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就解鎖?#文章被荷蘭農業部全文抄襲
週日晚上,睡前最後一次滑手機。 味正琳師傅(香草騎士 Vanilla Knight)分享他被荷蘭新聞報導的消息攫住了我的目光。
先按了讚,然後點開看了內容,提到味師傅說「台灣最大的問題,在於學者與農民不知道市場需求」,「這會導致農民缺乏生產計畫前即進行投資、過度生產、或是無法了解該作物的價值」、「味師傅花了八年種植香草,並從世界各地搜集不同品種,目前與台灣研究機構一起進行品種培育」、「味師傅在一個訪問中分享他的看法,認為(台灣)目前最大的問題,在與不同產業間缺乏連結」...等等,#這不就是我在8月6日發表的文章_只是寫成了英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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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何須再解釋?
再仔細看下去,整個文章的觀點、敘述、內容都是從我的訪問中直接取用,最後我看到了標題:〈Vanilla - The Sweet Taste of Taiwan - Culture, value and connection〉,這下 100% 確定了 —— #我的文章被抄了_而且是荷蘭農業部抄的(Ministerie van Landbouw, Natuur en Voedselkwaliteit /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Nature and Food Quality),堂堂正正、公開地抄。
我的文章標題是:[#台味甜蜜蜜 / The Sweet Taste of Taiwan] 建立文化、建立價值、建立產業間的連結 / Developing cultures, values and conne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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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NotFound
在搬來巴黎之前,我在荷蘭唸書,也待了三年半之久,還保留了許多與荷蘭的連結。我當下就知道,抄襲這篇文章的人,很可能就是我認識的人,或是朋友的朋友。將網頁截圖之後,我立刻 #在自己的個人頁面發表了聲明,接著 #寄信給荷蘭農業部_要求對方道歉並在文章上加註來源。接著我將文章轉至「台灣人在荷蘭」群組,然後 #在荷蘭農業部的官方Twitter頁面中_找到9月10日分享該文的連結_立刻留了言並且分享。全部做完,已經凌晨兩點半,雖然不情願,但我也只好先放下手機。整夜睡得非常不安穩,不到六點半我又開了手機,結果在網友與朋友們的留言中,發現 #該文已經悄悄下架,Not F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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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總是比言語誠實
在回覆訊息的過程中,我注意到 Messenger 的陌生信件匣中有一個來訊,一讀之下,讓我瞬間體悟何謂「五味雜陳」、「情緒複雜」。對方自稱是我的粉絲,以朋友的語氣說了許多,如非常喜歡我的文章、並曾經被我的文章燒到之後去排隊品嚐 Cédric Grolet 主廚的甜點,接著才說她在 #辦事處農業組(辦事處即 荷蘭在台辦事處 Netherlands Office Taipei)工作,那篇香草的文章是她寫的,她「當時看到只想到,這篇講得太好了」,因為她在辦事處農業組,「過去幾年一直在了解台灣農業的困境,希望能想辦法促進台荷農業之間的商業,科學,技術交流,所以當下只想到應該要把這樣好的想法寫出來,也許荷蘭人可以有什麼樣好的想法可以幫助台灣的農業。」—> #不告而取翻譯我的文章並發表不叫寫_請問對寫作這個詞是有什麼誤會?
在傳完 Cédric 主廚在甜點盒上的簽名照後,她表達希望能夠和我通電話,親自向我解釋道歉。—> #抄襲了還要解釋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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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是公開的_道歉卻想私下進行
由於該文是以荷蘭農業部的官方身分發表在其網站上,我也已經寄出正式信件要求處理,因此決定不再回覆任何私人訊息,不料對方竟拜託共同朋友要求我確認私訊,後續並 #多次以個人身分持續寄信與訊息給我_但官方卻毫無回應。因為當事者是荷蘭在台辦事處的職員,最後我將她的來信直接轉寄給荷蘭在台辦事處的農業與食品處、新聞與文化事務處,以及辦事處對外聯絡信箱,告知他們這位職員承認不告而取我的文章,並要求:
1. 由官方身分正式公告道歉
2. 註明文章翻譯自我的原文,並加入我的作者名、粉絲頁名稱與連結、文章原始連結
3. 支付我的稿費。
接著我回覆這位自稱的當事者,由於文章是以官方身分公開發表,我認為也需依公務管道正式處理,而我已經回覆至荷蘭駐台辦事處的公務信箱,希望得到它們的正式回覆。
在那之後,我依然收到這位當事者在粉絲頁的私訊與從私人信箱寄來的信件,其中提到將文章撤下「#是我們公關組同事的建議」,並強調她一整天都非常焦急地希望與我取得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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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道歉認錯是最好的方式
