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方案初步釋出,我和辦公室全員備戰。
有的人整理資料,有的人處理圖文,有的人等待窗口細節,而我在第一線接民眾電話。
有什麼疑惑歡迎致電服務處,雖然不見得每題都立刻能得到答案,但我們會持續追問尋求方案。
先簡單列幾個大家常問的,若沒有列在上面的,歡迎來電服務處或寄信到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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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貸款好重怎麼辦?能延遲還款嗎?
▶ A: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的民眾,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可在2021年6月底前,向往來銀行提出申請。若之前已展延過、但持續受疫情影響者,也可在同樣期限內再次向銀行提出申請。期間免收違約金及循環(遲延)利息,且不影響個人信用記錄。
➜ 金管會協調銀行受理展延個人債務協處機制延至110年12月底:https://ppt.cc/fSW90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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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我是 #大專校院學生,疫情影響生活好大,能有機會領到紓困嗎?
▶ A:本國國民且就讀大專院校具有學籍,由學校審核認定 2021年 5 月至 7 月,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經濟受疫情影響。
✎ 補助內容:
➜ 學生緊急紓困助學金:學校依校內評估給予學生紓困助學金,教育部將酌予補助學校經費。
➜ 校外住宿租金紓困補貼:依租賃住宿所在縣市,每月酌予補助校外住宿租金 1200 至 1800 元。
✎ 申請方式:於教育部紓困專區6/4開始申請 https://www.edu.tw/COVID-19/Default.aspx
📞 教育紓困專線:0809-09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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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我只有國民年金,沒有工會也沒有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但因為疫情影響工作收入,怎麼辦?
▶ A:
✎ 補助內容:每戶發給1-3萬元。
✎ 資格:
➜ 去年若申請過急難紓困,免申請,政府會主動查調,0604開始發放。若去年是匯入帳戶,會查調後直接匯入戶頭,若去年直接領現金,會以限時掛號郵寄匯票。
➜ 去年申請不符納入重審及2021年新申請者:
1.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
2.因疫情影響工作而無收入或收入減少。
3.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
4.家戶每人每月平均收入未逾「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倍」。(衛福部主動比對財稅資料)
➜ 最低生活費參考:https://covid19.mohw.gov.tw/ch/cp-5188-61205-205.html
✎ 申請方式 :
2021年新申請者,申請日期為2021/06/07至2021/06/30止。
可以線上申請: https://swis.mohw.gov.tw/eip ,或郵寄申請,免郵資寄到南港昆陽郵局第520號信箱。
📞 急難紓困諮詢專線: 1957 (早上八點至晚上十點)
📞 各縣市詢問窗口: https://ppt.cc/fdD30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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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我家有未滿兩歲的孩童,聽說可以領錢?
▶ A:
✎ 資格:COVID-19第三級警戒全面解除前出生,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
✎ 補助內容:每名孩童1次性補貼新臺幣 1 萬元。
✎ 領取方式:
➜ 領有2021 年 5 月 育兒津貼/托育補助家長:直接撥款至申領帳戶。
➜ 其他家長:
1. 網路申領:https://10000.gov.tw
2. ATM領現金或存入帳戶
📞 家長諮詢專線: 1957 (早上八點至晚上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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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我家有兩歲以上國小還沒畢業的小孩 或 #家有國高中及五專前三年身心障礙學生,可以領什麼?
▶ A:
✎ 資格:我家小孩是兩歲以上國小還沒畢業 或 家有國高中及五專前三年身心障礙學生
✎ 補助內容:每名孩童1萬元。不用佐證資料,可透過專屬網站及ATM快速領取,6月15日開始請領。
✎ 申請取方式:免佐證,只需準備監護人金融卡與孩童的健保卡。詳細內容可至「教育部防疫紓困振興專區」 https://www.edu.tw/COVID-19
📞 教育紓困專線:02-7752-3766/0809-09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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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我有勞保也有加入工會(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有什麼補助?
