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文化資產,撐得到人民普遍文化素養復甦的那一天嗎?
文資法及文資主管機關面對私有資產的困境、妥協與逃避
文化資產法三十多年來的修法過程,反映隨時代推進而變動的社會價值,包含指定登錄的有形文資類型、對不同時代空間遺存的態度等皆漸趨包容與多元,但對於私有文化資產受產權者處分的權限與文化資產公共性的扞格,從該不該被無條件指定,到具有文資身分的空間是否該開放給民眾參觀,一直是直到今日仍無法妥善凝聚社會共識的議題,而甫上線的新版臺北市文化局自行擬定的「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運作方式」,更能明顯觀察社會主流價值影響政策導向的推力,反映出官方「不做不錯」的保守心態。
臺灣在戰後接受了由廣東軍閥與江浙財閥共生構成基礎的國民黨控制的中華民國政府,這個本質為由資本家擁護的右派政權,在數年後的國共內戰中因潰敗的經濟政策失去社會支持而全面敗逃來臺,並且源於自身對於失敗與流亡的經驗,在統治臺灣期間不遺餘力的以站在財閥本質的立場,宣傳並深化社會對於社會主義及左傾思想的恐懼,延續臺灣自日本時代以來,由資本家領導社會思潮與主流價值的風氣,將「共產就是共慘」的觀念深化於各階層的意識形態。
在這樣的背景下,卻又相當矛盾的,因為鑒於土地與貨幣政策是造成國民黨潰逃來臺的主因,而在臺推行一連串的土地改革,以表面為公共利益的角度,使軍閥本質的極權政府有權粗暴干涉土地的分配與使用,化解過剩勞動力對政府造成的壓力及社會問題,並鞏固統治的正當性。這種從地主手中拿取土地並由政府主導分配的過程,對於後來無論是十大建設等工業廠房、公路與機場等交通設施到科技園區等公共建設,為取得用地而採取的土地徵收,提供了政府以公共利益為名,動用公權力強制處理私產的經驗。
距今三十多年前,從中共進行文化大革命到臺灣鄉土文學運動等各種因緣際會的歷史因素,在一九八二年終於催生了中華民國政府由官方主導的文化資產保存法令,把延用自南京時期即制訂,源於處理清室文物與遏止古文物盜賣的古物保存法,提升至建築物硬體等有形文化資產的保護,這樣的轉變,其實也是中華民國政府終於認清終將長留於臺灣這塊土地,將保存物品從可動文物擴及不可動地產的象徵性法令。
此法的精神與執行辦法,是假設政府對於文化的願景和政策,在前瞻性與執行力超越社會的平均值,透過一群學養豐厚的賢達人士(後來窄化為以建築專業為主體成員的審查委員,這是另一個議題),告訴社會何謂代表群體共同記憶與見證國家發展歷程的珍貴資產,透過公權力的指定與登錄使其永久續存,避免有價值的古蹟與歷史建築,在以工商業發展為主流的政策導向與社會氛圍中快速消逝,所以原本就是具有補救性質,與主流民意抗衡的理想性法令。
這樣的政策看似與政府多年來倡導,反對共產主義與社會主義的價值是背道而馳的,在許多民眾的觀念中,如果政府可以派一群人跑到你家裡去說你家是古蹟不能拆,那麼人民還有什麼自由處分財產的人權可言呢?於是至今仍有許多民眾害怕財產被指定為古蹟,時有搶拆與縱火事件來阻擋政府對文資法的實行,訴求保存的民眾,也時常被產權人指為「文資流氓」,認為是干涉產權人對自身財產行使權力的阻礙。
但其實這是極大的誤解,也反映了政府在文化資產政策推行的過程中,對於價值觀層面溝通與相互理解的缺失。將建築物視為原本只有文物做為保護對象的文化資產,其實是某種程度對於建築的「去產權化」,意即賦予文化資產身分,雖然並不會改變某棟建築的產權所有,但在文化意義上,卻是將該建築提升為全民共有的共同資產,這是在實際的土地權狀持有與精神傳承兩種不同層面的意義。
