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轉直下
從最年輕的特教校長,到苗栗家長口中的不適任教師,這中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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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花蓮特殊學校前校長宋秉錕,因情緒管理失當、行政作為不當,經教育部審議認定不適任校長並改任為教師。本報掌握,教育部國教署將他改派至苗栗特殊教育學校擔任教師,引發師生憂心忡忡。家長不滿國教署「突襲式」的人事派任……
年僅38歲的宋秉錕,3年前從台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主任被拔擢為花蓮特教學校校長,創下全國最年輕特教學校校長紀錄。未料卻因行事作風引發爭議,任期還未屆滿就丟掉校長職務。……
國教署則表明立場,「不適任校長不等於不適任教師」。宋秉錕之前在校長職位行為不當,導致校內行政運作不佳,但改任老師後已經沒有校長職權,自然要有教師應有的行為。國教署認為他初期不適合直接進行教學工作,安排他先到課程中心開發課程、教案、教材,也請學校方挪出獨立空間讓他老師辦公,不會跟學生直接接觸,讓他有一段適應時間。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有話好說 PTSTalk,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中壢 #盤查 #大外割 #臨檢 #警察職權行使法 #妨害公務 📢關注議題,開啟對話 💪陪我們繼續,做不一樣的政論節目~ ▎訂閱《有話好說》:https://bit.ly/34xc9Vh ▎按讚有話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PTStalks/ ▎追蹤有話 ...
校長職權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學術資料」歡迎扣留?促轉違法違憲
王瀚興/律師(台北市)
促轉會在政大封存一二四箱國民黨台灣省黨部文件。圖/國民黨提供
促轉會日前往政大封存國民黨託管的台灣省黨部文件資料,質疑國民黨「假公開」。國民黨反駁,事先沒有收到行政處分書,更未取得政大校長的書面同意,促轉會侵害大學自治,違反程序正義。
促轉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封存、攜去或留置屬於中央或地方機(構)持有之資料或證物者,應經主管長官允許。但主管長官,除經證明確有妨害重大國家利益,並於七日內取得行政法院假處分裁定同意者外,不得拒絕。」釋字第三八二號:「公立學校係各級政府依法令設置實施教育之機構,具有機關之地位」。
今依法律,這批資料存於政治大學,作為「學術數位化資料」,且依照大法官會議解釋,政治大學屬於「行政機關」,依法應「先得」現任校長允許,怎能越權、枉法?進一般百姓家,尚且要尊重家長,堂堂國立大學,在無政大校長的同意下,促轉會怎能恣意妄為?
今依照前開促轉條例規定,若不照會政大校長,怎知封存何物?郭校長蒙在鼓裡,怎曉有無違反國家利益?若不知上開兩件事情,校方如何據此向行政法院釋明假處分?是以,促轉會規避校長職權在先,恐係「法律」與「事實」上不能,亦恐為「重大明顯瑕疵」的行政處分。
促轉會封存舉動,實務必以公函,尊重校方,校長得權衡,妥善處置;且促轉法行政執行,並無細部規定,回歸行政執行法規定,必以「書面」為必要,必有處分書或其他書面,促轉會捨此要式不由,另闢蹊徑,迴避公文往返,難道校長還會協同滅證?校方怎能唾面自乾?不是折損郭校長留德法學博士的好名聲?
