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創作〈小情歌〉,寫下這句歌詞:「我想我很適合/當一個歌頌者」,2019年,我引申創作了〈歌頌者〉這首歌,「歌頌者」三個字我自引〈小情歌〉歌詞。今天,他卻表達「歌頌者」三個字,是他給的建議,讓我不可置信。
從兩年前這件事發生以來,除了法庭上,我從未公開談過此事。我一直不懂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一直希望是一場誤會,也一直覺得或許不談論,是對心中那位曾視為父親的人,最後的尊重、寬容與一點保護。但事實上,這樣的盼望落空了,一次又一次,我終究心死了,也覺得必須好好對關心我的你們交代一次這些事。
【事件經過】
我和林先生在2008年有簽署一份詞曲授權合約,原訂2014年底結束,而因我信任對方,一直自動延續到2018年底。
2018年的9月20日,我跟林先生約在他家開會,我向他表示,覺得自己快40歲了,一直以來感受到人生無常,我擔心自己要是突然死掉,家人什麼都沒有,希望詞曲版權拿回來自己處理,他也同意。
我認為依照我們十多年來互相信賴的關係,當面口頭講是比較尊重的方式。我10月26日寄發存證信函提及此事,怕嚇到他,我也先用LINE知會他,他也表示沒問題。
接著在12月6日,我們簽署「合約終止協議書」在雙方律師見證下,確認詞曲合作終止,也將10月26日的存證信函寫進終止書,以「全部遂其所願」表示同意。林先生也親自在電話裡跟環球版權總經理確認以後我會自己處理版權,也發訊息給我「12月31日前這些轉移的對象都會知道你即將自己做」。
原先我想讓一切靜靜落幕,而林先生要求我擬稿,必須在12月31日公開聲明,對外表示以後我將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我記得他一直告訴我要「妥善處理、好聚好散」,並且希望我們能「樹立典範」,告訴大家,不是每一個藝人跟經紀公司結束都要撕破臉。後來也公開聲明結束合作,沒有一點點讓我懷疑我們還有存續任何合約的可能。
一直到2019年4月,我突然收到他的存證信函,我非常錯愕,何況中間我多次在節目上演唱自己創作,他從未有任何反應。收到存函後我不斷跟他聯絡,好幾天他不接電話、我用各種通訊軟體訊息他也不回,最後用email,他才回覆宣稱詞曲授權還在他身上。
沒多久,林先生開始對我提起假處分、民事訴訟、甚至到刑事,還把我所創作的歌名搶註商標。我的律師苦笑地說:「他送給你全餐耶」。
10月,在被告後第一次見到林先生,記得檢察官希望能促成和解而問他「如果要和解,你的條件是什麼?」我記得他表示「我希望他把寫給蘇打綠的所有詞曲都給我,我想keep住我跟蘇打綠的美好回憶!」我記得檢察官當場回應他「這要求已經超出案件範圍,你告『吳青峰』,現在卻要求『蘇打綠』,連我都覺得強人所難,你怎麼能要求他接受,不要講得很漂亮說是美好的回憶,但其實你是想要某些東西。況且現在都告了,也不美好了。」後來我嘗試庭外再約他和解,他提出的條件依然是「繼續授權所有蘇打綠發表過的詞曲,要使用不需經我同意」,並告訴我「只有他知道我的歌怎麼用最好」。當時訴訟的開端是〈歌頌者〉這首歌,和解條件卻是「蘇打綠過去和未來的歌」,過去近百首歌曲,甚至未來我還沒寫的歌?難道不令人懷疑這才是目的嗎?
