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創作〈小情歌〉,寫下這句歌詞:「我想我很適合/當一個歌頌者」,2019年,我引申創作了〈歌頌者〉這首歌,「歌頌者」三個字我自引〈小情歌〉歌詞。今天,他卻表達「歌頌者」三個字,是他給的建議,讓我不可置信。
從兩年前這件事發生以來,除了法庭上,我從未公開談過此事。我一直不懂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一直希望是一場誤會,也一直覺得或許不談論,是對心中那位曾視為父親的人,最後的尊重、寬容與一點保護。但事實上,這樣的盼望落空了,一次又一次,我終究心死了,也覺得必須好好對關心我的你們交代一次這些事。
【事件經過】
我和林先生在2008年有簽署一份詞曲授權合約,原訂2014年底結束,而因我信任對方,一直自動延續到2018年底。
2018年的9月20日,我跟林先生約在他家開會,我向他表示,覺得自己快40歲了,一直以來感受到人生無常,我擔心自己要是突然死掉,家人什麼都沒有,希望詞曲版權拿回來自己處理,他也同意。
我認為依照我們十多年來互相信賴的關係,當面口頭講是比較尊重的方式。我10月26日寄發存證信函提及此事,怕嚇到他,我也先用LINE知會他,他也表示沒問題。
接著在12月6日,我們簽署「合約終止協議書」在雙方律師見證下,確認詞曲合作終止,也將10月26日的存證信函寫進終止書,以「全部遂其所願」表示同意。林先生也親自在電話裡跟環球版權總經理確認以後我會自己處理版權,也發訊息給我「12月31日前這些轉移的對象都會知道你即將自己做」。
原先我想讓一切靜靜落幕,而林先生要求我擬稿,必須在12月31日公開聲明,對外表示以後我將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我記得他一直告訴我要「妥善處理、好聚好散」,並且希望我們能「樹立典範」,告訴大家,不是每一個藝人跟經紀公司結束都要撕破臉。後來也公開聲明結束合作,沒有一點點讓我懷疑我們還有存續任何合約的可能。
一直到2019年4月,我突然收到他的存證信函,我非常錯愕,何況中間我多次在節目上演唱自己創作,他從未有任何反應。收到存函後我不斷跟他聯絡,好幾天他不接電話、我用各種通訊軟體訊息他也不回,最後用email,他才回覆宣稱詞曲授權還在他身上。
沒多久,林先生開始對我提起假處分、民事訴訟、甚至到刑事,還把我所創作的歌名搶註商標。我的律師苦笑地說:「他送給你全餐耶」。
10月,在被告後第一次見到林先生,記得檢察官希望能促成和解而問他「如果要和解,你的條件是什麼?」我記得他表示「我希望他把寫給蘇打綠的所有詞曲都給我,我想keep住我跟蘇打綠的美好回憶!」我記得檢察官當場回應他「這要求已經超出案件範圍,你告『吳青峰』,現在卻要求『蘇打綠』,連我都覺得強人所難,你怎麼能要求他接受,不要講得很漂亮說是美好的回憶,但其實你是想要某些東西。況且現在都告了,也不美好了。」後來我嘗試庭外再約他和解,他提出的條件依然是「繼續授權所有蘇打綠發表過的詞曲,要使用不需經我同意」,並告訴我「只有他知道我的歌怎麼用最好」。當時訴訟的開端是〈歌頌者〉這首歌,和解條件卻是「蘇打綠過去和未來的歌」,過去近百首歌曲,甚至未來我還沒寫的歌?難道不令人懷疑這才是目的嗎?
