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燦市長爭第一
#違法農地工廠數也第一
#全國第一偷換概念
#數字兜不攏桃市長打臉桃市府
經濟部在今年七月底時公布,桃園市新增的農地違規工廠和面積,以桃園市的105間工廠、40公頃居冠,而這份報告一出來,桃園市長鄭文燦立刻駁斥,還強調桃園實際農地違建工廠只有28、2.2公頃,不是全國第一,甚至強調這幾年興建中的違章工廠都是即報即拆,拆除量反而才是全國第一。
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經濟部公布資料中桃園市共有105間農地違建工廠,但鄭文燦市長與桃園市府卻澄清只有28間列管,同樣都是桃市府自己填寫的數字,為何有這麼大的落差?鄭文燦市長要不要好好給市民一個交代?
👉依據經濟部公布,疑似未登記工廠查處狀況,最新一期統計到6/30以前,#桃園市府的查處居然「掛零」。
有違章工廠勒令停工、有違章工廠被斷水斷電,但真正被拆除的違章工廠只有一間,而那間被拆除的工廠卻不是鄭文燦口中的桃園市。
👉鄭文燦在媒體面前聲稱的#拆除量第一,其實在桃園市政府的網站新聞稿中成了#拆除總面積全國最多,用這種 #偷換概念的方式幫桃園市在新聞版面上搶第一,卻不是實際的解決違章工廠的問題,對鄭文燦來說桃園市的數據排第一難道比桃園市民的安全還重要嗎?
⛔️勿枉勿縱,勿忘傷痛
事實上在五月時發生的楊梅工廠大火,早在2015年就已經被列管違建、同樣在五月時發生的龜山區工廠火災,消防員甚至到現場才發現工廠是違建,現場更裝滿了200公噸的重油、去年發生的敬鵬工廠大火,也在監察院深入調查後發現起火原因來自廠房內部的非法違建,這些因為鄭文燦惰於查處的違建工廠火災而引發的生命、財產損失,#鄭文燦市長對於違建工廠難道不能拿出滿意度第一名的市長該有的公正與魄力嗎?
將自身形象看得比市民安全重要的鄭文燦市長,是不是該好好重新負起市長該負的責任,在資訊、查撤工廠的部分,至少要跟上我們對一個市長要求的最低標準。
傳送門👉
👉桃園新增105間農地違章全台最多 市府喊冤:與實際有誤
https://reurl.cc/mneEj1
👉鄭文燦駁斥違章工廠全國第一說法 強調拆除量才是第一
https://reurl.cc/Wdp6Y5
👉農地違章工廠3年新增2萬間!政府宣誓即報即拆,卻僅查處157間,環團痛斥經濟部怠惰顢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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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受困的火場要進入嗎?消防員 #生命三權 入法】
10月3日,台中大雅「無人受困」的鐵皮工廠大火造成2名消防員殉職,引發各界對消防員救災與相關法規的討論。如果你還記得,2015年造成6名勇消殉職的桃園新屋大火,同樣也是「無人受困、無立即延燒鄰棟之虞」( http://bit.ly/2izXmTG )。
在無人受困的前提下,人民的財產,和消防員的生命,孰輕孰重?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將退避權、調查權、資訊權等生命三權入法,第20條之1規定「災害現場無人命危害之虞,消防人員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保障救災人員生命安全。
在資訊權方面,新法要求工廠火災時,工廠管理權人必須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等資訊。若未提供或內容虛偽不實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工廠方面若未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者,亦可處5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若發生消防人員因救災而死亡或重傷,新法第27條之1「調查權」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聘請相關機關、團體代表、學者專家,並納入基層消防團體代表,組成「災害事故調查會」,製作事故原因調查報告,提出災害搶救改善建議事項。
■危險行動未定標準,消權會:安全保障打折
對於《消防法》將生命三權入法,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表示,《消防法》的修法雖有進展,卻是個打折的版本。他指出,此次修法雖新增退避權「若現場無人危害之虞,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但無立法說明「危險性行動認定標準」,僅讓消防署去訂定標準,很有可能訂出更模糊的標準。
