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電影論時事】《重案對決》:為了保護家人,你會做到什麼程度?
2009年的《#重案對決》我很推薦看,爽度與討論度都很夠,有肌肉又有腦袋。由《300壯士》的傑拉德巴特勒 與影帝傑米福克斯主演。片中有一句很關鍵的台詞:
🎬 不是「你知道什麼」,是「你能在法庭上證明什麼」
It’s not what you know. It’s what you can prove in court.
他知道兇手就在那裡,但是司法制度無法實現他的正義。
為了被殺的妻女,他計劃了一個精妙天才的佈局、同時報復度又超高,是一部聰明、爽度高,大快人心的電影。
說真的,為了保護家人,我也屬於「#惡即斬」的新撰組理念。
但是,當劇情真的在現實中上演,真的做得到嗎?
接著就來分析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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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篇用一部台劇來論殺警案,討論在《#與惡》之後,我們這個社會真的改變了什麼?
➡️ https://link.leftymovie.com/RPMMG
大家都有很多回饋與討論
整理 #三個最值得討論的意見:
(建議先看完前一篇的法律討論
👉 https://link.leftymovie.com/RPM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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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9條包含3項,#怎麼不提後面二三項?
「法普」時間,現行的刑法19條,已經在2005年修訂通過了。
19條第2項: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簡單來說就是,第一項是「不罰」,第二項是「減刑」,到底該給哪個?
判決書第63頁(https://link.leftymovie.com/L3ZPJ)有提到,法官也斟酌這個好幾天,同時專業人員們也花了很多時間做驗證。
在確定他真的是「思覺失調症」後,採取了第一項。
判決書裡面也有詳細交代,為什麼會認定有思覺失調症,其實看完真的會懂。
大家常見的疑問,裡面都有回答到...
而且真的是各方面都有去查,反覆思索很多道後,回答詳盡的報告書。
跟上一篇文章一樣,如果相信專業的話,其實第二項是解決的。(當然,也可以不相信專業啦,那就是另外的討論,也可以。不過本篇先不提,我們先解決更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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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比較大的是 #第三項:
第三項是這麼說的:「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簡單翻譯就是:「故意的不算」
舉個例子🌰:
就跟你知道自己喝酒後開車會撞死人,就不能說自己「酒醉」(失去能力)來減刑。
因為你就等同故意殺人。
不只不算,還要加重罰!
這一點我也覺得非常合理,明知道自己有病,不就醫、不吃藥,就是仗著有法律保護的殺人執照嘛!
上一篇文章沒機會說的,其實就是想討論:
這「#保護傘」是該怎樣修?
是不是所有的精神疾病患者都免死金牌,有沒有什麼狀況是不算的?
這是我上一篇的認知。
感謝大家提供回饋,我才知道這一點的難處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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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法律名詞叫做「#原因自由行為」,就會牽扯到一個討論:
「你要怎麼證明?」
你要怎麼證明:
「喝醉 等於 故意殺人」,每個喝醉的人,在喝酒前都蓄意犯案要殺人嗎?
那你要怎麼證明,每個不去看病的,都是故意殺人?
也就是文章一開頭提到的:
It’s what you can prove in court.
看到這邊,一定很多人會說,他搭火車前就買兇器要捅人了,明顯蓄意犯案。
判決書中在這塊,也有諸多的攻防。
不過,先釐清一下。
目前法理的討論是,「兩年前他的停藥」等於「這次火車的路程中就先捅了警察」。
如果可以證明,那第三項就能拿來使用。
何況,兩年前停藥他的說法是,他覺得自己已經好了,繼續看病會影響他去工作。
結果論來說,現行的法律跟證據下,這還不夠證明。
不過這就是為什麼需要一審、二審,檢察官才能針對不夠的地方繼續補充。
(即使有些證明真的天方夜譚,必須 #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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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台灣刑法對於「自醉行為」(酒後鬧事)的法也都還不夠完善,不過我們還是趁前幾年的風頭,不斷地加重酒駕的刑責,試圖更完善 #整個配套政策。
那是不是該輪到精神疾病患者的相關法案了呢?
起碼,我們能不能夠讓執法能力更好執法。
起碼,我們有辦法透過法律,讓患者 #不敢不定期吃藥,必須固定就醫。
🌟新的問題會在哪裡? #怎麼保護你的家人?
問題會在配套,就是大家最度爛的「沒有配套」。
但是配套問題又多又大,已經很多文章在討論了,那我們也就先擺著。
因為,接下來討論的問題更大。
回到最開始的《重案對決》:
為了保護家人,我們會做到什麼程度?
我們都想保護我們的家人,問題是,你的家人是哪一種人?
是被害者,還是可能的加害者?
