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在交通委員會詢問交通局新聞稿曾提及未來黃虛線的規劃,可以供民眾全天臨時上下車3分鐘使用。對此我認同這個黃虛線的設置,因為確實也有許多文山民眾跟我陳情反應,文山區沒有停車場的老舊公寓較多,因此許多行動不便的長輩會先行在家門口的紅線前下車,然而在這個過程中被拍照檢舉數次,讓文山居民十分困擾,對此我希望交通局納入住宅區黃虛線的規劃。
交通局長陳學台表示,未來黃虛線的試辦計畫送交通部通過後,就可以找試辦地點執行,然而因為試辦期間不能開罰,目前正在規劃相關的KPI如何制定,並會將在地居民需求納入。
另外近期中央提高未禮讓行人的罰則,然而警察人力有限,因此面臨到要如何公平認定是否禮讓行人可能遭遇困難。目前中研院有研發出停車再開判斷系統,因此我建議交通局可以利用科技執法來判斷駕駛人是否有先停車禮讓行人。局長則表示交通局會向中研院了解詳細的狀況,並於後續提出進度。
近期內政部擬修法增訂人行道原則取消設置機車停車格,大安區的路邊機車停車格有3萬8千多個,比第二名的中山區多了將近一萬個,在量的供給方面是12區之首,其中人行道停車格則有七千多個。對此我詢問交通局,未來如果人行道不能設置機車停車格,大安區在機車格的供給上是否減少或另行規劃?希望交通局應有因應方案。
局長表示目前給中央的意見是人行道上若空間足夠,應可以彈性保留機車停車格,另外中央未則表示可利用人行道增設機車須以停車彎的方式設置停車格。對此局長希望維持原案,會在這個月提出更多實質意見給交通部,也會提出後續規劃報告給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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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動保法不知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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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整台灣各地的動保案件向律師事務所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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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若情侶分手,男方將動物棄養至其他朋友處,朋友又棄養至外,動物本身並無晶片的情況下,誰有法律責任?
答:棄養可處罰3~15萬元罰鍰,男方、朋友(如果朋友有同意收容後棄養)均應負責。
10月彙整台灣各地的動保案件向簽約律師事務所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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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雇員於下班時間自己牽狗出去玩,結果咬傷民眾,飼主是否有法律責任?
答:倘若未盡監督管理責任,造成所飼養的動物咬傷別人,涉及刑法過失傷害罪及民法賠償責任。
※ 刑法第284條規定第1項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民法第190條規定第1項本文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2. 寵物美容業者不慎讓動物跑出去遭到車禍撞死,飼主是否有法律責任?
答:寵物美容業者應依據契約、侵權行為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飼主無責任
※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3. 毒狗案因涉及黑金,104年7月犯案後一直對受害家屬與警政機關、農政機關、司法機關施壓,導致最後獲判無罪,受害家屬都沒有收到,請問能於法提出何種自救?
答:上訴期間的計算,是以收受判決書開始起算,所以不會有未收到判決書卻逾越上訴期間的問題。至於施壓的部分,建議可以向政風單位申訴或是監察院舉發。
※ 刑事訴訟法第349條本文規定:上訴期間為十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
4. 棄養動物的飼主假借動物咬人通報公部門捕捉,飼主是否有法律責任?
答:目前恐無法可罰;棄養的部分可處罰3~15萬元罰鍰。
※ 動物保護法第29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
5. 動物被捕捉至公立收容機關後咬傷人,飼主是否有法律責任?
答:無。至多寵物遭沒收。
※ 動物保護法第7條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 動物保護法第32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三、違反第七條規定,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或身體,致造成他人生命或身 體傷害之動物。
6. 一位餵養流浪動物的愛媽被鄰居據證檢舉疏縱動物,當地農政機關前往開勸導單,但流浪動物並非愛媽所有,僅為愛媽定期除蚤、餵食、結紮,於法愛媽是否有法律責任?