朱智宇強調,國際上有所謂「火場重建」技術,搜集各種火場的數據分析後,能預測未來不同類型火場(如木造屋、鐵皮屋)的不同階段風險評估,作為消防員是否要進入搶救的重要依據,大大減低安全風險。但此技術需要大筆經費,今天立法卻沒有具體認定危險標準,在無法源依據下,「消防署沒錢,也不可能做這事情(火場重建)」。
另外,朱智宇也批評,在調查權部分,也未將「3日以上無法正常工作」定為啟動標準相當不合理,「幾個月前台北市才有消防員訓練時從6米高處摔下來,右手粉損性骨折要休養半年,按照新法的標準,可能就不會啟動調查」。
多次憾事之後,《消防法》修正欲強化第一線人員安全,但意外發生的原因往往不只一個,本文透過調查報告與多方訪談重建新屋大火現場,提出現場指揮、消防員訓練與裝備等仍待正視的問題。(文/林雨佑)
#延伸閱讀
【鄭錦桐、馬士元/敬鵬大火再傳消防員殉職⋯強化防災的5大建議】http://bit.ly/2WsdCH9
【徐國堯免職案──孤身的火場:他辦了第一場消防員遊行之後】http://bit.ly/2WmoL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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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消防員 #消防員 #消防法 #火災 #新屋大火
敬鵬火災調查報告 在 楊博宇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回頭看本粉專首篇為消防員發聲的文也不見了
#真是太奇妙 #重新PO文敬請見諒
#時事│#消防法【#今天公祭,#明天忘記】在目前執政黨執政下,恐怕會再度上演
民眾黨未來進入國會,將推動關鍵少數的力量,支持《消防法》修正,立法不是口號,更應全方面考量完善,希望透過修法制定公開的行政調查機制,以檢討制度為目標,以解決「制度害人」的問題。以下經由資深專業消防人員及建築師、罹難家屬、研究報告參考,綜合研究討論出以下主張:
1.落實火場安全管理機制(安全官及管制板)
2.退避權的行使及火場後勤支援的緊急救援小組(RIT)
3.裝備預算的統籌
4.殉職調查權的行使及事件後同僚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的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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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消防法【#今天公祭,#明天忘記】在目前執政黨執政下,恐怕會再度上演
近年來工廠林立,災害之發生以複合性災害為主,消防任務同樣呈現多樣化及複雜化。農地違章工廠衍生出嚴重的消防問題:工廠本身是違章建築,可能沒有設置自動灑水系統及逃生安全動線考量,更不用說定期的公共安全申報與消防公安檢查。鐵皮屋的鐵皮和結構遇高溫熱熔很容易垮掉,消防員可能被壓死,逃生的門可能因建物結構變形垮掉而影響生命;大多數農田道路狹小,消防車根本難以進入。消防栓又離火場太遠,水線要拉上十幾條以上,衍生水線過遠問題或室內根本無水線可使用。加上違章工廠沒有提供內部配置圖,化學品沒有列管,不但影響消防員的火場戰術,消防員進入現場難以掌握相對位置資訊,亦無法掌握現場風險。消防員是「拯救生命為主,而不是去搶救財產」。呼籲政府應該檢討目前《工廠管理輔導法》的修法方向,也希望在《消防法》未修法前,尚未設置消防栓、提供平面圖、消防安全檢查前,消防員得不進入違章工廠救火。
📌2015年/ 桃園新屋區保齡球館大火,6名消防員殉職。
當時是民進黨主席的蔡英文總統,特別向政府喊話要「痛定思痛」,嚴肅看待消防人力不足以及設備老舊的問題。
📌2017年/ 新竹縣湖口鄉昇陽光電工廠火災,1名消防員殉職。
民進黨籍內政部長葉俊榮指示要新進同仁保護自己,並精進人力及裝備。
📌2018年/ 桃園市平鎮區敬鵬印刷電路板工廠火警,6名消防員殉職。
民進黨籍內政部長葉俊榮稱「一夜難眠」,並答應家屬「不讓弟兄白白犧牲」,還說廠房充滿各種風險,應記取教訓。
📌2019/ 台中大雅區表示哀痛,要求全面檢討消防人員裝備與作業程序,讓同仁執行工作時能更安全。內政部長徐國勇則表示,除了安全優先外,依照救災SOP規定,火場沒有人的時候就不要進去,若要派人就要有理由,事後被消防員反問:哪個縣市有這個規定?
