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專欄 | 房間裡的大象:談公務員的「言論自由」】
#公務員站起來 #言論自由
英語俗諺裡有個說法:elephant in the room(#房間裡的大象),意思是:明明是個明顯的問題或錯誤,但不知為何,大家都不願意面對或討論它。
例如,公務員的言論自由或行政中立問題。
我周遭許多公務員朋友都有類似的經驗,就是在臉書上不敢發表意見。明明是個人的臉書,為何不敢將自己的想法表達出來呢?因為怕被「點作記號」。遇到公共議題,不敢講;談到政治問題,不敢說;提到政黨,更躲得遠遠的。搞到後來,臉書只能用來曬曬美食咖啡或小孩,塞滿小確幸或小痛苦的「無害照片」。
這類的「內心小警總」,有時甚至擴大到連他人的文章都不敢「按讚」,就怕被解讀成是附和或支持。偶爾在臉書上讀到一篇好文,在分享前也得謹慎思量,就怕被他人(通常是辦公室不對眼的同事或長官)惡意舉報或通風報信。解嚴迄今超過30年,當年的警總仍然安安穩穩地住在許多小公務員心中,不勝唏噓。
這樣的現象,合理嗎?許多人選擇加入公務體系,理論上是因為抱持著對公共事務有熱情,願意奉獻自己的青春讓社會更好(當然也有人是為了安穩的生活,或俗稱「鐵飯碗」)。那為何一旦成為公務員,反而不敢針對公共議題發表意見或表達個人偏好呢?
#成了公務員就不能對外發聲?
在藍綠政治裡,最明顯的現象就是,藍營執政時,綠色意識形態的公務員不敢在臉書上揭露自己的政黨傾向;換作綠營執政,公務部門裡的藍營支持者便逐漸沉默噤聲。我認識的一些年輕同仁,索性對同事宣稱沒有使用臉書,以避免不必要麻煩。
但翻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5條: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奇怪,明明公務人員加入政黨為合法行為(事實上,早期公務員多為中國國民黨 KMT籍),但為何在個人臉書上卻多所避諱?
另外一個讓人困惑的問題:公務員能不能在外公開發表文章,例如投稿或寫專欄?
標準答案是可以,但不能跟職務相關。但實務上是這樣嗎?就我個人經驗,有一次投書公共媒體,內容從社會階級觀點談討性別議題,跟職務顯無相關,但一樣於事後被上級「關切」,理由是,我被某鄉民投訴。問題是,針對某一公共議題投書,我有辦法控制成千上萬的鄉民每一個都同意我的論點嗎?
另外,到底如何定義文章內容有無「跟職務相關」呢?我作為外交官,撰文為台灣的民主及人權價值辯護,痛批中國的不民主。請問,這樣跟職務有無相關?
又或者是,台北街頭每年舉行同志大遊行,為亞洲同志界一大盛事。我假如撰文分析台灣的性別平權運動現況及困境,並將台灣現況與荷蘭的性別政策及美國加州的同志運動相比較,有無跟職務相關呢?
甚至我之前曾公開發表一篇「體育文」,文中提到過去在駐洛杉磯辦事處服務跟謝淑薇互動的經驗以及美國前總統歐巴馬(
(Barack Obama)的球迷心。請問,這樣跟職務又是否相關?
允許寫文,可是又規定不能跟職務相關。以今日外交工作的包山包海,面向含括政治、經貿、文化、體育、戲劇、電影、性別、同志、非政府組織等等,從硬實力談到軟實力,再到巧實力、銳實力、暖實力以及以後不知道會成什麼的X實力,要完全不碰觸到這些「可能跟職務相關」的議題,那還是趕快封筆比較安全。到後來,一切存乎一心。文章寫得好,機關不會記功嘉獎;但一有人投訴你,你還得補個報告。
#公務員不得兼職的矛盾之處
另外當然還有最常被討論的「兼職」問題。
中華民國的公務員依法不得兼職,本身就已經是一個值得被討論或檢討的議題。事實上,的確有許多人在網路上發表這項規定是否合時宜的檢討。我曾在洛杉磯服務4年,印象很深刻的是,有一次跟洛城警探(LAPD)閒聊得知,他平日除了警政正職工作,另外還有經營房地產跟美甲店,生意有聲有色,倒也沒聽說他因為兼職,歹徒就少抓幾個。
回到台灣。公務員依法不能兼職,如果要額外收入,可以寫稿投書,但不行上廣播電視節目。這也是非常弔詭。也就是說,同樣一段話「寫出來」可以拿稿費,上電台「講出來」卻不能拿,邏輯詭異。但假如為應邀去學校演講,又變成可以拿車馬費或交通費。所以變成一個詭異的狀況:同樣1,000字的文字,「寫出來」可以拿稿費,「上電(視)台講出來」不可以拿錢,但「應邀去學校講出來」又可以拿錢。我很好奇,那「應邀去學校講出來的時候,在臉書或網路上直播」這樣可不可以拿錢?
