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弒母案與原因自由行為之關聯】
▌ 簡化之案例事實(節錄自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矚上重訴字第32號刑事判決)
被告梁○○於民國107年10月18日下午6時15分許,在桃園市某陸光社區住處,持開山刀猛力揮砍其母卓○○雙臂、頭部、身體,造成卓○○之左手臂有十四道砍切痕(主要出血致命傷)併左手掌截肢痕、頭部十道砍切痕、頭頸部於第一、二頸椎與身體之第三頸椎分離、雙手臂另有十二處砍切傷,及胸部、腹部有多處淺層刀傷,致卓○○因全身約卅七道銳創出血、腦髓挫傷及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短時間內嚴重失血致因出血性休克及中樞神經休克而死亡。
▌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矚上重訴字第32號刑事判決(否定本案被告有原因自由行為之適用)
檢察官上訴以:被告係自行濫用毒品招致安非他命中毒之精神病,依刑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無減輕其刑之餘地,及被告手段殘暴、泯滅人性,有與世隔絕必要,請求撤銷改判死刑云云。按所謂「原因自由行為」,係指行為人因為故意或過失使自己陷於無責任或限制責任能力之狀態,並在此一狀態下實行該當構成要件之違法行為。可分為本具有犯罪故意,因故意或過失使自己陷於精神障礙之狀態,而實行犯罪之情形,及原不具犯罪故意,因故意或過失使自己陷於精神障礙之狀態後,於主觀上有預見法益遭侵害之可能,卻違反客觀注意義務,致發生犯罪結果等。是原因自由行為之行為人,於精神、心智狀態正常之原因行為階段,對犯罪事實具有故意或應注意並能注意或可得預見,即符合犯罪行為人於行為時具有責任能力而須加以處罰;而行為人雖因己身之飲酒、用藥等,致於為法益侵害行為時有精神障礙之情形,苟無證據足資證明其於飲酒、用藥之初,尚未陷入精神障礙狀態前,即對嗣後精神障礙狀態中之侵害法益行為有故意或預見可能,其嗣後侵害法益之行為即非原因自由行為,仍有刑法第十九條第一、二項之減免其刑規定適用(最高法院一0八年度台上字第一二九二號判決參照)。如前所述,依照被告過去經歷,雖有酒後鬧事或打人情形,但本案逮捕時經採尿送驗結果未檢出酒精,可見非受酒精影響。又其並無使用毒品後產生嚴重精神病症狀而有暴力行為,即便其曾看過他人使用甲基安非他命後產生幻覺的情形,姑不論一般施用毒品之人,難知所施用甲基安非他命或MDMA,時下多遭毒販摻入結構相近於甲基安非他命、MDMA成分之卡西酮類,而極易誘發急性精神病症狀,且亦難有足夠資訊預測自己在使用何類型多種毒品?至何數量?之後會產生嚴重精神病症狀,更遑論能預測其後續精神病症狀對其行為所產生的影響程度?本案被告事前既無殺母動機,復無證據顯示其有故意使用毒品,使自己陷於無意識狀態以遂行殺害母親之故意、過失,揆諸前揭規定及判決說明,自難符原因自由行為,乃檢察官上訴即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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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4425號刑事判決(撤銷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刑法第19條第1、2項固定有明文。惟上揭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同條第3項規定甚明。此即學理上所稱之原因自由行為,係指行為人在精神、心智正常,具備完全責任能力時,本即有犯罪故意,並為利用以之犯罪,故意使自己陷入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狀態,而於辨識行為違法之能力與依辨識而行為之自我控制能力欠缺或顯著降低,已不具備完全責任能力之際,實行該犯罪行為;或已有犯罪故意後,偶因過失陷入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狀態時,果為該犯罪;甚或無犯罪故意,但對客觀上應注意並能注意或可能預見之犯罪,主觀上卻疏未注意或確信其不發生,嗣於故意或因有認識、無認識之過失,自陷於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狀態之際,發生該犯罪行為者,俱屬之。故原因自由行為之行為人,在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之原因行為時,既對構成犯罪之事實,具有故意或能預見其發生,即有不自陷於精神障礙、心智缺陷狀態及不為犯罪之期待可能性,竟仍基於犯罪之故意,或對應注意並能注意,或能預見之犯罪事實,於故意或因過失等可歸責於行為人之原因,自陷於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狀態,致發生犯罪行為者,自應與精神、心智正常狀態下之犯罪行為同其處罰,而不能依刑法第19條第1、2項規定減輕或免除其刑事責任。