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靠強制登山險發大財 》
所有政府單位強制想推的東西,只要費率高得離譜、只要沒有真的符合需求與解決實際問題的作用,那麼,就可以合理的思考,是不是有人想發大財。
台灣目前的登山險,就有這個空間。
現在,就讓我來教大家,怎麼利用登山險,賺零用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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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立一間公司。目前的登山險,只要你的公司開得出發票,並且確實有上山幫忙的事實,就領得到登山險的錢喔~ 並不限定什麼種類的公司。
2. 和消防相關單位內部的老鼠屎打好關係。由於目前制度的缺陷,山難搜救還是由消防單位負責(應該要成立專職單位才對,叫消防負責是錯的!這不是他們份內的工作),因此在受理報案之後,「山難者家屬的聯絡資料」,一定會掌握在消防相關單位手上。
3. 委託內部熟悉人士,過濾「有利可圖」的山難案件後,利用家屬正在緊張之中、且對山林一無所知的資訊不對等狀況下,直接推薦家屬「可以委託這個公司加速搜救流程喔!」然後家屬因為情緒緊張,就會有很高的機率買單。
4. 於是,只要把裝備整理好,跟著官方搜救隊的屁股上山走一趟「幫忙」,保險金就到手啦!反正保險公司也沒有能力查證這趟山搜需要多少人力、是不是真的需要「加速」嘛!
5. 事後當然要「感謝」一下窗口,這樣合作關係才能長長久久囉~
而什麼是「有利可圖」的搜救案件呢?那就是:路線簡單、已經確認確切位置,只欠吊掛或運送的案件。這種案件,基本上現行的國家搜救體制與義消,都可以很快完事,而且在第一時間就已經出動了。在這種情況下說要「加快速度」,那就是一種「叫家屬趕快申請理賠進我口袋」的話術罷了。
會需要「增派人力加快速度」的,只有「搜索」或「運送」而已。但運送的話,找在地原住民協作團體才是正解(而且他們也可以開發票領保險金喔)。不久前玉山被雷擊的案例,就是當地原住民協作團體背下山的,實力有目共睹。
真正的推薦應該是在真正有需要的情況下,送出「一個完整的選擇名單」供家屬選擇,而不是「挑軟柿子推特定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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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很希望這只是我的「夢」,但遺憾的是… 今年已經發生過這樣的案例了,只是家屬沒中招。我在和他們確認過之後,才把這故事寫出來,讓大家知道,為什麼消防署裡面還有人要強推登山險的真正原因。
這砂鍋大的漏洞就擺在那邊,消防署內部在政府開放山林的風氣之中,居然有人依然向 蘇貞昌 院長堅持要「強制保登山險」,在現行雞肋登山險的狀況下,這不是有人想發財,是什麼呢?
這樣的人,就是趁著還有很多人搞不清楚,以為「保登山險=為自己負責節省社會資源」的誤解之下,想要讓某些朋友發點小財呀!
保險確實是對自己負責沒錯,
但那是國外,不適用於台灣。
台灣目前登山險與搜救的關係,是這樣的:
1. 官方搜救完全免費,也沒有收費制度。只要你一切合法,政府是不會跟你要一毛錢的。意思就是說,你保了登山險,合了法,反而完全是在使用社會資源,完全沒有一點「對自己負責」的空間喔!
2. 目前台灣完全找不到合法的狀況下,被收取搜救費的案例。因為合法就沒有搜救費。那登山險是要賠什麼?負什麼責?
3. 只有發生山難了,違反地方自治條例任何一條,政府才會跟你收取「搜救費」,但這時候已經不是搜救費了,是一種「罰金」。你有看過哪種服務,合法不用錢,違法收到爆的嗎?沒有。
4. 登山險不會理賠違法狀況下出現的搜救費,一毛都不給。哪怕你今天山難原因是迷途,但卻因為領隊沒有BLS證照而被罰這種瞎到爆毫無關聯的違規,保險公司也不會鳥你。違法就是該死嘛!
5. 合法免費,違法不賠,登山險最後所有的錢,都拿去賠「遺體搬運」和「傷害」、「高山症」而已。跟旅平險有87%像,還因為爆幹貴的費率,卡了一堆錢在基金裡面,才會被政府中的老鼠屎覬覦。
再講一次,在台灣保目前的登山險,完全沒有「對自己負責」的作用,只要合法就是「社會在對你負責」,因為你合法不用錢,有保險政府也拿不到。而只要違法出現罰金,登山險也不鳥你。
保這種險,最終只是在「符合法規不要被罰」而已;在搜救層面上,一點點「對自己負責」的意義,都沒有喔!
