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應從根本解決績效警政問題,
而非僅是草率以調職切割基層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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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天前,三重發生一名合法外籍看護遭員警盤查,甚至被帶回警局、上腳銬偵訊的荒謬事件,最後在得知該名看護為合法移工後,員警沒將他載回雇主家而是「丟包」到路邊。儘管三重分局火速地做出將該名員警移送偵辦與調離現職的決定,但不禁讓人質疑這樣子就能解決這類時不時發生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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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盤查事件屢見不鮮 #政府應該重視各種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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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盤查移工的事情引發軒然大波,在網路上各大社群也有許多討論的文章,該員警所屬的三重分局認定該名員警在執法上有違失,全案將依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並將該名員警調離現職,待司法偵審結果出來後再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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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明顯是一起執法過當的事件,但這種狀況不只一次地出現,相關單位該做的是探究原因、提出改革。屢見不鮮的違法盤查,原因之一或許是為了行之有年的績效考核,使基層警察疲於奔命的情形導致警察的執法品質良莠不齊。同時,為了追求績效表現,也變相地可能迫使基層離原先追求的使命感與信念越來越遠,最終也容易造成執法品質的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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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認為,相關政府部門應正視「績效主義警政」所衍生的問題。特別是,新北市為了追求公部門績效而施行的「線上立破制度」,這讓基層警力為此抱怨的狀況也曾躍上媒體版面。出身警界的侯友宜市長總說與基層站在一起,但是總施加過多的壓力在基層上,遇到事情就火速切割,治標不治本的作法,難道是和基層站在一起應有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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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除了懲處,更應該去思考的是,是甚麼原因造成現今執法上的缺失與有待改進的執法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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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訓練不足
「學校訓練根本不重視法規在實務上的正確解釋與運用」、「學校教的,在實務上不適用」,這是媒體報導中,基層員警最常聽到的抱怨。警校在法律面與技術面訓練上的問題,讓「我是新人」與「沒學過、不會」成為員警在承辦案件中,若出現重大紕漏或明顯違法行為時很常用的理由。然而,相關的問題不只是存在警校的訓練,就職後分發到各地的警察也缺乏相關訓練機制作為配套,讓類似問題層出不窮。
2️⃣#追求畸形的KPI
除了警政署頒定的專案績效外,各地警局高層也時常為了博取「新聞曝光度」,以謀求升官之路,自訂各類荒唐的「達成率」,造成警察無視法規、違法辦案等只求業績而踐踏法治的情形。
3️⃣#學長學弟制
基層員警在辦案時與社會大眾一樣,大多信任上級指令與警界慣例,學長怎麼說,新進來的學弟就照做,因為新進的員警既年輕又經驗不足,只能夠遵照前輩的指令行事,這樣的情況導致許多錯誤的觀念、被扭曲的執法原則,就這樣經年累月的傳承下來,逐漸形成了集體不健全的歪風。
4️⃣#容易無限上綱的「行政協助」
依據規定,「行政協助」應該是輔助其他單位行事,但由於相關規定過於寬鬆,以及上級長官習慣把所有事情都攬過來做,這導致「行政協助」這項工作幾乎就佔了警察業務將近一半。因此,為了補上「行政協助」所耗費的時間,員警必須以更極端的方式,來達成上級長官所規定荒唐的「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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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原因的積累下,就造成了執法上不良的風氣。然而,類似的事件發生後,上級機關總是看起來當機立斷的將警察調職處分,但實則是警界斷尾求生。所謂「調職處分」的背後,是否有依法經過 #正當程序處置 或經過 #實質申辯決定,市民在外界也無從得知,但可以確定的是#警察執法改革刻不容緩,若不從根本來解決則會讓類似的事件一再發生,基層警察和人民都可能成為這類事件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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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症下藥: #政府應從根本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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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上的問題應該要回歸到 #制度面 來改善,讓警察可以找回因為績效制度所犧牲的初衷。特別是,地方政府也應盤點好基層員警工作的優先順序,不該給予員警額外的要求以及更多的工作,杜絕無限上綱的「行政協助」現象,讓警察能夠專注在自身勤務上。對此,參酌「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日前所提出的訴求,時代力量新北黨部提出以下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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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失職員警的處分不能只是逕自切割:
警察機關應從法制面說明問題原因及解決方式,而非逕自做出切割基層調職處分,以及對外宣稱已獲當事人諒解,就當作事件已妥善處理。
2️⃣#落實2018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
將「警政績效管理委員會」與「警察教育訓練委員會」,引入基層聲音、外部專家意見與公開討論,合理的政策與訓練概念,才是根治問題的方法。
3️⃣#警察回歸治安本務而非追查非法移工:
追查非法移工並非警察本務,這種業務早就已經成立移民署專責處理,市府不應該將這項業務要求警察負責。另外,一味地查緝並非處理逃逸移工問題的最佳方法,應該要回歸制度性保障的增進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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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認為,警察是社會風險的最終防線,員警在服務人民的同時,更多的時候也背負著上級的壓力。政府機關從根本的制度面上改革相關問題,對症下藥,相關的問題才可能根本獲得解決。
新北市移民署怎麼去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下午接到台北市聯合醫院詹景全主任的訊息,傳了照片來分享,讓我好生感動!