依卷內資料,證人即被告友人洪○○(名字詳卷)於第一審審理時證稱:「(被告在自言自語的時候,你覺得被告確實是對自己講話,還是有對某個對象講話?)就很像吸毒、發神經」、「(你剛剛有說在17、18日時,你與被告有通電話,你有提到被告像吸毒、發神經,你為何會說被告像吸毒、發神經?)因為前2天他有跟我說他有吸毒」、「(所謂的『吸毒、發神經』,可否描述的具體一點,你是觀察到被告有什麼樣的言行舉止,所以你判斷為『吸毒、發神經』?)就坐在那,會自言自語,突然跳動,又講話,又講我聽不懂的,我問他幹嘛,他又說不出來」、「(這是在你面前?)在我面前」等語(見第一審卷一第250、256頁)。如果屬實,被告在案發前即曾因施用毒品而有言行異常情形。參以被告始終自承其有施用甲基安非他命(見偵字第27049號卷第18、70、105頁、第一審卷一第39頁、第一審卷二第147、152頁、原審卷一第126頁),並於偵查中供稱:伊於20幾歲時有施用愷他命,至107年起有施用甲基安非他命,平均一週施用一次,大部分一次買3克,有時一、二日就用完等語(見偵字第27049號卷第70頁),以及卷附臺大醫院精神鑑定報告書所載:「……顯示梁員於案發前至少一至二個月內有使用安非他命類、愷他命類及卡西酮類(butylone,dibutylone)新興中樞神經刺激性物質,而於二至三個月內有使用安非他命類、愷他命類及卡西酮類(N-ethylpentylone)新興中樞神經刺激性物質。……依據客觀檢驗資料及梁員使用毒品之模式推估,梁員使用多種毒品物質已有數個月之時間,然而在犯案前幾天則確認有安非他命類及可能之卡西酮類毒品使用」等情(見原審卷二第89頁)。倘均無誤,被告顯非短期或初次施用上開各該毒品,是否仍不知自己施用毒品後之言行異常反應?自非無疑。再依卷附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精神鑑定報告所載:「梁員涉案前,與朋友一起用安非他命時,曾看過朋友使用安非他命後,出現聽幻覺、被害妄想(有小偷),知道安非他命會導致精神症狀」(見第一審卷二第89頁),被告亦非不知施用毒品後可能會有精神異常情形。則可否遽謂被告於施用毒品之際,對於施用毒品後精神異常狀態中持刀揮砍母親致死,並無預見之可能?亦即,原判決所認定被告因施用毒品而導致完全喪失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以致持刀殺害母親,是否因其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實非無疑。原判決未審究明白,徒以被告過去經歷僅有酒後鬧事或打人情形,而本件並未檢出酒精反應,且其無足夠資訊可預測自己所使用毒品之成份會誘發急性精神病症狀,率認被告行為時因施用毒品導致其辨識能力完全喪失,並非因其故意或過失而自行招致,難認符合原因自由行為(見原判決第17至18頁),亦嫌速斷,併有適用法則不當之違誤。
目前高院更審中(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矚上重更一字第1號判決),會如何發展,靜觀其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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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單親媽媽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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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幸運的,這次的狀況是發生在尚謙尚宇都已經穩定下來的時候,若是發生在三四個月前,我恐怕真的會帶著他們兩個一起去燒炭死一死。從今年五月社工開始協助我們家面對各種困難,兩個孩子在桃園療養院經過一連串檢查與鑑定後,確診都有ADHD,在藥物的輔助下他們的情緒都變得穩定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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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日子來我不斷在摸索適合他們學習的方式,從一開始我一手包辦全家大小事,手把手的帶著尚宇學習認字或是帶尚謙運動,然後漸漸發現我一個人是無法扛下所有的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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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既想要家裡天天維持乾淨整潔、粉絲頁日日更新、尚宇作業每天都要寫完、每天都要跟著我學習認字;尚謙每天都要跟著我運動、每天都要自己閱讀我指定的書籍一小時。