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代收賄「職務上行為」之判斷標準/吳巡龍(最高檢察署訴訟組調辦事檢察官)#裁判時報第110期
本文討論收賄罪的「職務上行為」判斷標準,並聚焦於民意代表關說、遊說、施壓等行為之認定。全文詳盡分析歷來學說見解,就貪汙治罪條例上收賄罪「職務上行為」的不同理論,說明「法定職務說」與「實質影響說」之內容與差異,並指出實務雖採實質影響說,卻仍在民代遊說行為有所游移,惟新近最高法院似有穩固認定民代可實質影響而構成職務上行為之趨勢,與美、日法例及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精神相符,值得肯定。
✏關鍵詞:職務行為、收賄、實質影響說
✏摘要: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賄罪及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之「職務上之行為」如何判斷,長期困擾臺灣司法實務。例如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金訴字第47號判決立法委員林○世案,就「職務上之行為」之判斷採相當限縮之見解,造成輿論譁然。
✏試讀
🟧「職務上之行為」判斷標準之見解歧異
臺灣司法實務對公務員收賄罪「職務上之行為」之認定,從具體職務權限擴張及於一般職務權限,並不以實際上所具體擔負之事務為限;並從「法定職權說」進入「實質影響說」。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078號判決(龍潭購地案)認為:「所謂職務上之行為,係指公務員在其職務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之行為而言,祇要該行為與其職務具有關聯性,實質上為該職務影響力所及者,即屬相當。」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078號判決似乎認為需同時符合兩要件:一、與其職務具有關聯性,二、實質上為該收賄公務員職務影響力所及,才該當「職務上之行為」。其後,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656號判決、100年度台上字第7001號、100年度台上字第2049號、4150號、6482號、102年度台上字第2967號、3799號判決均同此旨,「實質影響說」已成為實務穩定見解。
臺灣公務員收賄罪「職務上之行為」,實務雖採「實質影響說」,但其判斷標準仍然紛歧。對於民意代表若收賄而替特定廠商向受其監督之公務機關關說、施壓,是否屬民意代表之「職務上之行為」?最高法院最近103年度台上字第1327號判決(立法委員高○鵬案)即認為:「且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基於代議民主制度,受託對政府遊說或接受人民遊說,應以立法委員因遊說所從事之特定行為是否屬其職權之行使而判斷立法委員是否行使其職務上之行為,要難率認立法委員之職權包括『遊說』在內。」
然而,晚近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052號判決認為:「而其職務範圍,除公務員之具體職務權限、一般職務權限外,即或雖非法律所明定,但與其職務權限具有密切關聯之行為,亦應認屬職務行為之範疇。至所謂與其職務權限有密切關聯之行為,包括由行政慣例所形成,為習慣上所公認為其擁有之職權或事實上所掌管之職務,以及因自己之法定職務關係或因之所生之必要輔助性權力,經由指揮、監督、干預、或請託之方式,足以形成一定之影響,使特定之公務機關或公務員為職務上積極之行為或消極不為行為之情形。」亦即,有下列兩種情形之一應認屬於「職務影響力所及」,判斷該當「職務上之行為」:一、習慣上所公認為其擁有之職權或事實上所掌管之職務,二、因自己之法定職務關係或必要輔助性權力,足以形成一定之影響。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563號判決(立法委員洪○榮與其子洪○元案)同此見解。
🟧「職務上之行為」之學說
公務員「職務上之行為」界限為何?臺灣學者之見解紛歧,其中主要者有「法定職權說」、「實質影響說」二說。主張「法定職權說」者認為:「職務」一詞,無法透過文義、論理解釋乃至歷史解釋,以求其具體的概念形象,必須從法規範目的作目的解釋。而依罪刑主義之要求,目的解釋不能逾越文義解釋與論理解釋範圍,且對於犯罪成罪條件,應採取嚴格的目的限縮解釋。所謂「職務關聯性」、「職務實質影響力」均屬於擴張解釋的產物,故僅限於公務員之法定職務權限才屬於其職務行為。
