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江湖務必小心
去年著作權事件中,除了強運少女粉絲詆毀我名譽的法律案件進度報告之外,有件事我認為也必須公開寫出來分享,先謝謝大家願意花時間閱讀長文🙇♀️
去年八月有位女律師用相當誠摯語氣寫了封私訊給我。主要重點如下:
她說她是中古小姐粉絲,剛從日本回來且對KOL行業非常了解知道我深受著作權困擾,若有任何需要都可以找她幫忙,當然她也傳了任職的律師事務所資料來。
其實我自己就有律師朋友,只是我的律師朋友很忙都在處理大型案件,非不得已不太好意思拿這種鳥事去煩他(殺雞焉用牛刀)想說有個懂KOL行業的律師更好。
女律師請我把手邊所有資料都交給她,她說會先請所內律師調查。熟悉該事件的讀者朋友應該還記得去年其實有其他住日本的台灣youtuber提供證據給我,但我從來沒有在檯面上公開過他們身份,可以的話不希望他們受到任何攻擊,所有事由我來代為發言即可。
混江湖混這麼久的我,不疑有他將手邊所有資料(也就是所謂的證據)全部提供給女律師(當然其他youtuber的身分也就曝光在律師那邊了)她乍看之下很熱心,還給了我一份過去告成功的判決案例說很值得參考。
從「她給的」案例來看,我的案子似乎可以告成。
我要求跟女律師通電話,除了詢問價格之外也想藉由通話確定對方是否真靠譜。前篇我已經寫過律師交手流程,要求律師看資料、要求諮詢,其實都是要付費的(一小時一萬元),女律師已經拿走我所有資料且依照她的說法是她也花不少時間看完。都做到這地步且和我通了幾十分鐘電話,可是當我詢問如何付費時,她竟然堅持說不用,這點很奇怪吧。
又,通話中我問對方「請問妳怎麼知道我的粉絲頁,怎麼知道我正在困擾呢」
對方聽完停頓了一下
「喔,是朋友介紹的」
「妳朋友是哪位?說不定我認識」
因為我是一個很頻繁跟讀者在交流的人,我想搞不好是認識的讀者。
女律師說不出是誰,她只淡淡表示「就是一位朋友」咦?女律師私訊一開始不是表明是粉絲嗎?通話時又說朋友介紹給她看的,而且講不出是哪位朋友,連稍微描述的意願都沒有。
更妙的,就在同時,私下提供證據的某位youtuber來問
「小羊有在哪裡公開過我們的身分嗎」
「沒有,從來沒有,我只有交給律師」
「可是強運少女本來有追蹤我ig,這兩天她就退追蹤了,所以我想是不是洩漏了什麼?」
哇,時機這麼剛好!到此為止我終於開始有警覺。而很快地,女律師就傳LINE輕描淡寫告知「這個案件不建議走法律程序喔」。
老實說一般律師給出結論通常會花時間花篇幅解釋理由,但她就是三言兩語,和一開始的態度相比我個人認為有很大的「溫度差」
過了幾週剛好有機會跟我那位很忙的律師朋友聊天,我提到有女律師主動私訊我,並且把過程描述了一遍。朋友聽完只是哇賽了一聲。
「小羊,這件事可能有鬼喔,我們身為有職業道德的律師不太可能做這種事,不太可能向陌生人主動招攬業務」
後來朋友傳了律師公會條約給我看
「第六條、律師不得親自或利用他人主動撥電話或拜訪原不認識之不特定人,以招攬業務」
所以呢?女律師主動來跟我招攬業務已經夠奇怪,她堅持不收錢的原因是什麼?是害怕收錢之後我變成正式委託人吧?!反正這在我心裡變成2020年最消化不良的一件事😒
2021年驚悚的事來了
有位讀者朋友私訊我「妳知道這個女生嗎,她是強運少女的好朋友,她做了什麼什麼」
我隨意看了一下讀者給的臉書,心想對方只要不犯到我其實都不關我屁事,畢竟有些讀者朋友就是過度熱心但其實沒有惡意。
可是呢,隨手滑了兩篇,我竟然發現之前主動找我的女律師照片出現在上面,對方某篇發文寫到她們是超級好朋友關係。
看到這裡看出端倪了嗎?