【一次又一次的死心】
經過幾次出庭與報導,很多人漸漸發現這件事,但你們不知道的是,你們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兩年多來,我不斷收到無數書狀,幾週一次,一次動輒數十頁。應該談法律的書狀,卻成為一次比一次荒謬且攻擊性、情緒性的字眼。你們偶然看到報導覺得氣憤的,卻是我的日常心碎。
合意不續約,安分守己唱自己的歌,卻被形容成「無視法紀,不斷膨脹放大自身之權利。」;
為了承接他瞞著我簽的合約,卻被說成「違約在先,企圖霸王硬上弓」;
一個創作者、著作權人反被「被授權人」稱為「不潔之手」;開庭被往事勾動而難過,卻被描述為「其妄尊自大、不可一世的霸道心態與作法,與其前次開庭時的楚楚可憐形象,根本南轅北轍、判若兩人。」;
在高雄演唱會前被觀眾質疑我不能唱自己的歌,卻說我是「利用『創作者不得演唱自己的作品』之悲情訴求,企圖博取大眾之同情,以炒作演唱會熱度之宣傳手法」;
說一個中文系畢業生「曲解電子郵件文字到這種程度」;
連林先生當時委任的律師,都出庭作證所有人都很清楚三份合約皆已結束。對方卻可以寫成是林先生「隱忍退讓,百般之退讓與成全」,說我「令人瞠目結舌」;
當對方提出假處分,要求法院令我四年四個月內不能使用自己作品,他們說凍結我的作品「影響不大」。為了抗辯,我們提出《太空人》的銷售,以及過往歌曲紀錄,這時對方回應「辯稱因為銷售量大所以就應該容忍其侵權云云⋯⋯然還以此沾沾自喜⋯⋯豈非財大氣粗者就可以任意侵權而可以不負法律責任」、「小情歌歌曲並非著名,亦未與『吳青峰』有密不可分的連結。小情歌歌曲僅有1619萬次之觀看次數⋯⋯實難謂其非過於膨脹自身之評價」、「無與倫比的美麗僅有1019萬次之觀看次數」等等辯稱凍結我的作品,對一個創作歌手影響不大。
這樣的言語已歷時兩年,在此所提也只是冰山一角,我真的分不清,到底是寫書狀的林佳瑩律師、張志朋律師的言語,還是林先生本人的意思,但無論如何,就算是律師的意思,肯定也經過林先生同意;就算是林先生的意思,也是律師下筆的。
一次又一次,我真的不敢相信,這些話是從一個,我曾視為父親的人口中說出。一直以來盲目相信他、永遠感恩報答的我,為什麼要這樣被對待?就因為不合作,十幾年的情誼都不重要了嗎?那些他曾說是家人、是partner,口口聲聲的好聚好散,都是假的嗎?
網路上看到許多擷取片段發表意見的法律人說「青峰犯的錯是沒有在三個月前以書面表明不續約」,但他們不知道我的經紀合約包含了著作權條文,2018年12月我與林先生新簽署的〈合約終止協議書〉終止了「詞曲版權、經紀、唱片三份合約,終止書的副本公開聲明即是不續約的書面文件,這點民事判決書也說:「以後約修正或取代前約,致無須在該年12月31日前3個月為之」。
上一次開庭,林先生當時的委任律師有一段證言讓我很驚訝,她說2018年終止合約時,她詢問林先生三份合約,林先生回答她:「版權早就談好了,是沒有爭議的部分,其他兩份因為有工作需要交接,所以要特別寫清楚。」林先生給了她經紀合約與唱片合約,並表示「詞曲合約找不到。」我驚訝的是,我知道林先生全部合約都交給會計張小姐保管,他告訴律師找不到合約的同一禮拜,我也曾向會計張小姐要過詞曲合約來看,不可能找不到。這句話讓我不免驚嚇地懷疑,難道一開始就別有用心?
上一次開庭時,我沒有想到我會哭出來,在證人的證詞中,勾起太多我早已不願回想的往事細節,包括「林先生很擔心我不願意承接騰訊這份合約,他會違約」;但連證人都很訝異我「全盤接受林先生要我承接的」;我曾詢問林先生「是否能聘請你當製作人」卻被林先生拒絕「要斷就斷得乾乾淨淨」;協議結束後我甚至「挽著林先生的手,告訴他:『你不願意一起工作沒關係,我們還可以是家人』」⋯⋯這種種,實在讓我一時沒忍住情緒。
我哭,不是因為我想博取同情,是因為我有真感情。我哭,是因為我至此徹徹底底死心,如同第二次經歷「失去父親」的過程。我哭,是因為我一切都為他著想,但最後換來了什麼,而這一切,竟然是由當時的「對方律師」替我見證的,真是諷刺。
【我對每一個創作者想說的話】
事件開始時,我正面臨《歌手2019》決賽演唱〈歌頌者〉的掙扎,我沒有告訴周遭的人發生什麼事,自己每天回到飯店默默流淚。
坦白說,最開始我問律師:「我們能不能乾脆認輸?他要錢,就照他說的賠,當花錢學教訓、認清一個人,也就不用浪費生命在他身上了。」我很心痛,但我實在不想花費心思在這件事上,依照我們對他以往與其他對象諸多訴訟的了解,他總是纏訟到底,而對我一個創作者而言,我一開始希望版權在自己身上,就是有感於人生無常,就是因為珍惜生命、珍惜時間,而現在我卻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訴訟,這些時間如果我能拿來寫歌,該有多好?
