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我在詢問主計處,在市府「公務員待遇準備統籌金」編列6.4億元中,是否有包含警消不足額加班費?主計處張處長回答我:沒有。
我再問,處長是否曉得「警消的超勤加班費,有上限控管(消防員為100小時,超過僅能補休)」,處長面有難色,主計處同仁在旁提醒他「有這樣的狀況」,處長才說,因為今年警消員額有增補,人事費負擔大,明年度編列預算會來思考加班費不足的問題 。
回到家,馬上看到今日發佈的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
這是2013年,高雄市兩位基層消防員,針對高雄消防局外勤消防人員「勤一休一」勤休方式及超時服勤補償之相關規定,是否違憲?提出要求大法官解釋。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院台大二字第1080032005號
【先講結論】
「服勤1日後輪休1日,勤務交替時間為每日上午8時。」與憲法法律保留原則、服公職權及健康權保障意旨尚無違背。
惟於此範圍內(消防員出勤及輪班制度未設定合理上限),與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權及健康權之意旨有違。
(1)相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 #3年內,依本解釋意旨檢討修正,就上開規範不足部分,訂定符合憲法服公職權及健康權保護要求之框架性規範。
(2)相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 #3年內,依本解釋意旨檢討修正,就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所屬公務人員之服勤時數及超勤補償事項,如勤務時間24小時之服勤時段與勤務內容,待命服勤中依其性質及勞務提供之強度及密度為適當之評價與補償等,訂定必要合理之框架性規範。
意思就是說,消防員服勤規定必須考量憲法賦予人民的健康權,應明確訂出執勤輪班間隔休息期間的最低休息時數,以及對於輪班制超時部分提出補償。
【說明】
「交通運輸、警察、消防、海岸巡防、醫療、關務等機關(構),為全年無休服務民眾,應實施輪班、輪休制度。」以上的公務員職別,不屬於公務人員週休二日的範疇。
但這份解釋文,明確的指出,「未就業務性質特殊機關實施輪班、輪休制度,設定任何關於其所屬公務人員服勤時數之合理上限、服勤與休假之頻率、服勤日中連續休息最低時數」等攸關公務人員服公職權及健康權保護要求之框架性規範,「不符憲法服公職權及健康權」之保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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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轉型正義是當前台灣的國家共識,因此國民黨前主席連戰、林豐正等二八三人以「黨職併公職」的年資計算、支領退休金,欠缺法律依據,明顯黨國不分,自應還財於民。
針對黨職併公職問題,銓敘部在面對立委陳其邁質疑,回應表示,在二○○六年前利用此一制度退休而領有退休金的公務員,因信賴保護,不會追討其退休金。
然而,到底連爺爺們溢領了多少納稅人血汗錢,依二○○七年的統計數據,當年溢領的金額已高達三.二億元,且這些溢領退休金的黨國權貴迄今持續爽領納稅人血汗錢。
再者,行政院「黨職併公職年資調查小組」於二○○五年指出,政務人員、大專院校(併計黨職年資的範圍廣泛,包括救國團、國民黨各地方黨部、知青黨部、民眾服務社、台灣省青年服務團,甚至在國民黨的幼獅文化公司任職及幼獅社擔任記者,都申報合併公職年資),還有公營事業部分(部分已民營化)與各縣市機關及學校人員等,至少有一至二百人,不法享有黨職併公職年資的退休金。
有關公務員退休的年資計算,大法官釋字第六五八號解釋理由書揭示,「憲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有服公職之權利,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公務,暨由此衍生享有之身分保障、俸給與退休金請求等權利。國家則對公務人員有給予俸給、退休金等維持其生活之義務(本院釋字第五七五號、第六0五號解釋參照)。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之多寡,係計算其退休金數額之基礎,故公務人員退休年資之起算日、得計入與不得計入之任職年資種類、如何採計、退休後再任公務人員年資採計及其採計上限等有關退休年資採計事項,為國家對公務人員實現照顧義務之具體展現,對於公務人員退休金請求權之內容有重大影響;且其有關規定之適用範圍甚廣,財政影響深遠,應係實現公務人員服公職權利與涉及公共利益之重要事項,而屬法律保留之事項,自須以法律明定之」。
簡單的說,對於類似黨職併公職等公務員退休年資的認定與採計,大法官認為,涉及公共利益之重要事項,而屬法律保留之事項,自須以法律明定之。但連爺爺們「黨職併公職」的依據,僅是「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專職人員暨公務人員服務年資互相採計要點」等連「行政命令」都不是的內部要點,簡單的說,「黨職併公職」根本沒有法律依據,牴觸憲法法律保留原則。
也就是說,連爺爺們「黨職併公職」溢領的退休金,沒有合法的信賴基礎,這種黨國威權竊取納稅人血汗錢的違法溢領,根本不值得保護。
綜上所述,台灣實踐「轉型正義」,即必需依據憲法法律保留等法治國基本原則,向連爺爺們追討回「黨職併公職」的違法退休金,確實還財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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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條例 #中國國民黨 #還錢
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0:54 什麼是不當黨產?