比對促轉條例與刑事訴訟法,就可知悉促轉條例強制處分權之浮濫:首先,須封存資料,無論是否第三人持有,均以「必要」為已足,而刑事訴訟法尚因是否「嫌疑犯」或「第三人」持有,有「必要」與「相當」理由門檻差異,促轉會權力過寬,對掌握這批資料的政大校方,涉及學術自由,封存更應審慎現行法律,恐違反憲法「法律明確性」原則(釋字四三二號)。
其次,依照最高法院刑訴搜索扣押見解,「相當理由」並非捕風捉影,「必要」亦以不搜索扣押,證物會滅失為必須,試問:今國立大學校方之公務員,無需甘冒刑責,使系爭資料滅失,且數位保存,不是「一網打盡」,便於複製保存,更無從湮滅?促轉會認封存「必要」,恐係含沙射影。再者,本封存無「法官令狀」,少了中立第三方認可,更欠法律保留。
最末,「成功大學MP3宿舍搜索事件」,舉國譁然,立院遂修法廢除檢方搜索權,舉輕以明重,「私人電腦」不能侵犯,「學術資料」歡迎扣留,豈有此理?綜上,促轉會不僅違反其自身規定,其條例亦恐有違憲之虞。
以歷史做結:金海陵王奪得帝位,寫下:「大柄若在手,清風滿天下。」多麼豪言壯語?然其目空一切,恣意妄為,身敗名裂,為天下笑。望促轉會三思。
校長職權 在 陳學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遲來的正義 還是到了!
在鄭捷北捷殺人事件後,曾以「用愛化解仇恨」對外發表談話的東海大學校長湯銘哲,因出面舉發該校董事江銘鐘介入校內工程等不當情事,2015年1月21日竟反遭董事會無預警逼退,予以「停職調查」處分。我陪同湯校長召開記者會,譴責教育部對此案拿不出魄力,動作又慢,「董事會將好校長逼走,將好學校搞爛,難道這就是所謂的大學退場機制?」
四年七個多月後,湯老師(沈痛的說,已經不是湯校長)收到通知,「請求確認委任關係存在」訴訟,三審定讞,最高法院駁回董事會的上訴。從台中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到最高法院,三審都勝訴,司法還給湯老師公理正義。
湯老師發訊息告訴我,此判決對台灣私校的發展非常重要,對粗暴顢頇的私校董事會是個警告,可惜這遲來的正義來得太晚。這幾年來忍辱負重,倍受羞辱,總算有了補償,謝謝我一直支持!湯老師還說,會將司法審判結果呈教育部,也希望我提醒教育部:
1、堅持合法,不懼訴訟。
2、通告私校董事會,不得無故或違法解聘校長及教職員。
湯老師這段刻骨銘心的歷程,未來我並不希望再發生在任何校長及老師身上。
臉書回顧:舉發董事包工程 東海校長驚爆遭逼退記者會 https://www.facebook.com/junglicity/posts/762018817222580/
分享 湯銘哲校長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3525722130772042&set=pcb.3525731980771057&type=3&theater
舉發董事包工程 東海校長驚爆遭逼退
2015年01月23日 12:13 楊毅、姚志平
東海大學爆發董事會逼退校長驚人內幕!國民黨立委陳學聖今天上午舉行記者會指出,去年在鄭捷北捷殺人事件後,曾以「用愛化解仇恨」對外發表談話的東海大學校長湯銘哲,因出面舉發該校董事江銘鐘介入校內工程等不當情事,21日竟反遭董事會無預警逼退,要求「暫予停職調查」處分。教育部至今卻無任何動作,陳痛批,「董事會將好校長逼走,將好學校搞爛,難道這就是所謂的大學退場機制?」
陳學聖上午陪同湯銘哲舉行記者會。湯銘哲指出,江銘鐘嚴重介入學校工程,包括更改工程項目、追加預算等,導致該校「綠之心」窒礙難行,工期延宕1年10個月之久。
湯銘哲爆料,去年10月,江銘鐘曾打電話找該校總務長鄭奇正到台北開會,要求總務長不要太在意營造廠工期延宕的違約罰款,還稱這件事「不必讓校長知道」、「董事長是聽我的」云云。
湯銘哲說,他到東海擔任校長2年來,發現江銘鐘過去一直涉入學校工程,「予取予求、素行不良」。為善盡大學良善治理責任,他因此在董事會揭發此事,但董事會卻稱「無力處理」,不得已才請教育部介入調查。未料,教育部尚未啟動調查,董事會前天卻無預警召開臨時董事會,沒有任何理由,就宣布將他停職,令人非常震驚。
他強調,依據該校捐助章程,並無將校長停職的相關規定,為何董事會可以逕自將他停職?將東海大學數萬名學生的教育權利置於何處?對台灣高等教育更是很大危機,因此他一定要將事情說出來,並已委請律師協助處理。
