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關心同志但反對同運」
所以你們對同志議程,簡單來說是怎樣的取態?
「我認為我們的立場不能簡單歸類為保守或激進。我們不贊成同性婚姻和同性性行為,是因為同性性行為違反創造原意。上帝做男做女,一男一女的關係合乎生理自然。而婚姻是男女之間的事情;但我要強調,從信仰角度:上帝愛每一個人,不能對他們有惡意和敵意,我們一樣要關心同性戀者。」
蔡志森對同婚和同志關係的負面看法,完全是出於基督教教悔;在今日聽來十分政治不正確,但本著宗教而有這種看法,又是否宗教自由一部份?這在全世界先進地區都是一個公共難題。
在外國不時聽到有「拗直同性戀」的治療和福音營,你支持這種「矯正」嗎?
蔡志森說:「我相信性傾向可以改變,但一定是自主改變,外力不能強制改變。外界只能陪伴、同行。他改不改變 (同性戀傾向),都是要繼續關心。『拗直治療』其實是標籤來的,現在一定不是『飛越瘋人院』那種方式,不會有藥物、電擊、洗腦。我知道香港一些友好組織做的,是輔導,我們叫『案主自決』,旁人只能給他們 advice,但都是他們自己決定。」
不少人說強行改變性傾向,即使只是從心理入手,都會造成精神損害。蔡志森承認:「這個說法都對的;但外國現在出現另一種強制,就是不准人改變性傾向,都是有壓力的,這剝奪了當事人想改變的自由。如果你是想改變的同性戀,所有輔導機構都告訴你:不用變,改變不了的,這也是另一種不自由。改不改變,應該是當事人決定。同性戀只是人生的一部份人,不是全部。人人都有事業、移民、家庭問題。我們不是只關心人的性傾向。例如他面對抑鬱,可能是人際問題、際遇問題、性格問題,但不一定是因為同性戀。」
現在除了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外,還有主張「民事結合」的中間路線。支持者認為,「民事結合」可以不觸碰婚姻的原初定義,但保障到同性伴侶的合法權益。例如申請公屋、處理遺產、醫院做手術誰人簽字之類。
蔡志森很坦白,他自言支持同性戀者的所有基本人權,但反對民事結合:
「同性戀的基本人權,從來都應該有的。像教育、醫療、言論自由、參選權等等,你不能禁止他們有所主張,但這當然也包括我反對的自由。結婚其實不是基本權利,是一個制度,你要符合制度才能結婚。婚姻是有年齡限制,例如兒童無結婚權,而且是一男一女,多相愛都好,二男三女就結不了婚。婚姻也有血緣限制,你是一對兄妹,你多相愛都無權結婚。不能結婚不是沒了人權,因為社會對婚姻制度有定義,你可以挑戰制度的定義,但這不是基本人權。民事結合這件事,我們看了很多研究資料,世界所有民事結合通過的國家,最終都是有同性婚姻。因為你確立了基本原則:同性伴侶和異性伴侶是一樣的,但之後就會逐漸爭取更多的權利,民事結合只是階段性走向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踏腳石。」
「我們不太成功」
從 2010 年到現在 2020 都即將完結,在一個除了政治以外一切都較自由化的社會「爭取」到現在,蔡志森怎麼看現時香港的性文化?
「性解放那一套,在香港是更強大了。同運和人權自由越來越掛勾,有很多錯誤的前設和迷思出現。你可以說這顯示我們不太成功,哈哈。好多人說同性戀是天生的,我們看了很多研究,其實沒證據證明同性戀是天生。當然同性戀肯定是『情不自禁』,大家好像會認為天生就比較 legitimate 的——他天生是這樣。有些輔導人士發現,有些同性戀者的個案是基於成長經歷,你一下子就說他天生是這樣,沒有其他,是抹殺了他的經歷,令他繼續壓抑深層次心結。政府官員都認為同性戀是天生的,我質問官員:不如你俾啲證據我,他們最後都是不了了之。民政事務局以前都會見支持同運和反對同運的不同意見,內部的論壇和小組都會傾。」
但蔡志森說,這是以前。在反送中之後,政府對外溝通大幅減少。而他們也抱怨,政府對於同志議程早就有預設的支持立場,找明光社去只是有個反對聲音,行禮如儀。
案主自決限制 在 盧斯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們關心同志但反對同運」
所以你們對同志議程,簡單來說是怎樣的取態?