答:倘若遭認定是飼主,卻未妥適照料,可處罰新台幣3,000~15,000罰鍰。
※ 動物保護法第30-1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 處罰之: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十款規定,未達動物受傷狀況,經限期 令其改善,屆期仍未改善。
7. 郵差、送瓦斯、送貨的人員若常遭固定幾戶人家所飼養的動物攻擊,於法將如何自保? 將向哪個機關檢舉?
答:倘若遭到攻擊,可以向當地縣市政府檢舉,依法可沒收。倘若雇主未盡管理監督責任,可能涉嫌刑事過失傷害罪、民事賠償責任。
※ 動物保護法第7條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 動物保護法第32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三、違反第七條規定,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或身體,致造成他人生命或身 體傷害之動物。
※ 刑法第284條規定第1項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民法第190條規定第1項本文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8. 大廈管理委員會是否能出立”禁止飼養任何動物”公告? 如何檢驗是否符合程序、若違法則向哪個單位舉報?
答:倘若有處罰規定,必須有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授權,如果未經授權,或是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有違反平等權、侵害財產權等,主要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9. 大廈管理委員會是否能出立”禁止餵食任何流浪動物之公告” 如何檢驗是否符合程序、若違法則向哪個單位舉報?
答:同前。
10. 遺棄自家剛出生的動物是否違法? 飼主是否有法律責任? 、若違法則向哪個單位舉報?
答:棄養可處罰3~15萬元罰鍰,可向當地縣市政府檢舉。
※ 動物保護法第29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
11. 若違反交通規則致撞死動物後逃逸,是否涉及肇事逃逸? 例如: 超速、闖紅燈、逆向、蛇行、超越雙黃線、未禮讓行人等導致發生意外,撞死動物後加速逃逸是否違法? 、若違法則向哪個單位舉報? 若無違法可否民事求償?
答:
1. 無人受傷或死亡之車禍事故肇事逃逸,依法可處罰新台幣1,000~3,000罰鍰,並吊扣駕照,可報警處理。
2. 可以要求民事賠償。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12. 若自家有晶片動物走失,被路人拾獲後通報動物救援隊前來捕捉,但因動物緊張在點交時脫逃,而又逃脫後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車禍,車損將由誰負責?飼主該向誰求償? 事故車該向誰求償?
答:車禍事故責任必須依據該車禍事故個別判斷,不過因為飼主未盡管理監督寵物致走失,難以脫責。
13. 若動物侵入地下停車場啃咬踩踏多輛車輛造成車損,但因捕捉不到而又脫逃,請問車主依法向誰求償?
答:倘若有飼主,由飼主負責,如無,則主要是管理委員會、保全公司,不過必須依據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保全合約判斷是否有管理維護責任。
14. 嚴重精神官能症患者長期以貓勒索網友,支付飼料費、就醫費等,期間長達一年半,最後以網球拍打死貓,並上網直播過程,再將貓丟到垃圾車載走,如此虐殺動物將如何法辦? 由打個機關來承辦? 向誰報案?
答:涉及虐待動物,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 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 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 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15. 出國託運動物若經運輸瑕疵,運輸籠破損等理由逃出: 若遭輾斃、向誰求償?
答:由受託人負責,此部分主要依契約責任處理。
16. 出國託運動物若經運輸瑕疵,運輸籠破損等理由逃出: 若從此消失、向誰求償?
答:同上。
17. 若家暴同時對家庭動物下手,以動物死活來控制被害人是否違法? 如何舉報?
答:
1、涉及虐待動物,可處罰新台幣3,000~15,000罰鍰。
2、另外可能涉嫌家庭暴力行為,可申請保護令。
※ 動物保護法第30-1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之: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十款規定,未達動物受傷狀況,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仍未改善。
18. 將狗送到公立收容所之後被安樂死,請問是否違法? 哪個單位違法? 如何舉發?