反而不要保險,違反一下各地登山自治條例,出事情才會被收「搜救費」,就可以「完整對自己負責」了呢!是不是很心動呀?
那麼,在這樣的制度下,政府內部還有人要推爬山強制保登山險的動機,除了靠這招圖利特定業者,還能有什麼目的呢?我非常之懷疑。這個狀況下,受害最深的,其實是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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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自由市場的機制下,這種詐領保險金的案例依然會存在,但因為盈虧是保險公司自己承擔,他們就會大力的查水表,畢竟人家可不是吃素的,只要調閱一下消防單位的通聯紀錄和家屬的聯絡資料,詢問幾個專業搜救背景的專家分析一下個案的實際人力需要,就知道有沒有必要增援「加速」、是誰推薦的、有沒有利害關係,然後就精彩啦!
沒有強制,交給自由市場,惡人自有惡人治。
強制之下,除非像健保、汽機車強制險的便宜費率且真的能解決問題,否則就是圖利而已,保險公司蒙受其害。
而說消防人員都是神聖的,不可能有老鼠屎,那麼就太高估人性了。每一個團體,都是樹大必有枯枝,怎麼可能有一個工作的內部,只有聖人呢?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貪了兩千多萬,就是最好的例子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19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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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人民該做的,不是盲目為一個團體說話,說他們裡面一定全部都是聖人,毫無道德破綻。我們需要了解人性的本質與人的差異性,並看管好每一個可能的漏洞,讓這種敗壞團體名聲的害蟲,無法胡作非為、中飽私囊,才是我們應該做的事。
希望在這個改革開放的當下,蘇院長能聽見人民的聲音,拒絕強制保登山險的錯誤政策還有舞弊的空間,還登山一個乾淨的法律環境,以及一個發展健康、真正符合登山人需求的登山險的機會!
而且,強制登山一定要保險的動機是什麼?為什麼去海邊玩水就不用?為什麼去河邊釣魚就不用呢?自然環境是一體的,風險存在每個角落,獨獨針對登山要「強制保險」,我想這不是歧視,大概世界上就沒有歧視存在了吧。
自由選擇要不要用保險為自己負責,是每個人的權利,什麼都高喊著強制強制,那不就回到了我們都棄如敝屣的,那個媽寶時代了嗎?
機車強制險需要什麼資料 在 睡外面,露營社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閱讀&思考
究竟山難國賠事件到底是啥狀況....
也請把爬山當兒戲的遊客想想
自己將造成多大的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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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定義山搜的「濫用」:
我認為,比較常見的有:越級打怪、功課沒做、裝備不足、沒帶圖針/GPS、小傷自以為嚴重(如水泡事件)、天氣差硬闖…等,在這些情況下出事求援,基本上我認為都屬「濫用」的範疇。
沒出事的話,沒差,政府不用管到這麼媽寶。
有事,請自己買單。張博崴事件他中了幾個?大家心裡都有數。
《 看起來超愚蠢,但居然能成案,山難國賠到底在告啥? 》
沸沸揚揚的山難國賠事件,經過6年後終於又浮上了檯面。到底為什麼這麼「理所當然不可能賠這種鯛民」的案件,可以在一審勝訴,然後開始打二審呢?
今天就讓我們先忍一下,好好的對這個事件抽絲剝繭一番吧!不然我們一邊罵,他們一邊告,這不是很杜爛嗎?
看過柯南的人都知道,一個案件沒有所謂「理所當然」,人家滾筒洗衣機都是一層一層去思考、去推論,最後才非常精彩的把整個殺人事件重整還原。哪有只看標題,就能對一個案件下定論的呢?
來吧,價值觀搖滾趴,開始囉!
1. 法官是恐龍嗎?
當然不是。
請不要忘記法律系是一類組第一志願,腦袋精的勒。法官判決一定要有法律根據,對一個普通的鯛民,法官犯得著作出違背常理的判決,來自毀職業生涯嗎?當然不會。
所以,一審會贏,代表政府真的有問題。
2. 所以政府有什麼problem?