消防署統計從2015-2019年,就有15名消防員因為搶救工廠火警因而殉職。
民眾黨未來進入國會,將推動關鍵少數的力量,支持《消防法》修正,立法不是口號,更應全方面考量完善,希望透過修法制定公開的行政調查機制,以檢討制度為目標,以解決「制度害人」的問題。以下經由資深專業消防人員及建築師、罹難家屬、研究報告參考,綜合研究討論出以下主張:
1⃣#落實火場安全管理機制(安全官及管制板)
進入火場要有管制,管制空氣呼吸器使用時間及人員進出,並且要有安全官機制,有危害發生時要採取相關措施。甚至進入火場要有帶隊官、人命搜索也要有水線不能貿然闖入。制定消防救災管制板及管理機制,建築物消防相關圖資數位化、雲端化,最好應全國統一。
2⃣#退避權的行使及火場後勤支援的緊急救援小組(RIT)
災害種類繁多,消防人員依法都要搶救。依照《消防法》第 25 條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遇有天然災害、空難、礦災、森林火災、車禍及其他重大災害發生時,應即配合搶救與緊急救護。若依照各類型災害各自訂出搶救SOP,一個指揮官無法記住全部。因此先進國家,都有消防專業分工。有水域消防、森林消防、專責救護。先進國家在火場,指揮官隨身帶有圖卡,可以依照災害現場危險程度,對圖卡做勾選,依照SOP來作業,也可說是防呆措施。
因國情不同,恐SOP會成為究責的依據,目前消防署訂有《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消防機關配合執行危害性化學品災害搶救指導原則》。都只訂(要點)或(指導原則),不是「SOP」。
實際上各災害上目前全由消防指揮官判斷,因此應落實災害搶救SOP及救災免責。(只要符合SOP或指導原則或要點)縱使發生傷亡,仍屬意外。別對其究責、應予「免責權」,這樣真相才能明確,日後也能檢討改進SOP、指導原則或要點。
「退避權」可說是指揮官的裁量權或是對災害搶救判斷權。以火場而言,「大火防禦、中火攻防、小火攻擊」。指揮官就災害現場情況做出決斷,來採取搶救措施。但災害瞬息萬變,會有很多突發狀況,這時指揮官的判斷及火場後勤支援的緊急救援小組(RIT)就很重要,例如火勢擴大或發生閃燃爆炸、就要撤離火場。
3⃣#裝備預算的統籌
1995年警消分立後,消防人員人事權、採購責歸屬地方縣(市),因各縣財政不一。可能造成消防衣帽鞋汰舊換新的程度不同。建議經費由中央消防署負責統一採購與汰換。
4⃣#殉職調查權的行使及事件後同僚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的輔導
目前最重要的是缺少「消防員殉職死傷調查機制」,長期以來都是交由「司法調查」與「行政調查」,且檢調單位鮮少有專業消防背景或實務建築專業之經驗,查到後來還是回到體制內的消防局、警大專家學者,完全沒有公正的獨立的第三方單位鑑定及公開透明的審查制度,僅成立毫無實權的安全諮詢小組,或由案發單位自行調查鑑定。指揮官若是未依照SOP或指導原則或要點而導致消防人員死傷。建議應啟動殉職調查權,以檢討改進相關措施。事件後更應加入罹難家屬、同僚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的輔導。
5⃣#消防機關組織檢討及補足消防人力
消防人力採「教、考、用」和「考、訓、用」雙軌政策培育,主要人力來源為中央警察大學、台灣警察專科學校及特種考試,從招生到訓練需要3至5年。火場安全管理機制需要有人執行與訓練。鑑於消防機關任務特性及消防救災體系之用人需要,現行消防人員任用制度,採雙軌制(同一職務得同時適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及《公務人員任用法》之簡薦委任用制度)任用。對於消防人員人事制度,究應如何設計,惟時至今日,仍未獲致共識。因此,如何規畫台灣消防與災害防救需求之消防機關組織體系,以及如何建立符合國家需要並兼顧消防人員權益保障的消防人員人事制度,尤屬當務之急更是當前立法之急迫性。因消防署於地方自治,人力各縣市有所差異,卻用同一套火場安全管理機制來適用各縣市消防局。目前最基本的是補足人力和檢討勤休制度。而部分縣(市)試行值宿勤務制度,功效良好,在人力未完全補足下可參考採行。
6⃣#消防設備人員草案
本草案已經討論許久卻未見立法通過,1995年警消分立後,消防人員人事權責歸屬地方縣(市)政府,建議日後消防人事制度一元化、用人在地化,未來以建立專屬消防人事法制、消防設備人員為前提,朝向一元化管理發展。