答:還是有部分情形可以給予安樂死,如果有違法,可向縣市政府陳情。
19. 若將狗或貓的四肢用繩綁住、拋入河溝或馬路上致死意圖明顯,是否違法? 將向誰舉報?
答:涉及虐待動物,可處罰新台幣3,000~15,000罰鍰,如因此使動物死亡,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 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 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 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 動物保護法第30-1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之: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十款規定,未達動物受傷狀況,經限期 令其改善,屆期仍未改善。
20. 若情侶分手,男方將動物棄養至其他朋友處,朋友又棄養至外,動物本身並無晶片的情況下,誰有法律責任?
答:棄養可處罰3~15萬元罰鍰,男方、朋友(如果朋友有同意收容後棄養)均應負責。
※ 動物保護法第29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
21. 以十字弓射死有腳環的金剛鸚鵡是否違法? 違法那些法令? 若知道是誰所為該向誰檢舉?
答:涉及虐待動物,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刑事案件,可以報警處理。
※ 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 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 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以上 ,看完10月號律師的解答後,#您是不是對於動物保護法相關衍生的法規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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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禮讓行人如何檢舉 在 同志人夫鄒宗翰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讓每一個人平安到家
身障搭車受辱日常,後半段痛哭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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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可能成為某個時刻的弱勢,請為有需要的人撐傘、出聲、伸援手,因為每個人,都是一個活生生的人,會流淚、會受傷、會有人在等他們平安到家。」... 改自 廖珮璇
(如果您願意轉分享,希望您能加上三段hashtag,讓行動更有用)
#你可以撐傘可以出聲可以伸援手
#讓每一個人平安到家
#司機謝謝您 #人權因您而實踐 #國家因您而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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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6小時,我比較冷靜了,想好好的把發生什麼事情,我心裡的感受,為什麼痛哭,以及我們每個人,能夠怎麼一起動手,讓台灣更好。
同時,我會提到政府、國家、社會可以怎麼透過政策性工具,來逐步改善這個狀況。畢竟我有公部門創新創業、青年參與公共等相關事務的諮詢委員經驗與身份,並且是社會創新領域的專業工作者,我有能力,有義務,更有責任把事情談得清楚。
況且所謂的社會創新,核心價值從來都不是便利貼、3D-printer、設計方法論,社會創新的真正目的,在於社會包容:「怎麼讓被國家、市場、社會給排除的人,能無所罣礙地,能有尊嚴地,享有生存資源,能在這個社會活動,能信賴這個社群,從而能自我實踐,活地像人一樣。」