臺灣學界大多贊成「實質影響說」,例如吳耀宗教授認為:公務員職權範圍,法令很難全部包含在內,仍須與國家機關組織之相關法令連結,否則必然產生重大法律漏洞。賄賂罪法益包括「公務員職務行為之公正性」、「公務員之廉潔性」,只要二者之一受到侵害,即可能成立犯罪,不以影響國家公務行為之公正性為必要。罪刑法定主義係指無論採取何種解釋方法,均禁止超出法條之可能文義範圍,亦即禁止類推適用,並非禁止合理的擴張解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職務,係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應指公務員本其職位而實際上所從事的各種相關事務之行為,是否法定並非關鍵所在,如此解釋不僅較符合一般國民常識,公務員也瞭解其收賄與職務關聯行為間有對價關係,並無難以預期的問題……
🗒全文請見:民代收賄「職務上行為」之判斷標準,吳巡龍(最高檢察署訴訟組調辦事檢察官),裁判時報第1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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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10年度台非字第194號刑事判決】
1、
票據權利之發生、移轉及行使,與票據之作成、占有及提示具有不可分離之關係,故有效之票據為有價證券,並具有(財)物之性質,簽發票據之人於合法轉讓交付前,為該票據之原始所有人,該有效之票據自得為財產犯罪之行為客體。然包括本票在內之票據為要式證券,提供市售空白本票由相對人簽發後加以強取,其本票之作成,須依票據法第120條第1項規定,記載該條項各款所列事項,倘有缺漏,除同條第2項至第5項另有關於未記載同條第1項第3款(受款人姓名或商號)、第5款(發票地)、第7款(付款地)及第8款(到期日)之擬制規定外,其中關於「(第1款)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第2款)一定之金額」、「(第4款)無條件擔任支付」及「(第6款)發票年、月、日」之絕對必要應記載事項須填載完備,並由發票人簽名,始克成為有效之票據,否則除有授權執票人填載相關應記載事項之情形外,依同法第11條第1項前段「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絕對必要)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之規定,乃 #當然無效之票據,#不能認係有價證券,#而不具有(#財)#物之屬性,#自無從為財產犯罪之行為客體,#行為人縱予非法取得,#亦難謂其犯罪已屬既遂。
2、
查本件原判決依憑被告莊士國供承:伊夥人強押剝奪少年黃○皓之行動自由並予施暴成傷,且強令黃○皓簽立金額新臺幣(下同)6萬6,000元之「本票」1張(下稱系爭「本票」)交由謝金吉取得保管等情……上述黃○皓所簽發系爭「本票」之狀態,乃被告與謝金吉共同被訴本件犯行具有相同訴訟利益之待證事項,究竟系爭「本票」上經黃○皓填載之事項為何?其中諸如發票日期等絕對必要應記載事項已否記載完備?是否係有效之票據而為有價證券?以上疑點攸關系爭「本票」是否具有(財)物之屬性,而得為被告本件被訴犯行之行為客體,影響其犯罪既遂或未遂之認定,客觀上允有調查釐清之必要,否則不足以為判決之基礎。乃原判決法院未予詳查釐清究明,遽行判決,而論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及刑法第330條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結夥強盜(既遂)罪,揆諸上揭說明,洵難謂無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之違法,且上揭違法情形,足致適用法令違誤,而顯然於判決有影響,依前揭司法院解釋意旨,自有刑事訴訟法第447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適用。案經確定,且於被告不利,非常上訴意旨執以指摘,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判決(即關於被告之確定部分)撤銷,惟因其前揭違法致事實未臻明瞭,為維護被告之審級利益,並求事實之真切,由原審法院即臺灣高等法院依判決前之程序更為審判,以資糾正及救濟。
(編按:標號為筆者所加)
_____________________
看到這則判決,讓我想到一個爭點:強盜他人「價值輕微之物」,是否構成強盜罪「既遂犯」?102年司法官考題也有測驗類似考點,如題所示(題目節錄),甲拿到一疊「玩具鈔票」,財產價值較輕微,甲之行為能否評價為強盜既遂,即值得討論。