主動私訊我且怎樣都不收錢的女律師,其實就是強運少女好朋友的好朋友。世界這麼大,為什麼偏偏有這層關係的女律師要來找我呢?
所以對方是刻意來套話?是利用職位之便來跟我要所有證據?當律師真的可以這樣嗎😒
當天我在限時動態抱怨了一下,這個當天已經是2021年5月,著作權爭議是2020年8月,照理說心裡沒鬼的人不會隔年還繼續監看我動態吧?可是呢當我抱怨完之後,那篇「好朋友」文立刻被刪掉,女律師也立刻把她個人臉書甚至Linkedin全都關掉了。
我個人覺得行事如果夠坦蕩,沒有關掉的必要吧?請問「妳們」在害怕什麼?
當我把這件事跟熟悉的律師朋友說明後,他又傳了律師公會條文過來
「律師不得受任下列事件:依信賴關係或法律顧問關係接受諮詢,與該諮詢事件利害相衝突之同一或有實質關連之事件。律師對於受任事件內容應嚴守秘密,非經告知委任人並得其同意,不得洩漏」
翻成白話就是假設今天律師接受了甲方委託,或是甲方關係人,就必須懂得避嫌,不能接觸乙方。而且在沒有我允許下不得洩漏我提供的任何資料。
這整件事發展至此,強運少女的好友A張小姐來我粉絲頁團購文留言「照片拍的好老喔」我就已經覺得對方很有心了,假設女律師真是對方好友B派來跟我套話,拿走所有的資料及證據的話,不覺得很恐怖嗎?混江湖混這麼久我都不知道可以來這招??
我常跟讀者朋友說判斷一個人一個網紅不是看她說出來的話寫出來的字多麼正能量(每天在那邊感謝天感謝地都可能是假的)而要看對方的行為!我很希望是我誤會了女律師,女律師若覺得自己清白歡迎來本篇留言澄清,我願意讓妳順便打廣告喔!否則我就會覺得此刻雖然是鬼月,但更恐怖的永遠是人。
至於這件事有沒有留下心理陰影?
當然有!現在寫訊息來第一句就強調自己是粉絲的人我都會覺得有點恐怖,會忍不住懷疑對方是否有其他動機。某個程度來說我其實很對不起真正的粉絲真正的讀者,現在我已經不會像以前那麼親切了,因為牛鬼蛇神都可能會假冒你們名義來接近我,請問這種精神損害該跟誰求償呢?
#再寫一次歡迎律師公開留言澄清若有任何誤會我願意免費提供妳一個版面打廣告
感謝住在韓國的讀者朋友提供我新的鬼圖配這篇鬼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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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圖著作權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寂寞不一定是想要有人陪,只是想要有人懂。
What we want when we feel lonely perhaps is not someone to be with, but someone who understands.
水底情深 (The Shape of Water), 2018
#Podcast線上聽:https://lessons.pros.is/3furnw
EP174 - 金獎得主竟然抄襲?從《水底情深》看致敬與抄襲到底怎麼認定?
由知名導演Guillermo del Toro所執導的這部電影榮獲了2018年奧斯卡最佳影片,全球票房和口碑更是亮眼。但你知道嗎?del Toro竟然被一位劇作家Paul Zindel指控,抄襲了他一齣名叫做『讓我聽你低語』的舞台劇!
《水底情深》的劇情是在描述:女主角Elisa是一位不會說話的孤兒,在一間研究中心負責打掃的工作。某天研究中心關進了一個半人半魚的生物。原本Elisa只會偶爾在打掃時見到那位魚人,但兩人卻慢慢地發展出了奇特的感情。雖然無法用語言溝通,但他們漸漸心靈相通,而劇情就環繞在他們兩人之間的愛情故事。
不過,這麼特別的故事,難道真的是抄襲而來的嗎?但是原告指証歷歷,說兩部作品中的女主角都是在實驗室工作的晚班清潔人員、都藉由提供食品、跳拖把舞和水中生物發展出信任關係,並且逐漸習得和水中生物溝通的方法。甚至兩者的實驗都和機密軍事任務有關。不僅如此,女主角都在發現水中生物即將被活體解剖殺害後策劃了脫逃方案,都使用了洗衣籃推車作為脫逃工具,也都有另一位工友在過程中提供協助!?
想知道法院是如何判決的嗎?
想知道什麼是『平行創作』嗎?
