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法學雜誌第314期 📌法律行為無效之回復原狀/陳自強(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陳自強教授本文將焦點放置於民法第113條及第114條第2項法律行為無效或被撤銷回復原狀之規定,系爭立法之妥當性及規定必要性,備受質疑,然此二者並非憑空而降,而有大理院判例及民國民律草案為其先鋒;日本2017年民法修正增訂類似於我國民法第113條之規定,確認有償契約給付之返還有其特殊性,性質上接近契約解除之回復原狀關係,並非利益返還,而為給付返還,受領人不得主張所受利益不存在。此等法則或思想也出現在最近的債法修正或國際契約法統一文件,可謂國際共識。契約無效給付返還與契約解除回復原狀整合為統一的給付返還關係,此其時矣。透過從過往至今之判例分析回復原狀之內涵,並提出法制建議,執得一讀。
✏關鍵詞:法律行為無效、回復原狀、日本民法修正、事實上雙務關係說、價額償還說
✏摘要:
民法第113條及第114條第2項法律行為無效或被撤銷回復原狀之規定,立法妥當性及規定必要性,備受質疑,然此二者並非憑空而降,而有大理院判例及民國民律草案為其先鋒,倘再參考極可能參與制定前二規定學者的看法,民法第113條之制定乃單純地對民法第182條之善意、惡意之認定標準予以微調,既非獨立的請求權基礎,亦非關於返還請求權要件的規定。日本2017年民法修正增訂類似於我國民法第113條之規定,確認有償契約給付之返還有其特殊性,性質上接近契約解除之回復原狀關係,並非利益返還,而為給付返還,受領人不得主張所受利益不存在。此等法則或思想也出現在最近的債法修正或國際契約法統一文件,可謂國際共識。契約無效給付返還與契約解除回復原狀整合為統一的給付返還關係,此其時矣。
✏試讀
🟧日本民法契約無效或被撤銷之回復
898年施行的日本民法法律行為章、第四節「無效及撤銷」,僅於民法第121條但書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僅於依其行為現存利益之限度內,負返還之責,並無類似我國民法第113條之規定。日本民法並不承認物權行為獨立性原則,物權變動係因債權契約之效力而生,契約被撤銷前已為契約之履行,契約撤銷後,發生不當得利返還關係,契約撤銷前因買賣契約而生之所有權移轉效果不發生,出賣人仍為所有人,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即可請求返還所有物,然是否尚有或唯有不當得利規定之適用,甚有爭論。學者我妻榮援用占有不當得利之觀念,認為因標的物仍由相對人占有,實質上有利益存在,以無效或撤銷為由請求返還,不論所有權歸屬如何,均應適用不當得利之規定,藤原正則則認為應承認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不當得利返還之競合關係。無論如何,買賣標的物交付買受人後,若原物返還不能,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已無濟於事,如何處理給付返還,2017年民法修正前,聚訟紛紜。
🟧我國民法何去何從:大理院判例
我國民法總則制定於1929年,在此之前,並無形式意義的民法(民法典)。1911年完成的大清民律草案未及施行,中華民國建立,孫中山建請參議院以「大清民律草案」作為臨時適用法律,但被拒絕,到1930年中華民國民法施行前,均以「大清現行刑律民事有效部分」作為民法一般法。大清現行刑律民事有效部分與契約有關之條文不過20餘條,因陋就簡,大理院判例與解釋彌補民法典空白。關於無效被撤銷法律行為之效果,幾則大理院判例,對將來我國民法第113條及第114條第2項之制定,影響深遠。法律行為無效方面,大理院4年上字第521號判例:「締結無效契約之當事人,應負回復原狀之義務。」明示當事人負有回復原狀義務,大理院4年上字第371號判例:「被撤銷之法律行為,視為從始無效,故一經撤銷之後,須各回復其未結契約以前之狀態。」及大理院6年上字第1178號判例:「浪費人之處分行為,經保護人撤銷後,其撤銷之結果雙方應各負回復原狀之義務,故所受相對人之價金,決無可以不當利得而不予返還之理。」更確認法律行為被撤銷,雙方亦負與無效相同的回復原狀義務。
🗒全文請見:法律行為無效之回復原狀/陳自強(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月旦法學雜誌第3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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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世與今生 ◎鄭宜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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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候——我是說對愛情是什麼還零概念的那個時候——我以為結婚是每個人都要做的事情,於是決定跟媽媽結婚。我把這份決心昭告天下,換來各種好可愛、好孝順、好古意(kóo-ì)一類的稱讚。當然大人一邊笑,我一邊知道有些事情不太對勁,只是始終不理解被笑得不單純的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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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不就是要跟自己喜歡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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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大以後——我是說早已跨越了對愛情還存有各種想像,一知半解的階段——那時候最不想做的事情,就是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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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怎麼能如此理所當然地接受這個制度裡各種不貼心的規則呢?例如嫁女兒就要潑水,象徵女兒從此不再是自己的女兒。我媽生我生得那麼辛苦,生到命都差一點要沒了,這份羈絆哪是能說斷就斷的?還有,為什麼結了婚以後,女方不能在除夕夜回家看家人,一定要待在夫家照顧跟自己沒有血緣關係的人?大家不能自己照顧自己嗎?而且年節就是一解思念的時節呀,血親團聚才合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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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不是所有人都喜歡回家過年,不過這又是另外一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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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日後發現這一切都還只是小事,不過當時光是想到這些,就已經覺得婚姻簡直是史上最壓迫人的制度之一。