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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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重點整理EP30】 台澎小堅果
時間:8/28(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2. 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我的想法:
這次會來聊軍事佔領也是因為社群上有多次討論過,在某次直播有說明清楚同盟國與中華民國政權的關係、《一般命令第一號》的重要性,大家可以先行回顧這篇👉🏻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再來是要特別說明國際法上對軍事佔領的規範,有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情則是違反佔領法。
由這來延伸討論八二三炮戰的真相,前幾天臉書河道上不同政黨的人都有發文講八二三,其實我在看台澎人敘述自己打八二三保衛「台灣」時我也不忍潑冷水,但又不得不說明清楚,身為法理建國論述推廣者的我也有發一篇文,我自己的外公是原日籍台澎人他有被徵召,但中國內戰只能在中國領土上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也不是中國內戰的地方,而台澎人在國際法上屬於無國籍人士,屬於被佔領地的人民,根本不可以被徵召去打中國內戰,但因為大多數台澎人不清楚這些原委,所以情感認知上就出現了誤會,感慨錯了這都是因為中華民國政權洗腦的結果,今天我們就好好的來聊國際法上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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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軍事佔領(Military occupation)要談兩個部分:一個是軍事、一個是佔領。
軍事這個部分,佔領行為背後是有軍事力量存在,透過行使軍事力量取得所謂的一種強制力、執行力,以這個為靠山進行佔領的行為。
軍事佔領行為後面這個佔領的部分,它與其它使用管理行為有很大的差異,佔領行為的佔領者本身是佔領的執行單位,它本身絕對不是被佔領的東西的擁有者,如果這東西是你的,你就不會去佔領這個東西。所以我們不會說某某國在佔領自己的領土。
《一般命令第一號》第一點a項,就是講中國(不包含滿州) 等等當地的日軍要向蔣介石投降。
a. The senior Japanese commanders and all ground, sea, air and auxiliary forces within China (excluding Manchuria), Formosa and French Indo-China north of 16 north latitude shall surrender to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 General Order No. 1 🔗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General_Order_No._1
那為什麼在中國的日軍是要向蔣介石投降? 蔣介石接受日軍投降的身分,不是以中國國家元首或中國軍事將領身分,而是以盟軍代表的身分去,就是代表同盟國全體成員,所以它在中國領土上代表盟軍全體成員接受日軍投降,接下來實施軍事佔領。因為佔領者是盟軍全體成員而不是中國這個國家,中國這個國家本身的領土歸屬屬於中國而不是盟軍全體成員,所以這時蔣介石在代表盟軍來接受日軍投降後進行的動作,仍舊是屬於軍事佔領。因為蔣介石是代表盟軍來做這件事情。
那軍事佔領目的何在?軍事佔領這個發生狀況有非常多,有可能是戰爭進行過程中,某一方贏得一場戰役,有效的控制某個重要據點,它就用軍事武力把這地方控制住,這就是軍事佔領,這是戰爭進行中甚至是彼此還在互打。這時的軍事佔領主要是掌控戰略要地,控制者可以在軍事上得到優勢。
還有個狀況是,像台澎的狀況:交戰雙方其中一方投降,雙方簽署停戰協定(就是1945.9.2日本簽署的《降伏文書》)讓雙方停火後實施的軍事佔領。這種軍事佔領,是戰勝一方對戰敗一方的領土,或戰敗一方在戰爭過程中侵占的地方進行接管,這也是屬於軍事佔領,這是「投降後的佔領」。這是確保在投降後到簽署和平條約,正式結束法律上的戰爭關係之前,停戰狀態不會發生負面的改變。
當投降之後,戰勝方對戰敗方的領土或者控制的地方,進行軍事佔領是為了確保這個投降後的過程可以順利,不會有人滋事、不會再出亂子,以免戰爭無法結束。
所以投降後的軍事佔領的要求,跟戰爭過程中的軍事佔領有很大的差異。
投降後軍事佔領可以確保不會出亂子,但不代表完全不會發生亂子,所以在這過程中,我們不可能會讓「法律上的永久、確定效力」在軍事佔領時發生,例如:「領土主權移轉」就不可能會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完成。因為若是還在駁火狀態,要是一方透過佔領取得領土主權,然後另一方又開戰奪下被佔領的領土,難道領土主權又要再次移轉嗎?這樣會沒辦法確認領土主權歸屬且很難結束戰爭。
