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公告要用 CyberLink 的視訊會議軟體 U 來開庭。工作的關係試用了一下,目前心得如下(歡迎分享但請附出處):
1. 網頁開啟限 Chrome 瀏覽器,但他仍會先引誘下載,那一行「或者,也可以使用 Google Chrome 來加入會議」連結並不醒目。
2. 看自己的畫面時會是左右相反的(呈現文字時會有點困擾),不過別人看到的畫面會是對的(已測過三個情境: iPhone SE2 + iOS 14.6 、 Win10 Ent 21H1 + U 6.7.1 + Logitech C922 、 Win10 Ent 21H1 + Chrome 91.0 + Logitech C922 )
3. 有「分享桌面」的功能,也就是除了將攝影機和聲音播出去之外,也可將電腦畫面(可指定只有特定軟體的畫面)播出去,但這要安裝軟體並註冊帳號,不能只用網頁版。
不過,我是在 Windows 上測,未確認 macOS 上是否也可以(看官網應該是可以啦,但印象中 mac 的權限管控比較嚴格)。
4. 手機跟電腦可以同時加入會議,也可以有各自的攝影畫面和聲音。甚至可以用同一個帳號在不同裝置參加不同的會議。(一般不會這樣用啦,但也許衝庭的時候…?)
5. 沒有帳號而加入會議的人,也可以把別人的麥克風關掉(但當事人的畫面會顯示是被誰關掉的,並且可以自己再打開)
6. 會議錄影:
(1) 不會錄下所有畫面,而是只有其中一個。我不知道他會怎麼判斷要錄誰,但看來是優先錄有分享桌面的人。
(2) 錄下的影像是在自己離開會議後,軟體才會開始轉檔。換言之,如果中間當機的話就沒有了。如果中途有暫停/停止錄影,最後也只會有一個全部串起來的檔案。
(3) 錄下的畫面裏面沒有時間標記,看不出是會議進行後多久、也不知道是現實中的幾點幾分進行的。
(4) 只有裝桌面軟體(也就是手機 app 和網頁的不行)並且登入的人,可以用內建功能錄下會議,即使不是主持人。
(5) 有使用桌面軟體(也就是手機 app 和網頁的不行)並且登入的人,就可以停下其他人的錄影,即使是主持人在錄。
(6) 所有人(包含用網頁匿名進入的)的畫面都會顯示有誰在錄影。
(7) 綜上,如果真要錄下來的話,建議使用其他軟體並告知與會全員——但法院開庭能不能讓當事人錄影錄音…嗯,在這個情形下大家可以多想想。
不過,看司法院的指引,加入會議還要先「等候主持人准許」,推測是付費版(因為免費版的帳號要開會議時並沒有這類選項),這部分我就不清楚是否一樣參與者可以把主持人的麥克風和錄影關掉了。
***
最後提一下我對這種視訊開庭的疑惑:
人民有義務必須同意軟體開發商的使用者條款,才受憲法訴訟權的保障嗎?除了視訊軟體之外,也必須有 Windows 或 Mac 電腦並且同意對應公司的使用者條款嗎?
刑案證人不附理由地拒絕同意使用者條款,是否構成刑事訴訟法第178條第1項的拘提事由?法院不能實體開庭又不是證人的錯。
同上,刑事被告不附理由地拒絕同意使用者條款,是否構成刑事訴訟法第75條的拘提事由?
(應該有人論述過了啦但我學藝不精)
還有,最重要的:公開審理原則呢?要不要也討論一下直播開庭?
同時也有1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為了制定台灣新憲法,台灣制憲基金會向中選會提出制憲意向公投,去年10月遭到駁回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今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基金會將再提上訴,並聲請大法官釋憲。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1798 - 由台灣公共電...
憲法訴訟權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寄存送達與訴訟權保障/#許政賢 教授
送達制度為民事訴訟程序中一基礎性訴訟制度,也是法院根本的訴訟活動,貫穿訴訟的始終。又送達制度攸關訴訟權保障之實現,須合乎憲法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並落實聽審請求權之內涵。本文,許教授針對寄存送達之性質進行分析,首先以憲法訴訟權保障之視野對送達制度鳥瞰,再針對寄存送達制度本身分析,認為其具有所謂備位性質,論述完畢後,再透過案例操作使讀者更加熟悉制度及爭點所在,肯認最高法院之見解,文章前後一貫、論理清晰。
◎本文出處:寄存送達與訴訟權保障,許政賢,月旦法學教室第2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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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權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基於憲法訴訟權保障下,被告通譯權之實質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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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語言不通者得用通譯,就外國人而言,係為避免其涉訟成為被告,因未諳審判國當地之語言,所造成之語言隔閡,而剝奪其基於國民待遇原則所取得憲法上訴訟權之保障。而通譯係譯述言詞文字互通雙方意思之人,其功用係傳譯兩方語言或文字使彼此通曉,則所選任之通譯,當無須以被告國籍所使用之母語或文字為限,應認僅須以被告所能明瞭之語言或文字翻譯轉述雙方之意思,即已完足我國司法機關對外國人涉訟語文方面之照護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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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權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為了制定台灣新憲法,台灣制憲基金會向中選會提出制憲意向公投,去年10月遭到駁回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今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基金會將再提上訴,並聲請大法官釋憲。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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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權 在 民進黨立法委員江永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紅單 是買賣預售屋時支付訂金的收據,
#內政部 將修法明確禁止「紅單轉售」。
永昌認為此舉有助遏止炒房,
但也擔憂,根據 #民法 保障之私法自治及契約自由原則,
紅單若不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內政部將之禁止可能引發部分民眾不滿,
對內政部提起訴訟,甚至向大法官提起釋憲,
屆時將造成政府的壓力。
內政部花敬群次長回覆,
因未將 #紅單納管,確實曾導致市場交易混亂以及社會疑慮,
未來消費者仍然可以透過紅單購買預售屋,
但不能把紅單再轉手賣給第三方;
並將明確規範紅單上記載的內容。
而根據憲法,基於公益之必要、市場管理的正當性,
可以對部分權利做出必要的限制,不會有違憲疑慮。
永昌相信,禁止紅單轉售的確有助杜絕投資客炒作房價,
但內政部也要審慎面對民眾對於政策可能的誤解,
讓台灣房屋政策更加穩健!
