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偷了乾洗手,法院如何審判我?
有個人,在新北市的某個全聯偷了一些草莓夾心巧克力、幾瓶瓶洗髮精、1 條乾洗手凝膠。被抓到以後,檢察官對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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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是簡易判決處刑呢?
如果你今天犯罪被抓到,檢察官在偵查之後覺得你有罪,就會起訴你,這時候案件就會進到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有一些一定要走的過程,像是證據調查、交互詰問、言詞辯論等等,run 完這一套流程的程序,叫做「通常審判程序」。不過,其實很多案件小到不行,被告犯的罪也沒有多重,如果還要走一套完整的刑事訴訟,其實是在浪費法庭上每個人的時間。
所以《刑事訴訟法》針對輕微犯罪設計了「簡易判決處刑」的程序,簡化了通常程序的很多流程,讓案件能夠迅速確定,被告不用一天到晚去法院、法官也不用花那麼多時間審判,省時省力,節省大家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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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案件可以走簡易判決處刑?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要走簡易判決處刑,必須具備這兩個條件:
1⃣️ 被告的自白或目前的證據已經足夠認定被告真的有罪。
2⃣️ 被告犯的罪必須是輕罪。
檢察官如果覺得符合條件,可以直接跟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就算檢察官直接起訴了,被告在法庭上自白認罪,法院也可以直接改用簡易判決處刑。
被告也可以在偵查的時候,跟檢察官自白認罪,並且表明願意被判多重(或是緩刑),然後請求簡易判決處刑。檢察官如果同意,就可以根據被告同意的範圍,向法院請求判刑或緩刑,法院原則上只能在檢察官請求的範圍內判決。
檢察官在請求之前,也可以問一下被害人的意見。視情況可以在被害人的同意下,要求被告道歉或是要被告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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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判多重?
一個進入簡易判決處刑的案件,法院就可以書面審理(意思就是不開庭,被告乖乖在家裡等判決書),而且法院也必須馬上判,不能拖時間。
簡易判決處刑的結果,必須是「可以宣告緩刑」、「可以易科罰金」、「可以易服社會勞動」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法律這樣規定,就像我們前面說的一樣,能用簡易判決處刑的案件真的非常輕微。
因為這樣的結果,簡易判決處刑的案件大部分的時候都不用坐牢,但仍會留下犯罪紀錄(也就是所謂的「前科」)。
而這個在全聯偷東西的當事人,最後也被法院判決拘役 50 天,可以用一天 1000 元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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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發現,被告偷了乾洗手凝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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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SÉCHIÚ SECHIU
拘役不算前科 在 我是貓奴隸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以虛偽不實的身分詐欺取貓
正式遭到檢察官起訴。
#碰到這種狀況非常悲憤但一定要記得搜集證據將兇手繩之以法
2019.07.12更新:
https://www.facebook.com/283783295323179/posts/860010097700493/
【茉莉事件全案終結 詐欺犯雲科大碩生謝智鈞遭判三個月又二十天】
大家好,我是溜媽
這場官司爭訟了近兩年,我終究是堅持走完了。
審判結果雖是輕判,但它不僅成為了全台詐欺認養的指標
更讓謝智鈞受到了司法的懲處和背負前科,這就是我最終的目的。
這樣的過程不僅舉步維艱,更受到了許多的質疑
有很多的人給予我支持與鼓勵,我非常的感恩
卻也有不少人指責我,認為不過就是兩隻貓,我何必把事情鬧大?
因此我想清楚告訴所有人,茉莉和香草是我的女兒
當初茉莉被原飼主棄養在自家門口時,全身脫毛、滿身傷痕,瘦骨如柴還懷孕
但因嚴重營養不良,懷孕期間大部分的胚胎都萎縮掉,只有香草一隻存活
我費盡心思的幫茉莉待產補身體,她卻在生產當天難產、大量失血
隨後我緊急將她送醫剖腹,香草才能順利誕生。
我們一起生活了很幸福的五個月,直到香草將近三個月大時才開放認養,
即使內心很想留下她們,但我是流浪犬貓的中途之家,當時已有四五隻貓咪在排隊等著要
進來
有出才能有進,因此我下定決心要替她們尋找最適合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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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認養人的過程中我絲毫不馬虎
除了列出必要的認養條件外
還需透過以下流程:
清楚看完認養條件後才找的到通關密語 → 私訊我通關密語 → 填寫認養申請書 → 線上
訪談 → 對方親臨我工作室面談、與貓互動 → 我親送貓咪到認養人家中並請對方簽認養
契約書
而這些過程雖繁複,但唯一目的是希望認養人能夠嚴謹和重視他們即將要認養的這隻貓咪
,並且透過一來一往的談話來使認養人不斷去思考自己是否真的適合、是否真的願意去照
顧一隻貓的一生,永遠不離不棄。
當初喜歡香草和茉莉的人多達20幾組,大家條件也都很優秀,為何我卻偏偏選中了謝智鈞
?