他親自帶隊去幫台北市警察局保安大隊同仁打AZ疫苗
「今天65人,明天還有12人,團進團出!」
上週萬華阿公店確診爆量後,開始設了快篩站,天天破表的確診令人怵目驚心。很多員警、警眷都給我傳訊息:
「我們都沒有打疫苗,是準備去送死?」
「我老公萬一染疫,怎麼辦?」
「因和平、中興醫院設快篩站,已有多起確診案例,請同仁先不要前往施打,等後分局後續通知!」
「我在高危險的區域內上班(無可奈何),沒有疫苗打,怕怕的」
我將這些訊息傳給警政署,請他們向兼任防疫中心的副指揮官陳宗彥政次反映,疫苗再怎麼不足,也要要求讓熱區的萬華分局同仁先打。
星期天上午萬華分局同仁就被專案安排集體先打疫苗,全分局505人中有430人施打,其他75位是因為懷孕、體質、健康問題無法施打。萬華分局的85%接種一劑疫苗率,成為全國警察唯一的特例。
因為在抗疫之戰伊始,警消從來就沒有辦法置身事外,從過去對於居家隔離、檢疫者的控管,到現在全國各地讓警察四出追失聯的確診者、抓違規營業、不戴口罩者,到快篩點的秩序維持,那一樣不需要警察?而這次萬華阿公店有不少坐檯者是新住民或失聯移工,移民署的同仁一樣曝險。
可是依據指揮中心的統計,截至昨天(5/20)晚上為止:
全國警察共計7萬8,181人,共計3215人接種第1劑疫苗,接種率4.11%。
消防署登記施打11,010人,已施打3,075 人 接種率27.93%。
移民署人數2819人(含技工及工友),經核定公費施打疫苗人數計887人,目前已施打AZ疫苗人數為154人,接種率17.1%。
而駐守在國境線上的航警局共計2126人,共計225人接種第1劑疫苗,接種率10.58%。
防疫最前線的執法同仁需要更周全的保護保障: 除了應該要有的安全裝備,還應該優先給他們施打疫苗,同時,在紓困特別預算上請警政署、移民署、消防署,應該要為同仁編列防疫津貼,內政部別失職了!
#謝謝詹景全醫師
#防疫最前線的執法人員優先施打疫苗
#編列警消防疫津貼
新北市移民署怎麼去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這位就是 #通霄分局警員林聖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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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聖偉在民國99年緝捕竊車賊不幸被槍傷造成下半身癱瘓,腰部以下失去知覺,大小便失禁,警政署告訴他,安養中心、養護中心都不能入住,因為未滿65歲。他目前住在護理之家,沒有家人的陪伴,看護必須自費,他昨天向我陳情,每天最基本必須的耗材,尿壺椅、尿袋…..等都必須自費,甚至連他要坐的輪椅也都要自費,去看病自費、交通費也沒補助,請問 #這是什麼就養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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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之1已明文規定,「警察人員在執行勤務中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殘廢或半殘廢者,應給與醫療照護及安置就養,並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給與終身照護。」警政署憑什麼,在沒有任何親自訪視之下,做出這個必須自費、那個不能補助的決定? #對待執勤遭受攻擊失能的同仁會不會太苛刻、#太冷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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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幾個月,我屢次質詢新北市警員呂進全執勤遭受槍擊攻擊成植物人至往生的23年間,住護理之家看護費卻要自行負擔,行政院在10月23日修正「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照護辦法」卻仍然規定,居家就養自僱看護才有補助,在安養機構仍然不補助,理由竟然是安養機構不需要僱看護!內政部警政署怎麼會有這種天龍長官,完全不了解這些失能、半失能的弟兄們,在就養時真正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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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宗彥次長允諾我今天會後就會去了解,希望除了林聖偉的個案能夠獲得平反之外,更希望警政署、消防署、移民署能夠全面了解目前依據「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照護辦法」的個案,派員,請派真人,去實地探視這些因為保護中華民國治安(公共安全)而受傷的弟兄們,了解他們真正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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