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指出,本件警方對非經盤查而逃逸,也不是通緝犯、現行犯的陳限制人身自由,再以有搜索票為由,對非搜索票所載的手提包搜索,進而以找到毒品逮捕她,痛批警方這種偵辦手段「猶如先射箭,再畫靶」,也沒告知得拒絕夜間搜索,嚴重侵害陳人身自由,違法情節嚴重。
#良心 #法官 #警察 #違法 #辦案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40的網紅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大麻煩不煩 #臨檢 #知法犯法又怎樣 今天要講「臨檢」,太多聽眾來信說如果早點聽到「臨檢」主題,就不會被 popo 找麻煩了。所以我們再來講「臨檢」,這次請聽好聽滿,然後用力分享給身邊所有人! 🔥 強力徵求:臨檢鬼故事 🔥(你有被臨檢的經驗嗎?請把故事 email 到鬼島信箱:web@g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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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票夜間 在 爆料公社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高雄市環保局先前接獲檢舉高雄市鳥松區一帶,夜間有不明燃燒異味
https://web.bc3ts.net/post/4889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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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票夜間 在 黃敬平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敬平於2月13日接獲民眾反映指出,平鎮區廣明路長期違法經營有女陪侍之酒吧時間長達5年之久,有多次檢舉紀錄但卻都不了了之,第一時間都是由員警到場,但是因為沒有持搜索票不得其門而入,但是當地居民感受最深,酒客時常造成夜間吵鬧以及治安疑慮,因為查察有困難,警方還被誤解為是不是與業者有掛勾。
平鎮分局於2月14日前往查察,發現確實有營業事實,現場也有女陪侍,有酒精飲料、餐飲小菜等,到現場蒐證後也函轉給經發局,由經發局按照違反未登記營業的法規裁處,不過,這裡面就出現了執法面的問題。
首先,類似這種營業場合如果沒有掛市招(招牌),在客觀上就不屬於公開場合,而是類似像民宅一樣的私人場所,警方或經發局要查證就會有困難,因為要進入私人場域搜索,就必須要符合搜索要件或緊急搜索的規定,否則,在沒有搜索票的前提之下,根本就很難掌握違法事證,所以才會出現民眾說的5年來多次舉報卻沒有效果,往後業者只要不掛招牌,行政部門又無法盡速掌握事證,有何更有效的策進作為?只要不掛招牌就可以大鑽法律漏洞了不是嗎?敬平詢問本案後續處理情形,經發局在3月5日回報已經發函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但是,限期改善也好、罰鍰也好,都是屬於「事後」的處理,難道沒有「事前」預防的機制嗎?
甚至是「事中」查處蒐證的速度也容易慢了好幾拍,請經發局與警方研擬出更有效的執行程序,以免此類違法行業在搜索票聲請到之前,早就到處轉換陣地,抓不勝抓。
除此之外敬平呼籲經發局要牢記平鎮第一市場的教訓,一定要妥善經營、管理興建中的新富市場綜合大樓並且將經營權收回由經發局自己主導,也希望經發局可以盡快成立市場處,不要讓平鎮第一市場的窘況再次發生,不管是新富市場綜合大樓、平鎮第一市場,請經發局對於這兩處大樓的未來規劃提供一份完整的計畫書,不要讓民眾再次對於市政府的規劃感到失望!
影片連結:https://youtu.be/wUX8JQqr35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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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票夜間 在 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大麻煩不煩 #臨檢 #知法犯法又怎樣
今天要講「臨檢」,太多聽眾來信說如果早點聽到「臨檢」主題,就不會被 popo 找麻煩了。所以我們再來講「臨檢」,這次請聽好聽滿,然後用力分享給身邊所有人!
🔥 強力徵求:臨檢鬼故事 🔥(你有被臨檢的經驗嗎?請把故事 email 到鬼島信箱:web@ghostisland.media ,有機會 Zoe 會在節目上分享! )
有聽有保庇:
1) 先來爆卦:原來麻麻的真實身份是 …
2) 你知道蝙蝠(aka 飛行老鼠)台語怎麼念?跟 popo 有啥關係?
3) 不同意搜索失敗,怎麼辦?