除了他聲稱符合我指定的基本條件[年滿25歲、有穩定工作、家中無貓隻、經房東同意]以
外
他更聲稱自己為SOHO族在家工作,有大量的時間能夠陪伴黏人愛撒嬌的茉莉和香草。
他和當時的同居女友何X婷親臨我工作室與茉莉和香草互動時,一向好客、不怕生的兩隻
貓,對他們的到來熱烈歡迎。
因此我當時做了送養給謝智鈞和何X婷的決定,沒想到卻將茉莉和香草送往了地獄之門。
因為,他所說的一切,都是謊言。
(註:認養條件中的家中無貓隻,是因茉莉生了香草後持續哺乳,身為母親的天性不容許
任何貓隻靠近香草,會出爪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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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養兩個月後謝智鈞開始推託工作繁忙、到大陸經商等理由,並且傳送的貓咪生活照經我
比對後根本不是茉莉
因此我請律師寄發了存證信函,他收到後便謊稱茉莉抓破紗窗走失,一切才東窗事發。
原來在送養後兩個多月,香草就不明原因右後腿粉碎性骨折,茉莉更不明不白的死了。
直到四個多月後,我才救出了一隻後腿帶有終身後遺症的香草,和一袋腐爛了兩三個月只
剩皮毛和白骨的茉莉貓屍。
而我才終於明白,謝智鈞只是雲科大電子系的碩士生,不僅沒有工作,每週還需靠著父母
匯的2000元生活費過日子
欺騙我沒有養貓的他,在他所居住的套房裡其實還養著一隻摺耳貓,只是故意在我送茉莉
和香草去的時候藏在朋友家
房東更始終沒有答應他可以飼養貓咪,更不知道他的五坪小套房裡住著三隻貓!
而更可怕的是,他當初傳給我生活照裡的那隻偽裝成茉莉的貓,難道代表著在茉莉死後他
又去認養了一隻長得很像茉莉的貓嗎?
(註:摺耳貓已由愛媽Lulu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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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智鈞在偵查庭上態度囂張跋扈,不斷指責我
「都是你把茉莉和香草的故事寫得太可憐,我才會認養她們!」
「都是茉莉自己身體有問題才會死啦!」
「你現在就是想要拿到錢嘛!」
「我哪裡沒符合條件啊!」
當事實擺在眼前時,他仍執意對著法庭說謊,毫無悔意,並且一字一句深深刺痛著我的傷
口
或許因他這囂張跋扈的態度和我所準備的證據充足,使得檢察官終於決定起訴他,將他送
往了刑事審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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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審判庭審理時,謝智鈞一改先前囂張跋扈的態度,開庭不到三分鐘即認罪,從頭到尾
在法官面前裝乖。
即使如此,他對於茉莉的死和香草的骨折仍無法交代,堅稱兩者皆原因不明,並且仍持續
說謊想欺騙法官:
「雲林斗六沒有夜間急診醫院,所以茉莉出事的時候我才沒送她去急診」
殊不知我早已蒐證,當場打臉他:
「距離謝智鈞居住地路程約10分鐘就有一家有提供夜間急診的動物醫院,而這家醫院還是
當初香草骨折時他帶去開刀的醫院!」
所以他簡直是睜眼說瞎話!擺明就是想要掩飾自己犯下的錯誤!