想知道什麼是『必要場景原則』嗎?
我們會在今天的Podcast節目裡解析《水底情深》的法庭實證案例,也請到了眾勤法律事務所的副所長陳全正律師,幫我們補充一下台灣的法規方向,特別針對常常聽見的『致敬』來做說明。
除了點擊以上圖片和連結,收聽我們的精彩節目外,如果大家還想要聽更多,也歡迎前往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 著作權x原創我挺你 收聽其他podcast節目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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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https://www.vanityfair.com/hollywood/2017/12/the-shape-of-water-aquatic-beast
描圖著作權 在 吳青峰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04年,我創作〈小情歌〉,寫下這句歌詞:「我想我很適合/當一個歌頌者」,2019年,我引申創作了〈歌頌者〉這首歌,「歌頌者」三個字我自引〈小情歌〉歌詞。今天,他卻表達「歌頌者」三個字,是他給的建議,讓我不可置信。
從兩年前這件事發生以來,除了法庭上,我從未公開談過此事。我一直不懂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一直希望是一場誤會,也一直覺得或許不談論,是對心中那位曾視為父親的人,最後的尊重、寬容與一點保護。但事實上,這樣的盼望落空了,一次又一次,我終究心死了,也覺得必須好好對關心我的你們交代一次這些事。
【事件經過】
我和林先生在2008年有簽署一份詞曲授權合約,原訂2014年底結束,而因我信任對方,一直自動延續到2018年底。
2018年的9月20日,我跟林先生約在他家開會,我向他表示,覺得自己快40歲了,一直以來感受到人生無常,我擔心自己要是突然死掉,家人什麼都沒有,希望詞曲版權拿回來自己處理,他也同意。
我認為依照我們十多年來互相信賴的關係,當面口頭講是比較尊重的方式。我10月26日寄發存證信函提及此事,怕嚇到他,我也先用LINE知會他,他也表示沒問題。
接著在12月6日,我們簽署「合約終止協議書」在雙方律師見證下,確認詞曲合作終止,也將10月26日的存證信函寫進終止書,以「全部遂其所願」表示同意。林先生也親自在電話裡跟環球版權總經理確認以後我會自己處理版權,也發訊息給我「12月31日前這些轉移的對象都會知道你即將自己做」。
原先我想讓一切靜靜落幕,而林先生要求我擬稿,必須在12月31日公開聲明,對外表示以後我將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我記得他一直告訴我要「妥善處理、好聚好散」,並且希望我們能「樹立典範」,告訴大家,不是每一個藝人跟經紀公司結束都要撕破臉。後來也公開聲明結束合作,沒有一點點讓我懷疑我們還有存續任何合約的可能。
一直到2019年4月,我突然收到他的存證信函,我非常錯愕,何況中間我多次在節目上演唱自己創作,他從未有任何反應。收到存函後我不斷跟他聯絡,好幾天他不接電話、我用各種通訊軟體訊息他也不回,最後用email,他才回覆宣稱詞曲授權還在他身上。
沒多久,林先生開始對我提起假處分、民事訴訟、甚至到刑事,還把我所創作的歌名搶註商標。我的律師苦笑地說:「他送給你全餐耶」。
10月,在被告後第一次見到林先生,記得檢察官希望能促成和解而問他「如果要和解,你的條件是什麼?」我記得他表示「我希望他把寫給蘇打綠的所有詞曲都給我,我想keep住我跟蘇打綠的美好回憶!」我記得檢察官當場回應他「這要求已經超出案件範圍,你告『吳青峰』,現在卻要求『蘇打綠』,連我都覺得強人所難,你怎麼能要求他接受,不要講得很漂亮說是美好的回憶,但其實你是想要某些東西。況且現在都告了,也不美好了。」後來我嘗試庭外再約他和解,他提出的條件依然是「繼續授權所有蘇打綠發表過的詞曲,要使用不需經我同意」,並告訴我「只有他知道我的歌怎麼用最好」。當時訴訟的開端是〈歌頌者〉這首歌,和解條件卻是「蘇打綠過去和未來的歌」,過去近百首歌曲,甚至未來我還沒寫的歌?難道不令人懷疑這才是目的嗎?
