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新冠(COVID-19)疫情開始大流行以來,衛生主管機關與警察機關也移送大量違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簡稱「紓困條例」)第14條「散播有關嚴重特殊性肺炎流行疫情謠言」,或《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之「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以下簡稱「疫情假訊息罪」)的案例到各地檢察署,使得部分地檢署民生專組檢察官淪為「假訊息」專組,偵查動能遭到嚴重癱瘓,卻換來一件件被認定不成立罪名的不起訴處分書。
最近國內疫情升溫的同時,指揮中心幾乎每天開記者會公布今天又多了哪些假訊息,甚至把民眾對於特定政治人物的質疑一律列為「假訊息」;同時,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小編與APP也不斷張貼許多人可能看都沒看過的「假新聞」,以自由刑及300萬罰金之刑責威嚇民眾不得轉傳,卻反而間接讓人們看到了這些「假訊息」,其中有部分內容或許並非空穴來風,從而引起主管機關「禁止人民轉傳」的措施是否合理的討論。』
散播不實謠言刑責 在 DJ-Trista«薛薛»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Tues金法尤物Day⚠️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460618
這一則新聞,嘉義顏姓女子昨在臉書社群貼文「緊急,嘉義XX發現3名確診」,提醒友人不要出門,警方昨上午發現後,立即與市衛生局確認為假訊息,隨即將女子帶回訊問,訊後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函送法辦。另外,本案除顏女之外,還發現另2網友也轉傳該訊息,除了追查訊息來源,也持續傳訊相關當事人。上述傳播疫情謠言及不實訊息,最高會面臨300萬元罰金、3年有期徒刑之刑責。
近來,因為疫情逐日升溫,也有許多新興的法律問題隨之出現,除了上述「散播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外,以下整理諸多有可能面臨罰責之態樣,再請大家多多注意囉。
律師表示,其餘可能面臨罰責之情事,諸如:
一、 雙北外出需全程配戴口罩,如有違規,可依傳染病防治法處3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二、 違反關閉歌廳、舞廳等特定場所及停止宗教活動(進香、繞境)、全國社團停止交接等防疫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三、 違反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聚會規定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四、 囤積防疫物資或哄抬價格(例如醫用口罩、防疫酒精、額溫槍等),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五、 確診個案或通報疑似個案,不遵行衛生主管機關(或醫療院所)指示,擅自離開隔離病房,有感染他人之虞,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簡單整理幾個大家比較常見的情況,不要因為一時疏忽而觸法,個人受罰或許事小,但造成防疫漏洞或是製造民眾恐慌影響防疫可就不是開玩笑的了。
最後,提醒大家,出門在外務必戴好口罩、多洗手、多用酒精消毒,並盡量減少外出、避免群聚,希望大家都能身體健康,平安度過這次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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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播不實謠言刑責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美國動保團體 Animal Outlook回覆中央社記者的重點:
一、國民黨使用的影片片段,是動物展望臥底調查人員2015年在明尼蘇達州奧斯汀市(Austin)一間名為「優質豬肉處理」(Quality Pork Processors,QPP)的快速屠宰場內拍攝。
二、動物展望表示,他們沒有證據顯示QPP有使用萊克多巴胺,也從未宣稱這間屠宰場有使用這種瘦肉精。
三、動物展望說:「我們授權國民黨使用這段影片時,清楚告知我們沒有萊克多巴胺使用(於豬隻飼料)的證據,但歡迎他們使用影片來顯示快速屠宰場豬隻所經歷的痛苦。」
四、動物展望指出,他們無法在本身調查範圍以外,談論關於該屠宰場使用萊克多巴胺的任何指控,「我們先前與現在的理解,都是國民黨了解我們的立場,知道我們沒有證據將QPP內豬隻與萊克多巴胺做連結,也從未聲稱我們的影片或調查證明此一連結」
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6-1 條:
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黨,你們的影片已經被原作者證明是假訊息了,散佈關於食品安全的不實訊息是有刑責的,你們還要堅持不下架嘛?
新聞連結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1113004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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