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珮岑:一座城市,兩種歷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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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薩克有130個民族...當蘇聯解體,俄羅斯人離開了,但隨之而來卻是哈薩克民族主義...」哈薩克遷都後的努爾蘇丹,為展現全新的獨立國家樣貌,特別注重去蘇聯化工程,將許多蘇聯時代的傳統泥磚建築及舊式公寓拆毀,形成現在隨處可見的高樓大廈及許多極具現代感的特殊造型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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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一離開努爾蘇丹核心區來到葉西爾河右岸,就會發覺隱藏在新建築背後的蘇聯影子。所謂的舊城區較為擁擠且公寓低矮,雜亂的天然氣管線橫跨於房屋之間,平價的街頭小吃與隨處可見的小型雜貨店零星散布,比起新城區,這裡反倒多了濃厚的生活氣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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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強調民族和諧共存,但前總統納札巴耶夫在獨立後大力推行哈薩克民族主義政策,投入大量資金邀請移居世界各地的哈薩克人回到「祖國」,同時也協助境內的俄羅斯人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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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在某篇報導中曾經看過一段文字,描述納札巴耶夫總統在公開演講時的內容。那是場雙語演講,俄文的內容闡述哈薩克為一個包容且平等對待多種族的國家,然而哈薩克語版本的演說內容卻是宣揚獨立後的哈薩克民族主義,說明遷都是為了國家利益著想,是一種愛國的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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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著佇立在眼前的和平和解金字塔建築,我想即使表面和平,也不代表底下沒有暗流,距離真正的族群和解,大概還有很遙遠的距離。
#努爾蘇丹 #哈薩克 #歷史 #阿拉木圖 #蘇聯 #俄羅斯 #城市史 #城市 #總統 #阿斯塔納 #首都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0709三立iNEWS 松蔦青語鬧糾紛 陳泰源指控卓家雄偽造文書私吞危老容獎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baXx8J1xndc #松蔦青語恐一屋二賣地主呼籲與建商和解前買家請慎思 #大家地產目前是一案建商 #大家地產董事長卓家雄偽造文書盜用印章私吞危老容獎 【大家地產聲明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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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屋還地和解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正午抵達多美麗駐在所,陽光穿透枝椏灑在落葉上,氣溫舒適的剛好還帶點涼意,畢竟這裡的海拔已經上升到了1810公尺,氣溫比大分低了三度,我們在此卸下背包,倚著駐在所平台上的在大樹吃午餐。
多美麗駐在所,原名「トミリ(十三里)」,取自此地距離玉里有13日里(約51公里)而來,多美麗則是日文發音的音譯。這裡在1921年2月增設,用以填補新康與魯崙駐在所之間的警力空缺。
雖然是音譯,但「多美麗」這個名詞,還真的是當之無愧:此地擁有整條八通關古道最美的駁坎遺構,整齊堆疊的「人」字型駁坎作工之精美,甚至成為了解說牌上舉例「駁坎」一名詞的常客。除了精湛的工藝外,多美麗駁坎的規模也十分壯觀,高約2.7公尺如同堡壘一般,在剛毅的頁岩線條上長滿了毛茸茸的青苔,已與山林融為一體。