▶ A:
✎ 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2021年4月30日已於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且申請補貼時仍於職業工會在加保中。
3. 2019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綜合所得稅課稅標準新臺幣40萬8千元。
4. 未領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 補助內容:
➜ 月投保薪資超過24000:發給新台幣10000元
➜ 月投保薪資低於24000(含):發給新台幣30000元
✎ 申請方式:
➜ 去年請領過這條了:直接核發入帳
➜ 去年未請領過:2021/06/07~07/05,可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https://edesk.bli.gov.tw 填資料,以自然人憑證或免插卡雙好(健保卡號+戶號)登入,資料確認無誤則會核發。
✎ 此方案可洽:
📞 24小時免付費專線「1955」
台中可洽:
📞 臺中市勞工保險局辦事處 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31號 (04)2221-6711 (04)2220-7215
📞 臺中市勞工保險局第二辦事處 臺中市豐原區成功路616號 (04)2520-3707 (04)2520-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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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我想申請 #勞工紓困貸款
▶ A:
✎ 申請資格:對象包含有一定雇主勞工、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
1. 本國籍年滿20歲勞工
2. 參加勞工保險者
3. 未參加勞工保險,可提出工作事實證明
➡ 去年申請過的勞工,還款正常,今年受疫情影響有資金需求仍可再次申請。
✎ 貸款金額:
➡每人貸款額度最高10萬元
➡勞動部補貼第1年貸款利息,貸款利率1.845%,期限3年
➡貸款資金由銀行提供;信保基金提供10成信用保證
✎ 申請時間:
2021年6月15日起開始受理
「勞工紓困貸款」申辦資格及承貸銀行窗口這裡看:https://www.mol.gov.tw/topic/44761/48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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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我是 #運動事業從業人員,疫情無法營業或教課
▶ A:
✎ 資格:本國國民且非任一單位之全職員工,因契約或工作暫停或取消。110年5月到7月任一個月酬勞減少達50%。
✎ 補助內容:每人最高補助4萬元。
✎ 申請細節:https://rev.sa.gov.tw/Apply
📞 運動從業者可電洽體育署紓困專線:02-77523658 (周一至周日 08:30 –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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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我是 #藝文工作者,疫情影響接案怎麼辦?
▶ A:
✎ 資格:具本國國籍的自營或無固定雇主的藝文工作者,受疫情衝擊導致承攬契約或工作約定受影響(無參加社保或勞保亦可)。沒有加入工會,可以用自然人身份申請!
✎ 補助內容:每人 3 萬元 + 已投入製作或其他費用。
✎ 申請方式:曾獲藝文紓困 1.0、2.0 補助,審查通過後 3 萬元於 6 月 4 日入帳。未曾獲補助,或申請已投入費用補助,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 6 月 7 日開放線上申請:https://grants.moc.gov.tw/Web/preBailout/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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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我是家庭托顧服務員或保母,疫情影響我的收入
▶ A:
✎ 資格:符合收入減少達50%或停業情形之一,2021年4月30日前有持續服務。
✎ 補助內容:一次性補貼三萬元。
✎ 申請方式:衛福部官網紓困專區申請 https://covid19.mohw.gov.tw/ch/mp-205.html
📞 身障家托、保母洽詢專線:1957(早上八點至晚上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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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我是農民,可以有什麼補助嗎?
▶ A:
✎ 補助內容:每人一萬元,不用再申請,直接匯入戶頭,避免群聚不要急著刷本子。
✎ 資格: ☝ 注意排富條款:2019年度農業外所得不得超過50萬元
1. 農保或農職保被保險人(2021/04/30前加入)
2. 2020年曾申請農民生活補貼的實際耕作農民(含參加農糧政策及改良場核可的實耕者)
3. 參加農糧政策的農民及青年農民(去年至2021/04/30輔導有案)
📞 農民洽詢專線:0800222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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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我是漁民,可以有什麼補助?