憲法訴訟權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當政府成為加害者
#受害的人民該何去何從
9月19日是個讓雅芳痛心疾首的一天,「警察擴權逮捕的行為」到現在還隱隱作痛。
永遠都難以忘記雅芳9/19那天,心跳加速的趕去被濫權逮捕黃媽媽的新竹縣竹北六家分駐所事件嗎?
到現在還不敢相信,那是發生在號稱自由民主的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瞬間蕩然無存。
一個國家做了錯誤的行政行為,人民透過訴願、救濟、訴訟證明國家做錯了,國家不但不改,還繼續用公權力拍賣人民的財產,現在連我們拿著證據用沈默的方式讓人民知道,讓國家知道你錯了!連這樣還遭到警察濫權逮捕。
如果在台灣自由民主的土地上,自由民主是空氣,我已經要快不能呼吸了,請大家站出來讓全世界的人知道,「國家不乖,讓人民生氣了」別再沈默了⋯今天的黃媽媽,明日的你!
(回顧影片 https://youtu.be/SFMtZiInw_Y ),那位60歲的黃媽媽,其實不住在新竹,只因為看見了「堅持」而熱心想以鼓勵新竹稅改聯盟志工,而在參加完喜宴後,和家人說要陪志工們一起舉牌。
就這樣僅是在路旁理性舉牌表達訴求而已,竟被新竹縣六家分駐所20名警力違法逮捕回去製作筆錄,且長達6小時後移送地檢署,但結果檢察官裁定釋回。
如果沒有親身經歷,現在應該沒有人會相信在這個民主法治的台灣,竟發生戒嚴時才有的白色恐怖事件。
9/19濫捕事件後,雅芳常在每一個夜晚驚醒,每次想到自己遭受迫害同理心,更堅持一路陪著受害者及所有志工,開記者會、訴諸法律、陳情監察院等捍衛基本人權的每一件事。深深覺得,但當政府成為加害者, #每個人民都可能是受害者且求助無門。
當天雅芳陪同受害者至地檢署提告,看見的不是司法正義的希望,而是警察圍起來重重的人牆,不准我們進到地檢署的錯誤擴權公權力,遭到雅芳義正嚴詞的糾正。
雅芳強調自由進出地檢署提告是人民的權利,原本態度強硬的警察才同意提告人全部得進去地檢署。
但過程中竟以雅芳非當事人不得進入地檢署為由,甚至有叫雅芳要脫掉背心的擴權行為,都讓人嗤之以鼻。
想用這些離譜行徑把雅芳擋在外面,雅芳告知除了因為揭發弊案外,也常常陪著法律扶助的民眾去地檢署開庭,從沒遭到阻止。
更強調警察現在的行為是涉犯強制人民無法行使權利,警察知道雅芳對於法律規範很清楚,只能同意讓雅芳陪同受害者進去提告。
#面對擴權錯誤的行政行為
#我們一定要堅持!
#台灣司法不被人民信任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起訴後定罪率高達97%的台灣司法制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一項明明寫著要無罪推論,但檢察官、法官卻總是用「有罪推定」的心態定罪。這致使很多冤案的人民,在從沒想過人生會捲入冤獄、甚至根本沒想過自己會被認為是『犯罪者』下,那樣的衝擊是很大的……你可能失去工作、承受別人的異樣眼光,還有每次要上法庭前的害怕無助及挫折無奈──我明明就沒犯錯⋯為什麼要被當犯人來審問?」
在雅芳法律扶助的案子中,有很多人明明就沒犯罪,卻還是被起訴且被定罪了,明明起訴書內滿滿的錯誤,甚至沒有證據,都全憑檢察官及法官的自由心證審理判刑!被冤枉者的無助,雅芳十分能理解,因為在雅芳第一次當選議員後,也是因為政治介入的司法迫害,讓雅芳只當了兩年多的議員就被解職,至今雅芳都忘不了法官說「雖然沒有證據,但我還是認定妳有罪」…面對法律之前,人人不平等的「椎心之痛」。
所以在黃媽媽被違法濫捕時,雅芳心痛的在深夜趕至現場,即使受到打壓,仍一路堅持陪伴受害者至今,是因為我深深知道,當政府是加害者時,如果人民沒有團結起來,共同捍衛我們基本人權時,未來我們每一個人民都會是受害者,雅芳再次懇請各位好朋友們一起 #用分享來捍衛人權,讓全國人民都知道,讓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今天不爭取民主自由,明天將失去「民主自由」。
「我是田雅芳,我以公益青年從政,堅持為無助人民發聲」
需要預約服務請點 https://forms.gle/6pMfXRsYXmrwNnnB6
👆🏻黃媽媽事件完整版:
https://youtu.be/WhSggXYA6R8
👆🏻黃媽媽被濫捕現場版:
https://youtu.be/SFMtZiInw_Y
👆🏻想了解更多捍衛人權的資訊
https://919sos.tw
👆🏻國外法學專家對於台灣冤案分析
https://youtu.be/1ZBk6sN7d5k
👆🏻法官:對人民有利的證據看過就忘
https://www.facebook.com/126889811321342/posts/623126611697657/
#用分享來捍衛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