揮官基於防疫之必要....
前項期間,各級政府機關得依指揮官之指示...
得徵調相關人員協助防治工作...
只是,視同徵調全體「公私立醫療機構」,管制出國,配合防疫措施....
除非經過專案審查通過。
若提專案審查,仍然沒過,重大影響個人權益與財產權損失,國家應有補償機制與法源,沒有就要請立法委員好好修一修。
4. 醫療法27,102條...
第 27 條
於重大災害發生時,醫療機構應遵從主管機關指揮、派遣,提供醫療服務及協助辦理公共衛生,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醫療機構依前項規定提供服務或協助所生之費用或損失,主管機關應酌予補償。
第 10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
一、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
總而言之,
全方位公共事務決策,總要決斷,總要趨吉避凶,承擔風險與責罵!
面對前所未見的疫情,現有法規也有修法以臻明確之需要! 請立法委員們加油!
對於,突然不能出國開醫學會的醫療界戰士,犧牲小我,財務上的損失,也應該給予適當的補償。
防疫是專業,也是大作戰,為全民公共利益而戰!
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很有魄力,很有承擔了!
身為台灣醫療戰士一員,我願意支持陳時中,不出國,守護台灣!
徵調相關人員協助防治工作 在 陸伯言(劉珞亦) - 【強制隔離,不接受可以請請法官審核 ... 的推薦與評價
離場所,並得徵調相關人員協助防治工作;必要時,得 協調國防部指定國軍醫院支援。 對於因指定、徵用、徵調或接受隔離檢疫者所受之損失 ,給予相當之補償。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