但律師說:「你是第一個唱自己寫的歌被告的,沒有前例。如果你不力爭到底,你會害到以後有一樣遭遇的創作者。」正因如此,我一直在為了未來我不認識,但可能面對一樣事情的創作者,拼命面對著。同時,一旦看清蘇打綠的歌曲是被搶奪的目標,我也必須為了蘇打綠六個人十多年的心血奮戰。
我們從小的環境、教育,一直被教導要「尊師重道」、「忍耐是美德」,但就是這些教導,讓過猶不及的我,因為懷著感恩,所以一路以來從不懷疑、盲目相信,最後變成這樣。對於「尊師重道」、對於「感恩」,我自認我一直以來都是做到最好,絲毫無愧於心,於情感、於實際收益,我相信我已報恩百倍萬倍。但遇到錯的事,無止境「忍耐」並不是美德,只會縱容、寵壞他人,最終不但會反過來吞噬自己,更有可能害到他人,甚至親眼看著自己最愛的母親、家人陪你難過。
我希望每一個年輕的創作者,記得一開始就要看清楚合約。常懷感恩、努力回報,這些都是理所當然,但一方面,保護自己更理所當然。如果你合作的「長輩」是正直的,就不會因為你「合理」地詢問自己的權益而惱羞成怒。我希望有所有創作者一定要保護好自己,不要像我一樣遭受這樣的打擊,讓生命如此虛擲。
我從未想過會遭逢如此巨變,也驚覺有時法律保護的,並非對的人或善良的人,而是「懂得怎麼利用法律的人」。我沒想到,創作有時變成一種原罪,為了自己的作品不被奪走,需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花這麼多心力。我也從未想過,其實有時律師會力挺的,不是法律、不是真相,也不是正義,而是付錢給他的客戶,如此而已。
【結論:我於理、於情都毫無虧欠,更是合理合法、仁至義盡】
我相信我今天一番話,一定會再被對方以各種曲解和利用法律刁難,畢竟對方連我私人臉書的發文都要自行對號入座、要求我登報道歉。但我不怕,因為我沒有一句話是謊言。我也知道這件事還有一段很長的路得走,我相信對方會不斷想辦法繼續纏訟,而閉上眼睛寫寫書狀就有錢領的好差事,亦有很多律師趨之若鶩。我也希望每個要興訟的人多想想自己的家人、孩子,你怎麼忍心讓他們查詢自己的家人,都是這些新聞。
面對這件事到後來,不只是我,書狀中的無端攻擊,從針對我,也變成針對六個個別團員,更沒想到,連馨儀也遭受這樣的對待。看著身懷六甲的馨儀接著被告,跟看到吳媽媽要面對一樣令我心痛不已。
我是一個創作者,還在努力創作著,我深知,音樂一旦失去靈魂,就只剩下技巧;而法律一旦忽略人心,產生漏洞,就只是文字罷了。
蘇格拉底曾言:「不只要活著,還要良善地活著。」活在這世界上,我相信我期許自己擁有的,不只是作品、名字,而是良善。我一向問心無愧,沒有一絲虧欠,於情,於理。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
收 到民事 判決書 後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最近我發生了很麻煩的事件
跟大家分享還有抱怨一下
因為也有可能發生在大家身上
在臉書社團買東西遇到詐騙的事
後續產生一些麻煩的事
「私人帳戶不要隨便亂給人
詐騙集團真是不能惹阿」
一不小心可能就會觸犯法律
嚴重影響自身的權益
(照片是事發經過的密語內容
對話內容太長 所以截比較重要的部分)