儘管在投降後實施軍事佔領,還是有可能再次發生戰爭,所以這時也不可能因為簽署降書就認為軍事佔領移轉領土主權,因為戰爭還未真正法律上結束,所以這個投降後軍事佔領動作本身具有很清楚「暫時」屬性,是暫時性的控制措施。對這個動作上就不可能賦予永久性的法律效果,因為隨時會改變。
所以,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有個非常重要的原則:「佔領行為的本身絕對不會產生移轉領土主權的效果」。
由於主權平等原則還有領土完整性原則,領土主權的歸屬在國際法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領土完整性原則」是指國家之間要彼此尊重對方的領土完整。這個原則也會與「不干涉(內政)原則」產生連結。
領土的界線就是一個國家的主權行使範圍的地理界線,領海是領土的延伸、海上的領土。
領土主權會在國際法上產生非常大的意義,領土主權一但移轉後,這塊土地就會具有非常多的意義,其它國家要尊重這個國家使用管理這塊地的權利,其它國家不可以去干涉。除非這國家做了會侵犯到周圍國家的行為,不然其它國家是不可能多加干預,這就是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的意義。
所以說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產生的效力是非常強大的,因此不可能單純透過軍隊進行事實上的佔領行為來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如果佔領可以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那這樣就回到原始比拳頭大的狀態了。誰有拳頭就可以亂佔領就可以拿走領土的話,不就是直接與領土完整性衝突了嗎?
所以一旦跟領土完整性連結起來的話,佔領者就不可能因為佔領而取的領土主權。中華民國政權1945.10.25代表盟軍來台受降並軍事佔領代管台澎,雖然它騙說台灣光復,但事實上並不可能發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不可能產生讓台澎領土主權回歸中國的法律效力。法律上不可能發生這種效果。
佔領行為不會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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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進一步來談,國際社會對佔領行為還有設下什麼要求呢?
國際法上對佔領行為主要規範,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對佔領者於佔領地可以做的事情與不可以做的事情有訂出規範跟要求。
寫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中的條文是被明文法化的國際慣例!就是說今天就算你沒簽署這些公約,但你也要遵守,因為這已經變成整個國際社會遵守的規範。
國際法的特殊地方就是,一般的契約只會對簽約者具有約束力,但如果是國際法上的條約,如果條約內容是國際慣例成文法化的結果,一個國家即使沒簽署,也一樣會受到相關國際慣例的拘束,這就是國際法特殊的地方。
國際規範上威力最大,不一定是成文法後的條文,可能是沒有還沒經過成文法化的過程,但卻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慣例,這樣的國際慣例在國際法上其實是佔很大的比例。
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裡面的原則、關鍵:軍事佔領不移轉領土主權,這個意義就是這個佔領地不會因此變成你的,所以你不可以把這地方當成自己的領土來使用,這就是關鍵。
這就會衍伸很多東西佔領者要意識到:佔領地不是佔領者的,戰爭結束就可能要物歸原主,所以你不可以對佔領地做太多改變,包含佔領地上人民國籍、相關法令規定所遵循的規則。基本上佔領者要尊重原本規範,除非原本規範執行會影響佔領狀態,或者是原本國家的法令侵犯國際法上的規範時就可以修改、取消,例如德國納粹原本的法令有侵犯猶太人跟身心障礙者人權。
佔領地原本的法令如果沒有違反國際社會的規則的話,那是可以繼續執行下去。二戰時德國跟日本在被軍事佔領時都有被改變當地的法令,例如:日本這邊就是軍國主義病態化,人民喪失言論自由,所以戰時體制下對言論自由跟人身自由的管制,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就被去除掉,甚至日本的憲法也在盟總安排下有被調整,日本憲法的修改正是由大日本帝國議會依據《大日本帝國憲法》中所定的修憲程序修改。光從《大日本帝國憲法》中的條文仍舊被遵循,就可以知道,即使修改的憲法的草案是盟總所提供,也並未改變日本憲法是在日本政府行使主權後改變的法律事實。(盟軍對日佔領的作法,是由盟總負責規劃,交由大日本帝國政府(修憲後為日本國政府)依其國家政府身分執行。日本政府仍舊是在行使主權,日本的主權沒有因為在佔領期間被盟軍代理或者取代。)
佔領者雖然要尊重佔領地的法令,但若佔領地的法令有需要調整,或者正是引發戰爭的原因,就可能被調整。
佔領者可以在佔領地徵稅,但要依照原本佔領地的稅法去徵收,且基本上只能用於維持佔領地的穩定,而不可以拿去佔領軍所屬國家使用,或用於填補佔領軍所屬國家的財務漏洞。