▶ A:首先2020年已領取的漁民不用再申請,直接匯入戶頭。剛入會、去年沒申請,漁會會主動通知,漁民亦可用郵寄、傳真、電話服務洽詢。
✎ 補助內容:
➡ 每人三萬元
資格:2021年4月30日前在漁會投保勞保、為漁會甲類會員及加保中,投保薪資每月2.4萬元以下,2019年所得未達40萬8000元者。
➡ 每人一萬元。
資格:2021年4月30日前加入且申請時仍為漁會甲類會員,2019年所得未達50萬元。
📞 漁民洽詢專線:0800202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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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我是老闆,因為疫情生意受影響,可以有什麼辦法嗎?
▶ A:
➡ 商業服務業(比如餐廳、咖啡廳、飲料店、KTV、美髮美容、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服飾店、文具店)
若今年 5-7 月任一月營業額,較 2019 年同期或今年 3-4 月平均營業額衰退 5 成以上,即可申請。
✎ 補助內容:
一次性營運補貼,將以企業本國全職員工數每人 4 萬元為基礎進行。
但若因政策停業,以全職員工數每人 1 萬元為基礎,補貼企業停業資金,並補貼員工每人 3 萬元一次性薪資補貼,同時,勞動部也將透過就安基金再加發每位員工生活補貼 1 萬元。
➡ 會展產業、貿易服務業、製造及技術服務業
✎ 補助內容:
今年 4-6 月任一月或同期營收減 5 成以上,將補貼企業員工薪資 4 成最多 3 個月,每個月以 2 萬元為上限。
✎ 條件與細節:https://ppt.cc/f8RZ5x
✎ 線上申請方案:https://ppt.cc/fffbTx
📞 洽詢專線:1988 / 02-7752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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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簡單列幾個常問的,若沒有列在上面,歡迎來電服務處或寄信到信箱!
3Q!
攝影工會勞保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日疫情重點【新增確診加校正共583例、17例死亡;苗栗電子廠移工群聚,疫情趨勢不樂觀;雙北分析多數經家戶感染,指揮中心呼籲端午節避免移動返鄉;行政院推出2,600億紓困4.0計畫,預計紓困達730萬人次】
台灣今(3)日新增364例本土案例,校正回歸219例,合計583例,新增17例死亡。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部長陳時中表示,這兩天的確診數增加,今日校正回歸的病例數很多,有部分是在醫院裡面,部分居家隔離還未處理,各地方政府陸續將這些個案全數清查安置,「整體看起來是另一波新的高峰,等這兩天清查清楚,才能判斷走向,但目前的跡象看起來並不好。」
今日苗栗縣新增34例確診個案,陳時中表示,其中32例為電子廠移工出現群聚感染,自6月1日起,該廠已有45例確診個案,苗栗衛生局將大規模針對該公司7千多名員工篩檢,同時也匡列可能會造成群聚破口的移工宿舍,目前所有接觸者都先一人一室隔離。
由於下週將迎來端午連假,陳時中表示,目前的疫情狀況依然不可以放鬆,因此呼籲民眾,若非必要,不要返鄉,避免長距離的移動,因為拜拜需要採購,但也可能造成群聚感染,建議一次購足不要逗留,會要求店家做好人流管制,也請交通部讓長途大眾交通工具運載量維持在2成。交通部也正與雙鐵、公路總局討論方案中。
繼去年9月紓困3.0方案以來,今天包括衛福部、勞動部等8個部會首長上午一起召開記者會宣布新一波的紓困方案,總預算追加第三次後高達2,600億元,預計紓困個人對象也從330萬人次擴大到730萬人次。另外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因疫情嚴重影響內需,新增事業紓困對象,包括服務業、觀光業、教育事業、藝文與長照托幼等行業。
