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想必大家這幾天最關心的事情,就是明天(7/27)全國將調降為二級警戒,先前疫情趨緩時已有不少公司也已陸陸續續取消原本的「居家工作」(WFH)措施,而在疫情警戒調降後,應該也意味著更多人要回到原本的工作場所上班了(嗯我聽到一片哀嚎聲)🥲
即便疫情看似日漸好轉,但相信還是有些人無法安心的回到辦公場所,並可能會因為居家辦公措施的實施與取消而衍伸出以下幾種爭議情況,如果你目前剛好也在這樣的情況中掙扎,不妨可以跟著Workforce勞動力量一起往下看看,說不定會得到一些解答唷👇🏻
情況一:公司仍維持居家辦公模式
雖然大部分的雇主應該都會要求員工回到辦公場所,但仍有不少行事較為謹慎的雇主選擇讓員工維持居家辦公模式或是持續採用分流出勤的方式,減少員工通勤或是群聚染疫的風險。不過就如同我們先前撰寫的貼文,若為居家辦公模式,則在出勤管理、薪資計算與其他管理事項,雇主都要多費一點心思,並且不能未經員工同意就擅自調降薪資或有其他不利的處分,避免產生爭議。
更細緻點來討論的話,假如公司仍然要持續維持讓員工居家辦公,以下幾點最好還是特別以書面方式約定為宜:
❶在家工作實施或延長的期間
❷工作時間、休息時間與加班認定
❸工作內容的細節與確認方式
❹在家工作使用的設備
❺資訊安全與相關配套措施
❻出勤紀錄的記載方式
情況二:勞工有其他考量無法回到工作崗位上
要回到辦公場所,對於部分家中有小朋友的爸媽而言,最擔心的便托育一事,但因為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會因為各地方政府的政策而有不同的開放條件,所以也不見得能夠完全放心回去上班。
因此,教育部在前幾天也發布了教育部110年7月23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92392號函,其中有提到如果有在110年7月27日至8月9日這段降級期間內,家長有親自照顧學童的需求的話可以向雇主申請防疫照顧假(該假別的細節可以參考一下我們過去的文章),並應注意兩點:
❶學童應為「12歲以下(未滿13歲)」或是「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有照顧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❷上述的「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即便是沒有符合上述資格的家長,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親自照顧時,仍然也可以提出「家庭照顧假」的請求,或是以事假、特休假等其他假別請假。
至於擔心自己還沒有施打疫苗,怕回到公司會有染疫風險的人,或是單純覺得在家工作有較高效率而不想到辦公室直接面對主管與同事的讀者們,恐怕就比較難拒絕回到公司出勤的要求了😅😅😅如果真的有正當理由無法回去的話,就試著與雇主協商看看是否能延長居家工作期間或是以其他假別辦理了。
回到辦公場所更重要的是...