但很明顯的,ROC政權在台澎徵收的財產很多都運到中國本土去應付中國發生的第二次內戰,當時1945.8月PRC政權還沒建政,所以那時候屬於中國共產黨以及中國國民黨之間的「黨爭」(國共內戰),PRC政權1949.10.1建政後就是「政府代表權之爭」(一中兩政權)。在當時蔣介石是中國國民黨的,那他就把代表盟軍軍事佔領代管的台澎上的物資、工業生產設備拆一拆運去中國使用,這是不可以的,這件事情台澎建國後要好好算帳。
另外佔領地不是你的,所以佔領地的財產,你也不可以登記成國有地的財產,所以現在在ROC政權的國有財產局,裡面登記的台澎財產其實都是不屬於它的非法財產。尤其是土地的部分,ROC政權把台澎除了私有地以外的其它土地都登記成國有地 這其實是非法的。
佔領軍在佔領地如果需要使用物資時,是要付費的喔!不可以搶錢搶糧搶女人。例如:需要交通工具,可以徵用民間的車子,要嘛付錢買下車子取得所有權,要嘛付(使用費)租金,此時所有權還是對方的,使用後最後要物歸原主,絕對不是你要就直接拿走。
依ROC政權在台澎的執行任務身分來說,它做了太多它不可以做的事情,而這一切都奠基在「台灣光復謊言」之上,因為大家都相信台澎領土屬於ROC政權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那台灣人就不會質疑為何財產會變成國有財產。
所以轉型正義中的黨產會,把從KMT手上拿回來的不當黨產放進ROC政權國庫中,收歸國有是在幹嘛呢?這些很多當初都是台澎人的資產,先被ROC政權登記成國有財產,然後KMT透過國庫通黨庫變成自己的又轉賣別人從中獲利,如果追回來不是就應該還給最初被搶的人民手上嗎?
如果是不動產 應該都會有所有權移轉紀錄。就算找不到原始擁有人,也根本不可以登記成國有財產,而應該另外成立法人單位,來管理台澎地區公共財產。移轉所有權單位,未來台澎建國後,就可以把這個台澎公共財產移轉成建國後的台澎國家。
ROC政權就是中國政權,登記在他名下的財產就是中國財產。
所以ROC政權這樣做,如果假設、萬一哪天PRC政權接收ROC政權一切 把ROC政權給消滅掉,那就會被PRC政權拿走,因為這就是中國政府的財產,因為這兩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的主權國家法人格是同一個啊!
上面情況說明,東西所有權的財產與領土主權跟兩回事喔!大家要分清楚。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這國家擁有了領土主權可以在上行使國家主權,就可以制定相關法令,去建立所有權、不動產制度,此時就會有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的法律上制度存在(ROC政權治理台澎時基本上是延續了日治時期所建立的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
(某次直播有聊到外國的大使館買下房屋所有權的涵義,大家可以去回顧一下:什麼是「外交關係」?大使館是什麼?蓋亞那設的台灣辦事處/立陶宛設的台灣代表處的法律性質為何? https://wp.me/pd1HGm-mg)
還有,佔領者因為沒有佔領地的領土主權,所以不可以把佔領者本國人民移居到佔領地來,這樣會有佔地為王的疑慮。雖然可以允許其它國人民暫時停留,但也不可以久留,例如:二戰結束時盟軍戰俘要回到本國之前,都會在不同佔領地移動。
那如果ROC政權擬訂難民法,這當然屬於國內法層級,不可能去影響到台澎法理地位、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狀態。難民法能產生的法律效果要看它寫了什麼,例如提供政治庇護、人道援助,有的會提供國籍(但若ROC政權提供國籍,那就是中國國籍),但難民也不會因此取得在台澎永久居留的權利。
ROC政權制定難民法到底要幹嘛呢?就好比:香港,香港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主權國家,是ROC政權代表的「中國」這個國家的大陸地區。對ROC政權來說,香港人就是它想代表的中國的國民,也不是其他國家的難民,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裡香港特區的人民,是不必用難民法、直接用港澳特區相關法令就可以處理的。
在國際上只有15個國家承認ROC政權是它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的政府,這時ROC政權到底可以提供什麼保障?都自身難保了。另外一點接納難民進來的話是否就不會有問題?ROC政權目前是算親美的,如果讓阿富汗難民來的話,那可能會發生的風險是如果想對美國報仇的人以難民身分進到台灣,然後跑到AIT去搞什麼恐怖攻擊,你要怎麼承受風險?人權考量是一點,但現實上不需要這樣做,阿富汗難民去到歐洲會更近,不需要跑到台灣來,而且台澎目前並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能提供的保護有限,還不如低調一點當中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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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金門是中國領土是中國內戰的範圍,為什麼台澎人會去參與?