甲向曾在○○農會信用部服務過的乙詢問搶劫此農會信用部的可能性,乙告訴甲有關農會信用部的作業情形。甲說服丙共謀搶劫計畫,由丙事先偷走他人停放路邊的機車,得手後置放在甲住處。行搶前一天,丙的父親住進加護病房,丙告訴甲無法參加搶劫。甲缺錢孔急,獨自騎乘丙偷來的機車前往○○農會信用部,入內以幾可亂真的金屬製玩具槍抵住櫃檯前的客戶A,對行員B大喊「給錢馬上走」,B立刻將平時防搶的玩具鈔丟給甲,甲拿到一疊上面有農會信用部封籤的玩具鈔,轉身朝門口跑,卻遭到趕來現場的警察逮捕。原來乙得知甲決定行搶後,心生不安,透過他人向警察通報。試問:
(一)甲之刑責如何?(10分)
回到本判決,涉及的爭點亦是:被害人被迫簽發的「本票」內容欠缺絕對必要應記載事項,乃當然無效之票據,不能認係有價證券,到這裡的論證都沒問題,但是否即認為「不具有(財)物之屬性」,進而無法構成「強盜罪既遂犯」,筆者覺得有商榷餘地。學說一般認為,竊盜、搶奪、強盜這類所有權犯罪,客體解釋的重心應置於「所有權(權能)的歸屬」,而非財產價值的高低。也因此,這類犯罪既遂與否的認定,在於行為人是否「取得財物的持有」,而非財產價值的高低。基此,當行為人透過強盜手段取得玩具鈔票,或如本判決所示取得(無效的)本票,由於該物已置於行為人的實力支配下,即應構成強盜既遂,而非僅論以未遂犯。(註) 筆者亦較為贊同此見解,此觀點較符合這類財產犯罪的解釋脈絡。
註:整理並改寫自謝開平,強盜價值輕微之物,《強盜罪之構成要件及區辨》,2019年8月初版,頁7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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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16元),聘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如聘用期滿或聘用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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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11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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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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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范琪斐。美國共和黨全國代表大會上週落幕了,跟民主黨的線上大會不同,共和黨辦的是「實體」的,美國這些觀眾是會拍手會歡呼,還會噴口水!看電視畫面也沒多少人戴口罩,也沒有梅花座,看得我心驚膽跳,結果呢,會後果然又傳出4人確診的消息,跟6月時川普的「杜爾沙」(Tulsa)造勢會一樣,造成8人確診。
觀眾都已經這樣賣命演出了,台上的川貴人的演說當然要火力全開,一開頭他就講了:「美國選民從來不曾面對過如此黑白分明的抉擇,要在兩個政黨、兩個願景、兩套哲學和兩種理念間取捨。」,欸…美國社會今天對立這麼嚴重,還不就是你?結果就在川貴人發表這段談話的同時,一千公里外的威斯康辛州,馬上又上演了一場「佛洛伊德2.0事件」,把美國社會撕裂得更加嚴重。我們先來解釋一下事發的經過。
8月23日下午,在威斯康辛州城市「基諾沙」(Kenosha),警方接到報案說有人非法入侵,趕到現場後,發現29歲非洲裔男子布雷克(Jacob Blake)正在調停一起家庭糾紛,根據附近目擊者的說法,雙方交涉之後,警察就跟布雷克扭打成一團,還用電擊槍試圖制止布雷克,布雷克疑似是沒有聽從警方指示配合盤查,反而直接開了車門準備鑽進車裡,結果就在這時,一名白人警察從背後抓住他的衣服,近距離朝布雷克的胸腔腹腔連開7槍,而且布雷克三名不到10歲的幼子就在車上,眼睜睜看著爸爸被槍殺。這短短幾秒鐘到底發生什麼事?很抱歉,當地警察要等到2022年才會佩戴隨身錄影機。根據警方說法,布雷克當時承認他有刀,但畫面上可以看到布雷克兩手空空,後來警方才在駕駛座的地板上找到一把刀。被連開7槍的布雷克,奇蹟似的撿回一命,跟金鋼狼一樣猛,但他的律師和家人表示,布雷克的脊椎和腹腔被打碎,恐怕一輩子都沒辦法再站起來。
美國司法部對此事已經展開調查,但事件又掀起正反激辯,支持警方的人表示,明明是布雷克自己要拒捕的,誰知道他是不是要回車上抄傢伙,再轉身攻擊警察?何況布雷克正因性侵前女友、非法入侵被通緝中;反對派則反嗆,少在那邊腦補,而且有前科就不是人嗎?布雷克就沒有構成立即性的威脅啊,而且有必要朝人家背部連開7槍嗎?根本就是種族歧視、執法過當!
