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新聞
我昨天讀完一篇報導文章,內容是採訪 3 位母親的故事。這 3 位母親的共通點在於,她們都在 14 歲前就當上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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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你沒讀錯,我寫的就是「1、4,十四歲」。
2019 年在巴西,14 歲前就當上媽媽的人數,超過 1.9 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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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ipe 剛開始讀這篇報導時先口語跟我分享這個數字,我當下沒聽清楚,一直以為他說的是 40 歲以前女性,覺得這統計真有趣,到底在傳達甚麼呢?
但當他加上雙手比劃,清楚表達是 14 不是 40 時,我迅速感到一陣作噁。
女孩子在 14 歲前就懷孕生產?不,這 1 個都無法讓人容忍,更何況是一年 1.9 萬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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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
其中有不少女孩是受到熟人侵犯,常見的包括繼父、叔舅、鄰居等等;而女孩們能傾訴的對象,通常是母親,也常常因為經濟上依靠男性及其他因素,無法處理。
巴西在法律上一直到 2009 年才通過與 13 歲以下孩童性交者,一律有刑事責任,被視為性侵害,可判處 8-15 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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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
另外,墮胎在巴西尚未合法化。
儘管未成年遭性侵害者可申請合法墮胎,但許多家庭基於傳統天主教或基督教之信仰不會考慮;抑或者,如有考慮墮胎者,也常常遭到社會抨擊、甚至被宗教團體攻擊等,需承受巨大壓力。
這也是為什麼許多巴西女性懷孕後,無論自身或家庭狀況有多不適合,都一定會生下來;因為在她們的世界裡,沒有其他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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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故事
報導裡受訪的 3 位女性,皆在幼年時遭到性暴力對待,為了逃避原生家庭內的風暴,試圖在外尋求依靠與溫暖,因而在 12-13 歲時與男友們發生性行為後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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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22 歲的 Giovanna,從 6 歲起就連遭兩任繼父性侵。13 歲時認識了當年 19 歲的男友,懷孕、同居,在孩子 6 個月時開始被伴侶家暴。15 歲時被伴侶強暴,懷上第二胎。
2018 年,Giovanna 接觸到了女性主義後,才毅然與伴侶分手,帶孩子獨自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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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歲的 Vanessa 在 5-12 歲期間持續遭一位叔叔性侵,儘管後來告知父母,事件卻不了了之。
13 歲時與 18 歲男友相識並交往,她自己表明:會懷孕是因為想要離開原生家庭,以為這樣就能開始一個新人生。
對方家庭對懷孕一事頗為高興,甚至為他們準備房子。但當時沒有人問過她是否想結婚、是否想成為母親。8 個月後,男方搬往智利,她則回到父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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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歲的 Andreia 在 12 歲時認識了丈夫,14 歲時懷孕生產。從小她就想要成為一名母親,常常會用玩具玩起扮演母親的遊戲。
但當孩子出世時,她突然發現她的玩具不再是她的玩具,而全部都該讓給這個剛蹦出來的小寶寶,她才被驚醒,認知到自己從此將不再是一個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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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 3 位母親的故事,並不是「那麼地」沉重。因為在巴西,許多不為人知的角落,有著更多更殘忍的事件,且常常是尚未被揭露的。
1.9 萬以上,14 歲以下,痛苦的孩子們,生了更多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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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報導:Elas foram mães aos 14 anos: "Até hoje não tenho maturidade emocional"
https://www.uol.com.br/universa/noticias/redacao/2021/02/09/gravidez-na-adolescencia.htm
未成年懷孕男方法律責任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律師娘姊姊」,我可以這樣叫你吧!
我想,你心裡一定在笑我傻,對嗎?你們這個年紀的大女生見多了我這種年紀的笨女孩,對我們的共同想法就是:你還年輕,才會傻傻地相信男人!