對此,出席記者會的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副司長馬湘萍表示,今年1月9日,教育部接到東海大學公文,請該部查處此事,但因「長官覺得這件事情滿嚴重的」,希望組成調查小組,預計下周將派督學與法制處人員到該校詳細調查,依法、依程序釐清後,會作出合乎法理的決議。
不過,馬湘萍坦言,依據《私校法》規定,只有「停聘」和「解聘」處分,並無「停職」規定。被問到湯銘哲目前是否可以回校長室,執行校長職權?她則語塞,不願正面回應,還稱湯被停職「我們也是今天才知道」。在陳學聖逼問下,馬才說,若發現董事會有不當處置,將予以糾正。
面對教育部處理「牛步化」,陳學聖不滿批評,董事會對校長停職毫無法律依據,且沒有任何調查理由,過程實在太過粗暴。教育部對此卻拿不出魄力,動作真的太慢了,如果他是教育部長,現在早就到東海大學瞭解情形,不會坐視這件事繼續下去。
他並嘲諷,原來董事會將好校長趕走,再將好學校搞爛,「難道就是所謂的大學退場機制?」
東海大學畢業的民進黨立委蔡其昌痛批,江銘鐘過去背景高度爭議,又極為不合理涉入學校工程,董事「私設刑堂」,不爽就將揭發此事的校長換掉,為何教育部遲無動作?他要求教育部應儘速處理,將事情查個水落石出,有違法亂紀就移送檢調單位調查。
民進黨立委鄭麗君也強調,這不僅是個案,還涉及相關法規解釋與執行,如果連教育部都無法回答後續如何處理,顯然「適法性」需要檢討,她要求教育部應對此事進行專案調查,不要傷害到個人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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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仁豪(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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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6月11日(100蚊獅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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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全國人大決定制訂「港區國安法」,港府保安局長李家超透露,警方正成立新部門,負責港區國安法執法。港區國安法草案尚未出爐,具體條文固然重要,然而執行機制可能才是港人最感忐忑的安排。人大決議提到,中央將「根據需要」在港設立國安機構,李家超提及的專責部門,角色傾向是本地國安執法主力,還是作為內地駐港國安機構對口單位、負責支援執法,有待進一步釐清。外交部表示,訂立港區國安法「勢在必行」,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亦承認,港區國安法已成既定事實。早日釐清國安機構在港職權,確保本地國安執法根據普通法原則辦事,對於減少公眾疑慮至關重要。
東方正論
反修例活動至今持續一年,近期黑暴有死灰復燃迹象,警方於前日有關活動一周年之際,在元朗洪水橋搗破一個藏有真槍實彈的村屋武器庫,檢獲一把曲尺手槍、近四百發子彈及伸縮棍等武器,以涉嫌「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及「藏有攻擊性武器」拘捕一家三口。警方相信有人透過外國網站,以拆件式購買槍械配件,收貨後再自行組裝為槍枝。由於有人曾於社交媒體揚言開槍襲擊警察,警方正加緊調查該些槍械彈藥的用途,不排除再有人被捕。
蘋果頭條
港版國安惡法條文未出,港府已急不及待準備執法。保安局長李家超接受傳媒訪問時透露,香港警隊已成立由警務處長鄧炳強直接管轄的專責部門,港版國安法生效首日即可執法,執法方式會參考澳門;惟他拒絕交代新部門如何與內地國安機關合作,以及會否有中國人員在港執法。民主派批評港府一直聲稱未掌握港版國安法細節,「係講緊大話呃香港人」。
星島社論
人大常委會將制定「港區國安法」,遏止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等四項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及活動,在反對團體籌劃「公投」,揚言罷工罷課反對立法之際,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致函全港中小學校長,嚴詞批評有人以學生利益與前途作政治籌碼,強調不容師生參與任何形式罷課,首次表明教師參與罷課是「親手將政治帶入校園」,要求學校作紀律行動,並表明當局會嚴肅跟進。有校長透露不會容忍學生在校內外罷課,「要麼繼續上堂,不然請家長接走」。