對我來說,這件事情非常簡單,毫無模糊之處。事實就是對方直接將我的文章翻譯之後,以荷蘭農業部的官方身分發表。解決方式原本也很簡單,就是立刻以官方身份(包括荷蘭農業部與職員所在的荷蘭在台辦事處)公開道歉,並以官方身分和我聯繫如何處理,無論是要下架或加上出處。但對方一再迴避,#僅願意迂迴地試圖以各種私下的方式取得聯繫。
在我寄給荷蘭在台辦事處的信件中,要求他們在本週三(9/30)前回覆,而我到目前都沒有收到來自任何官方的回應。#看來只有採取法律途徑一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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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台灣被世界看到_不代表應該姑息抄襲
或許有人會認為這是一種成就解鎖:「哇!文章被國際看到真的好棒!」、「台灣被世界看到真的好棒!」但我的想法是:
1. 荷蘭不代表世界
2. 大家應該對自己更有自信,國際關注不需由錯誤的手段與犧牲別人的心血達成
身為一個每天為了趕稿、改稿、拍照、編輯、發文、分享而焦頭爛額的文字與攝影工作者,我特別重視 #著作權與智慧財產權。#再冠冕堂皇的理由_都無法掩飾赤裸裸的偷盜事實;無論有任何理由,任何抄襲都不應該被姑息。
這不是我第一次遇到抄襲,這篇文章也並不是為了要發起對當事人的追殺,所以請大家幫忙,不要去試圖肉搜當事者。但我認為荷蘭農業部與在台辦事處需要負起該有的責任,承擔做錯事的後果。#如果大家願意_請幫我轉發農業部推特_或至荷蘭在台辦事處Facebook頁面留言,我會非常感恩。
👉👉 傳送門:
Twitter連結(荷蘭農業部):https://tinyurl.com/yxlbadju
臉書留言(荷蘭在台辦事處):因為辦事處並沒有轉發那篇文章,所以可能 #請願意幫忙的大家統一留言至它們的置頂文:https://tinyurl.com/yyhucw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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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9 20:25 巴黎時間:#發現荷蘭在台辦事處已經將大家的留言全部隱藏,還請大家盡量移步至農業部的 Twitter、真的沒有 Twitter 帳號才持續在荷蘭在台辦事處臉書置頂文留言,非常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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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況更新
剛剛一直人在外面(是的,我也有我的生活),經過朋友提醒,確認信箱後發現荷蘭在台辦事處農業處處長 G. Nader 女士的來信(2020/09/29 巴黎時間 16:16 收到)。
信很長,提出了他們「因文章多次編輯與轉手後」出現的疏失,以及將文章下架的原因,並提議了利益交換的解決方式,#但沒有一句道歉_最後並要求我不要將她的信件公布。
我會與律師商量後再回覆,也非常感謝大家給我的鼓勵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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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連結:
味師傅訪問原文:https://tinyurl.com/y2mwu765
荷蘭農業部抄襲文章連結(內容目前已被移除):https://tinyurl.com/y5jvfc2k
荷蘭農業部 Twitter 官方帳號分享該文:https://tinyurl.com/yxlbadju
味師傅分享該文截圖:https://tinyurl.com/y22hm6ov
抄襲何須再解釋 在 From 1st of July 2020,... - 荷蘭在台辦事處Netherlands Office Taipei ... 的推薦與評價
請好好處理抄襲文章事件,尊重智慧財產權! 2 yrs Report. Yachi Hsieh ... ... <看更多>
抄襲何須再解釋 在 閱讀文章- 看板Palmar_Drama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Adversary (敷衍侍中)》之銘言:
> 名字和自己的語助叫聲一樣,這點就足以判定抄襲了吧。
Are you sure?這是哪國的抄襲規定?
> 或許有人會覺得,他們的叫聲又不一樣。這多少只是強詞奪理,一個商標不是你換
> 了顏色就不算抄襲,連形狀也不能相似的。
Oh﹐my god!商標權和著作權都屬於智慧財產權,但它們的概念及所保護的對象卻是
有差異的。我國商標法第一章第一條︰「為保障商標權及消費者利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
,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特制定本法。」;著作權法第一章第一條︰「為保障著作人著
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
法律之規定。」
為什麼商標規定如此嚴格?答案在第一條就說得很清楚了!
但別搞錯了!現在討論的不是“商標抄襲”,而是“著作抄襲”。
這樣舉例,如同用明朝的尚方寶劍來斬清朝的官。
> 當然,語助詞、名字沒有版權,要怎麼做都可以的。還有,談無慾找陽有偶的時候
> ,他有叫出類似 kerokero 的聲音,編劇在意染哪一個卡通,已經很明顯了。
老實說,對這段沒什麼印象,我也很喜歡ケロロ軍曹,但真的沒啥感覺。
> 說抄襲或許太過,如果只是引用橋段惡搞還能接受,但在這裡,我的感覺是編劇想
> 用別人的點子來替自己創造兩個諧星,這點有點讓人無法接受。
創造諧星?我不解其意,他們兩個本來就是諧星,何須再創造。或許每個人看戲觀點
不同,我認為這段的笑點,不在他們倆的暱名,而是整個對話。陰無獨陽有偶本來就是丑
角,難道不是嗎?