台澎人是以「台灣充員兵」的身分,被抓去打八二三炮戰,這本身違反國際法、佔領法。因為身為佔領者的ROC政權不可以把佔領地人民當成自己國民,讓台澎人變成中國軍人,這是很嚴重的事情。八二三炮戰就是台澎人為了不屬於自己的國家、為了沒有取得台澎領土主權的佔領者去拋頭顱灑熱血打跟自己無關的仗。
佔領者不可以要求佔領地的人民對佔領者效忠。因為一旦發生佔領地人民被迫效忠佔領者的情形,佔領者若將佔領地人民當成肉盾去對抗佔領地人民母國,那將是很不道德且不人道的。這是嚴重違反國際規範的行為,在台澎建國後一定要處理的!現實上,台澎人被強制徵召去參與823炮戰也導致台澎人在認知及國家認同上發生很大的問題。為了不是你國家而打仗受傷,拿到了張榮民證得到些許被施捨的蠅頭小利,然後就對這個佔領者感恩戴德,這根本就是錯的。
佔領者除了不可以強制徵召佔領地人民加入自己軍隊外,其實連打廣告募兵也不可以。不管是透過主動、被動的方式都不可以把台澎人變成ROC政權的軍人。唯一的例外是,如果ROC政權在台澎成立「自衛隊、警衛隊」,那就可以,因為這類單位的成立目的是為了維持佔領地的安全穩定。總之,不可以讓佔領地人民為佔領者去死。所以八二三炮戰講白的就是ROC政權非法徵用佔領地台澎人打中國內戰,從一開始就是違反國際法。
網友留言有說到:「蔣介石本來要放棄金馬,在軍事大會上決定好了,但麥克阿瑟將軍派第七艦隊司令來台灣跟蔣介石說金門守住日後才有機會反攻,所以蔣介石才要守住金馬,這過程有些事情很矛盾。這段歷史在美國國務院跟老蔣日記都有看到雙方都有目的,這歷史鮮少人知道。」
→那是麥克阿瑟的看法,不能說是美國的看法。麥克阿瑟可能純粹只是從戰略的角度提出建議,不能將麥克阿瑟的意見直接認定為是美國政府的意見。麥克阿瑟是從ROC政權內戰反攻的立場主張金馬不能放。立場是不同的。
美國「政府」的官方立場是放棄中國領土金馬不要管,你就到台澎這依照自決權來成立另個國家變成一中一台,但蔣介石自己不要啊,還堅持自己是正統中國,更抗拒兩個中國,美國立場就是切乾淨不要牽扯到台澎上,那好在蔣介石拒絕,拒絕得好~不然這樣蔣介石就變成意外的國父!而且很有可能台澎更難切割中國政權引來的問題。
事實上,蔣介石是以「投降」來逼迫美國幫忙金門的。八二三炮戰的時候,蔣介石說:如果金馬被攻下,台灣這邊的軍隊的士氣會大減(這就是在暗示「我會投降喔」),所以逼迫美國非幫忙不可。
蔣介石說這種威脅話不是第一次了,第一次是開羅宣言之前就說過了啦!二戰那時中華民國政權要打不打、要投降不投降的,後來才會有這戰時意向聲明,好安撫蔣介石參戰。
最後結尾,了解台澎法理地位的人,不要在此時申訴不要去當兵。因位ROC政權還沒有老實承認盟佔代管身分,在當下局面去面對ROC政權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解決問題的方法,最終還是要回到推廣台澎法理地位,讓更多人知道以後,形成公民力量體現在ROC政權選舉上,來掌控ROC政權,使它承認盟佔代管身分。
在還沒建國之前,我們還是要保護台澎,所以當兵若是在台澎上就可以在心態上當作是「自衛隊」,若是被派去金馬就要好好調適心情。我們是要讓大家去理解ROC政權這個台澎代管機構可以成立自衛隊來保護台澎。雖然現在它沒有成立這個,防護台澎的單位在名義仍舊是ROC政權軍隊,但它畢竟還是在保護台澎。所以千萬別誤以為我們現在討論法律上的事情是要慫恿大家兵變。
ROC政權因為有盟軍授權,具有治理台澎的合法權限,是管理者角色,可以制定法令,我們身為被管理者,遵守管理者制定的法令是合理,若管理者制定的法令不合理,我們去抗爭是ok的!
