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年回顧-2年前與去年的今天】
兩年前的今天(離職前半年),寫了一份【核票理由與駁票理由匯總】講義,紙本放在辦公室讓新北各分局員警自取,
我甚至大方地公布歷來駁票理由書範本供大家檢驗「我的標準是否合法合理」。
「核票標準基本上就是刑事訴訟法所列出的要件,例如我每次去講課、值內勤二時必定會唸的搜索三要件、監聽四要件。」
--依照「法律規」定的標準審核令狀有錯嗎?如果沒錯,為什麼認為這是「門神」?
問題是:又有多少高層鴿在催逼績效、基層鴿亂衝績效之餘,願意認真看這些理由呢?
「有人看了駁票理由,願意腳踏實地做事情;
那其他人呢?
群聚終日罵恐龍,#無票裸奔?
不願意腳踏實地認真辦案,成日想著一些奇技淫巧,案件斷簡殘篇、斷頭斷尾,這樣叫做正義?」
說來也巧,發核票標準講義後一年的同一天,就在去年的今天(我已經離職了),這個新聞在各個群組炸開了:https://bit.ly/3qPyRRS
<新北警破案績效造假弊情擴大 江翠派出所遭搜索> http://bit.ly/36mHSab
沒完沒了,無窮無盡。#搞不懂到底是在辦案還是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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