【一次又一次的死心】
經過幾次出庭與報導,很多人漸漸發現這件事,但你們不知道的是,你們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兩年多來,我不斷收到無數書狀,幾週一次,一次動輒數十頁。應該談法律的書狀,卻成為一次比一次荒謬且攻擊性、情緒性的字眼。你們偶然看到報導覺得氣憤的,卻是我的日常心碎。
合意不續約,安分守己唱自己的歌,卻被形容成「無視法紀,不斷膨脹放大自身之權利。」;
為了承接他瞞著我簽的合約,卻被說成「違約在先,企圖霸王硬上弓」;
一個創作者、著作權人反被「被授權人」稱為「不潔之手」;開庭被往事勾動而難過,卻被描述為「其妄尊自大、不可一世的霸道心態與作法,與其前次開庭時的楚楚可憐形象,根本南轅北轍、判若兩人。」;
在高雄演唱會前被觀眾質疑我不能唱自己的歌,卻說我是「利用『創作者不得演唱自己的作品』之悲情訴求,企圖博取大眾之同情,以炒作演唱會熱度之宣傳手法」;
說一個中文系畢業生「曲解電子郵件文字到這種程度」;
連林先生當時委任的律師,都出庭作證所有人都很清楚三份合約皆已結束。對方卻可以寫成是林先生「隱忍退讓,百般之退讓與成全」,說我「令人瞠目結舌」;
當對方提出假處分,要求法院令我四年四個月內不能使用自己作品,他們說凍結我的作品「影響不大」。為了抗辯,我們提出《太空人》的銷售,以及過往歌曲紀錄,這時對方回應「辯稱因為銷售量大所以就應該容忍其侵權云云⋯⋯然還以此沾沾自喜⋯⋯豈非財大氣粗者就可以任意侵權而可以不負法律責任」、「小情歌歌曲並非著名,亦未與『吳青峰』有密不可分的連結。小情歌歌曲僅有1619萬次之觀看次數⋯⋯實難謂其非過於膨脹自身之評價」、「無與倫比的美麗僅有1019萬次之觀看次數」等等辯稱凍結我的作品,對一個創作歌手影響不大。
這樣的言語已歷時兩年,在此所提也只是冰山一角,我真的分不清,到底是寫書狀的林佳瑩律師、張志朋律師的言語,還是林先生本人的意思,但無論如何,就算是律師的意思,肯定也經過林先生同意;就算是林先生的意思,也是律師下筆的。
一次又一次,我真的不敢相信,這些話是從一個,我曾視為父親的人口中說出。一直以來盲目相信他、永遠感恩報答的我,為什麼要這樣被對待?就因為不合作,十幾年的情誼都不重要了嗎?那些他曾說是家人、是partner,口口聲聲的好聚好散,都是假的嗎?
網路上看到許多擷取片段發表意見的法律人說「青峰犯的錯是沒有在三個月前以書面表明不續約」,但他們不知道我的經紀合約包含了著作權條文,2018年12月我與林先生新簽署的〈合約終止協議書〉終止了「詞曲版權、經紀、唱片三份合約,終止書的副本公開聲明即是不續約的書面文件,這點民事判決書也說:「以後約修正或取代前約,致無須在該年12月31日前3個月為之」。
上一次開庭,林先生當時的委任律師有一段證言讓我很驚訝,她說2018年終止合約時,她詢問林先生三份合約,林先生回答她:「版權早就談好了,是沒有爭議的部分,其他兩份因為有工作需要交接,所以要特別寫清楚。」林先生給了她經紀合約與唱片合約,並表示「詞曲合約找不到。」我驚訝的是,我知道林先生全部合約都交給會計張小姐保管,他告訴律師找不到合約的同一禮拜,我也曾向會計張小姐要過詞曲合約來看,不可能找不到。這句話讓我不免驚嚇地懷疑,難道一開始就別有用心?
