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立法院開議的日子,行政院長蘇貞昌到立法院進行施政總質詢,首先我對所有第一線執行防疫工作的人員、政府部門、疫情指揮中心的同仁們,在這段期間日以繼夜、不眠不休的付出,表達最高的感謝和肯定。
同時,也很高興看到行政院接受我最早提出訂定紓困條例的建議,提供受疫情衝擊的產業和民眾紓困和協助,帶領大家度過難關。
但在昨天行政院所提出的紓困條例裡,有幾點民眾反映的問題,希望院長能夠支持:
✅#針對接受強制隔離或檢疫的民眾應給予薪資:
目前行政院提出的版本僅有防疫隔離假,未強制雇主給薪,可能導致有些受隔離或檢疫者擔心影響生計而不願依規定待在家中,或刻意隱瞞病情,因此我認為受強制隔離或必須在家檢疫者,任職機關(構)應給予公假(全薪),並發放防疫津貼,讓民眾安心在家防疫,對於違反規定者也應該重罰。
✅#防疫照顧假:
許多家長跟我反應,2月25日即將開學,若開學後,學校因確診個案或可能的大規模感染而停課,家長需要請假在家照顧孩子,但政院版本並未賦予家長請假的法源依據。
因此我主張將「防疫照顧假」明定在特別條例中,並且比照育嬰津貼,給予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六成,讓家長可以安心請假在家照顧孩子。
✅#抗病毒藥物或疫苗的研發獎勵:
昨天國衛院與中研院團隊就抗病毒藥及疫苗的研發有嶄新的突破,但現有的獎勵措施不足,這次疫情對全球影響相當嚴重,也不知何時會結束,我認為應該對積極研發疫苗或抗病毒藥成功的團隊,給予不低於一億元的獎勵金。
✅#獎勵遠距教學以保障學生學習權益:
若接下來校園發生大規模停課,可能會造成各校進度不一,建議停課期間讓師生在家進行遠距教學,並獎勵大專以下學校建立遠距教學課程與評量,並對身心障礙、中低收入戶等弱勢學生未有遠距上課設備的學生,政府提供必要協助。
✅#台灣是否已發生社區傳播(Community Spread):
另外,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DC)指台灣已發生社區傳播,蘇院長回覆台灣只有零星社區傳染,並非社區傳播,若是如此,我要求政府必須請美方立刻更正,否則是對台灣防疫成果的不尊重,也扭曲行政團隊的努力,更對台灣的國際形象、民眾出國旅遊權益、以及國內觀光產業造成嚴重傷害。
✅#訊息公開透明降低民眾恐慌:
民眾都很關切並想知道疫情指揮中心所稱第24例的「北部」地區是哪一個縣市,大概位置在哪裡,這樣才能有助地方政府執行防疫,民眾也才可以自主健康管理;因此,在不涉及機密或個資的前提下,以及不公布確切的地址和位置,若能讓民眾知道可能生活的行政區域,會有助地方政府做好社區防疫,降低民眾恐慌。
希望蘇院長能將今日提出的疑問,儘速和各部會溝通、協調,也重新思考紓困條例讓其更完善,在下禮拜朝野協商時,能共同解決問題,讓民眾及產業對未來更安心!