題外話,雖然即將降級,但疫情仍在且大家不得鬆懈,雇主們可以參考先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的「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遵守防疫規則並提供一個安全的環境,讓大家可以安心的好好上班❤️
以上就是Workforce勞動力量整理出的一些重點,希望大家今天晚上早點睡,保持最佳狀態,明天準備進入辦公室見許久未見的同事(?)同時也要勤洗手戴口罩,防疫優先啊!!!(好我好囉唆)祝大家一切安好
追蹤 @workforce.tw
獲取更多勞動法令小知識
「拒絕加班正當理由」的推薦目錄:
- 關於拒絕加班正當理由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拒絕加班正當理由 在 拳能律師詹傑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拒絕加班正當理由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拒絕加班正當理由 在 閱讀文章- 精華區Employe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評價
- 關於拒絕加班正當理由 在 楊朝鈞律師- 勞資爭議(三)-老闆要我加班,可以拒絕嗎 勞工 ... 的評價
- 關於拒絕加班正當理由 在 作業員拒絕加班ptt的推薦與評價, 網紅們這樣回答 的評價
- 關於拒絕加班正當理由 在 但公司號稱絕不資遣~~~有何辨法? (第3頁) - 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拒絕加班正當理由 在 [新聞] 大缺工時代為何不見企業大力加薪留才搶才?人力銀行揭殘 的評價
拒絕加班正當理由 在 拳能律師詹傑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銀行員工血汗拚紓困
#你的律師在崩潰
😍😍😍😍😍😍
-------------------
若勞工要舉證自己加班事實,詹傑翔表示,信件、出缺勤紀錄、主管通訊紀錄、相關人證,或上班期間可以錄影存證,勞工也要有拍打卡紀錄的習慣,原則上,會從寬認定勞工主張內容,除非資方提出反證。
另外勞動部將紓困貸款列為「事變」,但勞工仍可主張不加班。詹傑翔表示,依據「勞基法」第42條,勞工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工作,勞方可以拒絕出勤。
-------------------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862322
拒絕加班正當理由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貝貝漸漸長大,也越來越可愛,現在很會跟人互動,也很會撒嬌,還超喜歡模仿大人的行為,我和大律師每天工作之餘,都很想衝回家,攬她在懷中,好好地讓她磨蹭一番。
如果可以,真希望可以隨時陪伴在她身邊。不過我們兩個人在事務所的工作都很忙碌,我自己則有一些原因,還必須要不時往返娘家,諸事纏身之下,平常白天都得靠婆婆幫忙帶她,我只能選擇減少晚上的活動,盡量陪在她身邊,晚上也一定要哄她入睡,否則她可能一下子就長大了,因此,和她相處的時光都讓我格外的珍惜。
但已經沒得抱怨了,我相信許多職業婦女,也在工作與家庭之間奔波,恨不得一下班就可以奔回家中看到可愛的孩子們。
因此,今天我想來跟大家聊聊,如果妳是個職業婦女,下班得趕著接孩子下課,更想好好的幫家人準備晚上,享受天倫之樂,因此沒辦法或不想加班,老闆可以強迫妳一定要加班嗎?
首先,先教教大家,我國的勞基法第42條規定:「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看起來很明顯,非事先經過勞工同意,老闆不能強制要求勞工加班,因此,大家都可以正大光明的拒絕老闆的加班要求。
不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很多老闆會在徵人的時候,在廣告上註明「須配合加班」。想想,有時候我們急著找工作,特別是二度就業的女性,往往先有工作再說,無法考慮這麼多,那老闆可以因為這樣的附註就說已經得到勞工事前的同意嗎?
答案是不可以的,因為徵人廣告只能算是老闆單方面的要求,應徵者即使看到徵人廣告而去應徵,也不能因而就認定主觀上同意了這樣的勞動條件。
那如果,老闆是在雙方同意開始上班時,要求勞工要簽訂勞動契約,然後在上面註明,需配合老闆的要求加班呢?
這也是沒有辦法約束勞工的喔!因為像這樣的條款,未註明具體的時間、地點、頻率、工作內容,對勞工來說,其實是很不公平的,我國民法第247-1條規定:
「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因此,如果妳的老闆要求妳簽訂這樣的條款,並事後要求妳依契約約定加班,妳可以用以上的條文來主張該約定是無效的喔!
綜合以上所述,倘若雇主堅持違法要妳加班,妳可以提出雇主的行為已經違反勞基法或民法的規定,然後向勞工局申訴,要知道,勞基法第七十七條規定:「違反第四十二條規定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罰則可是相當重的。
希望各位媽媽們,都能幸運遇到體貼的老闆,如果是文職的工作,我或許會主動向老闆表示,趕著隔天要交件的話,是否可以帶回家,等小孩睡著以後再加班,總之,又要當媽媽又要上班有多辛苦,我們都懂,大家一起加油吧!
❤️可道律師,可到幸福❤️
三重、桃園、新竹、台中、台南、高雄免費諮詢從這邊預約→
https://lihi1.cc/8KVPg
可道1890線上狀紙生成器,自己寫狀不求人
https://1890.tw
和律師娘一對一聊聊天
https://goo.gl/SnEnXm
🍷參加律師娘辦的活動
12/20 19:30娘子軍川味餐酒讀書會
12/20 09:30娘子軍家事達人清潔分享會
12/26 09:00~16:00娘子軍一起來學心智圖
快來私訊律師娘活動詳情吧!