「男人沒有一個好東西!」大概是吧,以前我媽也老愛這麼跟我說。不過,你也一定懂,我怎麼可能聽得進去呢?只覺得我媽是結婚太久了,根本不記得戀愛是怎麼一回事。
對十七歲的我來說,愛情如夢似幻,輕飄飄像棉花糖似的那麼誘人。
●
他,是我最要好姊妹淘的表哥,我是在一次KTV生日趴認識他的,其實就是我的十七歲生日趴啦!那天,本來應該只有我們這群閨蜜一起幫我慶生,是我的好姊妹把他call來,說多幾個男生比較好玩。不過,他不算是男生了,二十七歲,對我來說應該叫「男人」,是跟我們學校那些臭男生完全不一樣的動物。
你知道嗎?我們學校裡的那些男生不是眼中只有籃球,就是腦袋裡只有動漫,不只臭,簡直要臭酸了。約我出去看電影、吃飯,居然說要各出各的,有沒有搞錯啊!說話又幼稚,聽兩句就讓人厭煩。為什麼從男孩長成男人都要經歷這麼醜陋的階段呢?又不是毛毛蟲!
他不一樣。
那一晚,在昏暗的KTV包廂中,他被我的姊妹淘推擠著到我身旁坐下,成熟的男人味飄進我鼻腔,一路彌漫到我全身每一個毛細孔……我不自覺地顫抖了一下,那是從未有過的感覺,一時間,整個包廂彷彿都被靜音了,我只聽得到他靠近我耳邊說的那一句話:「我們來合唱吧。」
律師娘姊姊,你一定很好奇,他長得真有這麼天菜嗎?
說實在,那晚KTV徹夜狂歡的幾個小時,我沒敢正眼看過他,光是用眼角餘光瞄到他的側臉,我都得屏住呼吸,免得自己忘情地盯著他。不是他有多好看,而是,我第一次遇到那種讓我在他身邊得提醒自己呼吸的異性。我想問問,你第一次遇到你老公時有這樣的感覺嗎?如果沒有,你怎麼有資格質疑我的傻氣?
就這樣,我的第一個男朋友跟我差了十歲。他雖然不是一等一的型男,但就是剛好讓我看不上身邊其他的臭男生。
他不會像那個第一次騎車載我出去夜遊的男生,吻我之前還問我可不可以。
他不會像那個寫情書塞我抽屜的男生,說起話像在念講稿,讓我差點憋不住笑意。
在朋友的笑鬧下,他仍然肆無忌憚地盯著我,彷彿我是唯一值得他注視的女人。沒錯,只有在他眼中,我被當作一個真正的女人,而不是連男朋友都沒交過的青春傻妹。
而後,他也確實讓我嘗到了當一個「女人」的滋味,在我十七歲和十八歲的正中間──他確認過,免得像你們說的,和一個未滿十六歲的未成年少女上床,即使她是自願的,男方都有罪。
我們之間不只發生了一次。所以,不管要說是倒霉或碰巧,我或許都不該爭取同情,因為就像你的律師老公說的,孩子是我自己要拿掉的,即使我未滿二十歲,都無法向他索取任何精神上的賠償。
即使他對這件事唯一的幫忙是已讀不回、已通不接。
●
律師娘姊姊,你以為我傻嗎?我告訴你,我才不傻。
我面對了我的愛情。
我相信,很多像你們這種年紀的姊姊都沒有我誠實,愛的時候不願付出真心,被愛的時候則不願相信。比勇敢,你們恐怕做我學妹都不夠格。
我只是在想,我究竟算不算自私?我是為了誰的幸褔而不留下他……為了我,為了他,還是為了小小的他呢?我們三個人間又到底是誰阻礙了誰的幸福?
始作俑者的閨蜜幫我上網查過:「依優生保健法的規定,未婚的未成年人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實施人工流產。」
所以,我始終覺得自己沒有錯。我才十七歲,我只有這條路可以走。不用說,我爸媽一定同意的,他們怎麼忍心看我人生才開始就背負著這麼重的擔子。
──直到你們告訴我,有個地方是這些無辜寶貝的中繼站,會透過完善的審核,讓孩子出養到需要孩子陪伴的家庭裡。
我才猛然發現,我擅自決定了孩子的開始,也獨斷地決定了孩子的結束。
如果他有機會來到這個世界,他會是怎樣的一個人?