而文資法也顧慮到在捍衛私有產權價值,從財產處分到詮釋都不願意讓渡給公眾利益觀念根深蒂固的臺灣,產權人若不願意財產受到指定的情形,因此催生了文資法第28條「... ...其屬私有者,除繼承者外,主管機關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及第35條「古蹟除以政府機關為管理機關者外,其所定著之土地、古蹟保存用地、保存區、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內土地,因古蹟之指定、古蹟保存用地、保存區、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之編定、劃定或變更,致其原依法可建築之基準容積受到限制部分,得等值移轉至其他地方建築使用或享有其他獎勵措施... ...」等工具,盡可能避免產權人權益受到損失的疑慮,以及因此造成的文化資產滅失。
然而法律的理想性與社會的現實層面畢竟仍有相當差距,相較為了虛幻的科學園區和航空城、對於都市發展想像僵化的都市更新,政府實行徵收與財團圈地,毀田拆屋毫不手軟的魄力,文資法實行以來,還沒聽說過中央或地方政府,為了捍衛某座古蹟而動用優先購買權使其續存的著名案例;而容積移轉的獎勵美意,也淪為開發商大量收購古蹟歷建,草率修復以取得容積暴利的金錢遊戲。從文萌樓淪為投機客炒作物件,臺北市始終不敢開承購先例,至今仍為僵局;到迪化街的風貌保存區如工廠生產化千篇一律複製貼上式的修復風氣,皆為理想與現實落差的顯現。
而文資法第9條「主管機關應尊重文化資產所有人之權益,並提供其專業諮詢。前項文化資產所有人對於其財產被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之行政處分不服時,得依法提請訴願及行政訴訟。」的意涵,也在新北市普安堂事件後,經中央文資主管機關文化部的解釋,「係指程序中適時提供當事人專業諮詢,並非意指私有文化資產的處置均應徵得所有人同意始得為之。」(文化部新聞稿102/12/19)
然而始終沒有妥善被處理的私有產權問題,不但從未透過法令解決,如今更看到臺北市做為首善之都,文化局帶頭棄守文化資產主管機關的專業本位,將產權所有人的意見,在「收辦民眾申請書」後的第一關,就先檢查「是否為所有權人申請」,更在「提送文資審議委員會審議」後,檢視其「是否為私有建物」,並將「所有權人意願應作為保存與否重要參考」。這樣一來,在臺灣這個被催眠了幾十年,除了拼經濟什麼都可以先擱置的社會,會造成怎樣的後果可想而知。
http://www.culture.gov.taipei/…/c…/cultureDownListAction.do…#
其實若是產權所有人重視自己在使用的文化資產,有沒有文資法賦予的身分,根本無損於資產價值。如圖中仁愛路上這座規模極大的杜萬全宅邸(李乾朗老師攝於一九八○年代),因為使用者維護修繕得宜,即便沒有古蹟或歷史建築的身分加持,仍在市中心一坪上百萬地段的豪宅群中完好使用至今;又如師大附中西樓,早已成為一處精神象徵地標,就算不列入文資,也不會在校園開發中被動腦筋(也有一說是附中校友太多北市文資委員,太清楚審議機制的運作與後續列管是怎樣的一件麻煩事,故說服校方自己好好維護別讓文化局插手干涉)。
然而在社會對於文化資產意識普遍尚未覺醒,才剛有少數共識正在凝聚的過程,官方文資主管機關不正是需要透過工具讓更多的資產硬體與實存空間保留,持續深化討論辯明其保存價值嗎?原本文化局在文資審議過程的職責,就是邀集委員判斷資產的價值,因為不涉及實際的產權變更,也並不需要負擔日後的修復與再利用等管理維護工作責任。但為了規避主要為產權問題的重大爭議,避免陷入「與民爭利」和「得罪民眾」的泥沼,文化局竟然把是否賦予文資價值的責任,也轉嫁為產權人的責任以其意願為「重要參考」,可說是完全棄守公權力與審議委員專業的卸責態度。一座建築有沒有文化資產價值,竟然是由產權人願不願意被保存來決定,這樣一來臺北將來還會有多少文化資產的身分被認定?