上一次開庭時,我沒有想到我會哭出來,在證人的證詞中,勾起太多我早已不願回想的往事細節,包括「林先生很擔心我不願意承接騰訊這份合約,他會違約」;但連證人都很訝異我「全盤接受林先生要我承接的」;我曾詢問林先生「是否能聘請你當製作人」卻被林先生拒絕「要斷就斷得乾乾淨淨」;協議結束後我甚至「挽著林先生的手,告訴他:『你不願意一起工作沒關係,我們還可以是家人』」⋯⋯這種種,實在讓我一時沒忍住情緒。
我哭,不是因為我想博取同情,是因為我有真感情。我哭,是因為我至此徹徹底底死心,如同第二次經歷「失去父親」的過程。我哭,是因為我一切都為他著想,但最後換來了什麼,而這一切,竟然是由當時的「對方律師」替我見證的,真是諷刺。
【我對每一個創作者想說的話】
事件開始時,我正面臨《歌手2019》決賽演唱〈歌頌者〉的掙扎,我沒有告訴周遭的人發生什麼事,自己每天回到飯店默默流淚。
坦白說,最開始我問律師:「我們能不能乾脆認輸?他要錢,就照他說的賠,當花錢學教訓、認清一個人,也就不用浪費生命在他身上了。」我很心痛,但我實在不想花費心思在這件事上,依照我們對他以往與其他對象諸多訴訟的了解,他總是纏訟到底,而對我一個創作者而言,我一開始希望版權在自己身上,就是有感於人生無常,就是因為珍惜生命、珍惜時間,而現在我卻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訴訟,這些時間如果我能拿來寫歌,該有多好?
但律師說:「你是第一個唱自己寫的歌被告的,沒有前例。如果你不力爭到底,你會害到以後有一樣遭遇的創作者。」正因如此,我一直在為了未來我不認識,但可能面對一樣事情的創作者,拼命面對著。同時,一旦看清蘇打綠的歌曲是被搶奪的目標,我也必須為了蘇打綠六個人十多年的心血奮戰。
我們從小的環境、教育,一直被教導要「尊師重道」、「忍耐是美德」,但就是這些教導,讓過猶不及的我,因為懷著感恩,所以一路以來從不懷疑、盲目相信,最後變成這樣。對於「尊師重道」、對於「感恩」,我自認我一直以來都是做到最好,絲毫無愧於心,於情感、於實際收益,我相信我已報恩百倍萬倍。但遇到錯的事,無止境「忍耐」並不是美德,只會縱容、寵壞他人,最終不但會反過來吞噬自己,更有可能害到他人,甚至親眼看著自己最愛的母親、家人陪你難過。
我希望每一個年輕的創作者,記得一開始就要看清楚合約。常懷感恩、努力回報,這些都是理所當然,但一方面,保護自己更理所當然。如果你合作的「長輩」是正直的,就不會因為你「合理」地詢問自己的權益而惱羞成怒。我希望有所有創作者一定要保護好自己,不要像我一樣遭受這樣的打擊,讓生命如此虛擲。
我從未想過會遭逢如此巨變,也驚覺有時法律保護的,並非對的人或善良的人,而是「懂得怎麼利用法律的人」。我沒想到,創作有時變成一種原罪,為了自己的作品不被奪走,需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花這麼多心力。我也從未想過,其實有時律師會力挺的,不是法律、不是真相,也不是正義,而是付錢給他的客戶,如此而已。
【結論:我於理、於情都毫無虧欠,更是合理合法、仁至義盡】
我相信我今天一番話,一定會再被對方以各種曲解和利用法律刁難,畢竟對方連我私人臉書的發文都要自行對號入座、要求我登報道歉。但我不怕,因為我沒有一句話是謊言。我也知道這件事還有一段很長的路得走,我相信對方會不斷想辦法繼續纏訟,而閉上眼睛寫寫書狀就有錢領的好差事,亦有很多律師趨之若鶩。我也希望每個要興訟的人多想想自己的家人、孩子,你怎麼忍心讓他們查詢自己的家人,都是這些新聞。
面對這件事到後來,不只是我,書狀中的無端攻擊,從針對我,也變成針對六個個別團員,更沒想到,連馨儀也遭受這樣的對待。看著身懷六甲的馨儀接著被告,跟看到吳媽媽要面對一樣令我心痛不已。
我是一個創作者,還在努力創作著,我深知,音樂一旦失去靈魂,就只剩下技巧;而法律一旦忽略人心,產生漏洞,就只是文字罷了。