而公權力規範、社會習慣、或是治理方式等「制度變遷」,往往才是社會創新真正能發揮效用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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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11點多,我在等857公車,幾乎是今天能搭乘的最後一班低底盤公車。公車在離人行道、離公車站一段距離的地方停車。我駕駛電動輪椅趕過去,揮了揮手。
公車當時,停在離人行道約3公尺遠的馬路上,司機坐在駕駛座上,揮手希望我從人行道上下來,他想把斜坡渡板直接放在柏油路面。
我表明我希望司機把車開近人行道,這樣斜坡度板可以直接放上人行道。有三個原因:
———————————
1. 第一個原因:司機方便施作,絕大部分司機不願意降下車體,更不願意把斜坡渡板鎖上固定,即便你告知了,司機也會無視貼在後門的SOP表,不情願照做或發怒你拖累全車。
以我個人搭乘三重客運的經驗,我遇過三種說法:第一大類「我的車子不用鎖.這種的不用鎖」我事後有打給三重客運問過,總站表示沒進有不用鎖的車型,應該是司機不懂,已經加強過訓練了。(之後還是遇見很不懂怎麼鎖的司機)
第二類「我用腳踩住了,你直接上去,我在後面hold著」我因此摔板過兩次,「砰!」一聲掉下來,司機就會說:「你太重了,鞋子很滑」但其實好好上鎖就零風險。
而遇到第三種類「... … (弄半天,臉超臭,根本找不到卡榫點在哪裡) 」若我身邊有親朋好友,他們都會樂意直接去幫手。但大部分時間,我別無選擇地在那一小段上下坡時間禱告。
2. 第二個原因:放置在人行道上,斜坡渡板坡度就能減緩很多,我在爬坡不容易翻車,也不需要後頭人幫忙推,對雙方都安全。且坡度下降,就算司機不卡卡榫,發生風險的機率也大幅降低。(在車體不需下降的情境下,坡度幾乎是從45度降到15度)
3. 第三個原因:我所在的公車站,與柏油路面高低差將近20cm,而往來最近的斜坡,大約需要3~5分鐘的時間,這段時間,司機與全車乘客只能乾瞪眼為何不能發車,我也曾經用這種方式上車後,被陌生人碎嘴:「上個車你跑那麼遠,故意的喔,全車等你一個。」
且可能有車體放下斜坡渡板後,與人行道距離過窄,電動輪椅無法迴轉,需要麻煩他人搬移的風險。每一次搬移,都是助人者與受助者身心的煎熬。然而司機移個車,在接近午夜的無車當下,所需時間甚至不用一分鐘。
—————————————-
無奈一開始,司機不接受我的建議,基於一些無法理解的考量吧。司機還是下了車,示意我趕快到柏油路上,因為上述三個原因,我堅定地拒絕,希望他把車靠近。
司機妥協了,接著就是噩夢的開始。
他大聲碎念了兩句,走向門口,用力的把手套脫下,砸到司機座位上,上了車。「砰」一聲關上司機座門。到關閉車門前,期間我持續聽見他的低語,我沒聽不清楚內容,也沒有勇氣搞清楚內容。(要先關車門,才能啟動移車)
(抱歉我影片中一開始的用字是咒罵,我並沒有聽清楚內容,卻在情緒激動下任意使用這個詞,我對司機道歉)
還在困窘時,司機移好車了。司機下車,走到後門拉出板子,舉高,在我還來不及反應時「砰!」一聲,砸了板子。(正常應該平放就好,不需再向下用力摔)我心頭一驚,受挫地趕緊上車。
說實在,這位司機並不是對我態度最差勁的;今天的乘車經驗,也不是有史以來最糟的。
但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我打電話客訴過、打到新北市交通局處檢舉過、臉書上討拍過、上過媒體懇求過,打電話給區域市議員過,甚至拜託過我的朋友,好幾位現任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協助關切過(當年任內我還不覺得搭公車議題嚴峻,沒有以此為提案)
以我一個受過高等教育,擁有豐富公民政治參與經驗,甚至某種程度上,握有發言權的人,我用盡了辦法,都沒能好好的,平安的,不讓人擔心的搭乘公車,返抵家門。
那其他人該怎麼辦?那那些眼睜睜看著我,看著身障者如此被對待的人們,怎麼敢安心的生小孩,怎麼敢安心的推嬰兒車出門;怎麼敢安心的老去,怎麼敢安心的讓家中長者出門;怎麼敢安心的,迎接充滿變數的每一天?
後來我情緒崩潰了,講的話也語無倫次,請各位原諒。我想說的是:
司機,您可能覺得我麻煩,透過摔門來表達憤怒。這很成功,的確威嚇到我與乘客了。
我先感謝您讓我上車,但請您記得,我也是我爸爸、媽媽的孩子,她們每天都等我回家,每天都在擔心她們的孩子,能不能遇上願意服務的司機,能不能不被羞辱的,好好的,平安快樂的回家。
我也不是只為了自己,也是為了這台車上每一個人,如果他們今天看到我是這樣的被對待,他們怎沒趕讓家裡坐輪椅的老人家出門?怎麼敢推著嬰兒車出門?怎麼敢生孩子?