盟軍授權不是空白支票,超出佔領者佔領權限的部分就變成非法行為。就像經過公司董事會指定的總經理監守自盜。董事會指定他當總經理沒問題,這個人也能當總經理,但監守自盜則是犯法行為。又或者考到駕照可以合法上路啊,但不表示可以開車撞人。
所以要認清楚ROC政權是盟軍讓它可以來到台澎的,所以不管你再怎樣討厭它,也不可以否認它有合法代管權限。但承認他有合法代管權限,並不影響你對它的不當管理行為表示反對、以合理、適當的方式進行抗爭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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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來台的中國人後代,為什麼要支持法理建國的論述?https://wp.me/pd1HGm-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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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六度協商保留樓梯訴求破局,南鐵地下化最後拒拆戶遭強拆;警方動用300警力驅離屋主黃春香與聲援者,鐵道局完成強制接收黃宅】
抗爭將近10年的台南鐵路地下化工程(後稱 #南鐵地下化),最後一戶半拆戶黃春香的房屋今(20)日遭到第三度強拆,屋主黃春香與約60名聲援者反鎖屋內,並高喊「惡官僚、搶民房」口號。台南市警方出動約300名警力於凌晨拉起封鎖線,圍起黃宅四周,並將現場採訪記者與聲援者強制抬離現場。截至下午1點,約數十名聲援者仍聚集在封鎖區,和警方僵持中。
預算高達近300億元的南鐵地下化重大公共建設,推動將近30年,全線預計於2024年完工,計畫徵收和拆除超過300戶鐵路沿線住戶,反對拆除的居民組織自救會抗議近10年,直到去年9月,僅剩下2戶堅持,經過一波強拆後,又只剩下最後一戶黃春香持續抗爭至今。
4層樓的黃宅屬於半拆戶,有三分之二靠近鐵道側被徵收,剩餘三分之一靠近開元路側則非屬於徵收範圍,仍可使用。在經歷去年7月和10月分別被鐵道局兩度強拆後,房子鄰近鐵道側後半部已經被挖穿,二樓以上樓梯也遭到破壞。但因為聲援者擋拆,拆除工程進行到一半,聲援者組成的「黃春香關注組」也六度北上至交通部、行政院等部會表達希望保留樓梯、以維持剩餘空間的居住機能等訴求,不過皆沒有得到實質回應。
■數百警力強制驅離,無差別優先驅離記者
昨(19)日下午,黃宅內外即聚集約60名聲援者。凌晨兩點多,大批警力集結在開元路口,並在現場圍起鐵柵欄,管制人員進出;聲援者則退回屋內,用冰箱等物品抵住門口拒絕讓警方進入。雙方一路僵持至清晨6點,鐵道局中工處副處長吳志仁在屋外宣讀強制執行程序後,工人隨即切割黃家後方鐵皮圍牆。聲援者則手勾手席地坐下抗議,並高喊「反強拆護人權、警察暴力迫遷幫兇」口號,警察則回喊「同學們,想想你們的爸爸媽媽,請趕快回家」。
約7點左右,警方開始強制驅離屋內的聲援者,黃春香擋在門後好幾次忍不住痛哭向警方表示「這裡是未徵收區域」,希望不要強行進入。鐵道局人員與警方僅以「管你是徵收還未被徵收」回應,便將油壓剪強制破門,將聲援者與記者強制驅離,即便記者有出示記者證證件,警方仍以「保護人身安全」名義,接連帶走包括《報導者》在內的多名記者。
早上9點左右,警方強制驅離最後一批位於四樓的聲援者。由於抗爭民眾先將三到四樓的施工便梯(原本樓梯在去年被鐵道局怪手破壞)自行拆除,警方只能從屋外爬鐵架進入屋內進行驅離,但由於在樓梯抬離風險高,警方最後以雲梯車直達四樓,一個個將聲援者送下樓。經過一個多小時後,包括黃春香在內聲援者全數遭警方架離,鐵道局也完成強制接管黃春香房屋。
