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著停電疫情之亂,有不好的東西混進來了。
你知道嗎,矯正署不久前已悄悄拍板通過了傅崐萁的假釋申請,不到一年,花蓮王已在今晚出獄,也成為台灣首位假釋中的立法委員。
先前,傅崐萁因為凱聚炒股案、合機炒股案和假離婚案,被判處3年10個月的有期徒刑,去年5月帶職入監。
今年4月初,傅崐萁申請假釋、昨日獲准,今天下午高院便火速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花蓮外役監於收到裁定後,並於今晚放人。
我們很希望能夠尊重矯正署的裁量,但對於這樣離譜的光速假釋決定,實在難以令人接受。
不僅不到一年就能申請假釋,甚至第一次申請假釋就順利通過,我們只想問,一般受刑人會有這種待遇嗎?
我國刑事實務,是兼採假釋與縮刑兩種制度,假釋的要件,除了必須服滿一定刑期外,也須要具有悛悔實據。但是,悛悔實據是非常模糊的概念,過去就時常遭到批評,更容易被特權有上下其手的空間。
依照現行規範,傅崐萁累進處遇進到第二級後,就可以申請假釋,而若要讓受刑人像傅崐萁這樣光速假釋,矯正署除了需要讓第三級受刑人快速累進處遇到第二級,還要認定他有「悛悔實據」。
這樣的特級待遇,根本就是為了花蓮王量身定做,一般受刑人根本不可能擁有這樣的待遇。
另外,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市長、議員等民選公職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是當然解職;然而,在規範立委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卻沒有相關規定。
也就是說,出獄之後,傅崐萁就能回鍋立法院繼續他的工作,更能成為台灣第一位「假釋中」的立法委員。
對於以上的種種荒謬現象,時代力量已提出修法草案,主張增訂《公職人員選罷法》第73條之1,規範若立委被判刑確定,應予以解職。我們也期望立法院能盡快排審,別讓這樣荒謬的情況再度上演。
未來,我們會持續監督法務部進行改革,希望能杜絕權貴黑金的政治勢力持續破壞台灣的司法,早日找回人民對於司法的信任。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2012年立法院修正刑法286條凌虐幼童罪,然而,修法至今地方法院僅有4件依此罪所為的判決。今日立法院再度審議修正凌虐幼童罪的相關規定,應以此為鑑,避免再度淪為無效修法。 2.我多次質疑我國假釋制度弊端,「輕判 →外役監 (加速大量縮刑)→早早假釋」已成為權貴犯罪的爽快方程式。以貪腐法官胡景彬...
悛悔實據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正當全民關注疫情之際,矯正署悄悄拍板通過傅崐萁委員的假釋申請。
傅崐萁委員因炒股案遭判刑定讞,卻服刑短短不到一年時間即將獲得假釋出監,如此完全悖離民眾認知與期待的決定,時代力量雖然非常想要尊重矯正署的裁量,但實在無法接受。
⚠️為什麼花蓮王入獄不到一年就能申請假釋?#縮刑制度失衡問題
依據《外役監條例》第 14 條,受刑人隨著不同級別,可以縮短不同的服刑日期。比方說,同樣是實際服刑30天,第四級受刑人可抵為34日,第三級受刑人可抵到38日,第二級受刑人甚至可以抵到42日。
也因為這樣的規定,傅崐萁委員的刑期雖然是3年10個月,但實際服刑天數卻只有11個多月,甚至不到原刑期的三分之一,就被核准假釋出監。
(偽造文書案、凱聚炒股案、合機炒股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其中偽造文書及合機炒股部分已執行完畢)
⚠️為什麼花蓮王第一次申請假釋就通過?一般受刑人有這種待遇?傅崐萁有 #悛悔實據?