如果這台車上有孩子,他怎麼敢好好長大?如果孩子因為看見了身障者被這樣對待,發現世界上最慘的事情,不是因為沒達成條件,而媽媽說妳不配當家人,只能當客人;如果讓孩子發現,有些人,在這個世界上被當成比貓的飼料碗還不如的東西,孩子怎麼敢在這樣的社會裡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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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幾次,我都自己躲在電梯痛哭,怨嘆我已經是個將近30歲的成人,有穩定的工作,創辦了社會企業 坪林街左邊,有相對受人欣羨的經歷,但我還是沒辦法讓家人放心,讓媽媽放心,知道我今天能順利地搭公車返家。
我已經是個將近30歲的成人了,我還是因為搭公車這件事情委屈了,我還是受傷了,有時候是心理、有時候是身體,我還是讓家人朋友為我擔心了,就為了這麼小的事。
今天,我更深深覺得自己沒用,我當過行政院青年顧問;我在無數的公私部門教授社會創新創業;我以專業能力,登上過諸如天下、商周、公視、關鍵評論網等一線媒體;我結識了幾乎整個青年世代台灣最璀璨的社會創業家;我受過幾乎是業界最好的師長前輩的提攜教誨,而這樣的我,卻連一間客運公司的兩條低底盤公車路線,都改善不了。
我今天談的不是整個台灣的無障礙公共運輸,而僅僅是這704、857這兩條路線,我連讓這兩條路線上的嬰兒車、輪椅、老人家,能夠安心回家,有尊嚴地回家,這麼微不足道的小事,都辦不成。我怎麼對得起師長親朋,我怎麼對得起我的幸運,怎麼對得起這個是社會?(大概是這個意思,人一哭起來就會胡言亂語)
最後,希望每一個人都能出力,如果司機放斜坡渡板時淋著雨,請您幫司機撐個傘;遇見服務輪椅的司機,請大聲地稱讚那個司機,請大聲的跟司機說再三謝謝,讓司機感受到,他在做一件很有意義的事情;如果妳看到有輪椅、嬰兒車、長者揮手招車,而司機碰巧沒做出反應時,請勇敢上前,跟司機說:「請等一下,有人要上車,慢慢來沒關係,我願意等。」
希望我們每一個人,都在自己的位置上出力,讓這個社會生存的本質,更適合我們每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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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工具建議】
1. 各都會區試辦1~3條示範路線:不求一開始全部到位,只希望讓更多司機與乘客看見,這麼做,工作變得更輕鬆,社會變得更和諧。
2. 建構環境:公車能依序進站,適當停放至車格再行開門(車格應標明前後出口大概位置),乘客能有效率,好好排隊上車。
有隊伍,才不會爭先恐後,才能像捷運、鐵路依樣,劃設優先上車的排隊位置。即便不特別劃設優先上車位,有了整齊的一般常規需求隊伍,少數無障礙需求的乘客也更容易被發現,而不是混雜在人群中,沒人搞清楚他們是要進來,還是要出去。
台北火車站鄭州路口在我高中期間,基本就是排隊搭乘的,尤其是現在新站牌規劃完成,不僅是標示清晰,遮雨棚範圍擴大、整齊的行人道也更有利公車靠邊。
而台中台灣大道公車亭的建置,也是非常優秀,司機放板子時幾乎不會淋到雨,板子一拉出來與行人道高度接近,放置容易,我在臺灣大道,只遇過好司機。
(意思是我每次在台灣大道以外的經驗都 _____ ,還好大部分去台中都是出差,有薪水可以拿的日子總是神清氣爽,鳥語花香)
車格標示清楚,強制規定公車停放的好處,就是乘客不用追著公車,冒死橫越柏油路去搶位置。而且更能確定車門位置,在劃機車格,建置u-bike、取締違停、設置電線桿或其他路阻時,能事先判斷人流是否順暢。
(之前有碰上路口三線道,外側是公車格,警察居然緊對著公車格設置酒駕臨檢,讓三線道只剩一線能走,公車為了讓我上車,放板子,一暫停就堵住了車流,後面喇叭聲不絕於耳,全車乘客包括司機自然煩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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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放置斜坡渡板,請強制司機依照標準作業流程。以下順序是我在公車後門旁貼的SOP表上看到的:
(1) 發現無障礙需求乘客(輪椅、嬰兒車、老人與菜籃、腳明顯骨傷、視障 …)先以車外廣播通知乘客禮讓優先上車
(所有低底盤,一定都配置有車外廣播,這是已有資源,沒壞的話一毛都不用再花)
就跟搬家道理依樣,一定是大型物件先上車,其餘小型物件在補在空位。我人生大概遇到50次以上經驗,都是一開始空車,人群爭先恐後上,然後司機再跟你說:「抱歉,車滿了,等下一班,很快就來。」
然後一等就40~50分鐘,才又下一台低底盤。但我從來沒有遇上我先上車,之後有想搭車的乘客沒搭上來的狀況,27年來從!來!沒!有!