早上的強制驅離過程,並未傳出有記者或聲援者遭逮捕,不過仍有聲援者身體不適由救護車送離現場。多數聲援者則被驅離到10分鐘左右車程的地方後,再度回到封鎖區外集結抗議。
■鐵道局:強拆是不得已,臨時加固後先拆非結構部分
負責執行強拆作業的鐵道局中工處副處長吳志仁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南鐵原訂2016年通車,現在需延至2024年通車,已經影響都市發展,今日的工程是「在不得已的考量」。因為黃家是半拆戶,所以會進行臨時支撐的加固作業,完成後會再進行「非結構部分的拆除」。
鐵道局則在今年7月對黃春香發出公文,要求必須在8月13日前自行點交徵收範圍,否則將進行強制拆除。黃春香仍不願自拆,並和聲援者第六度北上,在8月11日到行政院前赤腳踩磚瓦表達保留樓梯等訴求。當時行政院環境交通資源處處長陳盈蓉出面接受陳情,並承諾在鐵道局明確回覆黃春香訴求前,不會進行斷水斷電。鐵道局以書面回覆「恐造成210戶配合半拆之地主提出相同之要求」,拒絕停止強拆,雙方協商也破局。
關心此事的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對此相當不滿,表示鐵道局僅以4頁非正式公文的簡短答覆,根本是「呼攏、不負責任」,她昨天也出現在抗爭現場,持續向鐵道局調停,並要施工單位提出工程計畫。(文/林雨佑、唐佐欣;攝影/唐佐欣、楊子磊、曹馥年、林雨佑)
#延伸閱讀
【專題報導|家園變鐵道──南鐵東移的公權與私權戰役】https://bit.ly/3D1Ltvk
【1年前的黃春香家現場|安置、訴訟、自拆,從323戶剩2戶的最後頑抗】https://bit.ly/3mjWq5E
【多媒體好讀版|從租用到迫遷──南鐵東移,25年政策與地貌的轉變】https://bit.ly/3swuA7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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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屋還地強制執行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性平書展不性平
#晨光時間志工團體入校審查機制
#緊急救護回歸專業判斷
#違章建築成為不定時炸彈
#左側不給行右邊要臨停機車騎士何去何從
#低人口高空屋房價漲不停
#性平不性平玫瑰少年書展有這個?
今年是台灣的同性婚姻元年,但在台南市立圖書館十月舉辦的「性別平權‧擁抱玫瑰少年主題書展」當中,卻展出內容強化性別刻板印象的書籍,諸如「母親可以和女兒玩家家酒」、「父親可以和兒子玩騎馬打仗」等等論調,我認為如此缺乏性別意識的書籍,卻可以於性別平權書展中展出,相當荒謬且諷刺。
圖書館業務屬文化局管轄,文化局應針對此一疏失進行檢討,並加強人員的教育訓練,但教育局轄下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網站上,就已有由中央教育部審核完備的性平書單,已經有的書單為什麼不好好利用?此狀況也顯示出台南市政府在橫向溝通上的不足。文化局也承認,這本書的確不適合放在性平書展裡展出,會檢討並改進。
#晨光時間教材誰來把關
針對晨光時間志工團體入校質詢,在教育局提供的教材當中,有「等待真愛手環」、「認識婚前性行為的後果」等帶有既定價值觀的內容,然而教育局對晨光時間志工團體入校的掌握狀況,也是由我行公文至教育局後,才開始採取動作進行全市國中小的普查,這樣的把關力度是否太過消極?