【一次又一次的死心】
經過幾次出庭與報導,很多人漸漸發現這件事,但你們不知道的是,你們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兩年多來,我不斷收到無數書狀,幾週一次,一次動輒數十頁。應該談法律的書狀,卻成為一次比一次荒謬且攻擊性、情緒性的字眼。你們偶然看到報導覺得氣憤的,卻是我的日常心碎。
合意不續約,安分守己唱自己的歌,卻被形容成「無視法紀,不斷膨脹放大自身之權利。」;
為了承接他瞞著我簽的合約,卻被說成「違約在先,企圖霸王硬上弓」;
一個創作者、著作權人反被「被授權人」稱為「不潔之手」;開庭被往事勾動而難過,卻被描述為「其妄尊自大、不可一世的霸道心態與作法,與其前次開庭時的楚楚可憐形象,根本南轅北轍、判若兩人。」;
在高雄演唱會前被觀眾質疑我不能唱自己的歌,卻說我是「利用『創作者不得演唱自己的作品』之悲情訴求,企圖博取大眾之同情,以炒作演唱會熱度之宣傳手法」;
說一個中文系畢業生「曲解電子郵件文字到這種程度」;
連林先生當時委任的律師,都出庭作證所有人都很清楚三份合約皆已結束。對方卻可以寫成是林先生「隱忍退讓,百般之退讓與成全」,說我「令人瞠目結舌」;
當對方提出假處分,要求法院令我四年四個月內不能使用自己作品,他們說凍結我的作品「影響不大」。為了抗辯,我們提出《太空人》的銷售,以及過往歌曲紀錄,這時對方回應「辯稱因為銷售量大所以就應該容忍其侵權云云⋯⋯然還以此沾沾自喜⋯⋯豈非財大氣粗者就可以任意侵權而可以不負法律責任」、「小情歌歌曲並非著名,亦未與『吳青峰』有密不可分的連結。小情歌歌曲僅有1619萬次之觀看次數⋯⋯實難謂其非過於膨脹自身之評價」、「無與倫比的美麗僅有1019萬次之觀看次數」等等辯稱凍結我的作品,對一個創作歌手影響不大。
這樣的言語已歷時兩年,在此所提也只是冰山一角,我真的分不清,到底是寫書狀的林佳瑩律師、張志朋律師的言語,還是林先生本人的意思,但無論如何,就算是律師的意思,肯定也經過林先生同意;就算是林先生的意思,也是律師下筆的。
一次又一次,我真的不敢相信,這些話是從一個,我曾視為父親的人口中說出。一直以來盲目相信他、永遠感恩報答的我,為什麼要這樣被對待?就因為不合作,十幾年的情誼都不重要了嗎?那些他曾說是家人、是partner,口口聲聲的好聚好散,都是假的嗎?
網路上看到許多擷取片段發表意見的法律人說「青峰犯的錯是沒有在三個月前以書面表明不續約」,但他們不知道我的經紀合約包含了著作權條文,2018年12月我與林先生新簽署的〈合約終止協議書〉終止了「詞曲版權、經紀、唱片三份合約,終止書的副本公開聲明即是不續約的書面文件,這點民事判決書也說:「以後約修正或取代前約,致無須在該年12月31日前3個月為之」。
上一次開庭,林先生當時的委任律師有一段證言讓我很驚訝,她說2018年終止合約時,她詢問林先生三份合約,林先生回答她:「版權早就談好了,是沒有爭議的部分,其他兩份因為有工作需要交接,所以要特別寫清楚。」林先生給了她經紀合約與唱片合約,並表示「詞曲合約找不到。」我驚訝的是,我知道林先生全部合約都交給會計張小姐保管,他告訴律師找不到合約的同一禮拜,我也曾向會計張小姐要過詞曲合約來看,不可能找不到。這句話讓我不免驚嚇地懷疑,難道一開始就別有用心?