大綱就是被詐騙集團騙了之後,然後我報警要他退錢還嗆他,他隔天退了,退到我提供給他的個人郵局帳戶(一個月前)我也沒有想太多,直到這幾天,警方打來告知我他拿我郵局帳戶去騙別人,害我所有帳戶變成警示戶,銀行所有功能都不能用了..繳個信用卡錢跟貸款還要臨櫃排隊,帳戶也不能入帳,要領錢只能臨櫃領,這幾天大概是我手上現金最多的時候,詐騙集團真是不能惹阿,尤其是嗆他,想不到竟然被詐騙集團報復
以下是事情詳細經過
上個月三月九號
我刷臉書的時候看到社團一個賣家賣瑪莉歐賽車1200,算便宜一點又不是特別便宜,而且又剛po,我就留言說要購買,而且五分鐘之內錢就轉過去(我買東西都很快,他給的是正常中信十二碼帳號),後來沒多久在陌生訊息看到一位網友跟我說不要跟那個賣家交易,他很有可能是詐騙集團,(網友照片)
並給我看他們的聊天截圖,對方給十六碼虛擬帳戶還裝傻,我看了之後也覺得他的確很像就是詐騙,但是我錢已經匯出去了(中午十二點)後來我就一直以請他退錢我很急著要,或是跟他面交的要求,這賣家一直說可以退,等他五點下班,然後一直拖延或是不回,一直打迂迴戰,到九點之後開始不理我,我也實在按耐不住,他不演了,那我也不演了,當天十一點我就去派出所報案提告
並告知對方已經報案會走司法途徑甚至嗆他就是詐欺犯(有照片),為了1200然後可憐那些話(我真的沒想到會被報復,原來詐騙的人這麼玻璃心)
中間還有個插曲,就是我為什麼會不質疑的就匯錢,因為這賣家臉書帳號是正常使用的,就是有po照有好友,有人按讚的,而且他給我中過信託十二碼帳號,當天有個女生密我,她說騙我那個人的臉書帳號是跟她買的,他登入賣出帳號看見聊天內容發現我被這位詐騙者騙了,還發現他騙了很多人,所以他一個一個去密可能被騙的人請他們不要匯款(我其實不知道這是什麼操作,但是那時候覺得無損所以小心的跟他聊)我還請她提供跟她買帳號的詐騙者臉書還有匯款給他的帳戶去報案提告,不然一定會變成共犯(後來詐騙者匯款還我時是到郵局櫃員機,有時間有帳號,我也有提供給這女生,看我多麼為人著想)
如果她說的是事實,請大家臉書帳號或是任何社群帳號不要隨便賣給陌生人,通常絕對都沒好事
回到事件,我本來以為沒事的過了一個月,上個禮拜我發現我網銀郵局app登入不進去,然後去郵局詢問,發現我帳號變成黃標警示戶,結果是彰化莿桐派出所把我鎖起來,我當下就打電話去詢問,員警說我帳戶涉及刑事案件,我想說只是個善良老百姓到底跟刑事案件有什麼關系,百思不得其解之時當天第九偵查大隊的員警打給我,跟我說你害你帳號變成警示戶就是那個騙我那個人,他拿我帳號去騙別人,別人提告,請我再去我上個月報案的派出所再報案,因為對話紀錄都還在,就是能夠證明自己清白的證據,馬上就去再對這位這位提起詐欺者刑事還有民事的訴訟,我真的非常的無奈,雖然聽員警說他已經被逮捕了,可能會很快就開庭,但是目前聽朋友說最快到帳號能正常使用至少要兩三個月以上,最久還有一年以上的,真的也太嚴重了吧..
我不過是討回個1200被騙的錢,真是得不償失,因小失大,但是我得的錢本來就是我被騙的錢,反正就是無妄之災的鳥事
對我嚴重的影響就是:
我所有帳戶都變成警示戶,都不能最基本的存錢領錢都不行,自動扣款也不行,信用卡要碼臨櫃要碼拿紙本去便利商店(我都用網銀沒有紙本..)我前天排國泰跟中信的臨櫃,都等了一個半小時,等於一個下午就在那為了繳信用卡錢,我總共有五家在用的銀行的卡...