我要求教育局應參考台北市作法,針對性別平等教育的相關補充教材建立審核機制、以及針對晨光時間校外團體入校應開放家長、教師觀課,讓家長可以確認和了解教材的內容。最後教育局長承諾,不當的教材必須離開校園,性平教育應由專業的老師來進行教學。
#緊急救護回歸專業判斷
根據中央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9條法規以及內政部函釋,賦予救護員在處理緊急傷病患案例時的送醫判斷權力。然而,臺南市消防救護車收費執行要點卻違背中央法規,該要點的內文形同開放讓緊急傷病患可以指定後送醫院,讓民眾的指定權凌駕於救護員的判斷之上,漠視他們的專業。我要求市府,救護車收費與否應該只針對非緊急的狀況,而非連可能危及生命時,都還開放付費指定後送醫院。相關局處應趁收費機制上路前審視台南救護車相關之要點與規則是否存在漏洞,若有則盡快修法改善,讓台南的醫療體系能夠回歸救護專業,不再發生悲劇。
#違章建築成為不定時炸彈
目前台南尚存許多違章建築,光未登記工廠的部分就高達3000多間,這些工廠若發生火災,常會因為難以取得建築設計圖而無法即時了解工廠內部構造,且工廠往往缺少合格的消防設備,若建於農地中,更可能不易取得消防水源,增加救災難度。違章一般多鐵皮構造,若遇火便很容易因為高溫而變形,致使建築結構不穩,讓消防員必須冒著更大的風險來救災。因此,我要求市府應該要好好檢視並且徹查所有台南市的違建數量,該拆的就不要心軟,莫等到像台中的違章工廠大火事件發生,有消防員因此喪命時才肯檢討。
#左側不給行右邊要臨停機車騎士何去何從
從大前年(2016年)開始,桃園、雙北就開始陸續開辦取消內側車道禁行機車,2017年至今,六都均已長時間試辦、評估,新北、桃園更全市取消內側禁行機車的規定,六都以外,基隆市也開始試辦此一政策。
在台南,右側車道常常被違規臨時停車的車輛佔據,縱使沒有臨時違停的車輛,當汽車在尋找停車位、切換車道準備右轉時,外側車道很容易就被一台車子完全佔滿。此時,機車騎士如果不想撞上去,只能被迫切進內側車道,如果內側有禁行規定,機車族等於在生命危險和違規中被迫擇一。
在各縣市試辦之後,數據上顯示違規情況、肇事率並未惡化,桃園市的試辦路段,在2017-2018年度,事故率更是下降了40%,可見此一政策的成效值得期待。可惜的是,台南市政府面對此一狀況,可說是反應遲緩,至今仍遲未跟進。在本次總質詢中,林易瑩要求台南市交通局提出具體規畫,交通局也承諾3個月內會完成路口盤點以利進行試辦,並進一步研議,如果是特別狹小的路口(例如二線道T字路口)除了取消內側禁行機車,也應評估是否有取消強制二段式左轉的可能性。扣除掉捷運系統發達的台北市,台南機/汽車比率為六都中第二名,汽機車數量差距達224%,政府應該照顧廣大機車族需要,讓我們可以平安上路、開心回家!
#左側不給行右邊要臨停機車騎士何去何從
據行政院主計處調查,台南市2019年第二季房屋價格值數相較於去年同季,漲幅為六都最高,與全國相比增幅多達3倍,同時也是連續第五季上揚。自縣市合併後,購屋平均單價從每坪10.5萬元成長至14.8萬元,漲幅近41%。這些數據顯示,台南的房價增幅驚人,年輕人買房的負擔沉重。
台南不僅房價提昇,人口也呈現下降的趨勢,總人口數從2017年持續下降至今,已快跌回縣市合併前的人口水平,生育率更是六都最後;更慘的是,台南的空屋率也高於全國平均,顯見台南的房價主要是炒房的結果。觀察六都的囤房成本,持有三戶以上房地產,台南市既沒有採累計稅率、每棟課徵稅率亦為法定範圍內最低,並且也沒有完全依照時價計算單棟房屋的基價。在這個情況下,台南完全成為投機客的囤房天堂。希望市政府能提出具體的打房政策,讓台南成為青年人願意安居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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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屋還地強制執行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90704民視 永和前民代劉枝發持爛尾樓逾20年 慘淪法拍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v_tfjXAr3NM
位在永和成功路上,兩棟蓋到一半的大樓成了廢墟,當地人已經見怪不怪,其實這棟樓就是當地前民代劉枝發所有,原本找上前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合做改建祖厝,卻因為施工問題,讓土地先遭到法拍,如今建物也面臨法拍命運,開出一拍底價約7500萬,但專家說,因為物件背後牽扯關係複雜,建物可能被拆除,恐怕拍出機率也不大。
(民視新聞/徐紹芸、黃啟豪 新北市報導)
大樓蓋到一半,整棟樓只有基本結構,往裡面走,一樓堆滿施工用具,隔壁這棟雖然幾乎90%完工,但也成了廢墟,位在永和這兩棟「爛尾樓」,一擺就是20年。