有,而且超級大,大到比這個國賠案還更浪費你我納稅錢,但我得先來個背景提要。
在這裡要先跟大家說明:當年張家把「所有」和山有關的單位全部都告一輪了,但只有消防的這個成立,其他全部駁回,因為很明顯其他人都沒有疏失(如倒霉的林務局被告沒有維護步道,WTF,那是白姑大山耶!)。
他們根本完全不知道要告誰,所以直接開地圖砲去掃,碰運氣,結果還真給他碰上了。因為消防是真的有疏失,才會被他們叮得滿頭包。
那麼,消防有什麼疏失?去救人還要被告,這簡直奇恥大辱耶!不不…請先冷靜,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消防在這個事件裡,確實有「指揮不利、搜索生疏」這些疏失,所以才會一審敗訴。當然,連消防自己都知道,當年他們根本對山搜完全外行,不要說找人了,那時很多人是連爬山都不會就被丟上去,你說要多有效率呢?
一審會贏,是因為「國家應保障人民生命安全」。這不是幹話,這是憲法寫的,就跟保障你可以罵空心菜,而不會像在中國罵習包子然後就蒸發了,是一樣的權利。至於白目鯛民國家要不要保障他的生命?我後面會提到,先等等。
消防有疏失,但這件事絕對不等於是消防的錯,更不是指現場的搜救人員不認真。
「有錯的,是法律和政府本身。」
3. 法律怎麼了?
首先,讓我們看看消防隊的法定職責是什麼。
消防法第1條:『為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以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特制定本法。』這是消防法的開宗明義,簡單來說,消防隊是救火救災的,不是「搜索」的,所以山搜關消防屁事。
本來啦。
但消防法第16條:『各級消防機關應設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以統籌、調度、管制及聯繫救災、救護相關事宜。』
因為現行的「山域搜救」,完全沒有一條法規能適用,這一條是最相近能硬套進去用的了,然後照著災害防救法中的規則執行,所以才有辦法調用空勤總隊的直昇機,環環相扣。
發現怪怪的地方了嗎?消防業務裡根本不包含山難搜索,只因為有第16條的「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就硬要消防隊吃下「所有有關救人的事情」,不管他們有沒有辦法勝任,真是萬能好棒棒呢!
意思就是說,當年我們的法律與上級,是強押著一群「連山長什麼樣子都不知道」的消防員,去山上找一個失蹤的屁孩。消防長官當然也不知道山長什麼樣子,更不可能懂「搜索」,指揮當然亂七八糟,怎麼可能有效率可言呢?
有問題的,從頭到尾都是我們的法規,硬把山搜塞給消防。
所以才會動員大批人力,搜了51天也沒結果,這才是真正的資源浪費。
不是消防不認真,是消防「不是拿來搜索」的,當然更「沒必要會」!而很多人都沒發現問題的源頭,全都在罵提出問題的人,雖然他白目在先就是了。
一間醫院強押一個廚師去開刀,開一半病人就掛了。這醫院當然有疏失,因為他們居然找廚師去開刀;但這絕對不是廚師本人的疏失,人家是無辜的。
消防基層當然也是無辜的,而政府就是這間爛醫院。
所以,人家一審才會贏,整件事情的脈絡是這個樣子的:國家體制荒謬在先,他們家小屁孩荒謬在後,是個雙重荒謬的悲劇。
4. 國賠告的,是「公務機關的過失」
人都會犯錯,政府是人組成的,當然也會犯錯,除非他們都是Seafood.
國賠,是憲法第24條保障的人民權益,初衷是保障人民不受政府欺負、並且能督促政府改變,賠償後「改進缺失」,讓國家進步。
「改變」才是重點,賠償只是表面。這原本是個迫使政府認錯的手段,讓他們承認自己的錯誤:壓迫廚師去開刀是不對的。但今天政府機關,竟因為這個國賠案,做出更荒謬的事——開始逼廚師去讀醫學院,然後飯也要煮的一樣好吃、刀照開,休假和錢都一樣,然後制定更多的規則讓大家進來醫院都先被扒幾層皮。
WTF???有病要找醫生啊!!!
5. 還我打火英雄,終止政府以消防進行山搜的荒謬作為
這樣分析下來,有沒有覺得水落石出呢?罵張家鯛民的同時,是否忘記我們英勇的打火兄弟們,正在被這樣的惡法所殘害著,「被自願做功德」?這可是比捕蜂抓蛇還要可怕的爛攤子、一個有山難全隊就要停休的大夢魘。把不會爬山的消防隊員丟上山山搜,超無助的好嗎!未來居然還被要求去學山搜,簡直欺人太甚,火都甭打了。
不管我們怎麼罵,世界永遠不缺白目,現行體制中消防隊就是要被自願上山做功德;大家都很心疼消防隊辛苦救難還要被告,但問題是,他們根本就不該被派上去!最該罵的,其實就是逼他們上去的政府呀!