大家想想看,撇開新聞,你真實遇到「#兇手是精神疾病患者」的機率,跟你「#家人朋友就是那個精神疾病患者」的機率,哪個高?
應該很多人的家族裡、朋友圈,都有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發病的未爆彈...
或許發病的程度不一樣,或許發病的時間不一定。
不過,都有個 #共同點:
✳️ 他們隔了一陣子,都覺得自己沒病。
✳️ 一直看病領藥很花時間,會影響生活跟工作
✳️ 他們還是會發病...
我相信歷經過的,都懂這難處。
因為所有人都希望他好起來,不然會管他們,所以他們久了就會堅稱自己好了。
一直看病確實會讓他們不好找工作,反而更脫離社會。
家人也不可能不工作,專職照顧他們。
所以都可能是未爆彈,可能都還會發病。
這不就是《與惡》第一集的重點,「#加害者家屬的困境」嗎?
再次強調,文章一直都沒有要幫誰脫罪,沒有要幫法官脫罪,沒有要幫醫師脫罪,沒有要幫立法委員脫罪,也沒有要幫被告脫罪。
我只是在說現況,#問題就在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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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保護家人「不變成被害者」,同時也想「預防他們變成加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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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決問題,問題就會來解決你。
特殊個案當然「特殊解」,但是一再發生的狀況,就得解決問題。
解決問題的第一步,叫做面對問題。
這兩篇文章,都是想大家一起面對問題。
最近有個聰明的小朋友跟我說:
「掉到河裡不會淹死」
「沈沒在裡面才會」
(“You drown not by falling into a river, but by staying submerged in it.”)
我們掉到這問題很久很多次了,不做點什麼才會「沈沒」。
而最不需要做的,就是「沈默」。
我不是法律出身,懂得不多,感謝大家回饋分享。
說真的,這篇也只是拾人牙慧,整理歸納的文章而已。
但是,我在做我想做的事情,去了解我想解決的問題。
關心,了解,行動。
只是為了 #更好。
不用你上街抗議,從最簡單的來就好。
去找同樣關心事情的家人朋友討論。
去找你認識的醫師律師朋友討論討論。
去找你的立委、民意代表討論討論。
就算你是「出一張嘴」、「鍵盤討論」我覺得都好。
只有沈默,才會沈沒。
同時也有1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52的網紅邱靖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有關托育準公共化政策,在各項配套尚未確定前,政策不應倉卒上路。建請 縣府行文中央,應充分做好政策方向、政策配套、政策溝通、政令宣導,再實施托育準公共化政策。 0-10分31秒:說明整個政策都是問題。尤其,1、家長選擇權不平等;2、不應規定價格。所以要求縣府發文中央,所有政策溝通完畢,再實施。 1...
整個配套政策 在 邱靖雅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有關托育準公共化政策,在各項配套尚未確定前,政策不應倉卒上路。建請 縣府行文中央,應充分做好政策方向、政策配套、政策溝通、政令宣導,再實施托育準公共化政策。
0-10分31秒:說明整個政策都是問題。尤其,1、家長選擇權不平等;2、不應規定價格。所以要求縣府發文中央,所有政策溝通完畢,再實施。
10分37秒-14分50秒:中央未編列增加員額的預算及人力給地方政府,來因應托育準公共化政策。質詢人事處對托育準公共政策的應對,並請人事處長協助各相關局處室了解會增加多少工作量以做為因應。
10分37秒-14分50秒:質詢社會處對托育準公共化政策的態度及托育人員收費計算。並再次表達,中央沒有給地方政府收費標準如何收費,也無法解決減輕民眾托育負擔,且嚴重干預勞動條件。請縣府務必行文給中央,暫緩實施此倉促上路的政策。