在來你們這裡之前,我只想知道怎麼報復那個人的傷害。你們卻告訴我,我的決定得自己負責,什麼賠償都拿不到。
可是現在,我不在乎了。
因為未來的每個日子裡,擱在我心裡一輩子擺脫不掉的,是我如果當時留下他,讓他有機會奔向一個急切期望有孩子的家庭,他的每個生日,會是什麼模樣?我連想像都無法,因為他的人生就停留在那個小小的胚胎,沒有再前進。
我該怎麼想,才能再度得到幸福呢?律師娘姊姊,你可以告訴我嗎?
「人生的路很長,總有可能發生讓你懊悔終身的事,你我也都一樣,都有必須承受的缺憾。然而,每個人灌溉缺憾的方式不一樣,缺憾的長成也不一樣──往好的方面想,至少這點你是可以自己決定的,就從你離開這裡開始吧!」
【法律悄悄話】
☉ 未成年女子懷孕後施行人工流產,男方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現在的未婚性行為發生的年齡層逐漸下降,實務上也發生愈來愈多未成年懷孕的案例。未成年人的身心尚未成熟,自行撫育子女可能會有相當的困難,依據「優生保健法」規定,未婚之未成年人(即未滿二十歲)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因此,常常聽聞未成年女子懷孕後,私下自行找不合法的診所墮胎,或是由法定代理人偕同到醫院施行人工流產。
但不管哪一種狀況,目前實務上除非是由使其受孕的男方唆使而墮胎,否則很難讓男方負擔法律責任,僅得於小孩出生後,請求強制認領及給付小孩的扶養費。
有任何法律問題都可以預約可道律師事務所免費的現場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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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五):東區、桃園、新竹、苗栗
02/22(六):公館、桃園、中壢、新竹、台南、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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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懷孕男方法律責任 在 [新聞] 離婚20年爆氣公開婚變真相!陳冠霖控抹- 看板SET 的推薦與評價
https://star.setn.com/news/1259820
離婚20年爆氣公開婚變真相!陳冠霖控抹黑被當成惡魔 鄭仲茵回應了
記者洪素津/台北報導
鄭仲茵日前接受媒體聯訪,提到和前夫陳冠霖所生的女兒,鄭仲茵表示自離婚獨自撫養女
兒黛拉,女兒現年20歲出落亭亭玉立,當起直播主累積不少粉絲,而母女倆和前夫則是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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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消費了二十年!我,不願再保持緘默了!!」直指鄭仲茵惡人先告狀,對此鄭仲茵回覆
,「我沒有什麼好回應,我說的都是事實,歡迎調通聯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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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據實以告,但我女兒也不太問,當初他就是出生、滿月沒有了,也沒有不好,各自安好
」。陳冠霖則發文說「妳不斷醜化我這孩子生父的形象來塑造妳偉大慈母的光環,妳還刻
意灌輸大眾我不負責任的謬論,因此今天我要將當年的事實公諸於世,除了還我自身清白
,聲張正義,我更相信這才是對已經長大成人,能有是非對錯判斷能力的女兒最健康、最
正確的教育。」
文中陳冠霖也承認,「上次見到孩子確實是她滿月的時候,我下午在台北電話通知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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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每月一號至五號期間,通知女方,任選當月任一週末行使探視權…約台北,妳說在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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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她想見我與我聯絡,我20年來也沒有換過電話,只要她一通電話,我隨時歡迎與她見面
!我卻從來沒有接到任何一通電話或是一個問候,我不願猜想是否受人影響,我也尊重她
的選擇」。
針對陳冠霖的發文,鄭仲茵接起電話表示,「我沒有什麼好回應的,我說的都是事實,歡
迎調通聯紀錄,我坦蕩蕩的」。鄭仲茵也補充自己手上其實握有其他證據,「你們一直問
我的是說,他對小孩有沒有照顧,我針對這一點回答,我的保護是因為我的女兒,真的就
是各自安好,我從來沒有說過我不跟誰同台的,他有沒有在小孩生日、過年時候給個小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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