更可笑的是,他還當庭拿出國小輔導股長獎狀、國高中校內義工時數表出來,積極想要向
法官證明他是一個很有「愛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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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全案終結,耗時將近兩年,法院總算是認證了這位詐欺犯的罪刑
詐欺取財罪 → 判刑三個月有期徒刑
未指定犯人誣告罪(警局謊報案件) → 判刑拘役20天
希望藉由此案的判例,能夠幫助到未來有需要因為被詐欺認養而打官司的中途
更希望藉有此案的判例,可以使得企圖想詐欺認養的人有一個嚇阻和借鏡。
雖遺憾的是最終無法以動保法虐待動物等罪嫌來將謝智鈞繩之以法,但能有此結果我已滿
懷感激。
(註:動保法起訴條件必須是「親眼看到他虐貓」或是有茉莉的「驗屍報告」或是謝智鈞
「自己承認」,但茉莉當時的遺體已腐爛近三個月只剩下皮毛和骨頭而無法驗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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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謝高雄「王芊智律師」在第一時間幫我撰寫與寄發存證信函和撰寫刑事訴狀。
更感謝貓版版友「台北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黃念儂律師」的來信,願意義務性擔任我的委
任律師。
如今事件總算到了尾聲,我也終於能放下心中大石,香草回來後在我家過著公主般養尊處
優的生活,
而茉莉已完成火化,送完她最後一程後終得以安息。
最後我想跟茉莉說:
「茉莉,媽咪成功了喔!終於把欺負你的壞人給判刑了!你掛念的女兒香草現在有爸爸、
媽媽、阿公、阿嬤和舅舅在疼愛,往後你要快樂的當個小天使喔!如果要投胎,記得回來
媽咪身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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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事件詳細始末,圖文並茂清晰易懂,附於PTT文內:
https://www.ptt.cc/bbs/cat/M.1562838098.A.B0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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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早上9:15 雲林地方法院第8法院第一次刑事庭,一般民眾皆可進入聽審,請大家一同參與,給溜媽信心與鼓勵,目的是希望能夠讓法官看到全台有多少人在關注詐欺認養與茉莉死亡一案》
大家好,我是溜媽
先在這邊交代茉莉事件的簡易始末:
2017.08.26
當時26歲的認養人謝X鈞為雲科大電子系研究生
與其「同居女友」何X婷一同向我認養兩隻貓「茉莉」和「香草」
茉莉是在自家門前被棄養而流浪於街頭的孕貓
當時她身體與毛髮狀況很糟,並且嚴重營養不良
經由好心人士洪先生撿到送往我這邊待產
香草則是茉莉後來生下的女兒
歷經五個多月的照顧後我將他們開放了送養
謝X鈞從頭到尾謊稱其職業為工程師、收入穩定且家裡無貓隻
他不僅欺瞞雲科學生身份、家訪時藏匿自家貓隻
更對溜媽說的一字一句全是謊言
致使溜媽限於錯誤決策
將茉莉和香草送往地獄之門
茉莉在送養兩個月後不明原因死亡
而香草則是後大腿粉碎性骨折
當這對情侶發現自己謊言快被拆穿時
先是以別隻貓的照片傳給我來假裝茉莉還活著
我一看到照片就驚覺事情不對勁
後來謝X鈞和何X婷收到我委託律師寄的存證信函後竟謊稱茉莉剛走失
住高雄的我和台北的愛媽們千辛晚苦來到雲林尋找茉莉
最後謝X鈞和何X婷卻還給溜媽一具腐爛了兩三個月,滿是泥土和蛆的白骨貓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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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茉莉的事件(2018.01.12)已經將近一年半的時間了
我並沒有將此事遺忘,而是馬不停蹄的蒐證和準備資料來提告
歷經2018年2月到高雄橋頭地檢署提告
2018年3月到高雄橋頭地檢署開了偵查庭
2018年6月到雲林斗六分局做筆錄
2018年8月到雲林地檢署開偵查庭
終於在2019年5月收到了檢察官的起訴書!
認養人謝X鈞以刑法第171條和第339條起訴
分別為
第171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這是謝X鈞明知茉莉已死,卻為了取信於我而到警局謊報茉莉走失一事。
第339條:詐欺取財:這是謝X鈞為了從我手上得到茉莉和香草這兩隻貓而說謊把自己包裝成完美認養人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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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另外還有加告動保法的部分,但此部分證據不足所以不予以起訴
所謂的證據是我必須「親眼看到他虐貓」或是有茉莉的「驗屍報告」或是被告謝X鈞「自己承認」
但茉莉當時的遺體已腐爛近三個月只剩下皮毛和骨頭而無法驗屍,而謝X鈞更是堅持茉莉是洗澡完後突然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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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茉莉的死有諸多疑點:
疑點1.謝X鈞堅稱茉莉在洗完澡後突然開始氣喘倒地,但他並沒有將茉莉送往醫院,而是在茉莉死亡後直接帶到雲科附近的文化中心埋起來?