「我認為我們的立場不能簡單歸類為保守或激進。我們不贊成同性婚姻和同性性行為,是因為同性性行為違反創造原意。上帝做男做女,一男一女的關係合乎生理自然。而婚姻是男女之間的事情;但我要強調,從信仰角度:上帝愛每一個人,不能對他們有惡意和敵意,我們一樣要關心同性戀者。」
蔡志森對同婚和同志關係的負面看法,完全是出於基督教教悔;在今日聽來十分政治不正確,但本著宗教而有這種看法,又是否宗教自由一部份?這在全世界先進地區都是一個公共難題。
在外國不時聽到有「拗直同性戀」的治療和福音營,你支持這種「矯正」嗎?
蔡志森說:「我相信性傾向可以改變,但一定是自主改變,外力不能強制改變。外界只能陪伴、同行。他改不改變 (同性戀傾向),都是要繼續關心。『拗直治療』其實是標籤來的,現在一定不是『飛越瘋人院』那種方式,不會有藥物、電擊、洗腦。我知道香港一些友好組織做的,是輔導,我們叫『案主自決』,旁人只能給他們 advice,但都是他們自己決定。」
不少人說強行改變性傾向,即使只是從心理入手,都會造成精神損害。蔡志森承認:「這個說法都對的;但外國現在出現另一種強制,就是不准人改變性傾向,都是有壓力的,這剝奪了當事人想改變的自由。如果你是想改變的同性戀,所有輔導機構都告訴你:不用變,改變不了的,這也是另一種不自由。改不改變,應該是當事人決定。同性戀只是人生的一部份人,不是全部。人人都有事業、移民、家庭問題。我們不是只關心人的性傾向。例如他面對抑鬱,可能是人際問題、際遇問題、性格問題,但不一定是因為同性戀。」
現在除了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外,還有主張「民事結合」的中間路線。支持者認為,「民事結合」可以不觸碰婚姻的原初定義,但保障到同性伴侶的合法權益。例如申請公屋、處理遺產、醫院做手術誰人簽字之類。
蔡志森很坦白,他自言支持同性戀者的所有基本人權,但反對民事結合:
「同性戀的基本人權,從來都應該有的。像教育、醫療、言論自由、參選權等等,你不能禁止他們有所主張,但這當然也包括我反對的自由。結婚其實不是基本權利,是一個制度,你要符合制度才能結婚。婚姻是有年齡限制,例如兒童無結婚權,而且是一男一女,多相愛都好,二男三女就結不了婚。婚姻也有血緣限制,你是一對兄妹,你多相愛都無權結婚。不能結婚不是沒了人權,因為社會對婚姻制度有定義,你可以挑戰制度的定義,但這不是基本人權。民事結合這件事,我們看了很多研究資料,世界所有民事結合通過的國家,最終都是有同性婚姻。因為你確立了基本原則:同性伴侶和異性伴侶是一樣的,但之後就會逐漸爭取更多的權利,民事結合只是階段性走向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踏腳石。」
「我們不太成功」
從 2010 年到現在 2020 都即將完結,在一個除了政治以外一切都較自由化的社會「爭取」到現在,蔡志森怎麼看現時香港的性文化?
「性解放那一套,在香港是更強大了。同運和人權自由越來越掛勾,有很多錯誤的前設和迷思出現。你可以說這顯示我們不太成功,哈哈。好多人說同性戀是天生的,我們看了很多研究,其實沒證據證明同性戀是天生。當然同性戀肯定是『情不自禁』,大家好像會認為天生就比較 legitimate 的——他天生是這樣。有些輔導人士發現,有些同性戀者的個案是基於成長經歷,你一下子就說他天生是這樣,沒有其他,是抹殺了他的經歷,令他繼續壓抑深層次心結。政府官員都認為同性戀是天生的,我質問官員:不如你俾啲證據我,他們最後都是不了了之。民政事務局以前都會見支持同運和反對同運的不同意見,內部的論壇和小組都會傾。」
但蔡志森說,這是以前。在反送中之後,政府對外溝通大幅減少。而他們也抱怨,政府對於同志議程早就有預設的支持立場,找明光社去只是有個反對聲音,行禮如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