最後,要向歷年殉職的消防員及其家屬,和所有辛苦的消防弟兄致上最高敬意。
感謝資深專業消防人員及建築師、罹難家屬、協會、研究報告參考,綜合研究討論出以上六點建言,希望民眾將「把遺憾轉化為動力,把最痛化為最美」,「今日烙印,不再忘記」一同為偉大的消防員發聲。
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參選人 楊博宇
參考資料:
長照2.0成效不彰 立院報告提改善建議
聯合報社論/長照大撒幣,選票大勒贖
#台灣民眾黨 #民眾黨
#警消弟兄我挺你
#支持消防法全面檢討修正
#無緣大慈同體大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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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忘敬鵬大火:鄭文燦市長,積極回應民意請從邀請殉職消防員家屬及本會 ... 並從11月26日中央召開普悠瑪事故行政調查小組報告來看,普悠瑪事件因為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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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41年至今,已超過百餘消防人員因公死亡或殉職」一案,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會議於今(18)日通過監委高鳳仙、章仁香所提調查報告及對桃園市政府之糾正 ... ... <看更多>
敬鵬火災調查報告 在 [消聞] 敬鵬大火糾正案- 看板FiremanLife 的推薦與評價
敬鵬公司大火案,指揮官不知有二、三廠之分,亦不知二、三廠間後面有互通出入口,故未及時派員入二廠滅火及救援外勞,又繞ㄇ字形遠路救援三廠受困消防員,及未能進入二廠救援外勞,致6名消防員及2名外勞死亡,監委高鳳仙、章仁香提案糾正桃園市政府
有關「據悉,桃園市製造印刷電路板的敬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下稱敬鵬工廠)竟於民國107年4月28日深夜又發生大火,工廠內部囤放2,000公升的柴油,火勢延燒到5層樓建築,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派出28輛消防車、2輛救護車、76名消防員救援,疑在3樓搜救時發生爆炸,造成6名消防員殉職,6人受傷,2名泰籍勞工死亡。民國41年至今,已超過百餘消防人員因公死亡或殉職」一案,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會議於今(18)日通過監委高鳳仙、章仁香所提調查報告及對桃園市政府之糾正案。
監委高鳳仙、章仁香表示,107年4月28日21時許桃園市敬鵬公司平鎮三廠發生火警,起火點位於平鎮三廠5樓,沿外牆排風管向上燒至頂樓再由沿排風管延燒至1樓,火勢並延燒二廠4樓宿舍區,7位消防員撤退後受困三廠1樓東南角落3-7小時,6名消防員殉職(另1名受困3小時後被救出),2名外勞死於二廠宿舍區,桃園縣政府消防局在救火時,有下列三點違失:
一、3位指揮官均不知三廠入口捷徑而採取ㄇ字形最長救援路徑,致6名隊員不幸喪生:
救火指揮官依法負責指揮人命救助及火災搶救部署任務,但3位火場指揮官蘇文遠、陳宏銓、黃世忠陸續抵達現場後,均未詳閱敬鵬公司之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亦未仔細詢問敬鵬公司人員,故不知火場建築有二廠、三廠之分,亦不知三廠東北、東南、西北面共有三個出入口,以為只有一個出入口位於東北面,所以未能指揮消防員水線部署,採取由東南角出入口進入直通東南角樓梯上樓之捷徑,而是採取由東北角出入口進入繞行西面再至東南角樓梯上樓之ㄇ字形之最長路徑,且導致嗣後7名消防員受困於東南角A貨梯附近時,未能利用近在咫尺之東南角出入口進行通訊聯絡及꜊硈t進入救援,而是由東北角出入口進入沿水線繞ㄇ字形長路救援,造成因救援路程太遠及機具阻隔而難以搶救,6名隊員不幸喪生,核有明確違失。