結果不知道怎麼搞的,走到一個如今回想起來依然會說「好年輕」的年紀,我卻忽然一個衝動就跑去結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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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件事情很有趣,經過朋友以及個人偶爾突然出竅對自己的觀察,發現那段身負婚約的日子,面對丈夫以及其周遭的男性友人,我簡直就是一個母性全開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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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實是滿意自己那樣的,在「男孩們」把酒言歡,卸下在外「辜不二終」(koo-put-jî-tsiong)的辛苦與委屈,喝酒喝到滿嘴垃圾話,倒在地上打滾的場合,被大嫂大嫂地叫,替大家斟酒、端菜盤,笑聽情緒多了的那幾個陷進自己的迴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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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一看還以為是一種角色扮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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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跟友人討論過這個問題。有人生下來就是大人,並不是說這些人不需要或者不懂得任性撒嬌,也不是不調皮搗蛋,只是他們老早便能跟上世界的腳步,知道什麼是責任、什麼是對他人最好的照顧;而另一種人,則是即使再努力長大,中間又經過一堆莫名其妙的風風浪浪,卻始終以一種小朋友的姿態與世界相處。那是媽媽生給他們的幸運符,孩子氣是渾然天成的檢哨站,把所有該被解讀成惡意的來訪都擋在外頭,武器全部搜出來放在桌上才可以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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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以為自己就是前者。並不是帶著什麼委屈,也從不覺得自己在表演,當時那個知曉江湖、八面玲瓏的客棧老闆娘,確實扎扎實實是我靈魂的一部分,並且我也以為這個面向已經勝利,每當意識到能夠成為這樣的我,便止不住感念自己終究是一個「女人」。這感念裡滿是柔情,好像身體裡有涓涓細水在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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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綻放女人味,原來是那麼有成就感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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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開訂婚宴那天的照片,我們可以看見長輩們一邊把飾品掛在我身上一邊紅了眼睛,下一張是我正在安撫哭成淚人兒的媽媽,還有被打扮得水噹噹的朋友們團團圍繞,有人錄影、有人在幫我固定髮夾。照片裡所有人都笑得好快樂,在陽光普照的老家庭院,以及富麗堂皇的飯店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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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無盡的祝福與期許穿在身上,多麽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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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了婚以後,很多人會問妳對於人生感受上跟婚前有什麼不同?當時我總是回答:妳走出去的時候,人家確實會用不一樣的眼光看妳,好像妳比其他人更早知道自己在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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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家都還在探索自我的階段,手上的婚戒成了楷模的象徵。身為楷模當然是驕傲的,這代表妳比其他人更懂事、更明理,而那同時也意味著從今以後妳不再是一個獨立的個體,不管在外面做了什麼,都是代表著你們這個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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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當另一半在婚後走得愈來愈順遂,妳真的能感受到一種高度鑑賞的目光:這個女人真的棒,沒有她,就不會有另一個正在逐步走向成功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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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回想,決定結婚的當時,一定是因為相信一段關係的究極狀態必定跟世界緊緊相連。藉由某種儀式,我們正式成為世界的一分子,至此便能確認自己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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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沒有過那段婚姻,我不會知道自己有多渴望那份完整,多渴望成為一個被蓋了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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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就是在那段時間,我開始在意起以往覺得無所謂的,那些從小到大最不擅長、最不在意的事情,例如演出價碼差他多少,在音樂祭被要求拍照的次數誰比較多之類。我隱約知道,如果沒有了對自我表現斤斤計較的意識,平衡感就會逐漸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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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也是因為這樣,我下意識把天真爛漫的那一塊逐步減縮,每天只有剛睡醒那一小段時間會把最脆弱的一面坦露出來。