除此之外我還得兼顧工作,因為家裡面的經濟是由我一肩扛下,孩子的生父方面直到今日仍然是沒有打算要予以任何協助的,甚至在生父前陣子交了女朋友後,連跟孩子聯絡也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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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自己崩潰了幾次、 楊梅香吉士 長期以來的陪伴與勸導下,我終於放下了凡事都要自己來的堅持,開始送孩子們去上各式各樣他們會感興趣的課程。這幾個月來,我在他們兩兄弟身上砸下了大量的金錢,最初我是覺得相當有罪惡感的,我開始懷疑自己是否真的天生缺乏母愛?為什麼我不能夠給兩個孩子多一點的耐心,為什麼我不能夠親力親為,要把教育孩子的責任丟一部分去給才藝班或是運動課的老師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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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這一兩個月來開始看見他們的改變後,我知道我的決定是有在往好的方向前進著,大家應該也有注意到這幾個月我的業配真的很兇,廣告也猛下,有許多人看到覺得很煩就取消追蹤了,這兩個月來被收回超多讚。但我的工作、我的收入就是全靠業配,不這樣我付不起他們兩個每個月龐大的教育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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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幾個月前的尚宇嗎?那個總是裸體不穿衣服,一天到晚情緒失控破壞家裡的孩子。當時的尚宇非常的不修邊幅,時常好幾天才肯洗一次澡,即便褲子上不小心沾到了排泄物,甚至發出臭味了,他也絲毫不在意,加上他的情緒問題,因此他在上個學期幾乎是沒有任何同學願意跟他當朋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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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學期才剛開始兩週,尚宇已經交到了四個朋友,他甚至還記得其中一位男同學叫什麼名字,他告訴我因為他們感情很好,所以他叫那位同學的名字時不會連名帶姓的叫,只會叫他名字後面兩個字;尚宇放學時經常會跟我鄰居家的孩子一起走回來,這讓我非常訝異,因為幾個月前的尚宇,人際關係是處理得非常糟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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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來慚愧,因為我自己本身也是有滿嚴重的社交障礙,絕大多數的時間我都把自己關在家裡面工作或是看書,除了香吉士之外,我幾乎不跟任何人互動,因此我也沒什麼教到他關於社交這方面的常識。但這個孩子在透過藥物與多位老師的幫助下,已經能夠自己處理基本的人際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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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他去上第一堂空中瑜珈課時,老師甚至跟我表示完全看不出來尚宇是過動兒,他不只能夠專注的學習老師在教的動作,並且也能夠安分的練習不會像一般的男孩子一樣失控,老師表示完全想像不出來,尚宇曾經是我敘述的那個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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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尚宇,每一次上課都是開心的,去學校時他會說雖然上課有點無聊,但下課可以跟好朋友們一起玩耍,他覺得去學校很有趣;上家教課時,他會說小玉姊姊很溫柔都不會兇他,就算他答錯了小玉姊姊還是會一直教他讓他覺得上課不會很痛苦;上美術課時,他說美術班的蚊子老師雖然有說要做什麼主題,但如果他想要自由創作的話,蚊子老師也會支持他這麼做,甚至讓他下課後還留下來繼續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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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每一位我幫他找來的老師,都是不厭其煩地跟尚宇說:你真的很棒、你非常的聰明、你沒有過去那些人說得那麼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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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學期回家作業寫不超過十次的尚宇,這個學期只要我問他要不要寫功課,他多半都還是會願意多少寫一點。