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別走回頭路呀!
文化部五月四日寄發中華民國圖書出版事業協會等多個圖書公會、協會公文,要求各會轉知各出版社會員,出版陸方授權書籍須依「大陸許可辦法」送文化部審查並經許可,否則不得出版,違者處行政處分。
公文要求各圖書公會、協會,務必轉知所屬會員,如未經許可發行的大陸書籍,須盡速向文化部提出申請。補齊申請後若又經查獲,將依相關規定行政處分。公文並指出,今年2月27日就已要求各會轉知各出版社。依規定,出版社申請文化部審查,每本400元。
文化部人文司司長朱瑞皓表示,文化部每年都會發宣導大陸許可辦法的公文,今年是因發現優良讀物申請案中很多未經許可,才再發一次,希望業者依照大陸許可辦法第四條和第八條申請書籍許可。
他強調,文化部都採軟性輔導方式,請大家不用恐慌。不過未補件者,依法都須補件,強調國民依法申請許可是義務,文化部不會像對岸一樣刁難、刻意做文章。至於傳出下架一事,只是公文用語。
依據大陸許可辦法第四條,大陸地區出版品若「宣揚共產主義或從事統戰者、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等,不可進入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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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世界最珍貴的出版自由,台灣出版人最引以為傲的出版自由,即將被民進黨政府的髒手玷汙。
我們常常在嘲笑中國沒有出版自由,現在文化部卻要開始學習中國,出版前必須經過政府許可。
原來,以前你們向箝制出版自由的國民黨爭取出版自由,最終目的不是要維護出版自由,而是要自己掌控出版自由的程度,由你們來決定甚麼可以出版,甚麼不能出版。
#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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