二、指揮官不知有二、三廠之分,未及時派人往二廠4樓宿舍區救援及滅火,致2名外勞死亡:
敬鵬公司平鎮二廠4樓加蓋鐵皮屋供作員工宿舍使用,二、三廠其他區域均為工廠,火災發生於假日夜間,員工於宿舍內受困待援之可能性顯然高於工廠作業範圍。惟初期救火指揮官蘇文遠因未能詳閱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及仔細詢問現場關係人,不知火場建築物有二廠、三廠之區別,亦不知二廠4樓為宿舍區,故其雖派員進入三廠救災,卻未曾派員前往二廠4樓宿舍區搜索。火場管制人員詹勝喜雖於21時44分因得知2廠4樓有泰籍勞工後由敬鵬公司人員引導查看,惟其並非蘇文遠所指派,且其前往查看時,以二廠外觀尚無明顯火勢為由,而未依規定攜空氣呼吸器,嗣於現場遭遇ꐊ鶡犌蛩荓韏﹞愬咱X等狀況而退出,蘇文遠未曾掌握隊員詹勝喜作為,辯稱:詹勝喜沒有跟我回報,上去前可能有跟我回報,但因為無線電干擾我不知道這件事等語。分隊長楊肅強與隊員於22時10分至二廠4樓搜尋外籍勞工,因現場火勢而撤退,故消防員2次進入二廠4樓均未能確認有無人員受困在內,終至火勢迅速蔓延擴大後而難以救援,肇致該公司外籍勞工帕努朋及車沙喪生火場,於災後遭致外界「救錯棟」之批評,核有違失。
三、指揮官於21時42分知全面燃燒,遲至21時57分始通知入室人員撤出,致7名消防員無法及時撤離:
敬鵬公司平鎮廠火災之起火點位於三廠5樓,先沿東面外牆排風管向上燒至頂樓,再由頂樓沿東面、南面排風管快速向下延燒至低樓層,其延燒路徑自建築物外觀可輕易判斷,惟依通聯譯文及火場影片,救火指揮官於是日21時42分已知全面燃燒,卻遲至21時57分始通知入室人員撤出,肇致入室人員持續深入火場,陷於險境卻渾然未覺,核其未能掌握火勢發展狀況,指揮調度失措,難卸疏失之責。
監委高鳳仙、章仁香指出,本案除糾正桃園市政府外,另函請桃園市政府及行政院督促所屬檢討改進如下:
一、7位消防員因火勢快速延燒而受困敬鵬公司平鎮三廠1樓東南角落,所攜空氣呼吸器至多僅能使用約40分鐘,惟救火指揮官因火災搶救教材規定室內有人受困或搜救過程不得貿然射水,故未於氣瓶用盡前之黃金救援時間運用水線射水模式以控制火場、適度降溫、進行救援,致受困3小時才救出第1人(生還),7小時才全部救出,消防局應檢討運用水線射水模式是否仍有精進之處。
二、本案受困7位消防員撤退至三廠1樓後受困3~7小時,火場外自下達撤退命令後即未收到受困消防員求救訊息,消防局事後測試並推測可能係「通訊蓋臺、現場環境因素、內部人員通訊位置、無線電使用情形」所造成。然主管機關應正視然火場溫度動輒超出消防員所攜手提無線電之使用限制(60℃),手提無線電難以回報受困位置、內部狀況等問題,加以檢討改進。
三、平鎮三廠之公共安全檢查報告書既無「防火間隔」檢查項目,亦未記載防火區劃破壞等違章情形,主管機關歷年查核均未發現,建管處所定檢查項目未包括建築物外牆開口,故歷年查核均未發現,應檢討改進。消防局負有防火區劃遭破壞時之協助查報責任,歷來消防安全檢查均未發現通報,亦應檢討改進。
四、平鎮三廠防火區劃因92年間外牆掛置可燃性製程排氣風管而破壞,建築物防火區劃屬建築法之管理範疇,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卻以「廠房製程排氣風管非建築法所稱之建築物設備」為由,規避其管理責任,地方主管建築機關亦以製程管線非建築法管理範疇為由,未能就其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書確實查核,實有不當。
五、雇主依法應於外國人入國後3日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應於3個月內實施檢查。惟桃園市政府於105年5月1日至本案發生之107年4月28日止共3年期間,接獲敬鵬公司計72次許可引進外國人通報,僅於105年8月11日訪查合格後,再無訪視紀錄,核有疏失。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5&sms=8912&s=16268
日期:109/02/18
新聞出處:監察委員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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