最近發現讓他趴在瑜珈球上面寫作業時,他能夠專注比較久,雖然他身體沒有停下來過,也一直不斷變換姿勢,但他手中的筆,始終沒有離開過作業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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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哥哥尚謙,一直以來都沒有太大的問題讓我煩惱,就是缺乏責任感與自動自發這樣的習慣罷了,習慣逃避的他在這幾個月來經過一次又一次的調教有逐漸進步中,雖然有時候會因為害怕被處罰而下意識的撒謊,但我不會過度放大他這樣的行為,畢竟這樣的逃避模式過去在屏東,是必須要學會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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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他們兩個到我朋友 硬派廚房 那打雜後,生活充實了許多,每次去接他們時總要被迫輪流看他們兩個表演今天又學了哪樣兵器、今天又學會什麼新動作,甚至讓我跌破眼鏡的事,那個每次我帶他訓練都要死要死的尚謙,回到家後回拿起家裡的啞鈴、壺鈴做著雪寶叔叔開給他的課表?!(那生母平常叫你做時,你那副要死要死的模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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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尚謙弄了粉絲頁好久了,但他一直遲遲沒有任何動作,直到最近我幫他弄到了份業配工作,是有機會能夠自己賺到零用錢的,他才開始動起粉絲頁來。剛開始的一兩篇貼文他只是隨意發發,可能沒有想到竟然還真的有人會看會回覆,可以看得出來最近的幾篇,他是有比較用心在發文的,寫完後還會叫我幫他看過才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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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通常不會幫他改什麼,只會告訴他哪些內容不適當不要寫,因為我知道若是我幫他改好才發,那麼他回頭去看時就不會看到自己問題在哪。我希望他維持自己原來打的文章,然後我在底下留言回覆幫他稍微修正後的版本讓他自己去比對,這樣當他每一次回顧自己的舊文時,就能夠看到有哪些地方可以再寫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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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日後,尚謙可以靠著自己業配的收入去繳他自己巴西柔術的學費、電話費以及跟同學打球或出遊的交際費,那我就可以不用再把自己發條上得那麼緊,一天到晚用業配炸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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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一個月來也開始恢復了原本的生活,規律的訓練,運動可以讓我的大腦維持正常的運作,在照顧孩子方面絕對是有相當大加分的效果,但過去幾個月我都放任自己的情緒來控制我的行為,不只容易情緒失控,體力也越來越差,照顧孩子這種體力活也越來越扛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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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一切都越來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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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我們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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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還在試水溫當中,因此先跟廠商拿了一些體驗組來販售看看,未來希望都能夠以穩定上架的方式給大家自行購買,價格當然還是會跟平常團購一樣甜啦,花花的甜甜價是台南等級的沒在唬弄人,跟過團的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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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單親媽媽日記
