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校規與嚴寒正面對撞
陳添丁/教育行政人員(竹縣竹北)圖為示意
蘇貞昌院長近來一張「學生安心加外套,政府給你靠」哏圖引發議論,遭質疑限縮學校管教權。對照日本近期經揭發逾八成國中規定學生內衣顏色,不僅顏色違規會被要求當場脫掉,甚至要求敞開胸前襯衫供師長檢查,可見校規與時俱進檢討及修正的必要。
哏圖風波源自台灣青年民主協會調查發現,五成中小學不開放學生禦寒衣物外穿,另有三成學校設定達特定氣溫始開放,亦有學校禁止學生戴圍巾、毛帽,違者愛校服務或記警告;該會主張此舉違法,要求政府正視。爬梳相關論點且依現行中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析論如下:
一、程序面:按前開原則規定,為創造開明、信任的校園文化,學校應設服裝儀容委員會,其組成含括學生、家長、行政、教師及專家學者代表,另學校並得透過民主參與程序,如公聽會或問卷調查廣納民意,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論者便主張學生如有意見,應回歸此機制處理,實表認同。然就該會所披露教學現場,卻有高中生經反映後遭教官公開斥責,倘為真,民主法治教育落實程度確實有待加強。
二、實質面:按前開原則第四點載明,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是以過往或因不確定法律概念,致使各校對寒冷認知或作法不一,經此次教育部統一解釋後,某種程度應有助於學校管理權之執行,免去爭議。
服裝儀容委員會 在 連郁婷 新竹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最近天氣真的冷到不行,冷到尖石有三間學校都緊急停課了。
然而,也因為天氣寒冷的關係,開始討論起學生應如何保暖的問題。
像圖中這樣穿的我,放在國中生上,是不合規定的。
而早在11月定期會的時候,我就要求教育處應該發函給各國中小,告訴所有學校,不要再用警告、記過來要求學生的服裝儀容規定,包括禦寒衣物。
今天天氣有點回暖,剛剛特別在國中生放學時,去問了一些學生。
「不能被生教組長看到外套穿制服外」
「會被記警告,記警告大概要做六個小時的服務」
「14度以下才可以把大衣穿在制服外」
沒有學生知道現在學校必須組成「服裝儀容委員會」,而且應該要有學生參與。
當我說如果被不合理的記警告時,可以來跟我說的時候,大家都很可愛地回說:「要幫我做愛班服務嗎?」
我其實常常在想,大人們總是希望孩子們可以成熟、懂事,但又在很多小地方剝奪他們思考的時間,包括為何不能戴有色隱形眼鏡、染頭髮,有些或許真的對身體不好,有些則是以「我以前就是這樣,所以我的孩子當然也要這樣教」為由,限制各種事情。
當然我也懂,也許孩子不一定可以理解某些事情的風險和成本,但如果我們只是一昧地用警告、記過來指揮學生,真的是對孩子們好嗎?
#還是只是大人沈溺於高高在上的權力感
與人本持續合作的問卷調查,歡迎大家一起來做:
https://reurl.cc/6y29r6
質詢服裝儀容規定的影片:
https://youtu.be/QRARZvufiE0
服裝儀容委員會 在 連郁婷 新竹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天氣變冷了,有沒有人恨不得把自己包得緊緊的呢?
(我就是)
然而,我們新竹縣的孩子們,卻還很有可能,因為校規規定,只能著制服外套,或只能將保暖衣物要穿在校服之內。如有違反,有些學校甚至可以因此記警告或小過。
但其實今年教育部已經頒布新的「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天氣寒冷時,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或校服外加穿保暖衣物。
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的學生,不得加以處罰,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學校並應設置服裝儀容委員會,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
而以上種種,新竹縣教育處完全沒有跟進,當我要求教育處至少應該要發函給各學校,請學校自行先改善違反中央規定的校規。然而我們的教育處長竟然只回:「如果真的被記過,學生可以用功過相抵的方式去消除紀錄」。
但是,不該被罰的,何來有過?又何來相抵?
請教育處正視孩子的權益,不要以為他們都未成年,所以可以毫無理由的限制,而不自省。
也請所有家長注意,學校真的不能再因為服裝儀容的規定,而將學生記警告、記小過了,若有的話,也請向我們反映,以免影響孩子未來升學的權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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