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龍向您報告,本次(8/9)教育文化委員會業務質詢摘要如下:
1⃣爭取身心障礙運動選手之得牌獎金,應比照一般運動選手,不能有差別對待,阿龍要求運動局修正「臺中市體育獎金發給要點」,除一般選手獎金全面提升外,對身心障礙選手也應採相對公平的獎勵。
2⃣基層體育訓練很重要。阿龍要求教育局對各級學校體育班或運動社團,應在教練的培訓、資格、員額及各項基礎經費上,予以寬列預算、加強補助。
3⃣中小學教師的介聘辦法形同虛設,強制力不足,致部分教師權益受損。強烈要求教育局修正介聘辦法。
4⃣疫情期間幼兒園停課,家長卻要繼續繳費,既不合情也不合理,阿龍要求修正「臺中市教保服務機構收費退費辦法」,杜絕「家長紓困幼稚園」的荒謬現象再發生。
5⃣「國立」特教學校改隸為「市立」後,原有之特教助理人員權益受損。阿龍從去年便一再質詢教育局,針對臺中市立啟明學校、啟聰學校、特教學校,應比照國立特教學校之薪資及考核要點,保障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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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媒體先進報導🙏
身障選手「卡細漢」? 中市議員批帕運激勵金不如奧運
https://www.bcc.com.tw/newsView.6889371
奧運金牌獎勵金比帕運高 市議員批身心障礙選手「卡細漢?」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20210809/HL4VVZOO3VEPPOHMEGVWQBNCT4/
議員爭取帕運激勵金應比照奧運 運動局:中市帕運獎勵金比例比中央更高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809002616-260405?chdtv
中市奧運激勵金高於帕運 議員批歧視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632305
身障選手「卡細漢」? 中市議員陳清龍批帕運激勵金不如奧運 運動局長李昱叡:與中央奧運金牌2000萬、帕運金牌400萬相比 台中帕運激勵金增加比例更高
https://www.kingtop.com.tw/detail.php?type=catalog&catalog_id=5&id=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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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介聘 辦法 在 賴品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接住每一個需要幫助的孩子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支援學校輔導室難以承接、需要予以高度關懷的複雜個案,在學校與校外組織間溝通協調,承擔連結、樞紐角色與整合系統合作的工作,在日趨複雜的台灣社會,是協助台灣兒少健全成長非常重要的角色。
然而,許多實務第一線工作者都有向我反映專輔人員的待遇,諸如薪資結構、聘制、考核、年資等都亟待改善,以及地方有誤用輔導專業、長期支援非專業事務的情形,種種因素累積下來都深深影響學生輔導的品質與穩定性。我多次研讀相關研究報告,並在這周召開公聽會,與一群同樣關心學生輔導的委員邀集專家學者,與部會共同討論高中以下學生輔導體制存在的一些結構性狀況,並謀求解決之道。
🔴待遇需要改革 #專輔人才流動太高
研究指出,現行專輔人員流動,主因是約聘僱待遇及升遷不如正式編制之公職社工師、專輔教師,以至於影響專輔人員久任意願。輔導是處理人的工作,經驗的積累與傳承是提昇輔導品質的重要關鍵。
有效的輔導,需要一定的時間以累積信任基礎。
但根據國教署10月份提供年資資料顯示,目前年資4年以下占全體在職人員近六成,105-109年間共有14個縣市平均離職率超過一成,其中更有5個縣市平均離職率超過二成,明顯影響提供三級輔導對象的服務連續性及服務品質。
無論是研究報告或是當天會議共識,一致認為需要調整專輔人員的薪資結構及聘制,讓專輔人員的待遇,可以趨近於相同資格人員可以從事的其他相似工作。
接受督導對於助人工作者而言非常重要,藉由被督導,助人工作者可以釐清工作上遇到的一些困難,並在專業能力上持續成長。
督導除了協助專輔人員解決實務困境,還必須依照專輔人員之能力分派個案,確保服務品質,並紀錄與各種報告之批閱,了解與掌握所有個案之服務狀況、進展與困境,並出席網絡單位之會議,依據個案狀況提供網絡單位輔導策略。督導的工作非常繁重,是學生輔導體制上非常重要的角色。
也因此擔任督導必須有一定的經驗。督導雖然從七等一階起薪,其與專輔人員六等四階的俸點相同,所以現行待遇結構上,督導與專輔人員的差別,僅在於最高薪等的差異。督導必須處理繁瑣的行政事務與協調,卻沒有加給。更不合理的是,現行的辦法上,督導的年資在卸任督導後不被採計。
也就是說,如果督導回任專輔人員,他在擔任督導時期的年資無法並計敘薪。這些都影響專輔人員擔任督導的意願。
綜上,我會要求教育部調整相關辦法,藉此吸引更多優秀的人才,減少資深人才的流失,使輔導經驗得以傳承。
🔴切實督導各地主管機關 #縣市政府必須振作