一旦暖完機,腦袋機能開始運作,從說話的態度、看人的眼神到執行事務的動作,都瞬間轉換出一種俐落、嚴苛,甚或兇狠的氣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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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還真以為自己是一個徹徹底底的(虐待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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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很自由呀,給彼此很大的空間,幾乎不太會嫉妒或者占有,這應該是一種信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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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總是這麼篤定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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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大部分伴侶一樣,我們各有各的社交行程,因為彼此的交友模式不同,朋友的類型、性格也大相逕庭,加上對於事情能夠發展自己的好惡與觀點,一直被我們認為是很重要的事,所以鮮少參與彼此的局,也會覺得要是對方在外面討論了自己什麼,那都只是一種正常宣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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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是重要的出口,無法在與對方相處的時候消化掉的事情,或者長久以來心裡沒有被碰觸的那一塊,在朋友面前都能獲得解放。只是那些突然意識到自我人格轉換的時刻,困惑感就像一顆顆小種子種在密室裡的花園。其實我真算是一個很幸運的人妻了,在思想上、興趣上、生活型態與理想追求上,能夠與伴侶並行,也有彼此互補之處,對方的父母又都是開明、開朗的長輩,他們了解年輕人的個性,也沒真給我什麼壓力,於是每次面對密室的種子又兀自開花,其實都是責怪自己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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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擁有這樣的關係難道不應該心懷感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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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關係結束以後,我仍然持續在自己的花田裡生態調查——這當然是比較可愛一點的說法——實際上挫敗感來得太劇烈,一度覺得那片花田是開在一片重汙染的廢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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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大家都說我這幾年變了很多,連我本人都常常驚覺,自己笑起來竟是可以這麼大聲、傻起來竟是可以這麼無懼的。每當努力表現出一副知曉世事的樣子,大家會開始開我玩笑,這也才發現那種時候其實顯得特別笨拙,很多事情都解讀錯了嘛!於是示弱的同時,一邊逐漸理解謙卑的真諦,原來一直以來被禮讓與呵護著,原來要過真正分工合作的人生,一定要先從明白自己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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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與生俱來的母性一直都在,就像我的樂手們都是心思細膩的男孩子,跟他們相處的時候,自然會出現想要照護他們身心的姿態;又或者在慶功宴一類的場合,還是會忍不住替大家張羅酒水飯菜,並且下意識一桌一桌地走訪,希望能照顧到每一個前來的賓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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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那是自己最像一個女人的時候,滿心柔軟,並且大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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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後來漸漸搞清楚,起碼對我而言,所謂性向並不單純是一種生理上的直覺,心理層面的部分占了更大的比例。喜歡被大家以讚許的眼光看待,卻不喜歡只為了這份讚許就感到虛榮與滿足;喜歡肩負照護者的責任,卻不喜歡這一切被視為理所當然;喜歡自然而然各有各的空間,卻不喜歡那樣的空間也分隔了兩人的內在世界;喜歡另一半從不壓迫我,卻不喜歡明明沒有人真的壓迫我什麼,卻依然覺得靈魂無法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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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不喜歡的是在各種矛盾之中對自己生氣,最喜歡的則是現在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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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對於能夠長久維持傳統婚姻的女性,一直都是帶著崇敬的心情,也許她們更篤定、更有信仰,或者她們沒有,但依然努力用自己的方式在各式各樣的拉扯裡茁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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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以此篇向這些女性致敬,包含我的母親以及阿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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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孤獨培養皿》,有鹿文化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