■確診人數再上升,校正回歸也塞車
今日確診的364例本土個案,為186例男性、178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90多歲,發病日介於4月28日至6月2日。另外,校正回歸的219例個案,為120例男性、99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80多歲,發病日介於5月13日至5月31日。
新確診個案與校正回歸共583例中,以新北市265例最多,再來是台北市224例、苗栗縣34例,桃園市30例,彰化縣15例,台中市5例,基隆市4例,台南市2例,新竹市、花蓮縣、宜蘭縣及高雄市各1例。雙北以外的縣市共94例中,77例為已知感染源,14例關聯不明,3例疫調中。(見最新疫情概況圖)
針對確診人數上升、校正回歸也增加的狀況,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分析,目前疾管署的昆陽實驗室與雙北檢驗單位,過去都有累積一些因為上傳系統造成的延誤,或是在家隔離的個案,日前指揮中心已告知各檢驗單位,不要延後上傳個案資料,但還是發現一些檢驗機構,確實沒有把所有陽性個案即時登錄,因此這兩天疾管署檢驗單位有積極介入輔導,再清出一些陽性個案。
張上淳表示,其實從發病日來看,疫情趨勢沒有太明確的變化,但當然還是會擔心有往上攀升的狀況會發生,尤其今日也有部分機構群聚的問題,也直接導致個案數增加,例如苗栗,就會影響整體的全國個案數字變化。
陳時中則補充,年輕人染疫的比例增加。本波疫情爆發以來,5月11日至6月2日,年輕人染疫的比例約19.9%,但昨天、今天看到此族群確診比例升到25.2%,「可能是看到前2天疫情平穩,年輕族群移動、群聚變多,」因此要特別呼籲,一定要做好自我防備,把群聚降到最低。
台灣流行病學學會理事長許光宏表示,目前第一波雙北熱區的疫情已經在趨緩,但是過程中也擴散到各縣市,觀察其他縣市,都有確診數在上升的狀況,這也表示全國三級警戒還沒能看出成效,大家還是不能防鬆。
此外,台北市今日記者會提到,台北市2,800多例本土個案,其中家戶感染比例高達43%。台大流行病學與預防醫學研究所教授林先和表示,家戶感染是疫情中很難避免的部分,「就算做了各種防疫措施,讓民眾都待在家裡,但是在家中要做到全程戴口罩、不共用衛浴、都躲在自己房間,這很困難,尤其COVID-19在發病前3天就有傳染力。」
■新增死亡17例,死亡率達1.66%,張上淳:送醫時間較慢
今日死亡個案17例,男性13例、女性4例,年齡介於40多歲至90多歲。針對40多歲個案(案4262),因具有萬華活動史,在5月13日出現發燒、流鼻水、咳嗽、喉嚨痛、胸痛、呼吸困難、腹瀉症狀,當日PCR採檢陰性,21日第二次採檢則陽性,23日確診,25日住院,31日死亡。
目前每日死亡人數仍居高不下,死亡率已達1.66%,甚至較年輕的患者也開始出現死亡個案。對此,張上淳表示,這一波確診死亡個案仍是年長者為主,對於年輕個案,沒有特殊疾病者,目前還無法判斷,需要進一步的病理解剖。針對這位個案,進到醫院的時間稍慢了一些,一次陰性不代表沒有被感染,未來還是需要再早一點進到醫院再次篩檢、衛生單位早一點分流安排,才能避免重症、死亡個案增加。(見確診死亡人數累積表)
■苗栗、新北工廠移工群聚
今日除了苗栗電子廠傳出移工群聚之外,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疾病管制署副署長羅一鈞表示,新北市中和區也有工廠出現移工群聚,目前也正處理中。
苗栗縣長徐耀昌在臉書表示,此起移工群聚案,自6月2日下午,醫院團隊進駐採檢PCR及快篩,截至今日上午11點,已採檢快篩374人,陽性8人,陽性率2.1%、PCR採檢195人,今日後續預估還要篩檢2,000人次。
而新北市中和區一間57名移工的印刷廠,一共8人群聚感染,其餘49人快篩陰性。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移工防疫雇主也有責任,未來公司裡面只要有人確診,就要馬上將工廠、宿舍進行清潔消毒,其他接觸者進行篩檢、居家隔離,若雇主無法安排移工居家隔離,勞工局可以幫忙協調轉介,但若雇主沒妥善處理,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聘僱許可。