我要收別人的匯款或是工資只能拿現金了,非常非常麻煩,而且我在彰化被告,有可能還要去彰化開庭(有可能不只一次)
最嚴重的可能是,我買了三年等了三年的預售屋,省吃儉用一直在付房款,好不容易七月總算要交屋了,等了好久終於等到今天,這幾天剛好要處理貸款的事宜,結果我現在變成警示戶,信用可能是零(但我是清白的受害者阿!)任何一家銀行都不可能貸款下來,連開戶都不行,聽說這等開庭跟判決(要領到不起訴判決書)到解封最快也要兩三個月甚至更久,影響超大,我真的是被詐騙集團弄到了,完全影響到我所有的規劃,搞不好最嚴重的,貸款利率變高,成數變高,或是不能順利買下來,但是已付的錢也不可能退回的,所以之後會如何,我現在也說不準,什麼時候不發生剛好在這時候發生....
總之,為了這1200,可能會付出很慘痛的代價
打到這邊,這種無奈的惆悵感又油然而生
所以個人帳戶請大家不要亂提供給別人,有可能就會遇到像我這種鳥事...沒發生過真的不知道,後來查了網路的案例,就是詐騙集團報復的方式,找個帳戶匯一塊到你帳戶,然後去提告你詐騙,然後就所有帳戶被凍結,我有可能就是中了這招,有朋友問我說為什麼不給他line pay還是街口的收帳qrcode之類的,當下我只想說拿回錢就好,根本沒有想到後面可能會發生這種事,而且一個詐騙集團他一直拖拖到願意環了,問他有沒有街口還是Line pay也太苛求了(不過下次如果再遇到我一定會這樣,不會再給帳號了)
所以我想請問的是 請問除了給他我的帳號之外,還有什麼方法讓他歸還錢?
第二就是 有沒有什麼方法讓我可以更快能開庭然後證明我清白,讓我所有帳戶跟信用回復正常呢?
以上 謝謝完整看完
希望大家可以給我點建議 謝謝
真他媽的無奈的憤怒
收 到民事 判決書 後 在 康裕成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這是我的投書:自私自利的國民黨,抹黑氣爆已被高雄市民唾棄!
全民對於太魯閣號事故的善意捐贈,再次成為國民黨發動烏賊戰抹黑的目標,還私心竊喜地把高雄氣爆善款當子彈。國民黨難道不知道,這致命的子彈將是射向自己?
過去這幾年國民黨挾紅媒鋪天蓋地創造出的假新聞、LINE謠言早已被高雄市民看透,消失的監視器還沒出現,國民黨的謊言已經多到讓市民用罷免票讓韓國瑜下台!
國民黨杜撰的氣爆假新聞不勝枚舉: 韓國瑜競選總統時,韓團隊指控陳菊前市長氣爆會議神隱,被我直接打臉:那天明明就是和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去勘災啊!韓團隊氣噗噗又說,高雄氣爆善款使用條例有「帝王條款」,這又被我打臉:打到朱立倫、傅崐萁,八仙塵爆、花蓮震災也都有這一條,藍營連搞出兩大烏龍,一個是不知道陳菊是陪江宜樺勘災,一個是不知道國民黨自己執政的縣市善款也有這一條條文。
此外,藍營指控陳菊市長用善款出國觀光,傻眼的是,那時候還是韓國瑜主政的市政府拿出來的佐證資料寫的是:未使用於出國!而國民黨前立委陳宜民大放厥詞汙衊許銘春部長承攬氣爆訴訟案,被證實子虛烏有,陳宜民公開在FB上向許部長道歉!這些謊言一再被搓破,這些抹黑記者會每一場陳麗娜議員都在場喔,貴黨談誠信? 先把消失的監視器交出來再說!