#紓困條例 #明訂防疫照顧假 #讓民眾更安心防疫
明訂防疫照顧假 在 蔣萬安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天是立法院開議的日子,行政院長蘇貞昌到立法院進行施政總質詢,首先我對所有第一線執行防疫工作的人員、政府部門、疫情指揮中心的同仁們,在這段期間日以繼夜、不眠不休的付出,表達最高的感謝和肯定。
同時,也很高興看到行政院接受我最早提出訂定紓困條例的建議,提供受疫情衝擊的產業和民眾紓困和協助,帶領大家度過難關。
但在昨天行政院所提出的紓困條例裡,有幾點民眾反映的問題,希望院長能夠支持:
✅#針對接受強制隔離或檢疫的民眾應給予薪資:
目前行政院提出的版本僅有防疫隔離假,未強制雇主給薪,可能導致有些受隔離或檢疫者擔心影響生計而不願依規定待在家中,或刻意隱瞞病情,因此我認為受強制隔離或必須在家檢疫者,任職機關(構)應給予公假(全薪),並發放防疫津貼,讓民眾安心在家防疫,對於違反規定者也應該重罰。
✅#防疫照顧假:
許多家長跟我反應,2月25日即將開學,若開學後,學校因確診個案或可能的大規模感染而停課,家長需要請假在家照顧孩子,但政院版本並未賦予家長請假的法源依據。
因此我主張將「防疫照顧假」明定在特別條例中,並且比照育嬰津貼,給予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六成,讓家長可以安心請假在家照顧孩子。
✅#抗病毒藥物或疫苗的研發獎勵:
昨天國衛院與中研院團隊就抗病毒藥及疫苗的研發有嶄新的突破,但現有的獎勵措施不足,這次疫情對全球影響相當嚴重,也不知何時會結束,我認為應該對積極研發疫苗或抗病毒藥成功的團隊,給予不低於一億元的獎勵金。
✅#獎勵遠距教學以保障學生學習權益:
若接下來校園發生大規模停課,可能會造成各校進度不一,建議停課期間讓師生在家進行遠距教學,並獎勵大專以下學校建立遠距教學課程與評量,並對身心障礙、中低收入戶等弱勢學生未有遠距上課設備的學生,政府提供必要協助。
✅#台灣是否已發生社區傳播(Community Spread):
另外,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DC)指台灣已發生社區傳播,蘇院長回覆台灣只有零星社區傳染,並非社區傳播,若是如此,我要求政府必須請美方立刻更正,否則是對台灣防疫成果的不尊重,也扭曲行政團隊的努力,更對台灣的國際形象、民眾出國旅遊權益、以及國內觀光產業造成嚴重傷害。
✅#訊息公開透明降低民眾恐慌:
民眾都很關切並想知道疫情指揮中心所稱第24例的「北部」地區是哪一個縣市,大概位置在哪裡,這樣才能有助地方政府執行防疫,民眾也才可以自主健康管理;因此,在不涉及機密或個資的前提下,以及不公布確切的地址和位置,若能讓民眾知道可能生活的行政區域,會有助地方政府做好社區防疫,降低民眾恐慌。
希望蘇院長能將今日提出的疑問,儘速和各部會溝通、協調,也重新思考紓困條例讓其更完善,在下禮拜朝野協商時,能共同解決問題,讓民眾及產業對未來更安心!
#紓困條例 #明訂防疫照顧假 #讓民眾更安心防疫
明訂防疫照顧假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國民黨團紓困條例草案六大重點快評】
大家歹勢,因為現在立法院還沒有開議,因此對於一些重大的政策或法案,就讓我先用臉書提出看法和大家討論。我相信,針對政策理性討論、思辯,才是民主國家的國會應有的氣象。
先講結論,國民黨拋出草案(而不是麵粉)是很好,但是,該做的功課還是要做。而且,除了紓困條例,我們也該一併思考相關制度的法制化與常設化。
面對紓困條例,我認為最重要的原則有兩個。
✅第一,在法制面,我們要把傳染病的產業補貼補助,防疫照顧假、居家隔離的公假與薪資補貼法制化、常設化,而不是每次都用特別條例急就章。
✅第二,在執行面,按照移緩濟急的原則,就現有預算調度,如有不足才考慮特別預算。避免九二一、八八風災重建條例制定後,浮濫編列預算又執行不力的情形再度發生。
以下進入快評與結論:
一、防疫人員執行防疫工作,導致感染致死亡或身心障礙者,政府應準用《災防法》予以給付或補償,並給予受撫養親屬生活津貼以及子女教育補助,讓身處極高感染風險的防疫人員無後顧之憂。(國民黨團版第二條)
➡快評:
準用《災防法》部分,因為該法自從2016年3月25日修正後,就已經包含「生物病原災害」,第47條亦有規定執行災害防救事項人員的津貼與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時之給付。因此,將SARS時期的紓困條例的規定拿出來再規定一次,如果不是要在新的條例裡面進一步擴張災害範圍,就是根本沒有注意現行法規和SARS時期已經不一樣了。
在生活津貼和教育補助方面,國民黨的草案應該是參考SARS的紓困條例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的相關規定,而將給付補償水準拉高。這部分可以考慮修正災害防救法,把這個制度法制化。
二、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醫療機構,政府應予以紓困、補貼稅費及展延貸款,並得對於該等產業員工提供必要之協助。(國民黨團版第三條)
➡快評:
《災防法》第44-1到-8條有規定對災區受災企業的紓困,不過所謂災區,「指因風災、震災、火山災害或其他重大災害,造成嚴重人命傷亡之受創地區,其範圍由行政院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第44-10條)。在沒有造成嚴重人命傷亡的狀況並不適用。這部分可以考慮在《災防法》適度放寬災區定義。
三、民眾因防疫必要須接受檢疫或隔離者,本法明定應給予公假及請領防疫津貼等權利,以降低民眾隱埋病情的風險,以利防治疫情。(國民黨團版第四條)
➡快評:
《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第2項,就接受隔離檢疫者所受之損失已規定要給予相當之補償。
給公假等於雇主要給全薪。考量疾病隔離所需日期長短不一,全部讓雇主買單雇主的負擔可能會太重,可以訂日數上限或補償比例,超過部分用政府扶助補貼處理會比較恰當。
四、明訂防疫照顧假的要件及法律效果,使受疫情影響而有照顧小孩需求的公務員及勞工,均能安心請假;另外,因請假而影響生計的勞工或衝擊營運的雇主,政府應給予適當扶助與補貼。(國民黨團版第五條)
➡快評:
現行法沒有防疫照顧假。考慮到防疫的特殊性,這部分可以規定在《傳染病防治法》。
另外,除了疫病所致的防疫照顧需求,其實各類災害可能導致更多不同類型與程度的勞務給付障礙,因此扶助和補貼部分,需要的範圍較廣。可修正《災防法》規定,周全保障。
五、編列五百億元特別預算,讓行政機關有具體法源,得以彈性調度運用,以支應紓困所需經費。(國民黨團版第九條)
➡快評:
這個是編列預算不足支應時的問題。《災防法》第43條第2項規定:「各級政府編列之災害防救經費,如有不敷支應災害發生時之應變措施及災後之復原重建所需,應視需要情形調整當年度收支移緩濟急支應,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有一部分財源可以調整支應。另外如果真的需要更多錢,也可以由行政院依據預算法第83條,提出特別預算案。
如果真的要立法,應該是在上述法律確有不足,並有必要排除部分特別法(如公共債務法、預算法)之限制等狀況下,才需要在紓困條例編列特別預算。
六、對於成功研發病毒疫苗並有效運用在台灣臨床的團隊,政府應核撥專案獎勵金至少1億元,以表揚研發者維護國人生命的鉅大貢獻。(國民黨團版第七條)
➡快評:好喔。😀
⛑好,終於來到結論了。
在歷經了九二一地震、SARS……等諸多災害後,我國法制已相當程度將先前所提出的暫行條例內容,轉化於災害防救法等法律之中。近年來各種災害的頻率、程度與發展速度,都顯示相關法制還有進一步常設化的必要,讓政府可以有及時應對災害的法源依據。
就本次武漢肺炎疫情而言,為了量身處理應對事宜,立法上,當然可以先用暫行的紓困條例先行處理。不過,常態化、法制化還是必需的。在紓困條例立法時,我會主張明定讓行政院或相關部會於一段期間內,提出檢討報告及災害防救法與傳染病防治法的修正草案,讓相關機制能夠法制化與常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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