除了駁坎外,駐在所還有兩個完整的大門階梯構造與一處小門,拾級而上後可以看見樹蔭下寬敞的平台,以及臨路側有一個圓形凹坑遺跡——那是噴水池的遺構。在老照片中甚至可以看到宏偉的駐在所前,正在噴水的水池、屋舍邊的櫻花樹,還有遠方的八通關古道,八十年前這裡可是被清的一棵樹都沒有呀!除此之外,在多美麗駐在所的北方,來時的浮築橋旁還留有一個圓形的木炭窯遺址,讓駐警燒製取暖或炊事用的木炭。1944年,多美麗隨八通關眾駐在所一同被裁撤,木造屋舍早已回歸塵土,留下了精美的駁坎,成為了八通關古道上最亮眼的史蹟之一。
我迅速吃完雞絲麵,馬上拉起腳架,開始四處拍照,一圓2016年經過此地時正在下雨,無法好好拍照、紀錄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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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時,多美麗駐在所位於古道轉彎處旁的駁坎已因地層下陷而嚴重傾斜、瀕臨崩塌。經各界爭取與文化部的支持下,2020年7月花蓮縣文化局自「拉庫拉庫溪流域布農族舊社溯源與重塑計畫」第2期中,編列100萬元專案經費,進行多美麗駁坎的修復,委託木本設計以及五名布農族人以保留原貌為最大原則進行施作。
多美麗駐在所修復後,駁坎城堡回復往昔的宏偉、固若金湯,重新排好後的駁坎石板和一旁原汁原味的對比,新的發亮,只待苔蘚們早日將其舊化,讓它們早日不留痕跡的融回自然之中。
而這個工程也象徵著族群和解,由布農族人親手修復百年前入侵故鄉,並讓族人流離失所的古道遺跡,是一種衝突,也是一種包容,更是理解。讓我們看見一個民族對待自己歷史的方式,可以是願意好好保存,甚至努力修復,讓歷史用最具體的樣貌,和孩子們訴說屬於這片土地的故事。而不是像對待前男女友的東西一樣,一再否認、將所有舊器物建築都毀屍滅跡,拆光一切,徒留容易造假、塗改與誤導的文字與照片了。
感謝各單位的努力,為我們保住了多美麗駐在所壯觀的駁坎,希望在不久的將來,我們也可以看見意西拉吊橋、華巴諾駐在所與太魯那斯駐在所這些重要性不亞於,甚至大於多美麗的地方,都能有個被永久保存的美好結局。
#八通關訪太魯那斯・多美麗駁坎堡壘
拆屋還地和解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拆屋還地和解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0709三立iNEWS 松蔦青語鬧糾紛 陳泰源指控卓家雄偽造文書私吞危老容獎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baXx8J1xndc
#松蔦青語恐一屋二賣地主呼籲與建商和解前買家請慎思
#大家地產目前是一案建商
#大家地產董事長卓家雄偽造文書盜用印章私吞危老容獎
【大家地產聲明稿 之 地主回應】
第一、民國106~109年間,地主方多次詢問建商,本案是否有/能申請危老容獎?
106年11月30日line對話,蘇義閔先生表示:「已問過建築師,可以符合的條件幾乎沒有」。還強調「你好,我也好,只要是大家有利的,我一定會做。」這不就證明蘇義閔企圖隱瞞地主申請危老容獎,也認為容獎應按比例分?
108年10月24日新聞報導(自由時報)本基地通過28%危老容獎。
108年11月26日line對話,謝欣芸小姐(大家地產代表)堅稱:「這不是我們的基地ㄟ」。
而卓家雄也始終否認並謊稱本案是「103年」的「合建」,所以無「法」適用「106年」的「危老」。
直到紙包不住火,才改口主張:拿「地主的」土地、房子、印章申請的危老容獎與地主無關。
第二、上網搜尋「寶吉第建設」即可找到多筆坑殺消費者等新聞,寶吉第因聲名狼籍無法再招搖撞騙同時為躲避求償才宣布破產,與地主毫無關係。
本案原是寶吉第建設主導,民國105年卓家雄已是起造人之一(共同開發商),寶吉第宣布破產後,卓家雄為了賣本案(松蔦青語)才特地成立新公司(大家地產)。
而時任「寶吉第建設總經理“蘇義閔”先生」至今仍為本案「唯二」負責人,因此,地主方高度質疑此舉猶如「借屍還魂的寶吉第2.0版」,不僅欲謀奪地主財產,連無辜的消費者們恐怕早已落入圈套。
第三、大家地產聲明稿指稱「地主多要80坪與5.2個車位」純屬憑空杜撰,請拿出證據並鉅細靡遺描述,若無法舉證,記者若「平衡報導」反中黑心建商之計。
相反的,根據契約,地主應該拿到的「合建保證金695萬8千元整」被黑心建商施以詐術,不僅1塊錢都沒有拿,還損失至少108坪(建物約68.66坪+車位至少40坪)!
明明地主方才是受害苦主,怎變成貪心多要?若真貪得無厭,又怎會是最早簽署同意的地主?
第四、地主方為獨棟透天厝,以1層使用約70坪、3層樓破兩百坪換算,若不參與合建持續整棟收租,從搬遷日起算可收租金是上千萬元,因此,地主方只拿到約七百萬元搬遷補助費,是足足7折後的誠意讓利。
另外,地主搬遷後、建物拆除前,卓家雄長達約1年半「代理房東」持續收租,租金落入大家地產口袋,以及交屋後建商應依約幫地主負擔40%房屋稅與地價稅,卓家雄也都不繳,讓地主全額吸收,這些怎隻字未提?