況且文化局對於產權持有者的「尊重」,一向不僅針對私有產權而言,包括只要不是以文化專業為主要業務的公家機關及公營事業所屬資產,若在審議過程中遭到主管機關的強烈反彈,或者遭到都發等其他市府單位抗議文資的保存將會阻礙都市計畫或都市更新,文化局也時常會棄守自己的文化專業本位,「尊重」產權持有單位的意見,或者淪為主導開發部門的背書橡皮圖章,此種在實務執行早已屢見不鮮的自貶身價作為,竟然被明目張膽的寫入官方頒布的審議委員會運作方式,不啻是為了將來的指定與登錄作業敲響警鐘,也難怪洪致文教授會說「柯P引領台北文資進入真正黑暗時代!」。
http://cwhung.blogspot.tw/2016/01/p.html
如果臺北市文化局終於坦白所有權人的意願是文資價值的判別標準,那麼建議文化局開放目前一百五十七筆古蹟與兩百六十一筆歷史建築的所有權人與產權單位,全部都來申覆重新檢核已被公告的文化資產價值,所有權人不同意財產持續被賦予文化資產身分的案例,全部送交文資審議委員會討論是否解除撤銷其文資身分,也趁此機會建立社會對於文化資產價值的「正確」觀念。這無關行政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因為根本不需要修法即可實行,就像文化局公布此審議委員會的運作方式,也無視文資法超越產權人意願的立法精神,既然在這座白色力量領導的正義之城,產權持有者的權益如此重要,那麼就公平到底,不要讓任何產權人蒙受權益損失。
評論家楊照曾說:「柯文哲最大的長處,是領悟力強,學得比別人快得多。他沒碰過的工程、規章、預算、法務,他都能一下子就學會,真的了不起。然而不幸的,他從來不知道這世界上就有無法速成學會的東西--那叫做『品味』。『品味』,知道什麼是好電影、什麼是精緻的藝術、什麼是震撼的文化表現,只能培養,而培養的第一步,是一顆謙虛的心,願意去感受,願意去被感動。」
https://www.facebook.com/zhao.yang.37/posts/872099532888601
加護病房的主任醫師,把城市的空間治理當作分秒必爭的手術操作,卻忽略了城市的文化反映時間的積累,是意義交相辯證產生的具體凝結,不是下軍令狀急就章趕鴨子上架的塗脂抹粉。要收前朝的爛攤子不是容易的事,但就是因為不容易,市民才選擇看似優秀的優等生當市長,如果優等生只會把問題簡化再簡化,一鼓作氣小事化無結案了事,一切都拿到自由市場的砧板上血肉模糊的稱斤論兩討價還價,交由市場機制決定文化價值,那麼我們將再也不用討論文化議題,再也不用談文化保存,因為當社會累積到可以把文化議題當作總統大選辯論議題的共識時,我們除了淘寶網買來的獸首,早已沒有什麼值得保存的資產了。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林昶佐 Freddy Lim,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請院長繼續推進國家正常化的工程 今天進行院會總質詢,我請賴清德院長能繼續推動國家正常化。這一代的年輕人在社會運動有很強的行動力,被稱為天然獨,我相信院長一定了解,他們的願望跟很多前輩都一樣,希望台灣能成為一個正常、健全的國家。因此,日前總統公開宣示要推動憲改,許多人都期待國家正常化也包括這次憲改的...
文化部新 南 向 政策 在 林昶佐 Freddy Lim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請院長繼續推進國家正常化的工程
今天進行院會總質詢,我請賴清德院長能繼續推動國家正常化。這一代的年輕人在社會運動有很強的行動力,被稱為天然獨,我相信院長一定了解,他們的願望跟很多前輩都一樣,希望台灣能成為一個正常、健全的國家。因此,日前總統公開宣示要推動憲改,許多人都期待國家正常化也包括這次憲改的範圍。
時代力量在去年進入國會以來,也推了許多國家正常化相關的提案,包含修憲廢除一國兩區、廢台灣省福建省、廢除蒙藏委員會、僑委會,陸委會由外交國防委員會監督...等等,這些都與賴清德院長過去擔任立委時的提案理念相同,但目前這些案子都在國會動彈不得。賴清德院長長期堅定支持國家正常化,並化為具體的行動,成為他當立委問政或台南市長施政的內容,我們期待他今天在行政院長的職位,也能持續為這個理念推進。
