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家暴事件發生,你不可不知的保護令
家暴事件發生時,我們除了報警、打113、就醫驗傷外,其實還有一個常聽到的保護令可以聲請,而保護令是為了避免受害者遭受暴力而產生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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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可以對哪些人聲請保護令呢?
(一) 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三)現有或曾有之四等以內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四)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同時,自105年2月4日起,恐怖情人暴力事件(即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也納入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範圍之內
保護令又有那些呢?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9條「民事保護令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的核發必須經過法院審理的,暫時保護令與緊急保護令則非必須經過法院審理。
而經法院核准緊急保護令或暫時保護令者,視為已提出通常保護力之聲請。
(一)緊急保護令
當被害人遇到情況緊迫時,可以向檢察官、警方或相關主管機關請求協助,聲請緊急保護令。
(二)暫時保護令
由被害人提出聲請,或被害人於提出通常保護令申請時,法院得先核准暫時保護令,讓被害人儘早受到保護。
(三)通常保護令
由被害人提出聲請,提供被害人兩年以下的保護期間。
而保護令有哪些常見的保護內容呢?
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三、遷出住居所。
四、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
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如果相對人(加害人)違反規定,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違反保護令罪,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
當我們遇到家暴事件時,千萬不要忘了報警及打113的專線,請求協助,避免一再吞忍而釀成更大的悲劇產生。
#家暴專線113
#勇敢向家暴SAY NO
#捍衛自身權益
#你我都是人生父母養
#憑啥我要挨打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92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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