連假的第一天,大家都還好嗎?昨天下午看即時路況,南下已經塞到爆了,中壢人社團有人發文說從桃園回楊梅開了兩個小時,連續假期加上防疫大家都悶壞想往外衝,還是要提醒大家進出人多的場所務必勤洗手,除非能確保社交距離,否則最好還是繼續戴著口罩喔!
來跟大家報告一下昨天到今早的家事,同時本篇也會跟大家聊到為什麼我要寫這些那麼負面的家務事。
昨天是尚謙上巴柔、尚宇上美術班的日子,兩個孩子上課時間剛好都是晚上七點。有長期發摟我的粉絲都知道,我在剛接回兩個兒子時,是完全不假手他人來教育他們的,我自己買了大量的教材教具與書籍,打算自己手把手的在他們課後的時間指導他們。
是一直到最近,尚宇拒絕學習的情形越來越嚴重,而情緒失控時的行為也越來越極端,從原本只是進入刺蝟模式不看不聽不回答,到開始攻擊他人、破壞傢俱。
新讀者關心的看醫生問題,一個月前因為尚宇嚴重失控,我打電話叫了救護車將他強制送往桃園療養院,但因為他沒有任何的身心科就診記錄,加上桃療急診收容的患者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安全性,因此醫師不希望讓尚宇留院。
我在社工的協助之下,順利幫尚宇排到了桃療的初診,並且也安排時間做了精神與智能鑑定,但是報告得等到7/2才會出來。他現在會有藥物可以服用,是因為我前幾天帶尚謙回診時,醫師聽完尚宇這幾個月的行為後當機立斷開藥讓我先帶回家的關係。
為了不讓尚宇長時間沈溺於電視、電腦等聲光產品的刺激,我詢問了他想要學習的課程,因此才會報名了美術、昆蟲與直排輪課,真要講說我擅自幫他報名的課程,只有感覺統合的體操課而已,其餘都是他自己表示想上的。
昨晚時間差不多的時候,我請尚宇關掉電視準備上課,也請尚謙準備好道服準備出門,此時尚宇表示他不要上課,甚至說上美術課是在浪費他的時間。我表示美術課是他自己想上的,而我費用也都繳了,若真的不想上的話,這期結束後就不要續約了。
但是尚宇持續跳針表示不要上課,於是我就跟他說那今晚就不上課了,但是電視也得先休息,因為已經從中午放學看到現在了(下午1點到6點半),語畢我將DVD播放器收了起來,這時候尚宇就爆氣了。
『那都是妳逼我去上的課!我根本不想上課!』
『整天說自己沒有錢!還不是都因為拿去上這些浪費時間的課!』
『就算妳把電視收起來我也不會出門的!』
『我討厭妳!妳這個爛媽媽!』
因為這段時間實在太常聽到他說我是爛媽媽了,所以昨天還算淡定地出門送尚謙去道館,出門到回家約莫十分鐘時間,到家時我們家鐵門已遭到尚宇的破壞。鎖匠費時兩個多小時才將整個鎖鋸下來並且換成新的,師傅說看起來是尚宇將暗鎖給鎖上後,用力將門關上才導致鐵門完全無法打開。
貼心的師傅在安裝好新的門鎖後,把暗鎖拿掉了,以免鬧劇又再次發生。
而昨晚的尚宇原本又打算睡在大門口不進家門,他們的父親將於今日早晨來接他們兩兄弟回屏東過節,尚宇大吼大叫著說他不要回屏東,他也不要跟我住,他不喜歡爸爸也討厭媽媽,他要一個人生活不要跟任何人住。
後面我已經完全無力再去安撫他,只跟尚謙交代準備好明天要回屏東的衣服、早點睡覺,然後我就回房間了。在房間裡頭,我有聽見尚謙試圖開導尚宇,一開始還會跟他分析住在屏東與跟我同住的利弊,到後來也開始不耐煩,直接跟他說不然明天回屏東後就別回來了。
接著時間來到了今早,前夫抵達中壢後來電,我隨即起床刷牙洗臉叫醒兒子們,並且在尚宇的房間裡頭看見了這充滿怨念的字卡,客廳還有遺留多張同樣但寫錯字的,『媽』左邊的『馬』字,他中間會寫成『井』。
不過最後他還知道哪一張才是正確的,這大概是撐起我繼續給他時間的最後一線光芒吧?在他今年二月剛搬來中壢與我同住時,只會寫自己的名字、大小、我、好...全部加起來應該不會超過二十個國字,在我的 #讓他很不開心 #都在逼他寫字 之下,已經學會了不少新的生字。
兒子們在我目送之下都上了前夫的車子了,接下來要講的是少數讀者無法理解的一件事,為何前夫家庭有不當管教方式我卻還讓他帶走孩子?
會有這樣疑惑的讀者相信家庭狀況都是幸福美滿,也從未寫過訴狀、上過法庭,敝人由衷羨慕也祝福諸位,你們的世界可以一直都這樣單純美好直至永遠。
首先,家暴的情形並非天天發生,施暴者也不只是前夫一人,有些家人是在酗酒後開始傷害孩子,清醒的狀態下還是對孩子們挺好的。然後酗酒的這位家人已經往生極樂了,其餘的家人包含前夫本人,皆無酗酒的行為。
前夫的母親,也就是孩子們的祖母,我相信是不會傷害小孩的,因為她已經到了溺愛程度,即便會體罰孩子,也絕對不會是過去孩子所說的:『OO會拿椅子摔我們,摔到椅子整個壞掉。』頂多就是打屁股吧?
第二點,前夫家庭是非常重視家族團圓的,不論是什麼樣的節日他們都會聚在一塊,而這也是十多年前我愛他的其中一個原因,我渴望的就是這樣的家庭。至於為何最後要離開請自行看部落格的自傳,我不想再解釋一遍了,懶得找的話我允許你們留言 #我想看妳為什麼要離婚 ,我直接貼連結給你們去爬OK?
