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要點
1. 形象吉祥物的設計,應凸顯本館形象的精神與特質,並可受到大眾喜愛。在表現形式和技術上,應適用於平面、立體和新媒體的傳播與再創作。
2. 形象吉祥物建議可從美術館所涵蓋的典藏、研究、展覽、推廣教育等各個領域,或美術館典藏、保存、管理營運、應用行銷等的功能、角色方向思考,鼓勵各種奇思妙想的展現。若為系列吉祥物形象設計,則必須至少有一此角色。
3. 形象吉祥物的設計,單一或系列吉祥物皆可,系列吉祥物以不超過6個形象為原則。
4. 設計圖稿不限風格與媒材,2D或3D圖稿、手繪或電繪創作皆可。
5. 設計圖稿需表現出該角色的設定風格、名稱、個性、故事背景或世界觀等描述與基本資料,基本描述(創作理念)以300字為原則。
6. 設計靈感來源不限本館典藏品,但鼓勵運用典藏作品作為設計發想。
7. 設計圖稿中不可出現任何與創作者有關的符號或文字,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8. 參賽作品須具有商品化量產的可行性。
9. 團體或個人報名件數最多2件 (組)。
10. 決選階段,須提出形象吉祥物立體化之模型與簡報(材料製作補助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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