實務現場上,屢有反應地方主管機關常以經費不足為由,未依法計算年資、未依薪點敘薪、考績甲等未晉級晉薪、未能享有福利,或被視為一般人力支援各式各樣任務。這些也都會打擊專輔人員的士氣,影響留任意願。
我也會要求教育部必須切實督導縣市政府,將相關規定的遵守納入考核項目之中,並定期關懷訪視各地輔諮中心,舉辦活動交流,了解各地專輔人員遇到的困難。
🔴完善專業及行政支持 #全心全意做輔導才有效
輔導效能的穩定,有賴於中心是否能提供一定程度的專業與行政支持。專輔人員存在行政事務凌駕專業的狀況,時常為過多行政瑣事所累,以至於無法專心於輔導工作上面。盡管督導的重要性已如同前述,法規並沒有要求中心必須聘任督導,以至於有近一半以上之縣市是沒有聘任任何督導的,以上種種都影響輔導品質。
學諮中心主任一職,需要規劃中心業務、管理專業人員、協調各校、跨局處溝通與跨專業網絡合作。承擔如此繁重的工作,主導一個縣市學諮中心運行的方向,教育人員兼任卻沒有提供主任行政加給,行政年資及介聘積分也無法累計,造成難以找到有意願擔任的人。
另外與會學公會一致呼籲,為確保主任能理解專業人員之作法與需求,主任應具輔導相關學經歷。
學公會也表示,希望學諮中心能成為正式編組,才能強化組織的穩定性。
這些問題,我都會要求教育部,必須督導各輔諮中心依據規模大小聘任行政人員以及督導,並且將對於專輔人員的專業以及行政支持納入考核評鑑中,也必須一併檢討相關辦法。
以上這些事項,我都會持續要求教育部改進,希望能打造穩定、健全的輔導體制,接住每一個需要幫助的孩子。
#教育部 #學生輔導系統 #學生權益 #專輔人員待遇提升
教師 介聘 辦法 在 陳光軒・dpp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突然發現好多人在辦就職週年典禮,才發現自己也就職五周年了XD
千言萬語,可能講幾個小時,寫好幾萬字都不足以表達我對這個「#苗栗縣議員」這個工作百味雜陳,在順利連任後的第一個任期年,我想,還是很簡短的跟各位關心光軒問政的朋友們做個報告好了。
簡單說,議員在法律上被賦予的職權不外乎三個大項
✔️質詢:議會期間,針對縣長施政報告、一級主管工作報告,議員有質詢之權利。
✔️提案:議員代表民意於議會開議時,有提出議案之權利,依照地方制度法亦有「立法權」可針對地方所需提出「自治條例」之提案。
✔️審查:議員應審查政府之施政提案、議會提案、總預算案、總決算案…等關乎縣民權益之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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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弊端
在我的任內,我們透過質詢,戳破了很多藏汙納垢的弊端,例如:
📌總預算超過三億的「水銀路燈落日計畫電源供應器混充事件」
📌苗栗縣特教中心十幾年的輔具採購弊端
📌縣長公私不分濫用消防救災指揮車
📌縣府浮濫動支第二預備金……
總之,貪贓枉法貪汙舞弊的人,你們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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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備立法建立制度
過去我在參與縣內很多的社會運動及陳抗,深深體會到,制度的完備,再透過代議士的監督,才能成為讓苗栗進步永遠的資產,所以這幾年我一直戮力地方自治條例及行政作業要點的制定與修正,我在立法努力的成果,共計有👇🏼👇🏼👇🏼👇🏼👇🏼
📌苗栗縣勞工權益扶助辦法
📌苗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
📌苗栗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
📌苗栗縣大型群眾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
📌苗栗縣消防救護車收費執行要點
📌苗栗縣縣立國民中小學超額教師輔導介聘作業要點
📌苗栗縣行道樹修剪作業參考原則
📌苗栗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
📌苗栗縣國民中小學發展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苗栗縣公有停車場收費管理自治條例
📌苗栗縣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及調整審議作業要點
📌苗栗縣國民中小學實施滿額學校作業要點
📌苗栗縣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 >>>已通過,待頒布
當然,鎩羽而歸,被大會否決不予以通過的立法提案也是很多啦==,只能繼續努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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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基層解決問題
除了法定的職權外,當然,我們常常要深入基層去解決許多民眾的問題,這些年來,我們也處理了好多鄉親多年無解的問題
💪🏼我不關說,當然也不接受關說
所有事情就事論事、依法處置,被我掛電話、拒絕、轟走的人不在少數,敢違法被我知道就別奢望我會接受利誘或威脅,遇到我就算你們這些人倒楣。