4) 拒絕夜間訊問(請搭配「天氣 app」服用)(很重要!
5) 要睡睡「分局」,不要去「地檢署」(喂
6) 只要回應「人別訊問」,其餘免談!
7) 如果你跟身上有東西的朋友在同一台車上被抄到,怎麼辦?
8) (同上)那 … 需要驗尿嗎?
9) 說 popo「濫權」算「侮辱公署」嗎?
10) Popo 怎麼補證?
11) 看到任何「自願OO同意書」,都不要簽!(超重要!
12) 你可以協助拍攝,直播更有用
13) 錄影算妨礙公務嗎?
14) 不要亂用別人手機 / 電腦發文或傳訊喔(會被吉
15) 如果朋友出事,可以怎麼幫忙?
16) 蝦皮買OO也出事?
再說一次,如果真的被帶到警局,文件看仔細,看到任何「自願OO同意書」,都不要簽!「逮捕、搜索時間」亂填的,也不準簽,簽了斷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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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聲明:大麻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廣告聲明:在台灣大麻還是超級違法,但!買張床來試睡 100 天可是超級不違法喔!(眠豆腐 100 夜試睡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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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之音 Ghost Island Media 出品
Facebook:https://www.facebook.com/ghostislandme
Instagram: https://www.instagram.com/ghostislandme
製作團隊:
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剪接混音 - 育辰
聽眾信箱:web@ghostisland.media
MB01QNF2J6PXSHU
搜索票夜間 在 剛剛警察大隊人馬半夜到我家搜索... (第4頁) 的推薦與評價
刑事訴訟法第146 條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或其他處所,不得於夜間入內搜索或扣押。但經住居人、看守人或可為其代表之人承諾或有急迫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於夜間搜索 ... ... <看更多>
搜索票夜間 在 刑事訴訟法規定原則禁止夜間搜索 的推薦與評價
(一)刑事訴訟法§146Ⅰ規定:「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或其他處所,不得於夜間入內搜索或扣押。但經住居人、看守人或可為其代表之人承諾或有急迫之情形者, ... ... <看更多>
搜索票夜間 在 [考題] 夜間搜索之法官同意- 看板Examination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考題] 考題觀念討論
刑訴第146條原則上禁止夜間搜索,書上列舉幾個例外情況
1.住居人等承諾
2.得審查法官同意夜間搜索並載明筆錄
3.急迫情形
4.日間搜索因偶發事件須延至夜間
5.特定處所
其中1345都能找到法條明文的出處,
所以想問的是法官對於夜間搜索的同意權部分
找了一些資料發現月旦法學教室某集有討論這個問題
看起來應該是王兆鵬老師的意見,似乎算是肯定說。
文中認為認為依憲法解釋,法院審酌具體事實,認為有必要時
得授權執法人員為夜間搜索。而第 146條係對執法人員的限制而
非對簽發搜索票司法人員的限制。因此法官得依第 128條第 3項
於搜索票上授權執法人員為夜間搜索。
不過又發現「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72點的內容
我個人是將這個行政規則解為否定說:
第72點(夜間搜索)
依刑訴法第一四六條第一項規定,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或其他
處所,原則上不得於夜間入內搜索或扣押。但經住居人、看守人
或可為其代表之人承諾或有急迫之情形者,不在此限。此種例外
情形,係屬執行範圍,法官於簽發搜索票時,無庸贅載「准予夜
間搜索」之意旨。
意思好像是認為只要符合夜間搜索的法定條件,當然就是合法的
夜間搜索,法官並無「夜間搜索的同意權」。
先前那篇文章內文也有提到的一種否定見解是說,刑訴第 128條
第 3項的「適當之指示」,應係屬關於執行技術層面的合法指示
,而不包括「違法之指示」。法律在禁止夜間搜索同時並無明文
授權法官作夜間搜索的批示,故法官並無此「夜間搜索的同意權」
總之看起來,關於法官是否有「夜間搜索的同意權」這個問題
似乎有肯否兩說
我也不太確定我的詮釋是否正確,
想請教各位高手的意見
其實特別是想知道實務上對這問題怎麼處理,
也請各位高手不吝提供相關討論的出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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