法令的不合時宜及不合邏輯,有時候真叫人哭笑不得。有時候被這類法令搞得頭昏腦脹,只好請教人事專業單位,結果竟然得到一些「解嚴前的函釋」作為解答。只能說,沒有最暈倒,只有更暈倒。
#揮別威權遺緒
我們的《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制訂時的時空都與今日相異。這兩部法律經過多次修修補補,仍然未能完全符合現況。當今已有許多人疾呼修法,可見這兩部法律已有窒礙難行或不通情理之處。問題是,官方修法時仍然瞻前顧後,無法跟上時代潮流。
作為外交部 #有史以來第一位現職參選公職的公務員,在競選過程中勢必將會因為上述這些相關限制而跌跌撞撞。作為現任公務員,我雖然將遵守現行法令,但也希望將這些問題點出來,呼籲社會各界勇於辯論這些議題以及這些限制的合理性。有趣的是,宣布參選後,許多同仁連對我的支持鼓勵都小心翼翼,且常常帶有一絲憂慮:「這樣出來選,好嗎?」「小心被貼標籤啊!」「公務員可以加入政黨嗎?」這些善意的提醒,其實反映出一個嚴肅的問題:公務員深怕動輒得咎。
無論是公務員的言論自由或行政中立,我們都需要用現代思維去大刀闊斧地重新審視,揮別過往威權時代的遺緒,才能夠制定出一套符合今日網路時代的遊戲規則。全台灣有超過30萬的公務員,這個可觀的數字代表著一大群禁錮的心靈。我希望藉由這次參選,凸顯出現行體制或規定的不合理,也讓社會對公務員的相關限制,能有理性中道的討論。
畢竟,大象就在房間裡啊!
#公務員 #法律 #士林北投 青年外交官 劉仕傑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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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雜誌原文連結:
房間裡的大象:談公務員的「言論自由」
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438/article/6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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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公務員就不能對外發聲 在 [情報] 6869 雲豹能源-創新聞稿杜絕抹黑言論! - 看板Stock 的推薦與評價
1. 標題:6869 雲豹能源-創 新聞稿 杜絕抹黑言論! 雲豹能源捍衛品牌形象端正視聽 為
全體
股東負責
2. 來源:雲豹能源網站 (公司名、網站名)
3. 網址:
https://www.jv-holding.com/newsDetail.aspx?docData_id=319 (請善用縮網址
工具)
4. 內文:
2023-08-12--
其他
近日網路上針對雲豹能源之抹黑言論,扭曲事實、混淆視聽,本公司特此提出聲明:
一、 雲豹能源為推動各事業體所經營業務,旗下設有多間子公司,是為因應各再生能源發
電案埸各異之股東結構、開發進度、性質(例如太陽光電、儲能、生質能)等不同事業體之
業務,實屬業界常態經營模式。
二、 賴勁麟先生於1998年擔任立委期間,是國內首位提出「獎勵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委
員,並致力推動綠能發展逾20年。雲豹能源董事會倚重賴董事長在綠能領域的貢獻,及其公
司治理、管理能力,推舉其擔任董事長,並自2017年12月起擔任雲豹能源董事長迄今。
三、 雲豹能源與其他具有轉投資子公司之公司並無不同,均係依法指派子公司董事,由子
公司董事互選董事長。董事長僅為公司代表人,公司決策依董事會決議、受監察人及股東監
督。賴勁麟先生擔任本公司、子公司董事長,本有助於順暢統整資訊,落實公司專業治理,
謀股東之最大利益。
四、 經查,2017年12月賴勁麟正式擔任雲豹能源董事長時,賴品妤並非立法委員。本公司
係以賴勁麟先生之專業而選任其為董事長於先,自始至終皆依法、尊重市場機制推行業務。
五、 雲豹能源為股份有限公司,且為上市公司,本公司依照證交法規定,對外揭露大股東
及內部人持股資訊。依照公開資訊觀測站所顯示之資訊,賴勁麟董事長持股數不到1%,絕非
雲豹能源大股東,遑論雲豹能源為其家族企業。
六、 言論自由有其界線,意見表達固無所謂真假,但虛捏事實絕非法律所能容忍。本公司
為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受公眾監督,業務財務資訊均可公開取得。近來,網路言論針對本公
司之質疑,均可從公私部門之公開資訊查證,如有以訛傳訛,致損害本公司品牌形象者,本
公司將依法捍衛公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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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TT // PHJ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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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DDDRR (111.71.106.57 臺灣), 08/12/2023 22: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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