上一次開庭時,我沒有想到我會哭出來,在證人的證詞中,勾起太多我早已不願回想的往事細節,包括「林先生很擔心我不願意承接騰訊這份合約,他會違約」;但連證人都很訝異我「全盤接受林先生要我承接的」;我曾詢問林先生「是否能聘請你當製作人」卻被林先生拒絕「要斷就斷得乾乾淨淨」;協議結束後我甚至「挽著林先生的手,告訴他:『你不願意一起工作沒關係,我們還可以是家人』」⋯⋯這種種,實在讓我一時沒忍住情緒。
我哭,不是因為我想博取同情,是因為我有真感情。我哭,是因為我至此徹徹底底死心,如同第二次經歷「失去父親」的過程。我哭,是因為我一切都為他著想,但最後換來了什麼,而這一切,竟然是由當時的「對方律師」替我見證的,真是諷刺。
【我對每一個創作者想說的話】
事件開始時,我正面臨《歌手2019》決賽演唱〈歌頌者〉的掙扎,我沒有告訴周遭的人發生什麼事,自己每天回到飯店默默流淚。
坦白說,最開始我問律師:「我們能不能乾脆認輸?他要錢,就照他說的賠,當花錢學教訓、認清一個人,也就不用浪費生命在他身上了。」我很心痛,但我實在不想花費心思在這件事上,依照我們對他以往與其他對象諸多訴訟的了解,他總是纏訟到底,而對我一個創作者而言,我一開始希望版權在自己身上,就是有感於人生無常,就是因為珍惜生命、珍惜時間,而現在我卻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訴訟,這些時間如果我能拿來寫歌,該有多好?
但律師說:「你是第一個唱自己寫的歌被告的,沒有前例。如果你不力爭到底,你會害到以後有一樣遭遇的創作者。」正因如此,我一直在為了未來我不認識,但可能面對一樣事情的創作者,拼命面對著。同時,一旦看清蘇打綠的歌曲是被搶奪的目標,我也必須為了蘇打綠六個人十多年的心血奮戰。
我們從小的環境、教育,一直被教導要「尊師重道」、「忍耐是美德」,但就是這些教導,讓過猶不及的我,因為懷著感恩,所以一路以來從不懷疑、盲目相信,最後變成這樣。對於「尊師重道」、對於「感恩」,我自認我一直以來都是做到最好,絲毫無愧於心,於情感、於實際收益,我相信我已報恩百倍萬倍。但遇到錯的事,無止境「忍耐」並不是美德,只會縱容、寵壞他人,最終不但會反過來吞噬自己,更有可能害到他人,甚至親眼看著自己最愛的母親、家人陪你難過。
我希望每一個年輕的創作者,記得一開始就要看清楚合約。常懷感恩、努力回報,這些都是理所當然,但一方面,保護自己更理所當然。如果你合作的「長輩」是正直的,就不會因為你「合理」地詢問自己的權益而惱羞成怒。我希望有所有創作者一定要保護好自己,不要像我一樣遭受這樣的打擊,讓生命如此虛擲。
我從未想過會遭逢如此巨變,也驚覺有時法律保護的,並非對的人或善良的人,而是「懂得怎麼利用法律的人」。我沒想到,創作有時變成一種原罪,為了自己的作品不被奪走,需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花這麼多心力。我也從未想過,其實有時律師會力挺的,不是法律、不是真相,也不是正義,而是付錢給他的客戶,如此而已。
【結論:我於理、於情都毫無虧欠,更是合理合法、仁至義盡】
我相信我今天一番話,一定會再被對方以各種曲解和利用法律刁難,畢竟對方連我私人臉書的發文都要自行對號入座、要求我登報道歉。但我不怕,因為我沒有一句話是謊言。我也知道這件事還有一段很長的路得走,我相信對方會不斷想辦法繼續纏訟,而閉上眼睛寫寫書狀就有錢領的好差事,亦有很多律師趨之若鶩。我也希望每個要興訟的人多想想自己的家人、孩子,你怎麼忍心讓他們查詢自己的家人,都是這些新聞。
面對這件事到後來,不只是我,書狀中的無端攻擊,從針對我,也變成針對六個個別團員,更沒想到,連馨儀也遭受這樣的對待。看著身懷六甲的馨儀接著被告,跟看到吳媽媽要面對一樣令我心痛不已。
我是一個創作者,還在努力創作著,我深知,音樂一旦失去靈魂,就只剩下技巧;而法律一旦忽略人心,產生漏洞,就只是文字罷了。
蘇格拉底曾言:「不只要活著,還要良善地活著。」活在這世界上,我相信我期許自己擁有的,不只是作品、名字,而是良善。我一向問心無愧,沒有一絲虧欠,於情,於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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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製作團隊 】
|企劃:很愛亂買字型の志祺
|腳本:連腳本都用標楷體寫の志祺
|剪輯後製:不敢使用新細明體の Pookie
|演出:一直把字體跟字型唸錯の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Joeman】在影片裡使用新細明體竟然要付錢?小型網路創作者的困境!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Y-aKJs30Ac