> 我所的抄襲不是說在抄叫聲、名字,而是在抄「點子」。
著作權法指的「抄襲」,是狹義的抄襲,亦即「表達之抄襲」,所謂「點子」這類有
關概念或思想的抄襲,都不在其範圍之內。至於廣義的抄襲,是指剽竊他人創作為己之創
作,舉例而言撰寫論文時,引用到他人思想而未加註,在學術界就會被貼上抄襲的標籤。
叫聲不同,音節不同,並非是強詞奪理,反而是反駁抄襲論的有力證點。
如果在思想、概念上做限制,反而會壓縮自由創作的空間,這有違著作權法的原意。
著作權法的最高目標在於提升全民福祉,鼓勵大家創作、發明,提供一個受保障的自由創
作環境,不是只有保障著作人的權益而已。這不是在唱高調,或者該說唱高調是必要的,
如果讓它淪為單純保護著作人權益的法律,那將會是個災難。
實務上的扭曲已很明顯,特別是在美利堅合眾國。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被大資本家
拿來作為打擊對手的策略,已經不是什麼大新聞了!以藥品專利權而言,所謂落後國家仍
受某些在先進國家幾近絕跡的傳染病所苦,但藥品的專利多半掌握在西方製藥大廠手中,
他們在市場考量下,停止生產這些藥物,致使一大群人還是生活於苦難當中。這故事說明
了什麼?一個機於良善動機的行為,可能產生邪惡的結果。如果在著作權,對於抄襲毫無
節制地做擴充解釋,很多人可能得吃上官司就罷了,更慘的是沒人敢繼續創作,因為只要
一個點子就可以將他扣上抄襲的帽子。未來將無創意可言,在現世就已經窒息而亡。自由
軟體之父Richard Stallman的理念,便是因應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所可能造成之惡果而生
。
接下來是鑽牛角尖的討論。
以叫聲作為名字的點子,我不知道ケロロ軍曹是不是第一個採用的。如果不是,您是
否也要說ケロロ軍曹抄襲?再者,“以叫聲作為名字”和“相對論”兩個IDEA做比較,您
覺得那個會比較普遍﹙應該說一般人容易想到﹚。這個世界上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但
這個命題不代表每個人的想法絕對不會有共通點。一個想法,可能美國的Fisher有,德國
的Schumacher有,日本的恭子有,台灣的阿土伯有,阿拉伯的Muhammad有。單純以出現時
間先後,就咬定這些人是抄襲,是否草率了點。沒錯在傳播科技發達的現代,我們很容易
接受﹙甚至難以排斥﹚這些資訊,的確可能受這些資訊啟發而出現新的創作,但也有可能
出於自創。在無法釐清真相的情況下妄作論斷對他們並不公平,何況就這個case而言,說
抄襲似乎太過。我不管霹靂之前的前科如何,這種事情本來就該CASE BY CASE。
說個強者我朋友的朋友的故事。有個物理系學生,某日推導出一個公式,他覺得是破
天荒的發現,興高采烈的去找指導教授討論,結果教授冷冷丟下一句這是某某科學家已經
導出來的東西,不是什麼新發現,我們可以想像當時這名學生失望的樣子。當然這件事情
沒有嚴重到澆熄他對物理的熱情,但那種自己的成果被簡單就否定的感受並不怎麼好。今
天指控的是抄襲,未經查證單憑自己的觀感,就強加抄襲二字於人,妥當嗎?幾分證據說
幾分話,Okay?在任何人被證明有罪前,我寧可相信他是無辜的。
最後離題一下。
我認為盜版是錯誤的,至少是於法不容的,但就僅止於此。我不會將它無限上綱到最
高道德層次,有那個必要嗎?部份人喜歡落井下石,有人做錯事總得奚落一番才過癮﹙不
諱言,我自己也常犯這種錯誤。好像是現在:p﹚。不知羞恥是多麼嚴厲的指控,﹙在當今
的規範體系之下﹚使用盜版確實不是什麼好行為,但還不到要用道德嚴加譴責的程度。這
個問題是否需要提升到道德層次還有討論的空間,在有個比較接近定論的定論出現前,道
德要求用在自己身上就好,對於他人的行為予以勸告即可,嘲諷怒罵都是不必要的。要當
捍衛正版的尖兵很好,但在此同時可以反思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究竟保護的是什麼東西,
否則到頭來不僅非是道德的護衛者,反有可能成為資本家牟取私利的幫兇。
種族歧視的問題,單純用華人用盜版而不知羞恥,是解釋不通的。它的原因很複雜,
絕非三言兩語可以交代,如果可以的話,這個問題早就能解決了!
「人之所以會違反規範,在於規範之存在。」這並非說一切規範皆為惡,規範的存在
是不必要的,而是我們必須謹慎運用規範,認清規範的本質,不要盲從於規範,成為規範
奴役的對象。規範是人所創造出來的東西,但最後人卻被規範所奴役,是多麼可悲的事情
。
有空可以參閱Siva Vaidhyanathan的《Copyrights and Copywrongs》 。
Just my opinion. 提供出來做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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