💪🏼爭取自來水延管
頭份某些地區幾十年來沒有自來水的地方,我們花了兩年的時間辦了多次會勘、說明會、協調會,最終爭取了近1300萬的經費解決了民生用水問題。
💪🏼損鄰爭議調解
那是小蝦米(受害者)對大鯨魚(建商)的不對等對抗,案發地點在哪我就給點面子不說了,但大家最近如果發現頭份有一棟被破壞的房子拆了又原地蓋回去,那就是我們花了兩年時間花了不下十場協調會去向建商據理力爭討回來的成果。
💪🏼三灣的大坪國小
差點就被縣政府廢校了,我們集結村民眾力爭取,終於保住了縣內唯一「台美自然生態學校認證」的國小。
💪🏼頭份工業區空汙問題
在過去完全沒有科學儀器來做偵測,我透過質詢、會勘,爭取了五架「TVOCs總揮發性有機物質空汙監測儀」,環覆工業區四周,防堵違法排廢問題。
💪🏼督促縣政府落實「體育三級制」
經多次質詢及協調,各單位成功達成共識,2021年直排輪項目將可望完成首批三級制。
💪🏼推動「參與式預算」
苗栗一直有財政紀律的問題,有鄉親反映,為何我們不能自己參與資源的分配?
這幾年,我除了爭取縣府青年事務委員會「青年委員」比例增加以利參與更多縣務資源分配,更推動「參與式預算」,讓公民可以透過審議式民主的方式參與預算的分配實現社會正義,日前縣府也已開始著手辦理,鼓勵鄉親透過「參與式預算」流程自行提案。
💪🏼協助爭取急難救助金
縣內有需要協助關懷的弱勢及無力殮葬家庭,我也結合民間慈善團體或協助向縣府爭取救助金,迄今已有近300萬元的善款投入支持弱勢家庭。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鄉親們有法律問題,我們每周都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由五位律師及一位民間公證人為大家解答法律上的疑難雜症。
💪🏼石虎保育的問題
很高興在諸位議員集思廣益下,討論出共識,當然,問題絕對不是制定自治條例就能完全解決,但在這樣的契機下,過去我在議會提出的各種建議及工法,我也會持續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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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透明化_開放民眾自由旁聽及錄影
我和志同道合的議員同事們用了很多年的時間,由我一次又一次的提案、溝通、修正了議事規則,甚至還曾經用盡所有的質詢時間只談「議事透明化」的重要性。
在這些年的努力下,我們讓議會殿堂可以「開放民眾自由旁聽、側錄影音」,議會也在今年進入了透明化的年代,所有的議事進行,完全攤在陽光下,沒有人能躲的了收看「直播」的全國公民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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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問政
過去一屆的議員任期,無論出席率、質詢次數、立法提案數我都是第一名的議員,新的一屆議員任期,我還是一本初衷認真監督縣府,出席率和質詢率繼續維持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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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經費我一樣努力
我在議員的任內,深深感受到苗栗財政困窘的無奈,很多弱勢、建設、災修、學校、社區社團的陳情案件都遇到「沒有錢,萬萬不能」的窘境,縣府能爭取的我不遺餘力,爭取不到的,要我上台北拜託立委、做報告向中央爭取,我義不容辭。
💪🏼截至2019.12.25為止,在五年議員的任內所爭取的經費:💲96,473,895
>>已核定待施作的項目執行後,將超過一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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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還要繼續做
👉🏼地下管線共構>>減少路面開挖
👉🏼人手孔蓋下地率提升>>確保路平
👉🏼議事直播擴大辦理>>更透明
👉🏼擴大辦理參與式預算
👉🏼試辦取消機車內側進行機車及二段式左轉
👉🏼繼續爭取頭份第二交流道(隆頂街)
👉🏼各自治條例的修正及制定
以前沒完成的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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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再瘦2公斤
🟢精進格鬥技巧成為第一位議員格鬥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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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到這,腦袋有點糊了
應該還很多工作沒交代清楚
原諒我懶得再去翻整牆整櫃的資料夾
>>就讓我帶著你們的期待,繼續勇往直前吧!