反倒常常司機說上不了車,我堅持一定要上車,在司機臭臉與乘客不諒解下,還是順利上了車。有時候是上班遲到了,更多時候是我們已經等了30~50分鐘,過盡千帆,好不容易真的等到一台低底盤的版本(許多路線都是老式公車+微量低底盤班次輪值)
我已經比常人花了兩倍的時間在交通上,真的不能再花到四倍的時間給交通了。
大部分都是心理因素,不是真的擠不進。讓體積需求較大,體積彈性較低的適性乘客先上車吧,你不知道,他為了這一個低底盤班次,在佛前求了幾百年,而爭先恐後魚貫搶入的乘客捲起的,朋友,那不是落葉,而是他碎落的心。
(2) 盡量將斜坡渡板,置放在人行道上。(放置人行道時,完全不需要傾斜車身)
放置人行道上,坡度較緩和,利於上下車乘客與協助司機的安全保障。再者,若要讓適性需求旅客從人行道下柏油路,不一定在站牌旁就有斜坡道,可能要來回從原地到斜坡到車上,移動時間就遠遠大於移車時間。
再者,台灣摩托車喜歡亂鑽,公車與人行道靠越近,越保證摩托車放棄這個縫。
(3) 手動的板,務必上卡榫
三個原因,第一,任何人若因為斜坡板滑脫而受傷,未將卡榫卡上的職業駕駛鐵定要負擔最大最大的責任,沒有人陪的起,沒有人陪的起,沒有人陪的起。
第二,板子不正常使用,容易壞掉,若因為不鎖板子,真的不小心撞到板子收不回去,只好請全車下車換下一台,這可就只輸聯航87分了。而長期錯誤使用,造成板子使用年限的減少,這應該不會是公司與公部門樂見的。
第三個原因,則是太可怕了。我人生印象中從公車上摔下來4次,都是沒卡榫,每一次,都擔心會不會ㄧ 摔,撞斷脖子,骨折,或其他可怕的狀況,還好目前真有受傷過,只有擦傷。但每一次,我都在其他擔心,會不會毀了板子,不只全車會瞪著我,若車壞掉了,少數能搭的公車,又會少一台。
(4) 詢問下車地點,並建議合適下車的站牌
很多肢障者,會合併胸腔力量不足,導致音量也小聲。且車上擁擠,不一定身障者能在預備下車前,即時按下身障用下車鈴,即便按了,嘈雜的背景音也會讓司機難以分辨。
最好的,就是預先詢問下車地點,司機在判斷該地點是否為最適合下車的站牌。��譬如我們家門口回程的站牌,常常違停摩托車,所以我習慣提前一站,在寬敞的公園人行道站牌下車,再開電動輪椅5分鐘回到家。
很多上下車小細節,或許司機會比乘客更清楚,適當的建議,讓彼此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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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能否透過小規模的參與式治理試辦,讓運營有低底盤路線的司機,能討論如何增加服務動能?(從休假、年資、車次、排班、硬體投資、到獎金)
目前現行的制度,鼓勵司機用最短的時間,載最多的客人,每趟跑越快,才能休息越久,自然而然司機不喜歡載適性乘客,不覺得自己的地位很神聖。維修、補助、獎金 … 也都掌握在資方手裡,政府只能被動的發款。
如果有可能,小規模的試辦,譬如20個有興趣的司機先加入,把20個司機所屬的幾條路線的硬體維修改裝費用、無障礙服務獎勵使用金(假設可以增設這樣的數十萬的小基金)的使用權,先交給這幾個司機自行討論。
司機的資格,就以三件事情為考核,第一同儕資格審核;第二,查核下一定期間確認無行為不當被合理投訴;第三,則是規定必須依照公司標準SOP程序載客,載運一般乘客或無障礙乘客均須符合。
有個可執行的前提,就是大部分需要使用無障礙設備的旅客,持有的都是特殊悠遊卡。所以可以司機可以部分得知彼此的無障礙工作量多寡。再加上小團體運作,大家可以互相補充彼此的狀況。
