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能會 #台電 #請重修PM專案管理
放射性廢棄物集中貯存設施工程落後,台電遲不興建只繳罰鍰可耗1200年?
原能會:不認同消極按年開罰,承諾督促台電2025如期完成
今天虹安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原能會主委謝曉星,針對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替代/應變方案具體實施方案及核災應變SOP等議題進行質詢。
1⃣ 核一二三廠除役後,放射性廢棄物究竟何去何從?
政府為了落實蔡總統2025非核家園的承諾,基本上已經拍板確定核一二三廠都將在這幾年除役。所以接下來我國原子能政策的大問題,就是放射性廢棄物何去何從?今日原能會業務報告第14至15頁提到,對於台電無法找到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37條,按年開罰,且自105年至109年已開罰上億元。但是這個集中貯存設施的開發建設經費為602億元,若是不興建設施,原能會每年開罰最多5千萬可以繳1200年,是否可能一延再延?反正蓋不出來每年罰錢而已。
➡ 原能會主委謝曉星回覆:不會認同這種做法,但處置場目前真的很難找到,原能會還是會不斷監督台電,此外,蔡政府行政院成立的非核家園專案委員會通過中期暫時儲存,目前還是按照規劃進行,仍會朝八年完成這個方向努力。
2⃣ 八年時程已過四年,進度大落後,原能會如何要求台電2025年如期完工?
虹安質疑,依據原能會審定的台電處置方案,要求台電「自106年3月起8年內完工啟用集中貯存設施」,這個八年的時程現已第四年,根據原能會的《實施方案審查報告》,方案啟動後的第四年到第五年之間,應該要走到「4.細部設計與建造執照申請文件準備」和「5.建造執照申請」的工作項目,可是目前卻還卡在「2.投資可行性報告政府核准與土地取得」。明顯落後的專案期程和進度,原能會如何能要求台電在2025年如期完工啟用設施?
➡ 原能會主委謝曉星回覆:由於場所選擇最為困難,目前已改為中期暫時儲存,雖有所延遲,但只要場址找到可以完成,將加速後續工作項目,以使設施興建仍可如期完工啟用。
3⃣ 臨時提案要求原能會於二個月敦促台電更新貯存設施時程表
虹安認為預定之工程預估期程已明顯落後,就算後續有信心完成,工程期程 #甘特圖 也應該立刻更新為今日答詢所述內容,以符合專案管理需求。質詢後亦提出臨時提案(圖三),於委員會審查通過,要求原能會於二個月內敦促台電公司更新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書之集中式貯存設施時程表,並完成核定,將書面報告送交教文委員會。
4⃣ 核災應變仍應居安思危,疏散範圍是否須更新?
最後,虹安針對核災應變SOP提出質詢指出,我國使用核電多年,核電廠運轉安全紀錄是全世界數一數二,沒有發生過嚴重意外,但仍應居安思危。日本福島核一廠當時的疏散範圍達半徑二十公里,目前法定的疏散範圍是半徑十公里,但台灣的核災應變規劃,原能會僅規劃疏散半徑八公里,恐不足夠。
➡ 原能會主委謝曉星回覆:每個國家的條件不太一樣,當初經過雙機組的放射性物質擴散評估是八公里,最糟糕的情況下是否能夠擴大範圍,確實也是原能會在檢討的問題。
#感謝媒體報導 👉🏻👉🏻👉🏻
[聯合報] 低放核廢最終處置場址進度慢3年 立委批:後面用飛的?
https://udn.com/news/story/122025/5318697
[中時] 連年開罰仍找不到低放最終處置場址 立委批進度嚴重落後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315003396-260405
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非核家園,一直是時代力量創黨以來的基本主張。
上週六,我代表時代力量黨團,參加福島核災十週年研討會。時間過得很快,當年強震造成福島第一核電廠的爐心熔毀、冷卻水洩漏、氫氣爆炸等嚴重核災事故,讓我們深刻體會到,核災事變所造成的環境危害嚴重性,十年過去,至今當地的居民,生活仍深深受到核災影響,上個月福島縣外海仍捕撈到輻射物質超標的魚類,甚至連孩童在外的時間,都必須遭受限制。
過去政府開始啟用核電,對外宣稱的是安全便利,然而,使用過的燃料棒等核廢料,貯存與處置技術,卻成為便利核電的最大後遺症。
關於核廢料,根據現行法規《放射性物料管理法》,僅對最終處置做了定義,然而台電目前的除役計畫,仍沒有研議出最終處置的方式,核廢料還須暫存在電廠原址 40 年,待找到可以永久存放的地點才會遷離,依然置北台灣居民的安全,於受輻射污染的不確定中。
核廢料的處理,不僅限於技術性和安全性的討論,如何顧及公平正義,更是我們應該正視的問題!
此外,今年八月的核四重啟公投,完全不將核廢料處置的高昂成本納入發電考量,甚至也迴避了核四安全性的問題,過去核四拼裝車讓大家無法放心,這些問題,仍沒被解決。
反而核四原址土地的使用規劃,是要改為燃氣電廠?還是要還地於民?才是核四現階段最該被處理的問題,也是能源政策轉型上重要的一環。
核廢料處置的困境,就是核能發電帶來最大的成本,台灣位處地震帶,而核電廠周遭遍布斷層,脆弱的地質環境,更是核電廠安全問題的一大隱憂。
時代力量堅持,以 #廢核 為目標, #安全除役,打造 #非核家園, #反對重啟核四!
未來,我們也會持續督促台電公司、經濟部及原能會,積極履行「非核家園」的承諾。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Tepu
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在 陳秀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5.25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
秀寳今日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委謝曉星。秀寳首先提到原能會為《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的主管機關,依法應督促台電公司規畫國內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之籌建及解決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問題,但依現況來看,110年似乎不太可能啟用最終處置場。若台電公司與經濟部遲遲未能完成選址作業,原能會是否有腹案?總不能部會一個推一個,部會又再推給地方民眾,造成核廢料移除遙遙無期。
秀寳指出, 對於選址作業延宕,原能會請經濟部規劃自行辦理地方公投之可行方案,即依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第11條規定,可以強制進行地方性公投,不受公民投票法第2條與地方自治有關事項之限制。但除非地方首長或地方民意機關自願於轄區內設置處置設施,而依選址條例第11條辦理地方性公投,否則從過去幾次的經驗,只要未有共識,公投根本辦不起來。就算經濟部跳過地方政府,實務上如果沒有地方選委會的配合,不要說選務人員,光是投開票所都借不到,經濟部如何自行辦理地方性公投?
秀寳表示所謂「站著說話不腰疼」,原能會身為監管機關,在提出任何建議前,應多思考實際執行面可能碰到的問題,協助解決問題,而不是只會解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