正是因為我知道他們家這樣的傳統,我相信稍微有點腦子的人,都不會在親戚全部聚在一塊的時候傷害孩子的。相反地,在這個家族成員全員到齊的時刻,一般人多半只會竭盡所能展現自己家庭最美好的一面而已,所以我並不擔心孩子這幾天會被傷害。
第三點,不希望讓孩子們回去屏東,這是出自於我自己的私心,並非孩子們自己的意思,縱使過去五年他們在屏東有經歷過被傷害的事件,但也不能抹去屏東的家人們也有對他們非常好的時候。他們的叔叔(前夫弟弟)甚至會在OO酗酒後要傷害孩子們時出面保護他們,因此對於前夫家庭,他們並不排斥回去 #短暫過節。
對我而言,他們家裡的人都是曾經傷害過我的人,但這不表示孩子們得跟我一樣去討厭他們。就如同對他們的家人而言,我是曾經拋棄孩子離家出走的母親,期間甚至還會酗酒、亂搞男女關係的賤女人,不論我現在如何地為孩子們盡心盡力,也改變不了我過去曾經做過這些的事實。
再重複一次,沒看過我自傳裡為何我會離家出走、酗酒、亂搞男女關係的,拜託不要來用你們的道德標準譴責我。你們當中誰沒有犯過罪的,就可以拿石頭把我打死,謝謝。
第四點,在法律上,我沒有孩子們受到不當管教的確切證據,只有兩個兒子們口述而已,他們過去在屏東生活的時間,受到家暴時我也不在場我甚至不知情,因此也不用想說驗傷、聲請保護令什麼的,那段時間我連想順利見上孩子們一面都是問題了。
當初我是因為直接請律師幫我寫訴狀向前夫提告,我才順利得以執行我該有的探視權,雖然後來仍舊常常看不到孩子,但這又是另一個故事了。總之,在法律上,我沒有權利限制前夫不得與孩子們會面,而且當初在奪回獨立監護權時,我答應他的條件就是 #連續假期與寒暑假讓孩子們回屏東陪伴家人 。
我必須坦白地說當時的確是為了讓他交出監護權才這樣講,但我是一但話說出口就絕對會做到的人,對我而言信用可以比我的生命更加重要,而這也是我最後離開前夫的主要原因,我很喜歡電影《投名狀》裡,姜午陽的一句台詞:『人無信就是畜生!』雖然我的監護權爭奪之路完全就是龐清雲所說的:『兵不厭詐,這是戰爭!』
總合以上四點,我想應該能夠讓那些,不明白為何我不拒絕讓前夫帶走孩子的讀者朋友們理解,我這麼做的原因了吧?
如果還是不明白的話,那就別發摟我了,可能去看點什麼小玉放火的影片會比較適合諸位。
抱歉,我的文章需要稍微動一下腦子的。
最後要來說明,兒子長得那麼可愛幹麼不利用八萬粉絲的人氣賣賣兒子們可愛的臉蛋,接一些育兒的業配推坑媽媽讀者們就好,幹麼那麼辛苦寫這些充滿負面能量的文章,業配也接一些冷門的廠商跟無法大量生產導致價格無法壓低的產品。
我老實說啦,益生菌的合作案我至少就收過四家不同廠商的邀約,我也相信其中有一家跟敏益菌名字很像的益生菌,螢幕前的讀者們至少一半以上有看過他們家下的廣告。大廠牌有足夠資金去下廣告,我們國立體育大學就沒錢啊🤷♀️
但我接合作不是看利潤有多好,既然決定要走業配部落客來養家,那我的口碑自然是不能輕易被毀掉的。我不想賺一筆大的之後,從此沒人再相信我介紹的產品;我只想穩穩的賺足每個月的開銷,最好還有餘力存個幾千塊直到孩子們長大這樣即可。
人無信就是畜生啦!
業配的原因講完了,下一張照片會解釋為什麼不寫點歡樂的曬娃甜蜜文或是曬男友的閃光文,幹麼寫這些充滿負能量還會被批評不會教小孩的厭世教養文,有興趣的朋友自行點閱,感恩🙇🏻♀️
《以下業配兼公告》
#本月業配的敏益菌即將截止
這次業配的敏益菌適合給容易打噴嚏、流鼻水、眼睛紅腫癢的敏感族群,上一梯跟團的粉絲朋友們許多都有來信表示效果非常顯著,且大人小孩都有看得見的改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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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預購逾期未付款視同棄單
由於花花平日要忙孩子們的事情,因此沒有太多時間能夠對帳、催款,7/1下午三點我就會將出貨名單與款項交給廠商,因此錯過這時間沒有轉帳給我的話就直接視同棄單唷。
#業配就是我唯一收入來源拜託道德魔人不要再來嘴我消費兒子來行銷自己業配的產品那麼會嘴先捐錢給我啦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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