荒廢大樓現在被廠商租來擺放用具,其實這棟樓是前永和市民代表劉枝發祖厝,當時他找上前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兩人建設公司合作要改建大樓,不過921大地震後,劉枝發發現房屋結構出現瑕疵,因此拒付工程款,最後土地遭到法拍,沒想到20年後的今天,兩棟建築也面臨法拍命運,大樓下貼出法院公告,孫姓債權人與債務人樹香建設間糾紛,將強制執行「返還代償款」,建物遭到法院查封。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主要是牽扯到像是中永和那帶旺族間的糾紛,因此我們會判斷說,在一拍拍出的機率,其實不是那麼高。」
兩棟樓都是地上11層、地下2樓,總面積近千坪,全案一拍底價7573萬,換算下來每坪不到十萬元,但專家分析,該物件產權複雜,因為建物持有人分別屬於劉枝發和張慶忠的兩家建設公司,而土地又是基鴻建設、劉家、孫家共同持有,背後牽扯上中永和三大旺族,複雜背景,專家估計一拍拍出機率也不高。
陳泰源指出,「基地的所有權人,他是請求拆屋還地的,你就算法拍標到了建物,但是有可能最後,它會被拆除的。」
建築存在著「拆屋還地」風險,再加上牽扯政界關係,也讓兩棟樓一擺就是20年,成為永和當地另類奇觀。
新聞網址→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19704F06M1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07/19070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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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屋還地強制執行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80916三立 惡房客做這些事 房東有權趕人走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LVZwAoKxhj4
租屋族在簽約時,有些房東會明訂不能養寵物或是抽菸,一但房客違反雙方合約或是在房內做違法勾當,房東有權益提前終止合約。但房客房東若有糾紛,訴訟往往曠日廢時,就是因為缺了公證步驟,如果簽約時有找公證人,一但租房有問題發生糾紛,雙方都能拿公證書強制執行,但不少房東因為擔心被課稅簽約時沒找公證人,糾紛發生時恐怕也會損害雙方權益。
記者何冠毅、顧元松/台北報導......↓
受害房東(2016.06.07):「他在扯我東西。」
租約到期,房東不想續租,但房客趕不走拆看板還放鞭炮,嚇得房東不得安寧。
受害房東王媽媽(2016.06.07:「他拿刀已經拿第二次了,一來就踢我們板子。」
還有房客把家當垃圾場,垃圾酒瓶、塑膠袋,甚至機車零件堆滿整間房,甚至做違法勾當在租屋處開起賭場,房東傻眼不租了,該怎麼辦?
房仲業者陳泰源:「不是說趕就趕,他勢必要經過一些程序,因為你違反了某些條文,說我們的租約已經終止了,所以再來我必須要把你趕走。」
租房時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簽約就該有白紙黑字,最常見的禁養寵物、抽菸、租金不繳,更誇張的在家藏毒藏槍或當起二房東,房東有權提前中止合約。
房仲業者陳泰源:「他可能也會禁止租客在裡面有這個燒香拜拜的行為,因為每個人宗教不同,比如說房東可能是基督教,但房客他可能要拜祖先。」
就怕有爭議,簽約時可以找公證人確保條約公平,且當房客違約不繳租金也趕不走,房東就能拿公證書到法院強制執行,相反的房東若是不還押金,房客也能用公證書申請強制執行。
租屋公證人鍾振光(聲源):「公證的話會有些公證費用,房東的話就會比較怕說,可能經過公證以後會有一些課稅的問題,怕去支付那些費用,他反而後面發生那些問題的時候就會比較得不償失。」
儘管會多一筆費用,但透過公證可不必透過訴訟就能強制執行,若沒公證一有糾紛,訴訟好幾年,曠日廢時結果也不見得滿意,租房還是做好公證,發生糾紛省時省力也能確保雙方權益。
新聞網址→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430491&From=Search&Key=惡房客做「這些」事
部落格網址→http://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8/09/180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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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款規定:「遷讓房屋、拆屋還地或點交不動產執行事件,執行法官宜親至現場執行,實施執行期日,除有法定情形應予停止執行者外,不得率予停止,並須使債權人確實占有標的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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