整個配套政策 在 容海恩 Eunice Yung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立法會今天繼續就「革新過時法例,促進創新科技發展」議案進行討論,我的修正案獲得出席議員的一致通過。我促請政府盡快制訂遊戲產業發展的政策,釐定負責統籌遊戲產業的政策局,以及為本地遊戲業界提供清晰的長遠發展藍圖。同時,檢討過時的法例法規,為創科產業在政策上拆牆鬆綁,鼓勵香港青年勇敢創業。
以下為我的發言全文:
主席:
根據昨日一篇有關小學生「我的志願」的報道,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去年4-6月以問卷方式訪問了1,100多名小五、小六學生,結果顯示,本港小學生「我的志願」排行榜,第一位是做明星,第二位是運動員,第三位是遊戲程式設計師,同時亦有最多男生表示希望日後能夠成為遊戲程式設計師,佔被訪男生總數的14.2%。事實上,遊戲市場發展極具潛力,不少人認為,遊戲產業將會成為新經濟下其中一個新興產業、新亮點,好似近年大家經常聽到的電子競技,電競正是推動全球遊戲市場火速發展的一個重要部分,電競同時是遊戲發開下的產物,要講電競就必須先講遊戲,要推動電競就必須同時推動遊戲產業發展。所以,小學生希望將來能夠成為遊戲程式設計師,並不是不切實際,更加不會是發夢,反而我覺得他們具有前瞻性的目光,比起很多人更加敢於接受挑戰,希望大家可以給予他們更多支持和鼓勵。
主席,現時國際上已經有不少調查和數據顯示,全球遊戲產業不單只是一個巨大的產業鏈,它帶來的經濟收益更是非常龐大。根據荷蘭遊戲市場研究公司Newzoo最新發表的《2017全球電競市場報告》,2016年,全球遊戲產業的整體收益高達1,011億美元,較2015年增長近5成,預計2017年全球遊戲產業收益將會進一步颷升至1,089億美元,其中手遊和平板電腦的移動遊戲市場收益高達461億美元,按年增長接近2成,佔全球總收益超過4成,預測到2020年,移動市場將會佔總收益的5成或以上。
除了美國、芬蘭等歐美市場,中、日、韓等亞太地區的遊戲市場,近年都有非常蓬勃的發展。報告指出,2017年亞太地區的遊戲收益將高達512億美元,佔全球總收益近5成,其中內地市場收益將會佔整體的四分一,達275億美元,比起美國遊戲市場的251億美元還要高,當中電競項目按年增長超過4成,高達6.96億美元,而大部分收益都是來自品牌商的廣告費、贊助費、媒體轉播權、門票、周邊產品,以及遊戲開發商的投資。
主席,全球多個國家和地區均投放大量資源積極發展創新科技,同時亦推動遊戲產業的發展,香港如果不能夠趕上這個國際發展潮流,不能夠以適切的政策和措施,支援相關產業的發展,我擔心香港的競爭力會逐漸被削弱,對香港造成無可挽救的重大傷害。創新科技局現在已經成立,局長過去有否想過如何在發展創新科技的同時,一併推動遊戲產業的發展?如果無,將來會否計劃如何有系統地推動遊戲產業的長遠發展?
主席,為了讓政府和市民多了解現時本港遊戲業界的發展情況,上月中,我邀請了本地三大遊戲產業協會的代表,以及電競業界的重量級人物,在立法會召開了關注本地遊戲產業長遠發展的記者會,分享他們過去在開發和推動遊戲和電競產業方面遇到的困難,以及他們對遊戲產業未來發展的看法和建議。他們最關注的,莫過於香港是否能夠把握今次的大好機會,全面推動香港遊戲和電競產業的發展,為現有從業員以及有意加入這個行業和產業發展的年青人,創造更廣闊的長遠發展空間。
由於他們在遊戲和電競業界都非常資深,很清楚知道現時業界在發展上遇到甚麼問題和困難,所以我好希望新一屆政府,尤其是負責有關遊戲和電競產業發展的官員,不知道應該是創新科技局,抑或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好希望相關官員能夠多接觸、多了解、多聆聽遊戲和電競業界的聲音,對症下藥,提供切實可行的有效措施,為業界在融資、產品開發、市場推廣等提供全方位的支援。
在記者會上有業界代表談及,目前台灣有2300多萬人口,上市遊戲公司約有14間,至於香港,雖然我們背靠內地近14億人口,不過現時就只有1間上市遊戲公司,香港的遊戲產業發展明顯是較落後。此外,由於政府過去並不重視遊戲開發人才的培訓和再培訓,業內的人才培訓主要倚賴遊戲公司本身做主導,加上開發一個遊戲往往需要較高的成本,公司為減輕成本負擔,自然會從人工方面著手,遊戲開發人員的人工不高,不能夠吸引年青人入行,結果令遊戲業界要面對「人才荒」,政府是否知道遊戲業界正受人才短缺問題困擾?有否想過如何幫業界渡過這個難關?