經濟社評
美國納斯達克指數屢創新高,皆因疫下資金氾濫,紛紛湧入受疫情衝擊較小的科網股。疫情嚴重衝擊傳統經濟,改變了大家的生活形態,為新經濟帶來新契機,在人們更倚賴科技的新常態下,資金追逐新經濟股成大趨勢,投資者在做足功課,了解趨勢後,不妨趁勢、順勢而為。
納指連日創新高,更是兩個半月內收復3月疫情引發的股災失地,累計大升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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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中口誤將葉毓蘭稱為退休警大校長,實為退休警大教授。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發生了「323佔領行政院的活動」,不過當時台北市警局卻是以強硬手段驅離,因此有民眾提起國家賠償的告訴。;上週10月30號的時候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認定當年員警「執法過當,」,台北市警局要賠償給部分原告共111多萬元。
因為警方的蒐證帶裡面顯示出大量的國家暴力,這些國家暴力包含警察拿警棍,肆無忌憚地打民眾的身上,但是這些被毆打的民眾,當時都是在和平靜坐的。
這個判決是指警察執法「過當」。
警察當時可以因為《警察法》第2條「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對民眾進行驅離,不過這個依法行政,還必須要加上《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警察行使職權,不能超過必要限度,且應該採用對人民侵害最少的方法;如果執法的目的已達,也應該主動終止執行。」
也就是說如果警察要驅離民眾,人民後退的時候就不應該繼續「追打」,如果用搬的就可以把人搬走那就不應該用警棍,用警棍就可以嚇阻,就不應該再進一步用殺傷力更強的攻擊性武器。這就是為什麼內政部長徐國勇一邊說尊重司法、也尊重上訴的權利,同時強調未來警方要注意比例原則。
很多人可能會認為「比例原則」很模糊,的確,警察本來就不應該在沒有接受訓練的情況下被丟出去現場,要第一線員警自己判斷要怎麼辦。而是應該要讓警察在受訓的過程中了解各種案例,還有判斷的標準是什麼。
不過這次的判決,也有許多人認為會打擊到警察的士氣,以及執法的決心,像是前警大校長葉毓蘭就說,這個判決對警察是一個羞辱,還說未來警察執法不會這麼拚命了。
其實,警察的士氣不應該是靠員警凶狠嚴厲執法來維繫。人民想到警察是人民保母,看到警察就覺得救星來了,這樣的警察士氣才高吧?如果能夠更適切的執法,讓民眾更信任警察,而非與警察對立,不是更好嗎?
當然也有很多人在說,憑什麼那天一群暴民闖行政院自己受傷要全民買單。但國賠的原因是執法過當,或許在另一個平行世界裡,那天民眾佔領行政院,警察是藉由優勢警力慢慢的把民眾都抬離現場,那就不會有人流血受傷,也不用全民買單了。
所以說這項判決並沒有要警方放棄執法,主要是要提醒說,警察被賦予公權力,目的是要鎮暴驅離,不是要威嚇別人、把人打到頭破血流,更何況當天多數示威者還是手無寸鐵的學生。
我們是民主國家,所以要保障人民上街頭表達對政策意見的權力。國家可以依法行政,但不能用暴力來讓人民因為害怕而不敢上街。警察被國家賦予公權力,同時更要避免濫權。我們繼續關注這個案子的後續時,也期待香港近期的流血事件也可以盡快有獨立的調查或受到司法的檢驗。
而在討論各國如何處理民眾抗議示威的處理方式時,也要提醒大家,只討論警察面對抗議群眾應如何處理,對警察這些公務單位其實不是很公平。
現在很多政府都會把對政府的抗議操作成警民衝突,其實一開始的民怨又不是警察造成的,下令強制驅離的通常也是警察後面的政治人物,只檢驗警察,不檢驗背後的政治力量完全是治標不治本。
你對於這次的太陽花學運國賠判決有什麼想法呢? 在底下留言和我們一起分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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