這起超有「既視感」的爭議事件,火速點燃了社會憤怒,民眾聚集在基諾沙舉行和平示威,但後來示威變調,「佛洛伊德事件」後的暴力衝突、搶劫、縱火慘況,又在基諾沙重演,當地連續好幾天陷入失控狀態,店鋪跟汽車都被燒毀。示威者用水瓶丟警察,警方則出動橡皮子彈和煙霧彈反擊。
就在案發兩天後的深夜,一群和平示威者沿著市中心街道喊口號,但在接近法院大樓時,現場傳出一陣槍響,一名手持長槍的白人少年突然攻擊人群,有人當場倒地,大家氣得追上去抓他,這名少年逃跑時摔倒在地上,結果他就朝追他的人連開多槍,造成2死1重傷。警方抵達現場的時候,他爬起來舉起雙手,從警方眼前溜走,一直到隔天才被逮,身分也曝了光。這名17歲少年名叫凱爾(Kyle Rittenhouse),根本不是當地人,當天他是從隔壁州跑來的,自稱是「地方武裝鄉勇」,因為看不慣「BLM暴動敗壞社會」,才會跑去「維持正義、守護社區秩序」。
凱爾聲稱要保護居民,結果最後反倒殺了人。不少人認為他根本就是「極右民兵」,藉機鬧事,網友還肉搜出他本來就是川普粉絲,曾經參加過川普的造勢活動。而保守派卻讚揚凱爾是「救國少年」,像是川普最喜歡的新聞台《Fox News》名主播卡森(Tucker Carlson)就說,都是因為民主黨地方政府放任人民趁火打劫,才會讓17歲的孩子挺身而出。這樣的言論也引發抨擊,說他們這些人根本法西斯、歌頌殺人暴行,總之,凱爾的「人設」又引發美國社會嚴重論戰。戰火還延燒到體育界。
當地緊張衝突延燒三天後,已經打入季後賽的NBA球隊,威斯康辛州的密爾瓦基公鹿隊,26日突然宣佈「罷賽」,要求警方給布雷克一個公道。結果導致當天原訂要舉行的三場比賽被迫取消,後續賽事也必須重新安排。公鹿罷賽後,包括波士頓塞爾提克、多倫多暴龍以及洛杉磯湖人,也都紛紛響應,這也是NBA球員們,對聲援BLM運動的最強烈表態。之後經過兩場會議的溝通後,球員們才跟老闆達成共識,恢復季後賽。
其實NBA球員有八成都是有色人種,他們會支持替布雷克發聲,完全不令人意外,但對於粉絲來說,疫情中有球賽看,是他們的精神支柱,罷賽這個舉動就讓許多球迷不滿,而聯盟內一些球員也批評公鹿「欠考慮」,例如湖人「詹皇」LeBron James就說,這次罷賽似乎沒有一個明確的宗旨和後續計畫,讓他當時感到有些沮喪。有趣的是,美國副總統彭斯去年才批NBA老闆從未替人權或自由發聲,還配合中國審查,宛如中共政權子公司,結果現在NBA選擇罷賽力挺平權,卻又被川普批評說,NBA這次又變成「政治組織」。NBA真的很衰,怎麼做都被罵。
川普向來對種族議題反應遲鈍…好啦,「不太敏感」,這次當然延續「佛洛伊德事件」的處理方式,又打出Law and Order「法律與秩序」牌。這個我們之前講過,再幫大家複習一遍,簡單來說就是五個字「亂世用重典」。川普在推特上放話說:「我們絕不忍受美國街頭的搶劫、縱火、暴力和違法行為。」還派遣聯邦執法部隊和國家警衛隊進駐,說「威斯康辛將恢復法律與秩序!」有網友反嗆:這場暴動不就是你執政3.5年來,無視種族不平等所釀成的苦果嗎?也有人酸他:怎麼沒看你譴責殺人的17歲少年,難道因為他是白人嗎?
不過根據《紐約時報》報導,部分威斯康辛州的居民,不滿家園被搶被砸、陷入火海,還真的開始認同起川普的Law and Order,覺得當地執政的民主黨政府太過軟弱,市長人呢?是消失了嗎?其實民主黨也是很糾結啊,擔心如果跳出來譴責示威活動,就是在打臉自己,因為他們先前明明說,可以同理示威者的憤怒。對於那些本來就支持川普的基諾沙居民說,過去幾天的動盪只會堅定他們挺川的決心,而民主黨政府無法有效掌控局勢,害怕表示出立場,都正在把中間選民推向共和黨的懷抱。還有居民聲稱,他們為了保護自己的店鋪,這輩子第一次買了槍。
布雷克事件不僅再度挑起黑白對立,還讓美國的兩種立場更加激進化。一半的美國人指控白人警察濫殺無辜黑人,另一半則無法接受「暴徒」四處趴趴走,而且也越來越有意願,用武力親手對付這些人,美國似乎出現了「內戰化」的跡象。民主制度是幹嘛用的?就是大家不要用打的,用協商,用選票來解決紛爭。但這三十多年來,美國社會對立越來越嚴重,以前只是在華府,議員噴噴口水戰,議事停擺,現在越來越多人不相信,我跟我鄰居的意見不同,是可以用談的,用法律用制度來解決,這種態度就像肺炎病毒一樣越散越廣。當訴諸武力成為解決爭端的主力時,這個民主制度還撐得下去嗎?