第五、不論地主方分得坪數為何,均有書面,而且是不包括危老容獎之下所形成的協議。如今危老容獎全遭建商侵吞,建商卻反指地主方已經拿到很多坪數及車位,試問:地主方分得的,難道不是建商願意給的?地主方目前所分得的,跟危老容獎有關嗎?此部分不容張冠李戴、混淆視聽,請卓家雄親自說明:究竟拿著地主方的房子申請了多少容獎放到自己口袋?
俗話說「殺頭生意有人幹,賠錢生意沒人做」,如果本案因地主貪婪,卓家雄經精打細算後判斷本案賠本,為何在寶吉第破產後仍「萬般懇求」地主與之續約並同意「概括承受」?莫非卓家雄已經知道可以透過危老重建申請容積獎勵才勇往直前?
第六、信託契約裡「只有蓋章無簽名」的文件日期是107年1月12日,可是家雄,我們那時根本還不認識你啊?
還記得,寶吉第總經理蘇義閔於107年3月6日透過line表示你(卓)想跟地主方認識嗎?你是忘記?還是害怕想起來?地主方手上拿的是「親筆簽名」加用印的正版原件,真金不怕火煉,歡迎比對字跡。
至於契約文件如何被偷天換日?如同要老百姓破解魔術般困難,黑心手法,只有黑心建商才知道,地主方無法解答。
第七、截至至今,無論是官網、代銷案場、網路、紙本文宣等包含大家地產於109年6月17日回函所附上的選屋表,皆顯示仍是面寬3.3米的4間店面。然於109年7月1日接獲記者聯繫後自知理虧,才終於表示願意按照契約走,地主方表示感謝:回頭永遠不嫌晚。
另善意提醒:倘若地主方店面與本案其他間店面相較,有多出來的樑柱,還是深度不齊、高度不一、甚或是天花板有異常管線存在,地主方會連同建築師一併提告求償。
第八、地主尚未選屋建商就先行銷售,此舉已堪稱「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大家地產以「無約定公開銷售需以地主完成選屋為前提」為由欲撇清一屋二賣疑慮,在有實務經驗的業者看來,極為牽強。
第九、再次提醒消費者,地主有「主動」選屋的權利而非「被建商強迫」選屋,換言之,一旦地主選了已經賣掉的房子,該房立刻變成「爭議屋」而無法交屋。而信託銀行(瑞興)表示僅能承諾不提供房源之入款帳戶,但無法保證大家地產不會私下賣屋。
地主方早已發函選屋,而大家地產仍不按照契約進行,無法選屋的責任應由建商承擔。為了避免一屋二賣,地主方在此呼籲卓家雄公布「已賣掉房源」自清,否則單以一紙聲明無法消弭大眾疑慮。也請建商正式且積極回應地主提出的選屋戶別及坪數。
第十、地主方曾委請市議員陳怡君主持協調會,建商代表於現場表示「這裡不是談判的地方」,從頭到尾只讓地主方唱獨角戲,就連陳怡君議員連番質問,建商也一概不予回應,地主有整段錄音檔證明建商毫無誠意。
地主/陳俊發、胡淑惠 聲明
長子/陳泰源 代筆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07/200709inews.html
拆屋還地和解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0709民視快新聞 松蔦青語恐一屋二賣?地主呼籲:與建商和解前請慎思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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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卓家雄也始終否認並謊稱本案是「103年」的「合建」,所以無「法」適用「106年」的「危老」。
直到紙包不住火,才改口主張:拿「地主的」土地、房子、印章申請的危老容獎與地主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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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時任「寶吉第建設總經理“蘇義閔”先生」至今仍為本案「唯二」負責人,因此,地主方高度質疑此舉猶如「借屍還魂的寶吉第2.0版」,不僅欲謀奪地主財產,連無辜的消費者們恐怕早已落入圈套。
第三、大家地產聲明稿指稱「地主多要80坪與5.2個車位」純屬憑空杜撰,請拿出證據並鉅細靡遺描述,若無法舉證,記者若「平衡報導」反中黑心建商之計。
相反的,根據契約,地主應該拿到的「合建保證金695萬8千元整」被黑心建商施以詐術,不僅1塊錢都沒有拿,還損失至少108坪(建物約68.66坪+車位至少40坪)!