譬如:誰誰誰的某個路線經過公立托兒所,在某些時段工作量其實很大;譬如:某某路線固定禮拜幾經過老人會館,那裡固定什麼時段有活動,應該多派低底盤班次
讓這些司機去討論,如果每年有維修經費,應該優先補給哪幾台車子,哪些部分。或是讓司機自行微幅排班,有跑哪些趟次的,可以更多的休息或加給。把治理權放到司機手上,或許能更貼切的分配資源,並建立金錢以外,新的價值取向。
補充一題,我並不直接贊同公部門或私部門直接補助更高額費用給司機。目前法規,的確司機載運無障礙乘客,所收到的載客津貼,與普通乘客相差無幾。
但我並不樂觀認為,給更多的錢,就會直接讓司機更願意載這些乘客。目前狀況下,每多載一個乘客,大概就是多幾毛錢。就算每一個無障礙乘客多支付100倍載客獎金,來到幾十塊錢,但這幾十塊錢,真的會產生足夠的誘因嗎?
即使有誘因,能夠怎麼改變司機的態度呢?若公車司機給100塊,拜託無障礙乘客換搭別台車,有多少比例的乘客會覺得行為恰當呢?
錢是很重要,卻也很偷懶的獎勵。但人活著,擁有很多值得追求的事:榮譽感、情誼、尊嚴、得以掌握自己未來,不受制於人的踏實感 ... 這些,都不只是金錢交換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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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被貼到了障礙者的社群,看到一篇留言,我幾乎心碎:「就是這樣,我才不搭公車。」
全台灣有多少人,就因為這樣的現況,喪失了出門的動力;就因為這樣的現況,喪失了探索世界的自由。
甚至,就因為這樣的現況久了,開始誤以為活著,就只能是這個樣子,喪失對未來的想像,喪失了親手實踐想像中未來的權利。
「每個人,都可能成為某個時刻的弱勢,請為有需要的人撐傘、出聲、伸援手,因為每個人,都是一個活生生的人,會流淚、會受傷、會有人在等他們平安到家。」... 改自廖珮璇
#你可以撐傘可以出聲可以伸援手
#讓每一個人平安到家
#司機謝謝您 #人權因為您而能實踐 #國家因為您而偉大
#別怕
#一起去搭公車吧
未禮讓行人如何檢舉 在 行人如何檢舉車輛不禮讓行人 的推薦與評價
1.遇到這種狀況,直接錄影!!! · 2.要拍到「車牌」、「人行道/ 斑馬線」還有行人的腳(方便交警判斷距離) · 3.去各縣市政府交通局檢舉網站,填寫相關資料 ... ... <看更多>
未禮讓行人如何檢舉 在 交通違規檢舉教學(公開版) | 小弟對於不禮讓斑馬線上行人的 ... 的推薦與評價
小弟對於不禮讓斑馬線上行人的汽機車深惡痛絕,但可惜首次嘗試檢舉就失敗摃龜。故想請教有經驗的前輩們,此案是否仍有申覆轉圜的空間,以及應該如何回覆,感謝大家。 ... <看更多>
未禮讓行人如何檢舉 在 [新聞] 斑馬線上1隻腳合影就可檢舉未禮讓行人? - 看板Gossiping 的推薦與評價
斑馬線上1隻腳合影就可檢舉未禮讓行人?被檢舉人氣炸
中時 陳育賢
張姓駕駛人向本報投訴,懷疑有檢舉達人刻意營造「不禮讓違規事件」,只伸出1隻腳以
廣角鏡頭拍攝與車輛的「合影」,明顯就是製造陷阱。(民眾提供/陳育賢新竹傳真)
張姓男子遭檢舉未禮讓行人,要被開罰6000元。(民眾提供/陳育賢新竹傳真)
張男回到現場依樣畫葫蘆,在斑馬線上伸1隻腳與汽機車「合影」,這樣檢舉要幾件就有
幾件。(民眾提供/陳育賢新竹傳真)
為一掃行人地獄臭名,汽機車禮讓行人新制已於6月30日上路,但新制被認為根本是霸王
條款,有人走在斑馬線上就要禮讓,無形造成無數民怨,1位駕駛人向本報投訴,懷疑有
檢舉達人刻意營造「不禮讓違規事件」,只伸出1隻腳以廣角鏡頭拍攝與車輛的「合影」
,明顯就是製造陷阱。