根據我國現行刑事實務,是兼採 #假釋 與 #縮刑 兩種制度,而假釋的要件,除須服滿一定刑期外,尚須具悛悔實據。但是「悛悔實據」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除屢被各界批評,我們也曾批判此概念缺乏客觀、透明的標準,容易讓特權有上下其手的空間。
依現行規範,傅崐萁 #累進處遇 進到第二級後就可以申請假釋,而如果要讓受刑人像這次傅崐萁這樣光速假釋,矯正署除了需要讓第三級受刑人快速累進處遇到第二級,還要認定他有「悛悔實據」,但這樣的待遇,一般受刑人不太可能享受得到。
針對這次「外役監受刑人不到一年即可申請假釋」,中間所存在 #縮刑制度的失衡問題,監察院調查報告已提出檢討。時代力量去年四月也提出《外役監條例》相關修法,要求繳回不法所得作為「悛悔實據」條件之一,可惜最後在審查時因行政機關反對阻擋而無法通過。
更令人憤怒的是,傅崐萁不只光速假釋,還能 #回鍋立法院繼續當立委。
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市長、議員等民選公職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是當然解職,然而在規範立委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卻沒有相關規定。
為了杜絕這樣的漏洞,時代力量也提出修法草案,主張增訂《 公職人員選罷法》第73條之1,規範 #若立委被判刑確定應予以解職。期望立法院盡快排案審查,別讓這樣荒謬的情況再度上演。
司法公信力近日因為翁茂鍾案,已經在民眾心目中岌岌可危,時代力量要求政府拿出魄力杜絕權勢與黑金,也請立法院儘速排審時代力量提案的反黑金權貴相關法案,否則權貴司法永遠沒有被消滅的一天。
悛悔實據 在 親民黨 People First Part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檢討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制度,避免造成治安隱憂】
為使有「悛悔實據」的受刑人逐步適應社會生活,法務部矯正署設立「外役監」,採取開放式、無圍牆、低度管理方式的「半監禁矯治」。雖立意良善,但近2年自強及明德外役監獄,卻連續發生12起受刑人脫逃事件,迄今仍有3名行蹤不明,已成治安隱憂。為避免類似案件一再發生及維護社會安定,法務部應檢討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制度、獄所管理措施及逃獄刑責。也期盼警方盡速將逃脫受刑人逮捕歸案,以維護社會秩序。
今年8月中旬,台南明德外役監獄驚傳囚犯逃獄,連姓受刑人於前往螺絲工廠工作時不見蹤影,後雖經員警圍捕、開槍仍脫逃,引發社會譁然。監察院調查後發現,近10年來,相較於一般監獄脫逃8人,各外役監脫逃受刑人卻高達39人,且近2年,外役監已連續發生12起受刑人脫逃事件,尤其是今年4月、7月、8月、9月,更連續發生5起受刑人脫逃事件,頻率顯著增加。
監院調查報告也指出,連姓受刑人於自主監外作業時輕易脫逃,顯示矯正機關未充分運用該廠區現有門禁設施,及防範管理措施形同虛設,純粹把責任建立在受刑人良心要求及自我管理上。況且,目前在自主監外作業與戒護監外作業相關制度,也缺乏評核機制。
由於受刑人逃脫案件,難免引發民眾恐慌與治安疑慮,並傷害矯正機關功能。因此,法務部矯正署應檢討外役監相關機制,以兼顧監禁與矯治工作的社會防衛功能。
️🔫逃脫受刑人連三榮 7年前曾擁有三把制式手槍和警方駁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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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立法院修正刑法286條凌虐幼童罪,然而,修法至今地方法院僅有4件依此罪所為的判決。今日立法院再度審議修正凌虐幼童罪的相關規定,應以此為鑑,避免再度淪為無效修法。
2.我多次質疑我國假釋制度弊端,「輕判 →外役監 (加速大量縮刑)→早早假釋」已成為權貴犯罪的爽快方程式。以貪腐法官胡景彬為例,先以「健康狀況滿分」去外役監坐爽牢、再以「身體不好」假釋出獄。玩法弄權、莫此為甚。
最近,貪官林益世入監四個月,卻已通過外役監遴選初審。對於貪污的林益世迄今開庭還繼續狡辯:「6300萬只是【收取】、但不是【收賄】」,請問法務部:這樣算有符合「悛悔實據」法定要件嗎?