明明地主方才是受害苦主,怎變成貪心多要?若真貪得無厭,又怎會是最早簽署同意的地主?
第四、地主方為獨棟透天厝,以1層使用約70坪、3層樓破兩百坪換算,若不參與合建持續整棟收租,從搬遷日起算可收租金是上千萬元,因此,地主方只拿到約七百萬元搬遷補助費,是足足7折後的誠意讓利。
另外,地主搬遷後、建物拆除前,卓家雄長達約1年半「代理房東」持續收租,租金落入大家地產口袋,以及交屋後建商應依約幫地主負擔40%房屋稅與地價稅,卓家雄也都不繳,讓地主全額吸收,這些怎隻字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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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殺頭生意有人幹,賠錢生意沒人做」,如果本案因地主貪婪,卓家雄經精打細算後判斷本案賠本,為何在寶吉第破產後仍「萬般懇求」地主與之續約並同意「概括承受」?莫非卓家雄已經知道可以透過危老重建申請容積獎勵才勇往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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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地主尚未選屋建商就先行銷售,此舉已堪稱「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大家地產以「無約定公開銷售需以地主完成選屋為前提」為由欲撇清一屋二賣疑慮,在有實務經驗的業者看來,極為牽強。
第九、再次提醒消費者,地主有「主動」選屋的權利而非「被建商強迫」選屋,換言之,一旦地主選了已經賣掉的房子,該房立刻變成「爭議屋」而無法交屋。而信託銀行(瑞興)表示僅能承諾不提供房源之入款帳戶,但無法保證大家地產不會私下賣屋。
地主方早已發函選屋,而大家地產仍不按照契約進行,無法選屋的責任應由建商承擔。為了避免一屋二賣,地主方在此呼籲卓家雄公布「已賣掉房源」自清,否則單以一紙聲明無法消弭大眾疑慮。也請建商正式且積極回應地主提出的選屋戶別及坪數。
第十、地主方曾委請市議員陳怡君主持協調會,建商代表於現場表示「這裡不是談判的地方」,從頭到尾只讓地主方唱獨角戲,就連陳怡君議員連番質問,建商也一概不予回應,地主有整段錄音檔證明建商毫無誠意。
地主/陳俊發、胡淑惠 聲明
長子/陳泰源 代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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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屋還地和解 在 張秀華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位於嘉義火車站前的嘉義縣公車處車站,
有文史人士倡議爭取列入歷史建築,
對於這個新聞,市長非但沒有先去查明來源,
反而主動召開文資審議委員會,
連申請人都沒有,為何要主動召開?
公車站在先前市府與縣府訴訟中勝訴,要求拆屋還地,
涂市長上任後,與嘉義縣和解,
條件為縣府自行拆除站亭還地、分期付款短繳的補償費用、
縣公車進駐後站轉運中心等,
現在卻還編列預算,打算在廣場正前方中山路,
規劃新站亭讓縣公車使用,
既然如此,為何後站國道客運不能到前站使用?
根本就是為了嘉義縣公車量身訂做的條款!
每次市府遇到縣府,就是讓步讓步再讓步
罔顧市民權益,實在可惡!
拆屋還地和解 在 拆屋還地訴訟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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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遺留的房子土地是政府的,
現在政府要開發這邊,所以要把土地收回。(這套房目前沒人居住)
之前的和解筆錄是寫:
被告OOO(我媽)願於1年內將坐落___地號土地門牌號碼____房屋拆除,將土地返還於
原告(市政府),並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肆萬..元,於民國(下同)100年3月31日給
付完畢。
然後今年2月初收到公文函,
主旨:有關台端占用本局經管_____地號土地1案,經查尚未履行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100
年3月7日和解筆錄成立之內容,請於104年3月2日前拆屋還地,否則依法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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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們家要自己把房子拆掉嗎?還是政府會自己拆掉?
如果政府自己來拆掉,我們需要支付拆除費嗎?
因為媽媽都沒跟我提過這件事,
還是我無意間發現壓在電話底下,
媽媽不懂這些東西,我也不清楚事情的嚴重性,
眼看3/2就要到了,我該怎麼辦?
拜託拜託
謝謝
(手機發文 所以排版很糟 請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221.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25058961.A.8E5.html
※ 編輯: J08 (223.141.221.95), 02/28/2015 01: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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