■國內已有180位長照機構相關人員確診
昨日羅一鈞公布國內有30家長照機構出現確診個案,但今日再更新數據,一共60家出現確診狀況(記者會後自70家更正為60家),包含長照機構37家、護理機構5家、精神照護/復健機構3家及社福機構15家,總共47位工作人員、133位非工作人員確診,都已列在通報資料中,但可能與各縣市衛生局疫調的資料有通報落差,未來要求這些機構(包含住宿型、居家、日間型機構)每日回報確診情形,若工作人員確診,指揮中心會協調增加人力來支援。
林口長庚醫院兒童感染科教授級主治醫師、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北區指揮官黃玉成日前接受《報導者》採訪時即提出:「我們現在最擔心的,參照國外的經驗,安養中心、護理之家還是最難處理的地方。這些住民幾乎沒有行動能力,在院內病毒若傳散出來會非常可怕,一定要小心謹慎。」
而有沒有辦法積極預防?他表示美國針對公家機關、醫院等機構都採每2週篩檢一次,但台灣若要做到每2週採檢一次,就很難用病毒核酸PCR採檢,而得改用快篩,而且篩檢的頻率要更高,才能讓準確率提升,這樣或許就能達到防範院內感染的效果。然而,此刻看來依舊沒有避免長照安養中心出現確診個案的問題。
■台大醫院也出現陪病者確診,在醫院造成感染
此外,台大醫院企業工會今日上午發表聲明稿,指出工會近日接獲院內有醫護確診的消息,但醫院端並未公告,也無法得知哪些單位為高風險地點。台大醫院則表示,相關確診及接觸者都已通知匡列,此次是風險院內有人員身體不適確診,調查後發現多名陪病者陽性。
對此,張上淳表示,許多醫院中出現確診個案,很多可能是一個個案從社區將病毒帶到醫院,到底是不是院內感染,有時候很難判定。但也因為如此,針對全院醫護每5到7天都會進行一次篩檢,目前也再次針對雙北各醫院的全院病人、陪病者進行篩檢。
但各醫院若出現確診個案,除了個案本身,也會匡列一定程度的接觸者,可能導致醫院人力再次受到壓縮。張上淳表示,目前每家醫院的確診醫護都是個位數,但也有接觸者需要隔離,確實會影響到醫院第一線照顧人力,目前醫院其他醫療服務都降載中,這些人力就可以遞補上來補充短暫缺口。另外,張上淳也呼籲第一線醫護可以儘速接種疫苗。
不過,對於陪病者篩檢的難題,黃玉成表示,雖然民眾有住院需求,已要求各醫院要篩檢病人陰性後才能住院,「但其實陪病者沒有篩檢,陪病者就算限縮成一人、採取實聯制,還是有風險,且陪病者不可能永遠固定同一人,是不是換了人就重新篩一次,這些都是執行困難的地方。」
■今日疫苗又傳出2例疑似血栓不良反應
目前全台接種疫苗共56萬2,029人,其中公費52萬839人、自費4萬1,190人。繼昨日衛福部宣布,國內接種疫苗出現首例血栓併血小板低下症候群個案(Thrombosis with Thrombocytopenia Syndrome, TTS)後,今日指揮中心發言人、疾病管制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6月2日通報3起嚴重疑似不良反應個案,其中2例都疑似出現血栓反應。
一例50多歲男性,接種後6天出現頭痛,10天後頭痛加劇、噁心、嘔吐而就醫,經抽血驗驗、影像學判斷,認定是TTS,目前加護病房觀察診治中。
另一例40多歲女性,接種後出現發燒、肌肉痠痛,2天後有改善,但隔天、接種後第7天分別因發燒、肌肉痠痛、頭痛因素就醫,第8天手掌發疹而劇烈頭痛,導致隔日再次就醫,抽血、影響判斷也認為是TTS,目前住院診治中。
■舉債2,600億元紓困4.0啟動,個人紓困最快明起發放
行政院今通過防疫紓困特別預算案,包括衛福部、勞動部等8個部會首長上午一起召開記者會宣布新一波的紓困方案,包括個人現金紓困、事業紓困、紓困貸款三大類。紓困4.0總預算經全數以舉債方式,追加到2,600億元,其中防治經費(各部會防疫物資、人力補助)為734億元,紓困部分為1,866億元;個人紓困則擴大新增330萬人,預計高達730萬人可以領取相關紓困補助。(請參考紓困4.0經費圖表)