1名張姓男子向本報投訴指出,最近收到警方開出的違規通知單,是民眾檢舉其於今年7月
間駕駛貨車行經新竹市經國路、光華街路口斑馬線時,沒有禮讓行人,要被開罰6000元。
張男檢視舉發照片後深感冤枉,他表示,回想當時明明沒有行人要過馬路,結果事後竟被
檢舉人以手機拍到他的車輛未禮讓行人,不知檢舉人是否還可以領獎金?非常不合理。
張男氣的回到被檢舉的現場,特別站在十字路口斑馬線上,露出一隻腳「等」在斑馬線線
上,前方有無數車子通過,他當場拍了好幾張照片,車輛只要稍微靠近他就違規了,他說
,這種照片他要拍幾張就有幾張,1天要檢舉幾件 都可以。
張男表示,投訴的原因一方面是為自己喊冤,另方面也籲請駕駛朋友特別留意,不然很可
能在不小心之下,遭人惡意人士檢舉,同時也希望政府修改「民眾拍照檢舉」的不良政策
。
市警局則先澄清表示,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並無獎金可領取;另,警方取締汽機車不停讓行
人違規,依交通部今年6月26日「研商汽機車不停讓行人違規取締認定標準」第2次會議現
行取締援用原則,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
)及汽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為準則。
而機車及慢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及車輛
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
因此開罰構成要件以行人確有於行人穿越道「行進」之行為,此案經重新審視民眾檢舉所
提連續影像資料,該自用大貨車違規事實明確,警方依法舉發無違誤。
不過,被檢舉人如對舉發事實有疑義,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規定,於30日內
向處罰機關(監理單位)陳述意見;或依同條例第87條規定,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內,以
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以維權益。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816002749-260405
看來南部只要車逼人逼到行人停止行進就不算未禮讓 學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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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 不就是一堆沒看新聞單純想發表高能意見的低水準觀眾
※ 編輯: MeeToo (223.139.146.2 臺灣), 08/16/2023 18:39:36
※ 編輯: MeeToo (223.139.146.2 臺灣), 08/16/2023 18:41:00
辛苦了 耍了一個低能就要用更多低能耍來掩飾剛剛的低能也沒那麼低
※ 編輯: MeeToo (223.139.146.2 臺灣), 08/16/2023 18: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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