我詢問院長,在他任內能做哪些「國家正常化」的具體工作。例如,每年包含陸委會、僑委會、台灣省福建省政府與省諮議會等將近三十億的預算,花在這些大中國意識形態下的怪部門,是否能進行整併,避免浪費稅金,提升政府效能?而明年即將裁併的蒙藏委員會,卻將其人事與業務轉到陸委會,增設蒙藏的部門「蒙藏科」,究竟有何道理?中國有五大自治區,包括藏、蒙、回、維、壯族等,陸委會過去並沒有針對這些自治區設立特別部門,業務也沒有發生問題,為什麼要為了安置這些人,特別為蒙藏增加部門?同樣的,文化部也為安置部分蒙藏會的人,增設了蒙藏交流的工作,究竟有何必要?為什麼這些人不能在文化部去執行現階段的重要的文化政策,例如新南向政策的文化交流?這其實是大中國黨國意識形態的遺毒,讓蒙藏會永遠廢不了。
如果連蒙藏會都不能徹底廢掉,我們如何能對國家正常化有所期待?因此,我要求院長承諾,徹底廢除蒙藏會,別再把相關業務藏到其他部會。同時我也勉勵院長,他在過去在立委和市長任內對國家正常化的堅持,大家都銘記在心,現在作為最高行政首長,台灣人民有很深的期待,希望賴院長能夠再深思這些問題,國家正常化的工程,有什麼需要幫忙的,我一定全力相挺,但這個目標,絕對不容打折。我也會拭目以待!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vlbvhHX1jic/hqdefault.jpg)
文化部新 南 向 政策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口頭質詢─
▶6/5在富里、玉里間發生出軌,部長說一個星期內提出檢討報告,但是至今我們還沒有看到完整資訊,反而是臺鐵的網站上提了獎勵名單。本席認為獎勵一定要和檢討並行,沒有完整的檢討完全歸咎於天候狀況,讓人沒有辦法接受。
▶部長甫上任時說要重新檢視臺鐵提出新的一千多億元以上購車計畫,預計新購1,300輛以上的新車,目前有無新的進展?東部一直迫切期待的加長的12節車廂的預定的時程?
部長:支線的規格特別且急需,需做規格上、生產上確定的小量採購,因支線大部分沒有電氣化,但是到了主線又要進入電氣的使用範圍,所以它是燒油的,但是規格、性能就跟主線上大量採購的不太一樣,所以這部分的採購要多花一點時間來討論。大前天已經截止收件,其他的會按照歷次交委會決定規格、數量及廠商資格等方面進行嚴謹性的審查。
鹿潔身副局長:60輛支線使用的環保柴聯車,有兩家投標,會針對這兩家的投標文件進行資格和技術方面的審查,按照政府採購法採用異質採購的審標方式進行,並沒有訂特定的期限;另600輛的城際列車目前正在進行規範的最後審核工作,我們也希望找一些外部的專家來幫忙提供一些意見。經過審慎地審視後,按照政府採購法的程序進行公告。
▶過去國內使用的車種很多,司機的訓練也不太一樣,當初進普悠瑪和太魯閣號列車時,需針對這兩個列車特殊性能再做特定司機的訓練,導致駕駛司機的流動率無法提升,有時在人力不足或連假期間需要加班或增加運能時,還有招考人數的限制。而最近參與臺鐵相關國家考試的人數減少,如果車種過多,也會衍生後續軟體及配套的問題。所以,應在這次整體採購需求的設計中,納入駕駛車輛以及他們彼此之間互換不同線上使用的狀況、互通的需求,讓我們的資產有更多元的使用方式。
副局長:司機員採用證照制,按照不同的車型採用不同的證照。最近幾年一直朝車種簡化,車型單一化。另外運能的部分,路的部分有些長期的規劃,車的部分也希望按照能夠編掛的最大編組數,朝12輛一個列車的編組方向進行。
▶採購新列車的過程中,應善用舊有的車種和人力,同時考量臺鐵營運負債的狀況,思考舊車的翻新的可能性?甚至像古董車的翻新,一樣有其市場價值,翻新恢復它數十年、百年前的高檔列車的型態,可以帶來觀光價值。畢竟我們現有的人力熟悉的就是這些舊型態的車,這些車子本身的renovation和能否延長使用年限、相關經濟價值是否有做精算?未來採購計畫是否要全數用於新車的採購?或者一部分拿來作為舊車的翻新和延長使用年限?整體來講,經濟價值是否會更好?