蘇格拉底曾言:「不只要活著,還要良善地活著。」活在這世界上,我相信我期許自己擁有的,不只是作品、名字,而是良善。我一向問心無愧,沒有一絲虧欠,於情,於理。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670的網紅侯友宜 houyuih,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法律糾紛與爭執在所難免,相信許多市民朋友在遇到法律相關問題時總是一個頭八個大,現在不用親自上法院,透過全國首創「#訴訟程序視訊諮詢服務」就能一次性解決法律相關問題。最讓人開心的事情是,今年8/1起新北市將全面普及化這項服務,全區民眾可就近在各 #區公所 或前來新北市政府 一樓 #聯合服務中心 接受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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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
高檢署老檢權力大過天:https://bit.ly/2UwT3cq
「法務部要求高檢署將一份
[職務評定未達良好審核意見表]發給各地檢,
只要符合其中的條件,
一律要列為未達良好並排序陳報高檢署,
再由高檢署審核後加註意見送法務部。」
然而,「審核意見表中,
就有高檢署審核你的再議案件
及業務檢查時對你案件的考核…」
------
對於以上的質疑,高檢署的腦殘回應如圖所示。
都當到高檢署檢察官了,#開庭睡覺、「#無卷蒞庭」、跟 #警政高層一起亂搞專案作秀紊亂偵查……這些劣跡司法圈內人盡皆知,已經很可惡了。
沒想到不會辦案就算了,還長期以來不讀書,連最基本的檢察學都不知道,#分不清楚檢察一體vs檢察獨立之間的分野與分際。
那種回應是不是把大家都當成好騙的愚民?
只要稍有智識與實務經驗的人都知道,目前檢察一體被濫用,造成 #地檢署檢察官的思想箝制、製造 #寒蟬效應,甚至不乏有高層將魔爪伸入地檢署個案,要個別檢察官違背良知,一味服從的例子。
如果說這群混帳是垃圾,都還是侮辱垃圾。
------
也許有人覺得「高檢署認定再議案件重大缺失」很嚴重,地檢署檢察官怎麼可以「不改善」?
那麼大家首先要先了解 #高檢署老檢的素質,還有他們是怎麼胡亂審核再議案件、胡亂督導「函退補正」的。
以下隨便翻出兩篇2-3年前的「土檢日誌」給大家欣賞:
1.日誌一:「被」高檢署自白的無辜被告
有一件偵續案件是這樣的,我們偉大的高檢署,社會經驗進化到連「GPS追蹤器」和「行車紀錄器」是不同的東西都不知道,人家被告說自己是從「行車紀錄器」發現外遇證據,結果高檢署發回說被告自承在車上安裝「GPS追蹤器」。
可憐的被告,就這樣「 #被自白」了。
我前手和檢事官還被唬攏了,前手批進行單叫檢事官寫起訴書,差點送去院方,然後被我9月初到時攔下來.......
土城小檢抱著「即將辭職的決心」,在簽呈裡面指導高檢署如何使用GOOGLE: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發回命令意旨可能誤以為被告於陳報狀所述之「行車紀錄器」即為告訴人所指述之GPS追蹤器,實則,此兩種器材用途相差甚遠,行車紀錄器之主要用途為對行車中之車前狀況為錄音錄影,GPS追蹤器則為描繪行車路線,#此為任何有相當社會經驗與智識之人均可知悉之常識,有本署檢察官網路查詢GOOGLE引擎輸入關鍵字「行車紀錄器」及「GPS追蹤器」查詢結果附卷可佐』
2. 日誌二:分不清楚同一案件的腦殘老檢
有一件案件,原本是我們分公司別股學長承辦,辦到一半發現無管轄權移轉A地檢和B地檢, #高檢署也准許移轉了,
移轉後一兩個月,告訴人似乎不知道,寫了 「告訴理由 #補充 狀」,本署分他案,問過學長 #確定是同一案件,而且 #我們分公司無管轄權,
我當然移轉管轄,並在簽呈裡明明白白寫該案前經移轉管轄,還附上前科表 (前科表裡白紙黑字寫移轉A地檢和B地檢)等資料。
結果高檢署退回來,說「無從判斷是否為同一案件」.......