紓困4.0發放時程分為3波,明(4)日起,個人現金紓困部分,去年有資料、合乎資格者直接匯入;6月7日起,新增個人紓困現金、事業紓困及貸款申請(線上申請或郵寄申請書);6月15日起,開始發放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並開始受理勞工10萬元紓困貸款。
個人紓困發放現金對象共分為10類別,其中相較於去年紓困,新增部分為家中有國小以下孩童、國高中及五專前3年身心障礙學生家庭,每名孩童1萬元;以及漁民和自營業者勞保投保保額在最低級距2.4萬元以上者,但仍有排富門檻限制。(請見個人紓困表)
■新增事業紓困將以內需、服務業為主
經濟部長王美花則表示,事業紓困分為兩部分,因新一波疫情影響內需為主的事業(紓困4.0新增),對象包括商業服務業、觀光業、交通業、教育事業、藝文業、長照幼托。(請見新增事業紓困表)
補助額度則依據是否被強制停業有不同標準:
●營業額減少達50%以上者,依照員工數,每人4萬元,給予一次性營運補貼。
●受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命令停業,且給薪未達基本工資者,依照員工數,每人1萬元,給予一次性營運補貼,另每名受僱員工補貼4萬元,由事業具領轉發。
另去年補助事業對象則持續補助,包括:
●交通業(機場、地勤、小三通港口、空廚、小船)、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補貼至今年6月。
●會展業及貿易服務業:依照員工數,每人2萬元。
●客運業(國道客運機場路線、遊覽車客運):逐車補貼營運費用、防疫物資費用。
●社福團體(曾受政府委託之社福團體、復康巴士業者):維持費及加班費補助。
上一波紓困貸款機制持續並且加碼,勞工、中小企業、公股銀行、農業、央行中小企業貸款全都有增加貸款資金,其中勞工紓困貸款10萬元方案,提供利息補貼措施,共計50萬個名額。紓困4.0詳情可撥打紓困振興專線1988。
■新北市產業總工會:無勞保者補助認定應全面開放,疫情後再審核
去年勞工紓困並無納入勞保投保薪資最低額2.4萬以上者,這次紓困4.0雖有加入,但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洪清福認為,補助金額仍略顯不足,「防疫期間大家都一樣,不會因為勞保保2萬5就有飯吃。」他更指出,有工作但無勞保者始終是最需要紓困的對象,地方政府在認定上應該採更寬鬆的全面性認定,「只要有申請、簽切結書,就應該先發放,等疫情趨緩後再來審核,若(當事人)無法舉證(有工作),再收回補助。」
新的事業紓困補助,遭勒令停業且給薪未達基本工資者,員工補貼4萬元,但由事業一併具領轉發部分。洪清福也質疑,錢補助公司,但公司拿到卻不一定會確實轉發給員工,甚至可能會出現公司「多報少轉發」、雇主把多報的金額收進自己口袋的情況。過去遇到這種情況,即便是工會出面都不見得能處理,他建議,補助不用透過雇主,應直接給員工,「行政程序並不困難,都可以補助雇主了,為何不能補助勞工?」
(文/陳潔、林雨佑 ;設計與資料整理/黃禹禛、江世民、黃適敏;攝影/許𦱀倩、鄭宇辰、余志偉、陳曉威)
#延伸閱讀
【「這是我們集體的失敗」──疫苗生產大國卻被疫情重創,來自印度沉痛的告白】https://bit.ly/3bXnguw
【真的假的?確診數「校正回歸」很正常,但一次回補太多天恐使疫情判斷失準?】https://bit.ly/3fJSUfW
【從武漢到世界──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即時脈動】http://bit.ly/2HMR2T6
#報導者 #COVID19 #本土案例 #確診 #死亡個案 #校正回歸 #快篩 #群聚感染 #疫苗 #血栓 #TTS #紓困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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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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