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中有負債!該怎麼分財產呢?
有網友提到,他爸爸大概有1500萬元的資產(房地價值1000萬元),還有房屋貸款300萬元,繼承人有媽媽、弟弟跟我,怎麼分?貸款誰來負擔?
媽媽可以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假設媽媽財產是0,爸爸1500萬元的資產都是婚後賺得,那麼媽媽可以先取得600萬元夫妻財產分配(1500-300)/2=600。這也算是爸爸遺產的『債務』
爸爸的遺產減去負債,再由三個繼承人平分,每個人可分得價值200萬元的遺產(1500-300-600)/3=200。
因此,媽媽可以拿到夫妻剩餘財產600萬元以及遺產200萬元,共計800萬元,另外兩個繼承人可以各拿到200萬元。細部分配方式大概如下:
1. 照法律規定走
一般說來,取得房產的繼承人就負擔房屋貸款(可以轉貸,由繼承人承擔),所以媽媽分得房地(1000萬元)以及現金100萬元並且承擔貸款(300萬元),共得800萬元的遺產價值是一個不錯的分割方式。
2. 從情理方面來分配:
媽媽照顧子女長大,媽媽取得全部爸爸的遺產,讓媽媽可以平安養老,通通給媽媽繼承,未來媽媽用不到的財產,子女在繼承,是孝心滿滿的繼承方式。
(PS: 另需注意房地合一稅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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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夫妻在2017年以總價1010萬元購屋,並登記在先生名下,貸款金額700萬元,但今年3月先生往生了,太太頓失經濟支柱,為了降低負債,5月間以總價1200萬元簽約賣房,結果恐怖稅金就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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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出售繼承房地與 #貸款,應如何申報交易所得🏠🏠
#財政部 南區 #國稅局 表示,個人 #繼承 #房地 時,若併同繼承被繼承人所遺以該房地為擔保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之未償債務餘額,該貸款餘額超過繼承時之房地現值部分,屬其因繼承該房地所產生之額外負擔。日後出售該房地時無論依舊制或房地合一新制規定計算交易所得時,該貸款餘額超過繼承時房地現值合計數,且確由該個人實際負擔償還部分,得自房地交易所得中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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