#請問老檢你是精神分裂還是不識字?
所以我上簽再移轉一次,並在說明欄第三點裡面附敘明:
{本件前經職股簽請移轉管轄,奉核後呈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就被告○○○涉犯○○罪嫌部分核轉A地檢署偵辦,就被告●●●涉犯●●罪嫌部分核轉B地檢署偵辦;然經臺灣高等檢察署以「本件與該他案是否同一案件仍有待釐清」為由退回本署補正。惟查,本件告訴人書狀之標題為「刑事告訴理由補充暨告發狀」,顯然為補充告訴之意旨,且前案因本署無管轄權而經臺灣高等檢察署准予移轉管轄,此有該署函文影本可憑,該署 #僅需簡單查詢該署公文退稿即可查明,然捨此不為而大費周章函退補正,導致延遲A地檢署、B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取得本件補充理由書狀之時間,附此敘明。」
這位高檢署檢察官,你身為一個堂堂正正的檢察官,竟然連最基本的調卷與調公文的調查能力都沒有,不丟臉?不可恥?
罵你不識字,可能都還侮辱了文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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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開庭時間 在 澳洲人妻日誌 Una+Paul=Love in oz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澳洲防疫政策快報🇦🇺8月16日
▶聯邦政府政策、新聞
→澳州衛生部長Greg已證實,政府已經簽署兩項保密協議,據信與兩項疫苗試驗有關,未來可能會在澳洲生產一種疫苗。在第三階段疫苗試驗完成前,製藥公司正在生產數十億種疫苗,公司正在押注疫苗試驗成功,來確保能夠盡快分發可能成功的疫苗。
▶地方政策
⬛昆州
→新增0例,共1,091例,死亡6例。
→9個活躍病例,3例正在醫院治療。
→24小時內有3,299次測試。
→昆州總理表示儘管昆州沒有新病例紀錄,但昆士蘭要直到有疫苗後才能恢復正常。昆士蘭人做正確的事,所以我們可以半正常的方式繼續生活,在世界的許多其他地方,情況並非如此。
⬛新州
→新增5例,共3,761例,新增死亡1例,死亡54例。
→新病例中3例與Tangara女子學校病例相關;1例是雪梨西部的40幾歲男生在當地感染,正在調查感染源,1例是此例的密切聯繫者。
→新州24小時內共進行24,093次測試。
→新州目前119人在醫院治療,7例住重症加護病房。
→新州衛生局呼籲在以下日期、時間到過以下這些場所的任何人都被視為是病例的臨時接觸者,應監測症狀並立即進行檢測並隔離症狀,無論症狀是多輕微:
•8月6日(星期四)下午4:00至8:00或8月7日(星期五)下午5:00-9:00點,在Concord的Crust Pizza。
•8月8日(星期六)晚上7:15至8:45,在Den Sushi Rose Bay。
•8月8日(星期六)下午1點至2點之間,在Café Perons Double Bay。
•8月2日(星期日)晚上7:45至9:15,在t Milton Park Country House Hotel and Spa的Horderns餐廳。
→在雪梨法院的警衛對COVID-19測試呈陽性後,在8月11日至12日在上午8:30到12:30pm之間去過雪梨西部的Parramatta地方法院的任何人都發出健康警報,法院將於明天開庭。
⬛維州
→新增279例,共16,764例,新增死亡16例,共死亡309例。今天新增死亡病例中有11例與養老院有關。
→連續42天有3位數的感染病例。
→目前維州有7,671例活躍病例,活躍病例下降。
→在總病例中,墨爾本大都會區15,403例,維州其他地區有1,006例。有662例在醫院治療,包括40位住在重症加護病房的患者。