→ 【Joeman】錯誤資訊更正,我跟華康開會確定了字體版權細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52Beas26lQ
→ wiki 智慧財產權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9F%A5%E8%AF%86%E8%B4%A2%E4%BA%A7
→ 自己的腦袋
【 延伸閱讀 】
→ 簡單描述一下YouTuber合法使用中文字型的管道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E5%AD%97%E5%97%A8/%E7%B0%A1%E5%96%AE%E6%8F%8F%E8%BF%B0%E4%B8%80%E4%B8%8Byoutuber%E5%90%88%E6%B3%95%E4%BD%BF%E7%94%A8%E4%B8%AD%E6%96%87%E5%AD%97%E5%9E%8B%E7%9A%84%E7%AE%A1%E9%81%93/111240483558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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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段文字是我和Vicky回到台灣出的第一本書《讓世界》的後記,我很開心,從2010年開始找自己~直到現在,8年了,不論我們做了多少事,我們都沒變,還是努力維持著初衷、堅持著理想、擁有那孩子般眼睛和純真清澈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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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台灣已屆滿一年多,想著一年前,當完成了送給自己兩年打工度假的大禮,『打工度假的意義「讓世界改變你,讓你改變世界」』同名影片時,你感動到久久無法言語。
那是你第一次強烈的感受到自己這麼真實的活著,你可以感受到自己正在呼吸、甚至可以聽見自己鼓動的心跳聲,完成第一場演講處女秀時,你永遠記得那位在你演講過程中,雙手合十般像是在替你加油打氣的媽媽。那天,她溫暖的笑臉和不停地大力鼓賞令你留下深刻的印象。
一直以來,你知道自己不太一樣,想法尤其特異,在台灣這個社會裡,太有自我風格和特色的人,往往會被歸類為異類或是不合群。所以你選擇去做和別人相同的角色,但是一股叛逆的因子卻始終在體內流動著。
直到出走澳洲後,才發現為什麼滿街的外國人奇裝異服、臉上還弄了好幾個洞、誇張而好看的髮型、數不清的刺青是種藝術和獨特風格,每個人都是那麼有自信的走在大街上,也不會遭受著路人異樣的眼光。
和來自世界各地背包客聊著天時,每個人訴說著他們的故事及描繪著未來的夢想藍圖時,你可以看見即便在黑夜中,他們的眼睛如同天上閃爍的星星般發亮著。
這時沉睡在身體心裡已久的聲音逐漸的在呼喚著你。
在還沒出走以前,你們只專注自己的事情,但是經歷過打工度假之後,你們開始關心著如何可以讓台灣這個社會更美好,所以回台之後,不是急於返回職場,而是停下腳步來,聽著心裡的聲音,想著要如何替自己生長的家園台灣帶來「改變」。
你沒有特別勇敢,也不是特別的堅強,在面對質疑時,也常常播著自己的影片大哭一場,然後再擦乾眼淚繼續堅持著自己的理想。
你們不怕失敗嗎?當然怕,但如果沒有失敗哪來的成功?面對質疑時,你們不難過嗎?當然很難過,常常兩個人失望的抱頭痛哭,覺得老天爺是不是沒有看見你們。
但是在看見很多和你們一樣在各個角落堅持著自己理想的人,又會重新燃起動力。背包客堅毅的精神讓你們永不放棄,因為你們認為,其實最需要愛、最需要勇氣、最需要正面力量的就是自己的家園。
當你們在澳洲旅行時,遇到了一個來自荷蘭的女孩,當她知道你們來自台灣時,興奮地對你們說她在台灣轉機,並像是變魔法般的從口袋掏出一枚台灣百年的十元紀念幣給你們看,說著:「台灣一定是個很美的地方。」
當下的你們非常感動,因為台灣慶祝建國百年時你們不在台灣,更是第一次看到百年紀念幣。也因此你們以「100」為目標,要走遍全台灣一百所校園演講,同時也提醒者自己,要看見自己國家的好。
你們的演講中傳遞著正面能量,可以讓大家找回失去已久的愛、夢想和勇氣,可以讓猶豫不絕的人在聽完演講後堅定出走的決心,可以讓不知道人生目標的人出走尋找自己,更可以讓對於打工度假抱持著負面看法的人們,帶來全新的視野及不一樣的面貌。