02:35 黨產條例規定了什麼?
04:05 中國國民黨的反對理由
05:41 大法官第793號解釋
07:48 解釋完了,然後呢?
08:29 我們的觀點
09:40 提問
09:53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冰鱸
|腳本:冰鱸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歆雅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釋字第793號【黨產條例案】:https://bit.ly/3lMQvTN
→司法院釋字第 793 號解釋摘要 :https://bit.ly/2Gq72wZ
→司法院臉書 圖說釋字:https://www.facebook.com/judicial.gov.tw/posts/164122188592917
→一起讀判決-什麼是黨產條例?:https://bit.ly/3jGj03L
→一起讀判決-黨產條例釋憲案之一:案件由來、釋憲範圍與結論:https://bit.ly/2ERNGjS
→一起讀判決-黨產條例釋憲案之二:憲法保留、組織法及權力分立:https://bit.ly/3bmUmlJ
→一起讀判決-黨產條例釋憲案之三:平等權、法律明確性、比例原則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https://bit.ly/3bra7Ir
→台灣轉型正義的憲法時刻──專訪黨產案憲法法庭鑑定人黃丞儀:https://bit.ly/2ERk5a8
→黨產解密:https://bit.ly/3505Dr9
→中國國民黨黨產爭議(wiki):https://bit.ly/3jHAHjo
→台灣立法院通過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國民黨家底恐大縮水:https://bit.ly/3gZ5lmx
→中國國民黨KMT-【多數暴力通過違法違憲惡法 民進黨讓台灣民主沈淪】:https://www.facebook.com/mykmt/photos/a.150164682972/10154338138842973/?type=3
→中國國民黨-【Q&A 魔鬼藏在細節裡 掐生掐死都由你】不當黨產處理條例:https://bit.ly/3hXVUVV
→《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終於三讀通過!藍營:台灣民主最黑暗的一天:https://bit.ly/3gTSBxQ
→黨產條例全部合憲 國民黨:大法官喪失獨立性:https://bit.ly/3hWtag7
→中央社-黨產條例釋憲專題:https://bit.ly/2QRMu2s
→黨產條例合憲 國民黨:憲法守護神大法官淪民進黨附隨:https://bit.ly/2Z1droB
→黨產條例合憲 黨產會:該人民的還給人民、該國家的還給國家:https://bit.ly/34ZiZ6Y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https://bit.ly/32SXl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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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貿辦表示,依據WTO明文規定,中國方面若根據自行調查結果所採行片面措施,若未
經W
: 爭端解決機制充分辯論及合法裁判,均違背WTO規範,我方絕不會坐視,將採取必要的
防?
: 或反制措施。
這種說法是錯的,是政府在故意欺騙民眾,很可恥。
首先WTO最基本的一條原則就是“非歧視原則”,也就是如果你對外開放某種商品,就應
該一視同仁對所有WTO成員國開放,關稅也應該都一樣。如果你跟某個國家簽訂雙邊自貿
協議,那麽就可以單獨對某國開放對別國禁止的商品或者減免關稅。台灣對中國單獨禁止
幾千項商品本身就是違反WTO規定的。
台灣之所以能夠這麽做,是因為台灣在法律上並不將中國視為外國,而是憲法上的大陸地
區,在貿易上並不使用與外國相關的法律,而是使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單獨規範。
不過主張中國是外國的民進黨政府看來也用得心安理得。
如果中國針對台灣(相對其他WTO成員)單獨禁止某些商品,或者單獨提高關稅,那就違
反WTO的規定,但是中國威脅的是終止通過ECFA單方面給予台灣的開放和優惠,實際上是
回到與其他WTO成員相等的地位上來,這完全沒有違反WTO的規定,所以之前台灣農委會每
次遇到農產品被禁就喊要到WTO提告,但是從來沒告過,因為根本告不成。
台灣對中國禁止的幾千項商品根本沒有任何道理,比如禁止整車進口還可以說保護本土汽
車產業(雖然也違反WTO規定,因為台灣對其他國家都開放了),但是很多商品台灣自己
根本不生產,也是禁止,完全沒有任何理由。
最後別忘了,當初在反服貿的時候,就是民進黨強烈要求有退出機制的,也就是不需要任
何理由,只要一方要退出,告知對方半年之後就自動退出了,因為民進黨在政治上需要洗
腦民眾是台灣吃虧了,所以台灣要保留退出的權力。根據這樣的退出機制,中國不但沒有
違反WTO的規定,甚至連ECFA本身的規定都沒有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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