3.2013年臺南市前議長吳健保假釋後逃亡,今年1月終於在菲律賓落網。我日前詢問矯正署:吳健保當初假釋本來駁回、為何過不到兩個月就大轉彎通過?沒想到矯正署官員拒絕說明。我今天公開質詢。
吳健保當初的假釋案,涉及嚴重官商勾結、臭不可聞,法務部迄今從未認真面對:
➡️為何在法務部官員會向大老闆與金主報告吳健保假釋案?可以這樣做嗎?
➡️為何大老闆在當年4月就預先知道5月法務部會通過吳健保假釋?竟然大剌剌地事前向金主報告「事情搞定,上面OK!已經確認」!
這件弊案,法務部必須徹查到底。
假釋制度的腐敗黑暗面,必須徹底改革。怎麼能容許少數幾個行政官員,在黑箱中掌握「過半刑期是否執行」如此大的權力,造就關說、行賄等濫權貪腐的溫床!
附註:
2019-2-10 大貪官林益世有悛悔實據?這是在開玩笑嗎?
https://reurl.cc/9RQna
2019-1-17 吳健保當初的假釋怎麼過的?
https://reurl.cc/jvo5L
2018-4-10 外役監早就成為權貴坐牢的渡假村
https://reurl.cc/5Ozqy
2018-3-16 「我國假釋制度之改革」公聽會
https://reurl.cc/2EvQ4
2018-3-14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貪腐法官的預定假釋
https://reurl.cc/NyEYn
悛悔實據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縱放貪腐法官假釋 邱太三胡扯包庇
今年一月,法務部矯正署通過貪腐法官胡景彬假釋案,引起社會譁然。當初耗費龐大司法資源與基層司法人員努力下才讓這個貪腐法官判刑入監,但法務部矯正署卻輕易縱放。整個假釋案斧鑿斑斑,連法務部次長與矯正署長私下坦承會檢討,但今日法務部長邱太三為了包庇護短,竟不惜胡扯硬凹,令人遺憾。
第一、 矯正署先前表示對胡案他們採取「從寬審核」標準;我提出法務部明文標準,質疑憑什麼從寬審核?邱太三竟然改口沒有「從寬審核」,根本說謊。
第二、 依法胡景彬必須有「悛悔實據」才能假釋,迄今法務部仍然無法解釋到底有何悛悔實據。事實上,胡景彬不僅從未認錯,事後還不斷爭執不該免除他法官職務。
第三、 即使依照《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57條最形式的標準:「為受刑人辦理假釋時,一般受刑人最近三個月內教化、作業、操行各項分數,均應在三分以上」。胡景彬在2017年10月才第一次達到三分,結果在12月初要件根本還沒有滿足的時候,就先獲預先通知將在1月讓他假釋,這如果不是「先射箭再畫靶」、什麼是「先射箭再畫靶」!事後在1月2日一天之內,同時完成「監務委員會覆核通過12月分數」、「報請假釋」以及「召開假釋審查委員會」三道程序,就是為了火速釋放胡景彬!
第四、 面對這種根本事先就喬好的假釋,邱太三強辯說「只是讓他預先準備,可以提出假釋申請,因為申請假釋是他的權利」。問題是:矯正署今年年初才說:「依法受刑人沒有申請假釋的權利,這是行政機關的職權,胡景彬也沒有提出申請」。法務部根本是自打臉!
此外,當初與胡景彬同在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的另兩位法官曾謀貴、朱樑,司法院在今年初將其移送監察院。然而,曾謀貴早在去年七月就已辦理退休,造成即使監察院彈劾,亦無從阻止其繼續領終身退休金。面對這個荒謬的結果,司法院必須說明去年為何讓曾謀貴這位問題嚴重的法官順利退休,也突顯現行《法官法》的立法缺漏,應該如同《公務員懲戒法》,增設「剝奪減少退休金」之懲戒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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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會出一篇假釋、新監獄行刑法的文。 先來認識一下「悛悔實據」的「悛」正確的發音是ㄑㄩㄢ,一聲。 你唸對了嗎? 悛的意思是「悔改」。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