此外,業界指出,韓國、芬蘭等遊戲新興國家,他們的政府都會為當地的遊戲公司提供不少支援,包括稅務優惠,盡量配合和協助有關公司的發展,令到這個國家在短時間內便能晉身成為遊戲強國,在全球遊戲市場中佔據重要位置。所以,業界很希望特區政府能夠參考這個國家推動遊戲產業發展所推出的政策和措施,為本地過百間遊戲公司提供適切支援,推動整個遊戲產業鏈發展的同時,亦可創造大量的就業機會。除了遊戲開發程式員外,遊戲產業還需要一批從事多媒體創作的人員,包括音樂、動畫、短片和電影的製作人才,政府也應重視他們的發展。志願成為遊戲程式設計師的學生們,想夢想成真,除了要靠自己努力外,政府能否配合亦是非常重要。所以,我就這項議案提出修正案的主要目的,是希望政府能夠盡制訂遊戲產業發展的政策,釐定負責統籌遊戲產業的政策局,以及為本地遊戲業界提供清晰的長遠發展藍圖。
主席,接下來,我想回應一下其他修正案,特別是有關共享經濟方面。現時本港有多個透過網上平台提供服務的共享經濟企業,提供多樣化的服務,包括提供鐘點清潔服務,介紹食肆,以及提供動物住家託管服務的社企,當然還有大家都很熟悉的網召私家車服務,以及最近在沙田、將軍澳等多區引入以手機租單車服務。事實上,這些以新經濟模式營運的共享經濟企業,預計將會越來越多,但這些便民的概念往往受到法律的限制而未能推行,或者令這批創業者要承擔刑責,例如透過手機平台提供鐘點清潔服務,是否需要申領職業介紹所的牌照,有關保險費用又要如何處理呢?
我一向支持透過發展創新科技,促進產業多元發展,提升市民的生活質素,同時振興本地經濟,增加就業機會。我希望政府在配套、執法、規劃及政策上可以彈性處理這些新興共享經濟產業,成立一個委員會協助推行這些新興業務,這樣才能確確實實支持本港青年創業,讓香港青年「敢想」、「敢創」,創業創得合法。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希望各位支持我今日提出的修正案。
整個配套政策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口頭質詢─
▶本席提出「難民法」多年,很高興這個法案終於有機會進入審查。本席的版本和行政院的版本,主要差異在於具中國大陸和港澳身分別的人士是否要在「難民法」處理。我的主張是尊重普世的人權原則,不應該歧視特定國家或地區的人士;雖然行政院認為這要納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但是本席也不認為我的版本有任何違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精神。我的重點是希望這個問題能獲得處理和解決,因為看到包括王丹等等許多中國籍民運人士由於政治迫害無法回到自己的國家,或者他們回去後有可能遭到更嚴重的迫害,我們希望他們能在以民主、人權治國的台灣,合法居住、工作、享有有相關的生活保障,繼續推動他們的理念。此外,更多來自西藏圖博的難民,處境也非常困難,這麼多年來,我國一直都採用個案方式處理,而且過程中常受到行政機關的刁難,對於這些處境艱困的西藏人來說儼然造成更大的傷害。不論中國或港澳人士要納入哪一個法處理,我們都要針對問題解決。
葉部長俊榮:兩岸關係條例的相關修正法案已於2月1日送至大院。
▶難民的問題換個角度,對我國未必不利。以下分享兩個案例,第一,德國的前經濟部長,小時候是越南難民,正值越戰期間,被安置在德國成長,他表現非常優秀,後來成為德國的經濟部長,他是我們的友黨(自由民主黨)很重要的成員,他的外表是越南人,但事實上他的心在德國,對德國有諸多貢獻;另一個例子,早在數十年前,中南半島戰亂期間引發難民潮,很多人搭船逃離柬埔寨和越南,美國有個特殊的安置系統,本席美國的親戚就認養了一整個柬埔寨的家族,協助媽媽有穩定的工作,也讓小孩們接受美國教育。最後,男孩子長大後成了報效美國的職業軍人,所以當這些難民進入另一個國家後,如果該國願意接受他們,他們大多會心存感恩,成為社會上的另一種移民。
▶是以,法案通過後,後續配套措施,除擬定審查機制來確認對方身分是否真實為難民以及身分條件外,國內安置作業不應只是被動地接納那些因逃亡或各種因素到台灣來的人,也可以考量採用配額制、國家的人口政策以及社會環境因應力,甚至是在我國某些勞動力市場中較為缺人力的項目中進行指定,像是可就農村缺乏勞動人口之地、特定場域或在看護人力等有明確工作條件的場域進行安置,相信這對我國來說未必會是個包袱與負擔。同時我也相信,他們對台灣社會將有所貢獻。畢竟台灣有特殊的地理位置與環境,不像陸上國家會因隔壁鄰國的戰亂馬上有大批人潮湧入,所以我們有主動選擇的條件。沒有一個國家是可以無限制收容難民的,且每個國家的條件不一樣,建議在規劃完整配套之後,朝訂出一定人數的試辦方向規劃,長期來說,我們社會也會需要新移民的加入,同時也讓我們在國際上扮演人權立國所應付的國際責任。
葉部長俊榮:會先就制度面的細節進行類似討論,讓它變得更周延、更有前瞻性。至於在後期的運作上,對於是要有積極的難民政策,還是消極的,這不只要跟社會宣導,跨部會之間都要進行相當程度的量能建構。一個包容的社會,也會得到福報。
整個配套政策 在 Lagi daripada 立法委員陳椒華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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