今天琪斐大放送的關鍵字是:
#拒捕中七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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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報名參選9月立法會選舉的攬炒派及本土派參選人,今天相繼收到通知,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DQ)。名單包括:公民黨楊岳橋、郭榮鏗、鄭達鴻、郭家麒;攬炒派岑敖暉、土本派劉頴匡、鄭錦滿、何桂藍、梁晃維、袁嘉蔚、黃之鋒、梁繼昌等等,全部被DQ。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特區政府)今日發表聲明,表示認同和支持選舉主任就今年立法會換屆選舉12名獲提名人士提名無效的決定。特區政府表示,注意到,選舉主任在其理據中,明確指出在決定獲提名人士的提名是否有效時,核心問題是他/她是否符合《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40(1)(b)(i)條的聲明要求,即是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0(1)(b)(i)條,立法會選舉參選人須按照法定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簽署聲明,表示明確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主任指出,參照特區原訟法庭就陳浩天案的判詞,在第40條(1)(b)(i)的聲明要求下擁護《基本法》的意圖,並非僅僅為遵守《基本法》,而更需支持、推廣及信奉《基本法》(判詞第132(1)及142段)。
特區政府重申,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憲制責任。支持香港獨立、以民主自決或支持香港獨立作為自決前途選項來處理香港體制;進行尋求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干預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事務;原則上反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及將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並在香港公布實施;表明意圖在確保於立法會佔多數後,行使立法會議員權力無差別地否決任何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議、任命、撥款申請及財政預算案,以逼使政府接受若干政治要求;及拒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主權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的憲制地位等行為的人士,不可能真誠地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
另外,特區政府表示,該12名獲提名人士因不符合《立法會條例》規定,被選舉主任決定其提名無效。其他獲提名人士的提名是否有效,選舉主任仍在依法進行審核,不排除仍有部分獲提名人士被選舉主任決定提名無效。選舉主任的決定旨在令選舉能在符合《基本法》及其他適用法律下公開、公平、誠實地進行,與部分社會人士指稱的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特區政府全力支持選舉主任依法行使法定職能;不會容忍任何針對選舉主任的羞辱或恫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警方等執法部門會跟進有關的惡意行為。
特區政府尊重及維護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亦有責任執行和維護《基本法》,確保所有選舉均在符合《基本法》及相關選舉法律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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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ったごはんは、冷凍して保存という方も多いですよね。そんな方におすすめ!中途半端に残ったごはんの活用レシピをご紹介します♪
詳しいレシピはこちら↓
【やみつき旨ニラおやき】 macaroni料理家 はまり考案(https://www.instagram.com/hamaly_12/?hl=ja)
■材料(2〜3人分/20分)
・ごはん:400g
・片栗粉:大さじ1杯
・ニラ:1/3束
・a. しょうゆ:大さじ1/2杯
・a. 砂糖:小さじ1杯
・a. ごま油:大さじ1杯
・塩:少々
・ごま油:大さじ1杯
■作り方
①ニラはみじん切りにし、(a) と合わせます。
②ごはんに①、片栗粉を加えて混ぜ合わせ、手を水で濡らして丸く成形します。
