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處、警察局業務報告】
5月6日的今天是民政處與警察局的業務報告。我特別針對民政處真的問了好幾遍的 #精神倫理建設方案、 #里民會堂空間利用、 #區公所道路挖掘審核、以及 #樹木修剪確實擬定計畫。而警察局則針對 #交通事故資料完善、#為民服務案件 與 #基層員警執勤設備改善 來做討論。
#民政處業務報告:不要再把資訊公開跟審核改善和市府自己定的規範當塑膠😡!
🖥 民政處業務報告D-live: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100506DR_0.mp4
🤦♀️ #精神倫理建設方案🤦♀️
——問了兩年仍缺乏公開透明跟公平完善的補助機制
精神倫理建設補助方案就是編列在各區公所底下補助給里辦公室、機關與團體的活動費,而其中的問題是受補助單位資訊不透明且區公所審核依據不明(為什麼是這些單位、這些活動得到補助),此外,從編列方式和受補助單位可以看出和各區的議員高度相關。(💡精神倫理建設補助是什麼?https://npptw.org/tartfo)
從2019年提案希望精神倫理公開透明並完善審核機制,以讓補助發放更公平,我不斷發文、當面問、在審預算或業務報告要求公開與檢討,而也在2020年第4次定期會審查預算時明確要求民政處檢討審核方案與議員實質影響,並提供完整資料,但,到這次會期前,我都沒有收到具體的檢討。等於被整整當了兩年的塑膠😡😡😡(兩年來我成為塑膠的歷程:https://npptw.org/6PWUdj)
也因此,我們特別透過業務報告詢問要求之前已經不斷要過的資料:精神倫理建設補助方案補助單位與改善規劃,並要求附上2018年至今安樂區公所精神倫理建設方案所補助的所有「機關」與團體清單。然而,民政處最後回覆給我的也只是早就依《基隆市政府補助人民團體經費審核作業規定》公開受補助團體,機關補助的單位(里辦公室、學校等)等了兩年仍然不願意提供。而在改善規劃上則提供了2019年10月的會議紀錄(提到要依上述規定不能補助旅遊、餐會等),並附給我區公所網站上都查得到的「申請」表格,而非區公所內部審核依據或標準。
所以我再一次在議會上非常非常嚴正(也非常憤怒)地說,精神倫理補助用的是市民的稅金,受補助單位卻沒有辦法公開給公眾去做檢視,完全無法達成民主社會基礎的資訊公開。另外,在審核改善除了依《基隆市政府補助人民團體經費審核作業規定》刪除精神倫理補助中的「旅遊」、「餐會」之字眼,到底審核補助的依據是什麼、又改善了什麼,請儘速提供。
最後在休息時間科長將精神倫理補助的「機關」的單位名稱與金額提供給我,並由處長在會議上公開說明目前區公所審核的依據目前有初步方案,但仍在市務會議討論中,未來也會滾動式檢討,再給他們一點時間。另外強調補助單位資訊都有公開上網。由於我從來沒有看到受補助的「機關」單位公開的清單,因此特別再詢問,卻因為沒有時間由主席裁示會後提供。
🏘里民會堂空間利用🏘
由於許多市民關心里民會堂是否可以有更多元的活動,同時也有一直在利用里民會堂的朋友對空間設備改善有很多建議,因此我再一次詢問,里民會堂活用是民政處的目標,為完善里民會堂不同時段之多元活動規劃,進行使用狀況與需求「調查」之可能性。同時也想詢問目前里民會堂使用者對的空間設備如無障礙設備、桌球場地防滑等的意見搜集(透過里長?還是有其他管道)與改善SOP。此外,並特別詢問在既有政府規劃上,是否能搭配長照據點或社區公共托育家園設置提供空間公共性。
處長幾乎沒有針對問題回覆,沒有回覆其他多元活動需求調查可行性,也沒有回覆各種里民會堂現有使用狀況改善的調查如何進行,僅說目前里民會堂都開放給各種團體或使用者來申請,基本上並不會特別排除使用族群,而目前許多長照據點都有利用里民會堂,而公共托育家園有法規規定難以達成。(薇仲補充:其實有些里民會堂現況符合公托家園設置規定,只是不同活動空間利用上可能會互相競爭。)
🚧區公所道路挖掘審核🚧
若有管線單位(如電線、水管或網路線等)需要開挖道路進行管線工程,需要依《基隆市挖掘道路管理自治條例》進行申請並回填,最後由該道路主管機關勘驗合格後才算完成。先前審計室於決算報告中提出問題,我特別在報告前請民政處2020年本市各區公所主管道路挖掘申請件數、地點與時間與註明勘驗方式,並詢問「未」「現場勘驗」的道路回填要怎麼改善、要怎麼落實程序維護民眾出入安全?
民政處的資料自己就有提到有區公所在道路回填後半年都還沒有進行勘驗,也有如安樂區公所幾處主管的道路在申請單位挖掘後「沒有」做「現場」勘驗(僅用書面審核),我也特別詢問這要怎麼改善,但處長卻沒有回答問題,僅說全部都有按照規定做回填回報...。後續我再追問,因為沒有時間,主席裁示民政處要確實於會後回覆。
🌳樹木修剪確實擬定計畫🌳
依照《基隆市政府行道樹及喬木修剪作業規範》和《基隆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辦法》都有提到,位於市區公有地上與產業道路等所有樹木都有管理機關,凡任何工程涉及樹木修剪,都需要事前申請,否則會有法則。我除了不斷在檢討兩個規範不一致的修法議題,同時也希望主管單位提出基於人力與經費的程序改進,以及也希望有準確的方式讓市政府所有單位認知到公有樹木資產的保護。
因此我特別在業務報告前請民政處提供2020年民政處與各區公所涉及樹木修剪之工程列表,並特別註明是否依《基隆市政府行道樹及喬木修剪作業規範》提送樹木修剪申請,但民政處卻回了至2021年3月僅有1件十全亭公園的改善(這一件還是我的辦公室收到民眾陳情提醒後民政處才補送申請),其資料是否有誤,正確的資料在哪裡?
因為沒有時間,主席裁示民政處要確實於會後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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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業務報告
🖥 警察局業務報告D-live: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100506DR_2.mp4
1⃣️交通執法資料累積運用:警察局累積了非常多交通執法、車禍案件等資料,建議可以將這些資料公開或以易運用的方式呈現,以利交通單位進行路口設計與交通規劃的檢討和分析。
👮局長回覆:目前A1事件都會會同交通單位會勘,最後也會做出改善結論。關於事故熱點的資料公開的部分,會請交通隊研議去個資後公開。
2⃣️為民服務案件與警察職權範圍:我們都知道基層員警們非常辛苦,還常常必須處理並非職權範圍內的為民服務案件,除了造成時間排擠與工作負擔外,負責處理的警察同仁們,可能也未必擁有這些雜七雜八案件處理的專業或技術。希望警察局可以跟民眾多宣導、教育,利用其他適合管道來處理,減輕基層負擔、回歸專業。
👮♀️局長回覆:警察工作包山包海,很多民眾確實會有事就找警察,但警察局和各局處聯繫綿密,若有非職權範圍的案件也會聯繫權責單位或是轉介1999。幹部們也會持續提醒同仁,若接到非權責範圍的案件,必須婉轉說明後轉介聯繫或建議撥打1999。
3⃣️基層員警設備改善:經費上可以積極爭取補助,既有預算內若有餘裕希望能夠重視勤務相關設備(例如:電腦、車輛)的汰換和更新,以利基層同仁執勤及工作安全。
👮♀️局長回覆:會朝這個方向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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