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跑條款?未必是好事!】
上周孝子撞超跑,不只撞出了一堆善心人士要幫還錢,還撞出了「超跑條款」這種念頭,說「非故意肇事」要降低賠償額。
嗯…老實說我並不喜歡。理由我說給你聽。
🎸民法有一條比超跑條款還好用
民法第218條規定,只要你不是「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別人損害,當你不幸需要負擔鉅額賠償時,法院可以減輕賠償金額,讓你不至因背債無法維生。
這條規定不限於車禍,只要你「非刻意」造成損害,就有機會降低賠償額。因此,你可以說是「豪宅條款」、「珠寶條款」、「名牌包、名牌手錶條款」都行,現存的這條規定的使用方式與超跑條款類似,使用空間又比較大,能保護更多款的「孝子」,如果你知道民法有這條規定,會不會覺得超跑條款有些多餘呢?
🎸新增超跑條款,不見得對孝子有利
第一個理由是,超跑條款的上限到底要設多少呢?
有賠得起100萬的孝子,也有1萬都賠不起的孝子。同樣都是孝,要怎麼去劃定界線來區分賠得起、賠不起?
第二個理由是,誰說超跑才會有高額賠償?
舉例來說,105年有個駕駛不慎撞上一台「公路救濟車」,因為毀損嚴重,賠償貴過,最後判決賠償整新車的價額90萬。
(參考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訴字第1157號)
105年在雲林則是有個人撞壞了公司的租賃「賓士車」,同樣因毀損嚴重,最終被保險公司求償310萬元作為更換新車的費用。
(參考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訴字第261號)
300萬的賓士車說真的不是超跑,90萬的公路救濟車更與超跑沾不上邊,如果有個孝子撞到的話,因為不是超跑,這些孝子都用不上超跑條款。
第三個理由是,最高額的賠償不是車損,而是人傷
在106年間的車禍判決中,有將近23筆賠償額超過300萬的車禍賠償案件,但真正與名車賠償沾上邊的只有1件(上面提到的雲林案),其他22件的高額賠償,幾乎都是「工作能力喪失」與「精神賠償」將賠償金額拉高,與車子多貴無關。
不管是超跑、普跑還是救濟車,車禍造成人體傷亡就是會產生工作能力喪失與慰撫金的賠償問題。「超跑條款」看起來只能影響到少數高額車損的案件,並不能影響絕大多數的高額精神、工作能力賠償車禍案。從這點來看,「超跑條款」的正當性似乎就沒有了。
超跑條款可以畫下一道界線,但這道界線能保護到多少孝子、到底能不能保障到孝子?我覺得沒有太大的效益,這也是為什麼我不喜歡的原因。
🎸真的要修,不如去修民法218
有些人覺得民法218不夠用、不好用,或是基於「不信任司法」而放棄這條的存在。這我同意,但既然如此,真正的修法目標應該是這一條規定才對。
舉例來說,民法第218條只有寫「影響生計」,但怎樣叫生計,其實並不明確。實務上有的法官是看年收入、低收入戶證明或家中親屬有無疾病資料(參考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訴字第2754號民事判決),但也有不少法官用「舉證不足」來推翻被告的降低請求。
或許,把這個「生計」用薪資、年收入、財產總額、報稅資料來具體化,會讓法官更好操作,也能讓被告更能預期自己到底要提出哪些證據、證明自己窮到什麼地步,就可以減輕自己的責任。
即便不修法,透過法律的參照解釋(例如參考民法第1118條對「扶養義務」減輕的「不能維持生活」概念),也能用既有的制度來達到同樣的減輕效果。
實務上有一個減輕的案例,某勞工替雇主開車工作,某天不幸出車禍把車撞壞,被雇主求償35萬。法官在審判中發現,原告年收入也不過38萬,要他負擔這筆費用強人所難,最後用民法第218條減輕至20萬元,等同是足足砍了一半賠償額。
(參考花蓮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05年度花簡字第176號)
🎸講的嚴重一點,「超跑條款」是一種仇富條款,要求富人在法律上多負義務。
「能者多勞」確實是一種好的概念,但損害賠償這畢竟不像「稅」具有強迫性、國家性,在車禍案件中要求「量能原則」,除了孝子很可憐以外,我覺得需要其他的正當性才能說服我。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71210中天調查報告 陽台外推「疊疊樂」 租賃新法漏洞:五樓以下不需安檢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oesTWlxoZBs 陽台外推,頂樓加蓋擴建,這是台灣住宅特有景象。 記者 張若妤、盧松佑 採訪報導……↓ 員警四人一組,突擊板橋舊公寓,不只清查人口,還要觀察房子結構,...
板橋地方法院 怎麼去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71210中天調查報告 陽台外推「疊疊樂」 租賃新法漏洞:五樓以下不需安檢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oesTWlxoZBs
陽台外推,頂樓加蓋擴建,這是台灣住宅特有景象。
記者 張若妤、盧松佑 採訪報導……↓
員警四人一組,突擊板橋舊公寓,不只清查人口,還要觀察房子結構,內部隔間是不是重新施工,但再怎麼動員人力查訪,看看這整條巷子都是屋齡40年以上房屋,電話線、第四台,亂七八糟的線路讓天空只剩下一條小縫隙。
光是一般車輛進出就得左閃右躲,更何況是大型消防車,住了30年的王太太私下表示整條巷子幾乎都是違章建築,明明最高五層樓限制,放眼望去,每棟樓都有頂樓加蓋,一下次蓋到七樓,住戶為了偷坪數,空間不夠就多蓋一點。
二樓把陽台外推到極限,遠遠看就像是小院子,隔壁也有樣學樣像是公寓疊疊樂,一旦發生天災人禍,人身安全堪慮。全台灣違建多到國人早已見怪不怪,但其實政府長期漠視也是幫兇。
違章建築亂象急需釜底抽薪,租屋品質參差不齊,立法院再106年11月底好不容易三讀通過租屋條例,將對住宅委託給包租貸款業者的房東,提供所得稅優惠,還有租屋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就要開罰,但參與修法的教授林旺根指出其中還是有漏洞。
從新北市中和出租套房四樓和五樓大火釀9死2傷,到台北市八德路隔間套房火警釀1死,全都是五樓以下的租賃住宅,按規定,是民國83年以前既存違建,但台北市長柯文哲開第一槍要廢除違建特赦令,違建通通拆,台北今年累計有86521間,新北勢有19萬六千多間違建戶,就占了全台超過三分之一,今年只有拆除4800件,拆除率僅5.6%,比率低怪不得民眾無感。
有良心的商人或房東就會在消防安全花心思。防火門爭取逃生時間,另外還有排煙窗,租屋族在看房時,別忘了抬頭觀察天花板。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其實在廚房的地方是最容易發生火災的,所以說以這個廚房來講,它這個最標準的配備,你可以光是看到這個機器,它就是偵測溫度感知器,如果發現室外跟室內溫度突然有很大的落差的時候,那就會產生警報。」
租屋族居住安全必須受到重視,違建住宅何時拆,除了考驗政府魄力,還要自己睜大眼睛才能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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