③フライパンにごま油を引いて熱し、②を並べて塩をふって焼き色がついたら完成です。
■コツ・ポイント
・片栗粉を加えることで成形しやすくなります。
【サンラータン風おかゆ】 macaroni料理家 らみー考案(https://www.instagram.com/ramie_yummy/?hl=ja)
■材料(2人分/10分)
・豚こま肉:50g
・しいたけ:2枚
・ごはん:200g
・a. しょうゆ:小さじ2杯
・a. 酒:小さじ2杯
・a. 鶏ガラスープの素:小さじ2杯
・水:300cc
・酢:大さじ1杯
・溶き卵:1個分
・ごま油:小さじ1杯
<トッピング>
・ラー油:適量
・小口ねぎ:適量
■下ごしらえ
・しいたけは石づきを落として薄切りにします。
■作り方
①鍋にごま油を引き中火で熱し、豚こま肉、しいたけを炒めます。
②豚肉の色が変わってきたら (a) の調味料、水を加えてひと煮立ちさせます。
③ごはんを加えて中火で5分加熱します。
④酢を加えてさっと混ぜて、溶き卵を加えます。
⑤卵に火が入ったら火を止めて、小口ねぎ、ラー油をトッピングして完成です。
■コツ・ポイント
ラー油の量はお好みで調整してくださいね♪
【カルボナーラポンデケージョ】macaroni料理家 えも考案(https://www.instagram.com/cindy___215/?hl=ja)
■材料(3〜4人分/40分)
・ご飯:200g
・ベーコン:2枚
・卵:1個
・牛乳:60cc
・片栗粉:80g
・粉チーズ:50g
・粗挽き黒こしょう:少々
・オリーブオイル:大さじ1杯
■下ごしらえ
・ベーコンは粗みじんにします。
・オーブンは200度に予熱します。
■作り方
①ボウルにご飯、牛乳を入れ、電子レンジ600W1分30秒加熱します。
②レンジから取り出したら、すりこ木などで潰します。
③卵、オリーブオイルを加えてよく混ぜたら、片栗粉、ベーコン、粉チーズ、粗挽き黒こしょうを加えて混ぜ合わせ、ひとまとまりにします。
④ひとつ分手にとって丸めたら、クッキングシートを敷いた天板の上に並べます。
⑤200度に予熱したオーブンで20〜25分焼いたら完成です。
【チーズゆかりせんべい】macaroni料理家 かりくる(https://www.instagram.com/crazynuts_03/?hl=ja)
■材料(2〜3人分/15分)
・ごはん:200g
・ゆかり:小さじ2杯
・とろけるチーズ:30g
■作り方
①ボウルにごはん、ゆかりを入れて混ぜ合わせます。
②クッキングシートにとろけるチーズを広げて①の半量をのせ、もう一枚のクッキングシートでご飯を挟み、めん棒で薄くのばします。
③レンジ600Wで5分〜6分30秒ほど加熱し、粗熱が取れたら食べやすい大きさに割って完成です♪※同じ作業を繰り返します。
■コツ・ポイント
・レンジでの加熱時間は様子をみて調節してください。途中で少しクッキングシートをずらしながら加熱すると全体にパリッとした食感になりやすいです。※その際、やけどには注意してくださいね。
・とろけるチーズはごはんの下になるようにしてから加熱していただくときれいな仕上がりになります。
・ごはんは薄くのばしてから加熱するとパリパリの食感になります。
【オムライスバーガー】macaroni料理家 たけるみ考案(https://www.instagram.com/rururum.gohan/?hl=ja)
■材料(2人分/20分)
<オムライス>
・ごはん:300g
・ハム:2枚
・玉ねぎ:1/4個
・片栗粉:大さじ1杯
・ケチャップ:大さじ3杯
・コンソメ:小さじ1/2杯
・バター(有塩):10g
<具材>
・コーン缶:20g
・卵:2個
・マヨネーズ:小さじ2杯
・味付塩こしょう:少々
<トッピング>
・ドライパセリ:適量
■下ごしらえ
・ハム、玉ねぎはみじん切りにします。
■作り方
①玉ねぎを耐熱皿に入れラップをかけ、レンジ600Wで30秒加熱します。
②ボウルにごはん、ハム、①、片栗粉、ケチャップ、コンソメを入れ混ぜ合わせます。全体が混ざったら、4等分に分けます。
③ココットにラップをしき、②を1/4量入れ丸く形を整えます。
④フライパンにバターを入れ溶かし、③を両面焼き色がつくまで焼きます。
⑤ボウルに卵、コーン缶、マヨネーズ、塩こしょうを入れよく混ぜ合わせます。
⑥耐熱皿にラップをかけ、⑤を1/2量入れます。レンジ600Wで30秒分加熱し、レンジから取り出したら、軽く混ぜ口を閉じさらに30秒加熱し、1分余熱で加熱します。
⑦④の上に⑥をのせ、サンドしパセリを散らして完成です!
■コツ・ポイント
・卵は様子を見ながら、加熱時間を調節してください。
・片栗粉を入れることによって、ごはんがまとまりやすくなります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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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寫公文時, 會運用"前揭" 與"上開"兩辭, 但我不太分得清楚這兩個用辭的區別
以及使用時機,因此來請教有經驗的各位高手們,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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