副局長:舊車改造大概有兩個方向,第一,目前客運上還在使用的兩個主力車輛,例如PP推拉式自強號和500型區間車,在未來六年行車改善計畫裡面已經有編預算做動力改造,因為動力改造之後有一些資本的投入,所以會計上會要求我們延長使用年限。按照成本來看,新車一定比較貴,舊車雖然做了動力改造可以延長使用年限,惟服務的品質還是會遜於新車,而且還是有年限的問題,當然,安全上都沒有問題。另外,目前淘汰下來的莒光號客車,如果車況、安全還是許可,臺鐵也準備撥出一部分車輛來打造主題式的客車車廂來發展鐵路觀光旅遊。改造的部分在已經核定的六年行車改善計畫裡面已有編列預算。未來改造計畫和採購計畫採同步進行,下個年度預算裡面會分開編列。
▶舊的蒸氣火車有特殊觀光價值,目前我們還是有一些蒸汽火車偶爾臺鐵會拿出來用,非常受民眾歡迎,甚至有遠自英國的旅行社也在詢問這些蒸汽火車什麼時候會上路、是不是可以租用讓國外鐵道迷來使用。整體如果有一些特殊的觀光旅遊,例如與鐵道迷專屬的旅遊行程結合,是否有計算過相關的價值?是不是可以把這些舊的蒸氣火車局部性的使用?我們怎麼從它的票價和營運常態化來提升整體周邊的效益,以及住宿和其他旅遊行程,是不是能夠有配套規劃? 請提供有關舊的蒸氣火車的復駛、相關的成本、現在的票務售票狀況、使用的計畫等書面資訊。
部長:新車採購在規格和期程上面都要擴充能量和效益。關於舊車再利用部分,等於在創造臺鐵的特色,同時開發品牌,善用舊的司機、舊的車輛型態來喚起一些特定地點和地方觀光結合。最近松山臺北機廠跟文化部合作,過去隨著技術已經不再適用、維護的空間,透過妥善利用,除了在文化上面是資產之外,更彰顯臺鐵在服務上多元化的經營。
▶華航有一些增班的規劃,這些規劃都是在兩岸、歐洲、東北亞、紐澳等航線的增班直飛,但是現在新政府的新南向政策會特別針對印度及東南亞強化雙邊關係,這樣一個整體國家政策並沒有呈現在華航對未來航線的增加及開發上,這個落差到底要怎麼改善?也請交通部民航局及華航提供書面答復。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hPEH1dfT1RI/hqdefault.jpg)
文化部新 南 向 政策 在 高閔琳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議會】第2屆第3次定期大會市長施政報告及質詢(20160412)
質詢摘要:
一、財政面向
(一)中央短給高雄市府818億
(二)檢討一般性補助款核定方式及制度
(三)勞健保補助費北高不對等
二、產業用地中央供遠小於地方求
(一)根據內政部營建署函(內授營綜字1050000363函)之全國區域計畫修正案,中央預估北部地區卻有1282公頃,「南部縣市」共計只增加486公頃。
(二)高雄市短期內至少需要629公頃,包括嘉華地區、金屬釦件區、仁武產業園區、遊艇專區等產業政策之轉型升級規劃。
(三)中央規劃之產業用地明顯供不應求,漠視南部縣市。
三、交通建設面向
(一)台北捷運一年蓋一條,共計核定路線20條,平均每百萬人口享有35.99公里的捷運。反觀高雄,十多年來,僅核定兩條路線,每一百萬為的高雄市民僅有23.31公里捷運可使用。
(二)核定經費重南輕北:以104年中央核定經費為準,台北10,270億元,中央補助5981億,高雄2,004億元,中央補助1,265億元;台北是高雄的5.12倍。
此外,閔琳也提到爭取國家級熱帶疾病防治中心與登革熱研究中心、國公營事業合作、石化公司總部南遷、眷村文化保存與土地取得不易(涉及國防部、文化部、國產署)導致空間開放、活化與公共化一再懸宕等;要求陳菊市長努力爭取地方政府的財政自主權、產業空間規劃權、海空港經營權,以及交通建設、公共衛生與環境、文化教育的「資源」,公平分配。
閔琳強調,中央地方政府應是夥伴關係,而非主從或對抗抗衡關係。五二〇蔡英文準總統上任後,將是民進黨全面執政的全新政局,陳菊市長必須努力向未來中央的行政團隊,傳達來自南方、來自高雄的心聲與訴求,要求南北區域均衡發展。
高雄,要的就是一個「公平」。
臉書:https://goo.gl/Vj3TaJ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agJOtmztAYM/hqdefault.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