你們最終的目的是希望看見每個出走後的人,在看世界後回到家園來替這片土地盡一份心力,如同你們的影片最後寫道,雖然打工度假結束了,但是人生的旅程才正要開始。
當你找到自己的那一刻,別人的眼光都不重要了,唯一重要的是永不放棄和堅定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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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作家 x 影音導演 x 百場演講講師 x 自媒體經營 = 跨領域創意人
新一代旅遊作家Elaine&Vicky,兩位相識超過十年以上的摯友,一起走過澳洲二年打工度假、紐西蘭開露營車旅行、印度海拔3500m以上冒著高山症危險騎重機
著作《讓世界改變你,讓你改變世界:旅人必備的心靈雞湯》https://goo.gl/wosQEH 《開著家,去旅行 : 紐西蘭露營車旅遊聖經》https://goo.gl/yVdS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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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日期 2014年3月15日~4月14日 (郵戳為憑)
活動方式
Step1. 於本活動網頁下載你喜歡的Q比天使圖紙(圖紙規格A4),共有6款不同的主題可以選唷!記得同步下載並填妥報名表唷!請將報名表剪下貼於圖紙背面右下角。
Step2. 將完成並貼妥報名表的圖紙寄至10041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4號14樓 Q比天使親子創意大賽活動小組收。
活動組別
歡迎幼稚園及國小學童和爸爸媽媽一起參加!共分3個組別:
1. 幼稚園組
2. 國小A組(一、二、三年級)
3. 國小B組(四、五、六年級)
活動評選辦法
作品將由Q比天使親子創意大賽活動小組初步評選,入選作品將由活動代言人香蕉哥哥、雲朵姐姐以及利百代企業代表共同選出各組前三名。
評選標準:創意40%、色彩30%、親子合作20%、素材運用10%
活動獎項
創意之星獎:各組經由評選辦法評分後分別選出前三名
第一名:獎學金1,500元、獎狀乙張,以及由利百代與YOYO TV提供精美獎品。
第二名:獎學金1,000元、獎狀乙張,以及由利百代提供精美獎品。
第三名:獎學金500元、獎狀乙張,以及由利百代提供精美獎品。
參加獎:於活動截止日期內成功繳件者,皆可參加抽獎,每個組別各抽出10名參加獎,共計30個名額可得到由利百代提供的精美小禮物。
獎項公佈
得獎名單2014/04/18前,於YOYO官網公佈。
活動注意事項
1. 參加者每人不限投稿張數。
2. 參加作品不論得獎與否,恕不退還,如需留存請自行保留副本或拍照掃描。
3. 所有參加作品請以A4為標準尺寸,其餘尺寸一律不受理。
4. 請務必於圖紙背面右下角貼妥報名表格,並以清晰可辨的正楷文字完整填寫相關資訊,以免造成無法聯繫或獎項遺失之情況。
5. 參加活動者則表示同意得獎作品之著作人為主辦單位或其指定人,東森電視享有得獎作品之著作權。主辦單位可編輯、重製、改作,擁有使用權、發表權、轉載權,不另行通知與致酬。
6. 獎品將於獎項公佈後兩週內寄出,得獎者不得要求指定奬項折換現金、兌換其他商品或優惠。
7. 獎金將以匯款方式送出,得獎者須請備妥1. 戶口名簿影本、2.存摺影本(請附有清晰之帳號及銀行名稱的頁面)、3.填妥東森電視提供之勞務報酬收據4.匯款帳號變更切結書(若得獎者未開戶才需填寫此項,並請以法定代理人之匯款資料為主),將前述4項資料寄回10041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4號14樓 Q比天使親子創意大賽活動小組收。
8. 請得獎者務必於4月23日前提供正確且完整的資料(詳請見注意事項7),獎金發放日將以東森電視撥款日為主。如無法於期間內提供完整資料,則將延後發放獎金。
9. 活動期間如因不可抗拒因素、系統狀況或其他任何問題導致活動無法進行,主辦單位保有取消本活動或更改本活動辦法及獎項之權利。
10. 活動期間,如有任何相關問題,歡迎使用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11. 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並公布於活動網站上,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