疑點2.如茉莉為生病死亡,謝X鈞為何卻心虛不敢告訴溜媽,而是繼續以別隻金吉拉貓的照片來蒙騙我,我一眼就看出那隻貓不是茉莉,但照片場景卻是他家,這是否代表他在茉莉死後又迅速認養了其他隻金吉拉呢?
疑點3.香草後腿粉碎性骨折,謝x鈞與何x婷前前後後說了三種版本,最後以不知道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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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謝X鈞不說出實話,我們將永遠無法得知真相,永遠無法知道溫柔可愛的茉莉在生前受了什麼樣的對待後孤獨的被埋葬在冰冷的土推裡。
2019 / 6 / 11 星期二早上9:15即將在雲林地方法院第8法庭開第一次刑事庭
若各位愛貓人士剛好有空,或是剛好在附近,希望您能夠一同前往,給我更多的信心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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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謝X鈞被檢察官起訴的內容:
第一頁
https://i.imgur.com/Q5i9d8r.jpg
第二頁
https://i.imgur.com/9ky0pJQ.jpg
第三頁
https://i.imgur.com/SRye9Q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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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何X婷未被檢察官起訴的內容:
何X婷與謝X鈞為同居情侶,在面試時他們倆是一同來到高雄工作室與我和溜爸進行認養面談,
只可惜檢察官認為認養申請書和契約書都是謝X鈞填寫的,,即使何X婷完整參與了認養面談,
更完整參與了茉莉走失與警局報案的欺騙過程,卻仍以罪證不足不予以起訴。
第一頁
https://i.imgur.com/7luPtsw.jpg
第二頁
https://i.imgur.com/jc4IzpP.jpg
第三頁
https://i.imgur.com/x7rFRf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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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2017.08.26謝X鈞與茉莉香草的合照:
茉莉
https://i.imgur.com/Fe5Ncl7.jpg
香草
https://i.imgur.com/vVs45fq.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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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路真的不好走,身心俱疲、花了我和溜爸非常多的時間和金錢,對我們來說茉莉和香草並不單單只是兩隻貓,而是我們的家人我們的女兒。
我們會選擇提告到底的原因是希望謝X鈞和何X婷可以懂得尊重生命並且勇於認錯,更希望他們能夠理解貓咪並不是玩具,而是我們應該用盡力氣去愛護的小生命。
最後,非常感謝高雄王芊智律師在第一時間幫我撰寫與寄發存證信函和撰寫刑事案的訴狀。
更感謝貓版版友台北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黃念儂律師的來信,願意義務性無償的擔任我的委任律師,在我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時給了我無比安定的力量!
真的很謝謝兩位律師的幫助,沒有你們的熱心我們不可能走到這一步,我們永遠感激您們!
拘役不算前科 在 飆捍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大家來看看館長的輝煌歷史前科
我們能不關心嗎?
妳你要信他,是個人自由,
但不要扯到多麼不許反對!
陳X漢/原名"陳思翰"
1. 民國98,重訴
陳思翰共同以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處有期徒刑陸月;又共同傷害人之身體,因而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2. 民國99/起訴
陳思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處有期徒刑柒月;又共同竊盜,處有期徒刑參月,扣案之機車鑰匙壹把沒收之
3. 民國103/簡,3033
陳思翰共同在公共場所賭博財物,蔡詠安處罰金新臺幣
肆仟元,陳思翰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
4.民國101/基簡,344
陳思翰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士林刀壹支沒收。
5.民國101/基簡,1523
陳思翰共同犯強制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 民國103/基簡,196
陳思翰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 民國103/易,380
上列被告因恐嚇得利等案件,陳思翰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堆含吉粉四處PO這個又4假帳號所以沒法告
含吉粉你們就只有這點能耐?
不然這樣以上我有這些前科我死全家
沒有的話你也全家 歡迎警政人員上機台電腦自查
只需三分鐘便會有結果 是否為文內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