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公告要用 CyberLink 的視訊會議軟體 U 來開庭。工作的關係試用了一下,目前心得如下(歡迎分享但請附出處):
1. 網頁開啟限 Chrome 瀏覽器,但他仍會先引誘下載,那一行「或者,也可以使用 Google Chrome 來加入會議」連結並不醒目。
2. 看自己的畫面時會是左右相反的(呈現文字時會有點困擾),不過別人看到的畫面會是對的(已測過三個情境: iPhone SE2 + iOS 14.6 、 Win10 Ent 21H1 + U 6.7.1 + Logitech C922 、 Win10 Ent 21H1 + Chrome 91.0 + Logitech C922 )
3. 有「分享桌面」的功能,也就是除了將攝影機和聲音播出去之外,也可將電腦畫面(可指定只有特定軟體的畫面)播出去,但這要安裝軟體並註冊帳號,不能只用網頁版。
不過,我是在 Windows 上測,未確認 macOS 上是否也可以(看官網應該是可以啦,但印象中 mac 的權限管控比較嚴格)。
4. 手機跟電腦可以同時加入會議,也可以有各自的攝影畫面和聲音。甚至可以用同一個帳號在不同裝置參加不同的會議。(一般不會這樣用啦,但也許衝庭的時候…?)
5. 沒有帳號而加入會議的人,也可以把別人的麥克風關掉(但當事人的畫面會顯示是被誰關掉的,並且可以自己再打開)
6. 會議錄影:
(1) 不會錄下所有畫面,而是只有其中一個。我不知道他會怎麼判斷要錄誰,但看來是優先錄有分享桌面的人。
(2) 錄下的影像是在自己離開會議後,軟體才會開始轉檔。換言之,如果中間當機的話就沒有了。如果中途有暫停/停止錄影,最後也只會有一個全部串起來的檔案。
(3) 錄下的畫面裏面沒有時間標記,看不出是會議進行後多久、也不知道是現實中的幾點幾分進行的。
(4) 只有裝桌面軟體(也就是手機 app 和網頁的不行)並且登入的人,可以用內建功能錄下會議,即使不是主持人。
(5) 有使用桌面軟體(也就是手機 app 和網頁的不行)並且登入的人,就可以停下其他人的錄影,即使是主持人在錄。
(6) 所有人(包含用網頁匿名進入的)的畫面都會顯示有誰在錄影。
(7) 綜上,如果真要錄下來的話,建議使用其他軟體並告知與會全員——但法院開庭能不能讓當事人錄影錄音…嗯,在這個情形下大家可以多想想。
不過,看司法院的指引,加入會議還要先「等候主持人准許」,推測是付費版(因為免費版的帳號要開會議時並沒有這類選項),這部分我就不清楚是否一樣參與者可以把主持人的麥克風和錄影關掉了。
***
最後提一下我對這種視訊開庭的疑惑:
人民有義務必須同意軟體開發商的使用者條款,才受憲法訴訟權的保障嗎?除了視訊軟體之外,也必須有 Windows 或 Mac 電腦並且同意對應公司的使用者條款嗎?
刑案證人不附理由地拒絕同意使用者條款,是否構成刑事訴訟法第178條第1項的拘提事由?法院不能實體開庭又不是證人的錯。
同上,刑事被告不附理由地拒絕同意使用者條款,是否構成刑事訴訟法第75條的拘提事由?
(應該有人論述過了啦但我學藝不精)
還有,最重要的:公開審理原則呢?要不要也討論一下直播開庭?
拘提多久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除了陳唐山,其實很多政治人物也都是說一套做一套,老百姓不能只看表面,只聽政治人物怎麼說,絕對不能只聽其言,更要觀其行,而且要小心觀察,才不會因政治人物巧言令色或道聽塗說被騙。>
「不是不報、也不是時後未到,而是我們都不知道」, 人稱「地表最強里長」的台南市龍崎區前牛埔里長陳永和,得知外交部前部長陳唐山涉收賄遭約談 ,昨天有感而發說「打死我,我都不相信他是清白的,了然!」、還在報導陳唐山被拘提的媒體網頁留言「我等這一天等很久了」。
陳永和怒斥台南龍崎與牛埔20多年來無法發展,就是陳唐山「主動引進」在退輔會炸藥工廠闢建有害事業業廢棄物掩埋場,「掩埋場就是他引進的!憤怒……!」。他說,龍崎大掩埋場「就是陳唐山引進的」。陳永和說,陳唐山當年勾結退輔會要強行在龍崎設大型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美其名為了處理台南成千上萬企業的廢棄物,卻是不管好山好水將完全毀滅。
他說,當年他從退輔會內部得知真相,也看過相關單位的公文,但是很多人卻都深信陳唐山不可能這樣,都認為是他在無的放矢,都不相信他說的事實。
陳永和說,陳唐山涉貪讓很多人跌破眼鏡,但他一點也不覺得意外,因為陳唐山為惡,遲早會有制裁的這一天,只是他先前不知道,知道以後不知道要等多久才看到為惡的人有報應。
前立委陳唐山被控涉貪 「最強里長」說等這一天很久了
https://udn.com/news/story/121558/4747929
拘提多久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不知道這段引言,新北警的三條線高官們看不看得懂?
【身為警政高官,如果書沒有讀好、不通第一線辦案還不夠可恥,最可恥的,是忝居高位卻不知:警察的使命不是當媒體英雄,而是捍衛法治國家。】
不過要讓被官位與權勢的利慾薰心之人看懂字,可能有點難。
順便幫大家重新溫習一下這個充滿 #諷刺性 的事件,見識一下警界高層的昏庸程度以及醬缸風氣:
〔以「法律見解不同」這個說詞來遮蓋違法不當,新北警也不是第一次這麼做了,以去年2月的新聞為例,新北警數分局員警不約而同以公務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的方式向檢察官「騙拘票」,以此種違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的方式來賺取績效獎勵,在檢方起訴後,新北警也是發新聞稿「實務見解不同」、「新北警力挺執勤同仁」,公然發表曲解法律的言論,變相鼓勵基層員警繼續以違法手段追求績效。沒多久後,旋即再發生一起偽造文書向檢察官、法官「騙搜索票」,經新北地院法官向地檢署告發,檢察官起訴違法員警的案例。
今年1月底,新北地院的一審全部有罪判決,向大家說明了新北地院合議庭的法律見解:「動搖警察人員之信譽外,更破壞檢警長久以來之信賴關係,陷司法偵查機關於不義,敗壞國家法紀」。而警政高層聽聞此判決後,竟還昏昏然地向記者表示錯愕:「那麼嚴重喔」,或是怨懟「媒體該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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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24小時內,本人或其他人,則可以向聲請法院提審。依照提審法規定,受理的法院應該在24小時內發提審票,逮補、拘禁機關在收到24小時內,要把人解交法院。但這段提審的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