陳麗娜抹黑善款為陳菊市府打官司擦屁股? 法律訴訟實務我比妳擅長,我比較台灣數個大型公安事故受災民眾求償的案例來分析:
第一案,1999年九二一大地震東星大樓倒塌,造成87人死亡,105人受傷,纏訟14年,建商脫產,受災戶一毛也沒拿到,只等到一紙沒用的判決書。那國賠呢?一二審都認定台北市府工務局沒有盡審查責任核發建照,但北市府執意上訴最高法院,最後在輿論的批評下,北市府於2007年與受災戶以1.2億元達成和解。結論:自行訴訟14年贏了卻沒拿到實質賠償,國賠等8年。
第二案,2015年八仙塵爆,499人死傷,受害者自行訴訟向八仙、呂忠吉求償共99億,花了6年,法院判決是呂忠吉賠償1億2千萬,八仙僅判賠542萬,求償獲賠比例僅有1.2%,而民事訴訟還未定讞,要繼續打下去。
第三案,2014年高雄氣爆,因啟動代位求償,受災戶最快在1~2個月內就拿到賠償,幾乎9成以上受災戶在6個月內獲得求償金。為什麼我印象如此深刻,是因氣爆8月不幸發生,但年底快過年時,市府專案辦公室同仁被要求提領好現金,受災戶到現場繳交求償證明文件便立刻撥款,要讓大家獲得補償有錢安穩過年。啟動代位求償計畫,正是因為過去重大災害的殷鑑歷歷,訴訟程序曠日廢時,氣爆至今第7年了,民事求償訴訟仍未定讞。官司交給市府去打,要走國賠的、要自行訴訟的,善款也都給予訴訟及律師費補助。
東星大樓14年、八仙塵爆6年只拿到求償的1.2%,高雄氣爆6個月讓受災戶先獲得一筆補償金安穩生活,法制局協助審慎收集證據也讓災民獲得一審96%的求償判決比例。因此,從補償時效、獲償比例、居民心理安定及生活安定,每一項的評估都證明高雄氣爆走代位求償的決策是對的,在重大公安事故求償上更具有重大意義。
一位領導人當年正確的抉擇,當絕大多數的受災戶能夠安穩度日,即使讓她日後承擔了多少莫須有的抹黑及罵名,我相信讓陳菊前市長再選擇一次,她還是會作對「人」對災民最好的選擇。
最好的見證就是,當太魯閣事故衛福部捐款帳號被國民黨惡性誤導時,高雄氣爆重傷者徐晏祥率先捐出10萬元,因為他知道善款捐給政府的運用是公開透明的,而他本人就是高雄氣爆善款照顧的真實人物。他PO出他跟花媽溫暖擁抱的照片,讓我也非常感動,試問國民黨,你們一謊接一謊抹黑的言論,能夠獲得這樣真切的相挺嗎? 請停止在高雄的傷口上攫取政治利益!
https://www.storm.mg/article/361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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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民國95年,震驚全國的南迴鐵路、出軌翻車案,當時造成台鐵莒光號車廂、和軌道嚴重毀損,台鐵因此向涉嫌破壞的李泰安和他的弟弟李雙全的兩個兒子、提起民事賠償,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宣判,判決李泰安和李雙全的兩個兒子,總共要賠償台鐵5475萬多元,不過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發生民國95年的南迴鐵路莒光號出軌案,李泰安和他的弟弟李雙全,被控破壞南迴鐵路設施,造成翻車事故,還涉嫌殺害李雙全越南籍妻子詐領保險金,李雙全事發後自殺身亡。這起轟動社會的案件,也因為造成鐵路設施嚴重損壞,並影響業務收入,台鐵提出附帶民事損害賠償,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做出判決,李家必須賠償5475萬元。
被告李泰安說,這起出軌案與他無關,說台鐵弄錯對象,是否繼續上訴,要等收到判決書,而台鐵方面,則覺得無奈,因為當年的損失,除了車廂,鐵軌,電路系統,還有不能營業期間的業務損失,遠比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還要高。
台鐵表示,事發當年,就已經向法院提出,對李家財產假扣押的聲請,就算到最後李家還不出賠償金,也會走完法律程序,而除了民事求償,李泰安涉及的刑事部分,之前檢方已經依殺人等罪嫌起訴,並求處死刑,一審時被判處無期徒刑,高雄高分院改判18年,更一審再減為13年,目前全案還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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