拒絕加班正當理由 在 楊朝鈞律師- 勞資爭議(三)-老闆要我加班,可以拒絕嗎 勞工 ... 的推薦與評價
勞資爭議(三)-老闆要我加班,可以拒絕嗎❓ 勞工基本上只有在正常的工時內, ... 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無法接受加班,老闆還是不能強制勞工接受,勞工可合法拒絕。 ... <看更多>
拒絕加班正當理由 在 但公司號稱絕不資遣~~~有何辨法? (第3頁)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您因家庭因素顯然是「其他正當理由」,所以拒絕加班是法律賦予您的權利,不容雇主剝奪。 3.不配合加班者請自動離職?或 4.勞工可以要求給予資遣費? 若勞工因家庭因素 ... ... <看更多>
拒絕加班正當理由 在 閱讀文章- 精華區Employe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https://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jun/12/today-work4.htm
〈勞資議事廳〉勞工有加班的義務嗎?
文/邱駿彥
Q:最近連續兩星期,老闆都要我們天天加班,雖然有加班費可以拿,但每天
一直加班三、四個小時,造成身體的疲倦不說,老公小孩也都在抗議。有
同事因小孩生病向主管告假無法加班,卻被威脅考績獎金會受影響,請問
勞工一定有加班的義務嗎(新竹嘉妤)
A:勞基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雇主要讓勞工加班前,如公司內有工會者要先經
工會同意,無工會者必須經勞資會議同意後,才可以命令勞工加班,這是
公法上的義務。雇主如果未依上述法定程序者,會受到主管機關的處罰。
但就算雇主取得工會或經勞資會議同意,也不是當然就可以命令勞工加班
。要命令勞工加班,一定還要得到勞工本人的同意。
但所謂得到勞工本人同意,並非雇主每次命令加班前,每次都要商請勞工
同意。只要雇主有事先取得勞工概括同意,勞工有親口答應願意在必要時
配合公司需求加班的話,雇主命令勞工加班就不違法。因此如果勞工與雇
主曾經針對加班有特別約定,或雇主在工作規則明訂勞工有加班義務時,
基於私法自治與勞工有誠實履行契約義務的原則下,視為雇主已取得命令
勞工加班的權利。事實上,由於台灣自主工會組織率不高,也缺少談判協
商的能力,勞工在求職面談時,面對雇主詢問將來是否能配合公司加班,
幾乎都只能以「兩肋插刀在所不辭」來回答。
勞基法有考慮到勞工與雇主訂立契約時處於弱勢地位的立場,特別在第四十
二條中明確規定,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加班者,雇主不能
強制其工作。因此即使勞工有答應過雇主願意加班,只要具體陳明身體健康
上有不適,仍可拒絕加班。至於以健康外的其他正當理由拒絕加班者,必須
屬於社會一般通念所認可的事由,且必須注意誠信原則要及早告知雇主無法
加班才行。例如一星期前答應雇主下週四晚上可以加班,但事後卻有了相親
之約,姑且不論相親是否屬於正當理由,至少在得知與加班日有衝突時,應
在第一時間告知雇主,讓雇主提早安排因應。
嘉妤的同事因小孩生病必須照料導致無法加班,應可認為屬於正當事由,可
以拒絕加班。主管如果用考績獎金作為威脅,依勞基法第七十五條與七十七
條規定,該主管與公司會受到罰金以上的刑罰,不可不慎。
另外,嘉妤的公司連續兩週天天加班四小時,也有可能違反了勞基法加班時
數上限。勞基法為了保護勞工身心健康,限制雇主讓勞工加班原則上一日不
得超過四小時,一個月總量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違反者會受到罰鍰處分。
(作者現為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曾任勞委會法規委員)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