教師 介聘 辦法 在 陳清龍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10/08/09 教育文化業務質詢
教師 介聘 辦法 在 陳光軒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針對苗栗縣今年度「超額教師介聘」不順利,要求教育處必須制定好的介聘機制,並且強力要求通盤檢討超額教師介聘的問題。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訂有「苗栗縣立國中小暨附設幼兒園超額教師輔導介聘作業要點」,裡頭明訂了:超額教師經介聘後,新介聘學校教師評審會應予以審查,除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事項之一者外,新聘任學校應予以聘任。
雖然相關的行政作業要點都有明訂,但卻發生某些學校教評會,應審查而不審查的狀況,教育處身為上級單位,卻對於這些無正當理由公然違抗行政命令的學校一點辦法都沒有,導致於最後改介聘至比較好配合跟溝通的學校。有些原住民族地區學校,依照「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5條」規定,必須保留障一定比率名額給原族民籍的教師,但卻被縣府教育處用硬拗的方式介聘非原住民族的老師進來,好說話的校長,當場變違法的壞人?
光軒建議,往後下學期結束前,教育處應召集個可能有超額教師的學校盤整超額教師的數量,然後再召集有教師缺額的學校做介聘和媒合,才能根本解決問題。
另外,對於偏鄉地區小校生存的問題,以「錦水國小大坪分校」為例,光軒認為,除了積極的輔導轉型、創造優勢外,更重要的是不應限制他們的學區。以大坪國小為例,他們是全縣唯一擁有「台美生態學校」認證,是一個國際認證的績優小學,去年差點因縣府政策廢校,如果縣府能夠開放學區,讓有心讓孩子多接觸大自然,在這種環境學習成長的家長,可以不受學區的限制,相信學生的來源會日趨穩定,也是讓家長對於學生的教育有多一點的選項。
教師 介聘 辦法 在 黃國書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質詢內容
一、
教育部最近改了介聘辦法,把合乎介聘資格的老師從4 個學期變為6 個學期,目的是為了降低教師流動率,但是教師的流動率問題還是沒有辦法解決。教師流動率最大的問題是在代課老師,代課老師的問題沒有解決,教育部解決這個是沒有用的。
政府的施政有幾個原則,不外乎法、理、情,法當然擺前面,有些老師結了婚可能分隔兩地,好不容易等到了,忽然跟他說不行。2 月公布,3 月開始實施,本來已經找好對象可以調了,現在突然跟他說不行,他的人生就在這裡會造成非常大的傷害。如果講理的話,他當時分發的時候,簡章跟他講2 年後就可以申請介聘,現在時間到了,你跟他說不行,這已違反信賴原則。再者,於法律上的規定,教育部此決定違反行政程序法第八條:「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此辦法公告後,明顯違反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第九條更提到:「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行政程序法明文規定,要公布辦法或實施辦法都可,但是讓民眾措手不及,就是違反行政程序法。
想要降低教師流動率,立意良善,但是更改介聘辦法,並不可行,建議教育部延後1 年實施,讓這些合格、可以介聘的老師有一個緩衝期。
二、
根據教育部補助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身心障礙學生書籍、制服費及伙食費要點來編定伙食費,該要點是從民國81 年陳英豪擔任省政府教育廳廳長的時候開始實施,已經實施了24 年,目前伙食費仍在用24
年前的標準。最近大家都在吵軍公教要加薪,他們4 年前才調過薪,可是這個伙食費的標準24
年來都沒有調整過,請問教育部部長覺得合理嗎?全國國立特教學校總共18 所,其中12 所學校有住宿生,目前的資料共有737 名住宿生,就算去調整他們的伙食費,也用不到多少錢。全國的特教高中總共有6,336 名特教生,只有737 名住宿生,需要比較高的伙食費,請問吳部長可否調整國立特殊教育學校住宿生的伙食費?該要點是否應該修正?
●新聞連結
(1)
http://udn.com/news/story/6888/759163-%E6%95%99%E6%BB%BF6%E5%AD%B8%E6%9C%9F%E6%89%8D%E8%83%BD%E8%AA%BF...-%E6%9A%AB%E7%B7%A9%E5%AF%A6%E6%96%BD
(2)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27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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