→新病例中,與已爆發病例相關共78例,其他201例正在調查中。
→2,075例活躍病例與養老院相關;醫護人員的活躍病例共1,164例。
→一名墨爾本男子因涉嫌違反宵禁限制,對警察開槍而被警方控告。
→在維州數百名涉嫌違反COVID-19限製而被罰款的人中,有位維州的衝浪者開了140多公里,為了發現更好的海浪衝浪,他因違反第三階段冠狀病毒限製而被罰款1,652澳幣。
→維州的地方議員不鼓勵參加議會的出席週,首席衛生官建議維州所有地區的議員避免前往墨爾本,來遏制冠狀病毒的傳播,其他議員將繼續在議會進行社會安全疏離。
→維州衛生部長珍妮懇請維州地區的人們接受冠狀病毒檢測,我們越來越擔心維州地區的病例數上升,最近幾天來,病例數穩定,但沒有自滿的餘地。
→墨爾本同一家養老機構Doutta Galla Aged Services死亡7例,確認有2名居民在Yarraville Village死亡,另有5人在醫院死亡。
→維州總理說,他希望推動重新開放維州和新州間的邊界的努力取得積極進展。
→維州的緊急限制已延長到9月13日。
⬛北領地
→新增0例,共34例,死亡0例。
⬛首都領地
→新增0例,共113例,死亡3例。
→連續37天沒有新病例。
⬛西澳
→新增0例,共646例,死亡9例。
→活躍病例4例。
⬛南澳
→新增1例,共461例,死亡4例。
→活躍病例7例。
→新病例從印度返回,在旅館隔離檢疫中。
→當第一波COVID-19 襲擊南澳時,州政府求助於當地包裝製造商Detmold,來轉變業務並生產數百萬種兩種類型的口罩。其中一種類型是D95口罩,該型號口罩最近沒有通過澳洲實驗室進行的高壓流體測試。南澳衛生部長支持此型號口罩,他表示這口罩已經通過了三個測試中的兩個。Detmold表示,其生產的兩種口罩類型均完全符合要求,並已通過認證實驗室的相關測試。南澳衛生局確認其庫存仍超過60,000張Detmold口罩,不會再召回其中的任何口罩。
→南澳衛生當局對處理從海外返回南澳的人,包括國際學生,沒有任何擔憂。南澳副首席公共衛生官說:我認為從遣返航班中,我們已經獲得很多經驗,可以更好地管理那些從海外明顯帶來COVID風險的人。
⬛塔斯
→新增0例,共228例,死亡13例。
★聯邦政策和各州政策詳細內容,請自行到政府官網查詢。
★如果你在澳洲發現自己有可能感染病毒,請勿自行到診所或醫院,請打電話給你的家醫或打電話到政府的24小時防疫專線1800 020 080,如需翻譯請打131 450。
★如果遇到緊急醫療情況,請致電000。
★請照顧你的心理健康,如果在澳州你或你知道有人感到憂慮、焦躁需要找人聊聊,請善用利用以下熱線電話。
生命線 13 11 14
兒童求助熱線 1800 551 800
澳州男性熱線 1300 789 978
Suicide Call Back Service 1300 659 467
戰勝憂鬱 1300 22 46 36
Headspace 1800 650 890
今天澳洲新增285例,共23,288例,死亡397例,世界病毒感染第69名。維州今天新增病例變成2字頭的百位數,活躍病例也比昨天少。新州和維州今天都有新增死亡病例。整體來說,澳洲疫情仍然往好的方向發展,維州的封鎖限制逐漸見效。住雪梨的朋友要注意自己是否去過新州衛生局公布的病患曾去過的地方。接下來就是希望疫苗能人體試驗成功後,開始製造疫苗來造福人群。
大家出門在外防疫還是要小心,尤其是住熱點區的朋友,祝大家在疫情中健康平安,也謝謝辛苦的第一線防疫人員和家屬,還有乖乖遵守規定的人們。記得多聯絡親友,跟異鄉的家人朋友報平安!如果你喜歡Una的澳洲防疫政策整理,歡迎給個支持點讚和留言🤗,祝福大家都能健康平安度過這次疫情,記得吃好、睡好、運動,然後少抱怨,看一下澳洲政府的努力,讓我們繼續為澳洲和世界禱告,希望大家早日回歸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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