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見解,分享!】
⭐️最高法院110年台上539號判決!
天啊,是大家吵到不能在吵的重要老爭點!
#董事的資訊請求權範圍
📍董事的資訊請求權範圍,到底是不是以公司法第210條為限?與監察人的監察權是否相同?
👉法院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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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若董事缺乏應有資訊,將無法作成適當之判斷及決策。以故,董事如因執行業務之合理目的需要,為善盡上開義務,自應使其取得於執行業務合理目的必要範圍內之相關公司資訊,#此乃董事執行職務所必然附隨之內涵,而屬當然之法理。
(二) 董事之資訊請求權既係緣於其執行職務之本質所生,與股東權之行使無涉,其範圍當 #非以公司法第210條規定為限。然董事之資訊請求權乃以受託義務為基礎而生,則其所得請求查閱、抄錄之資訊應以其為履行執行職務之合理目的所必要者為限;#此與監察人依公司法第218條規定所行使之監察權,或檢查人依公司法第245條規定所行使之檢查權,#本質上仍有不同。
(三) 故董事就取得之公司資訊仍應本於忠實及注意義務為合理使用,並盡相關保密義務,不得為不利於公司之行為,#而公司若能舉證證明該資訊與董事之執行業務無涉或已無必要,或董事請求查閱、抄錄該資訊係基於非正當目的,#自得拒絕提供。
連結在這裡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追蹤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最新實務見解不中斷!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9的網紅簡舒培,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台北市議員簡舒培收到民眾投訴,台北農產運銷公司(以下簡稱北農)長期以現金方式贊助特定企業,向市場處調資料(附表一)後確實發現,北農近三年除了贊助鄰里活動及配合市府辦理的相關活動之外,「固定」贊助的對象尚有「台灣善美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棉花田生機園地股份有限公司」,且給予兩間特定公司的贊助費用竟高於...
忠實義務公司法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實務見解,分享!】
⭐最高法院109台上273號判決
📍本案爭點
(一) 董事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未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重要內容並取得許可,公司除得行使公司法第209條第5項歸入權外,得否依民法第544條請求董事賠償?
(二) 倘若歸入權已罹於時效,是否會影響民法第544條之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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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麼說
(一) 查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未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公司得依公司法第209條第5項規定行使歸入權,不以該行為致公司受損害為要件。倘公司因此受有損害,#非不得依民法第544條規定請求該董事賠償。甲○○擔任上訴人董事期間,未對股東會說明並取得許可,以陳良彥名義設立與上訴人營業範圍相同之立固公司,並寄發電子郵件要求上訴人之日本客戶將訂單交由立固公司接單,為原審認定之事實。
(二) 果爾,能否謂甲○○無違反忠實執行業務或善良管理人注意之義務,上訴人不得依民法第544 條規定,請求甲○○賠償損害,即滋疑問。原審未詳予研求,遽謂甲○○違反公司法第209條第1項規定,上訴人僅得依同法第5 項行使歸入權,不得依民法第544 條規定請求甲○○賠償損害,亦有可議。
也就是說,就民法第544條的請求權與公司法第209條歸入權行使,法院在這邊採的是 #請求權自由競合!
👉判決全文看這裡: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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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一分鐘】美國創投與董事利益衝突問題
作者:劉孟哲律師 / 唐煜軒
美國創投大多是由具資金之投資人與創投經理人成立創投將其資金投資於通常為新創公司,再於公司上市或被併購後,依其特別股協議中優先清算權之設計,拿回投入資金與出脫持股之高額對價。自2013年美國德拉瓦州In re Trados判決出爐,美國法院試著針對創投提名於被投資公司董事會所做之決議係對於公司有利,還是利於創投資金的回收,此創投與生俱來的董事利益衝突問題做出回應。
如此董事會決議通過之利害關係交易,進而導出是否違反忠實義務之問題,美國法院在Trados依美國法上的「完全公平原則」導出即使由具完全利益衝突董事通過的不公平(非常規)交易(Trados為併購),只要最終股東所獲得對價為公平,則董事不違反其忠實義務。
台灣對於董事具利益衝突未迴避仍為決議,違反法律效果依實務見解為無效,此無法避免地將利益衝突董事決議下符合常規交易情形解為無效。本文認為此主要問題在於「法條未有如美國法判斷利害關係交易是否公平之完全公平原則」。
完全公平原則涉及「公平交易」與「公平價格」兩種面向,符合其一便能通過完全公平原則審查。若參考美國法上的「完全公平原則」之概念,對於具利益衝突董事決議通過之利害關係交易,一旦原告證明在沒有程序保障措施下存在利益衝突,則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該交易客觀上是公平(合常規)交易或交易價格公平,使董事於此情形下不違反公司法忠實義務。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忠實義務公司法 在 簡舒培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台北市議員簡舒培收到民眾投訴,台北農產運銷公司(以下簡稱北農)長期以現金方式贊助特定企業,向市場處調資料(附表一)後確實發現,北農近三年除了贊助鄰里活動及配合市府辦理的相關活動之外,「固定」贊助的對象尚有「台灣善美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棉花田生機園地股份有限公司」,且給予兩間特定公司的贊助費用竟高於其他所有活動的總合,以近三年來說,光贊助兩間公司的「新店開幕贊助金」及「行銷贊助費用」就已將近百萬元,簡舒培不禁質疑,為何北農每年都固定給予這兩間公司贊助?是否有特殊利益關係?
市議員簡舒培深入調查,棉花田公司在2008年時被中天生技集團收購,根據中天生技過往年報資料竟發現,時任北農總經理韓國瑜在2012.12到任北農前,竟曾擔過任中天生技董事!在韓國瑜任職北農期間(2012.12-2017.3),棉花田公司和善美的公司每個月竟可開立發票向北農申請「行銷費」(附件一)和「贊助金」(附件二),簡舒培痛批簡直無法無天,身為公司負責人,依照公司法第23條的規定應對於公司負忠實義務及善良管理人義務,這些贊助金是否有經過董事會、股東會同意?北農在韓國瑜總經理任內,多次贊助特定兩間公司,三年近百萬,甚至可能成立刑法背信罪!簡舒培要求北農應主動調查其中是否有不法,並追究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