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系列(五)-分割共有房地有哪些分法呢❓
先前文章有討論到共有房地(分別共有),如果沒有得到全體共有人同意,是不是還能分割。
這次要接著說明,當開始進行分割,房地到底該用什麼方法分配給大家呢❓
又該由誰來決定分配方法呢❓
分割共有房地時,要先看共有人之間有沒有辦法協議出分配方法。如果共有人彼此談不攏,就可以找法院決定。法院在決定分割方法時,原則上會依照持分,將房地分給每位共有人。
但如果因為個案因素,導致要將房地「分給每個人」是有困難的,例如共有人最後分到的房地,將少到難以利用,此時,法院可以只把房地分給「部分的共有人」。
如果「房地本身」要分割就顯有困難,例如分割後將明顯減損房地價值,或使房地難以作通常使用,法院可直接將房地「全部變賣」,再將賣得價金分給共有人們。或是將「部分房地」分配給共有人,「部分則一樣變現」分配。
另外,法院變賣房地時,若是由「共有人以外」的人得標,這時每位共有人都享有「優先購買權」,法院會詢問共有人是否要用相同條件優先購買。如果有兩個以上共有人,都想要優先購買,就要由法院用抽籤方式決定。
那在分配房地過程中,沒分到房地的人,或是分到的房地較持分比例少的人,該怎麼辦呢❓
依照民法規定,這些人可從分到較持分比例多的人,取得金錢補償。至於金錢補償的數額,法院會斟酌一般市價去決定。
不過要注意,有時在分配房地時,法院可能會基於考量共有人的利益,或是特殊必要情形,僅將房地的一部分分配給大家,一部分仍然決定維持共有。例如保留部分土地維持共有,作為通行道路之用。
法院在決定分割方法時,考量的重點主是斟酌各共有人之利害關係、使用情形、共有物之性質及價值、經濟效用,及公平經濟原則,且此決定可不受共有人要求的分配方式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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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規定與判決:
民法第824條規定
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3082號判決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249號判決
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1607號判決
持分土地優先購買權 在 楊朝鈞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不動產系列(三)-共有土地「沒有全部人同意」可以賣嗎❓
土地經常不是一個人單獨擁有,而是由一群人共有。
常見原因例如多位繼承人共同繼承祖產,或是大家一起合資購買等等。
一群人難免對於土地利用方式會有意見分歧的時候。
常見的分歧情況之一:有些共有人想要賣掉土地,有些人卻不想,這時該怎麼辦呢?
依照法律規定,出賣共有土地,其實不用全部的共有人同意,只要符合下列「其中一種」情形即可:
🔹情形1
同意出賣的「共有人超過半數」,而且這些同意的共有人們,「持分加一加也超過半數」,此時就可以賣了。
🔹情形2
如果同意的共有人們「持分加一加超過三分之二」,不管同意的人數是否過半,也是可以賣。
當然,賣掉土地所得的價金,必須依照持分分給每位共有人。
不過為求公平,法律另有規定,這些同意要賣的人,跟買家談好買賣條件成立契約後,必須將買賣條件通知其他共有人。
其他共有人收到通知後,有權可以主張要以相同條件,買下原本要賣給他人的土地。這個權利在法律上稱為「優先購買權」。
其他共有人如果想要主張優先承購權,記得要在收到通知後「15天內」表示要購買,否則依法就視為放棄優先承購權。
共有人出賣房屋也適用上述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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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規定:
土地法第34條之1
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
持分土地優先購買權 在 請問關於優先購買權問題!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就是他賣一大片而我家的房子只佔一部份土地我可以用地上權人優先購買權 ... 的位置就是持分部份優先購買權不是指你自己可以先挑買下哪部分持分土地, ... ... <看更多>
持分土地優先購買權 在 [課業] 優先購買權新手一問! - 看板Examination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因為自學 所以優先購買權看不太懂
主要分不清優先購買權順序以"登記先後" "抽籤" "比例"的差異性
1.民法824條第6項:2人以上願優先承買,順序以抽籤定之
2.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順序以登記先後為之
(我解讀為指有設定他項權利時,是這樣嗎= =?)
3.土地法34條之1:優先購買權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部分
應按各主張優先購買權人之應有比率定之。
想請教這3種的使用時機是!?
另網路上看到
甲乙各持分基地1/2,丙有地上權,今乙要出售,優先順序為啥是丙>甲
為啥不是用上述第2點,以登記先後順序為之,甲>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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