敬請支持
「山搜不是消防的事」
「成立專職山域搜救隊與透明的收費規則」
這才是能治本、終止資源浪費的作法。其他什麼荒謬的登山地方戒嚴條例等,全都是本身就違背上級法律的髒東西罷了。地方官員訂這種東西只想開罰與卸責,登山安全、消防員權益,What's that?
6. 那消防隊員要不要賠錢啊?
保證不用,公務員有「個人」疏失才要自己賠錢,系統性的疏失是由機關買單。
7. 隨便一個人都可以告國賠嗎?
當然,如果國家真的有明顯疏失造成你的損失,而你又在體制內救濟途徑中得不到補償,任何人都可以提國賠。前提是於法有據、你講得有道理才會成立,沒有那麼容易成案,成案了也不一定會勝訴,你要花這個時間嗎?要一直請假跑法院,想清楚喔。
8. 那面對這種白目鯛民,我們該怎麼辦?
Q:回之前的問題,國家有沒有義務保障白目鯛生命安全?
A:很遺憾,absolutely有。就算你是笨死的,這個國家還是有義務去救你,憲法說的。
Q:那我們可不可以叫登山出事的人自己出搜救費?
A:很遺憾,台灣的搜救目前上都是一毛不收的。說要收的,都是講幹話而已,他們都只想「罰款」,不是「收費」。繳罰單和購物是不一樣的概念。
Q:那要怎麼遏止白目浪費資源、亂花納稅錢?
A:其實,救護車濫用浪費的金額遠比山搜高太多,因為數量非常龐大,大到變成家常便飯,記者也懶得報了,讓你以為沒有。不信?若有任何一個消防隊或醫院的朋友,問問便知。
所以我們需要的,是「遏止急難救助資源被濫用」的一個一體適用、有強制力的法規。而不是大小眼,抓山難小的,放掉救護車大的假裝沒看見。
政府必須訂立一個判斷準則,並成立委員會,判定由一線人員回報有爭議的案件,到底有沒有濫用資源。一定確定濫用,那麼就追討所有費用,並依法重罰。
這才是法治文明國家的玩法。「全部自己出」、「有種上山就不要求救」等說詞,都是不夠了解法律才會說出的話。畢竟我以前也主張過「山難全部自己出」的論點,但等到了解透徹後才明白,這個國家的本質就是照顧每一個人,不管你是大眾,還是一個特別的小眾。不管你用的是救護車,還是直升機,國家都會照顧你,是在溫馨個毛喔…
真正有用且可行的做法,就是逼政府生出一套防止濫用、逞罰濫用的規則來。
其他的,都是風涼話。
敬請支持
「建立急難救助資源濫用審查標準與委員會」
9. 請定義山搜的「濫用」:
我認為,比較常見的有:越級打怪、功課沒做、裝備不足、沒帶圖針/GPS、小傷自以為嚴重(如水泡事件)、天氣差硬闖…等,在這些情況下出事求援,基本上我認為都屬「濫用」的範疇。
沒出事的話,沒差,政府不用管到這麼媽寶。
有事,請自己買單。張博崴事件他中了幾個?大家心裡都有數。
10. 那張家是英雄還是狗熊?
Well…
養出一個白目,濫用搜救資源,然後他用生命揭發了政府山搜體系嚴重的問題,最後父母出來逼政府解決問題,但卻把政府逼上了邪路。
故事大guy 4這樣 。
國賠事件是點出了政府的問題,也的確讓消防隊的搜救態度與技術更加積極進步。
但是,消防員更被壓迫、叫廚師去開刀的老問題沒變,反而是他們用強硬固執的態度去緊逼政府,更導致了地方龜縮自保、每每發新聞稿抹黑山友、緊縮登山權益、最後挑起大眾熊熊怒火的結果。
最嚴重的是,因為消防隊「不會、沒必要會,也沒時間去學」山搜,所以地方消防局在面對山難事件時,所採取「看起來很積極的作為」,就是「極致的浪費」去衝KPI——無限趟次直升機、人海戰術、蜘蛛網般的GPS軌跡,來讓搜救過程「變得很好看」。
這樣一來,不管有沒有找到人,搜救過程都是完美無瑕,不會被告的呢!比起賠他們家那兩百多萬,因為他們而讓消防局卯起來浪費的錢,那才叫才可怕。
我個人不認同博崴媽媽這個人,因為她的理念或許良善,但到處對政府機關施壓,卻又沒有條理,什麼都要管的行為,搞到大家都怕她挑毛病告國賠,最後讓整個政府對登山極度壓迫、走戒嚴回頭路。她對登山極度外行,只會紙上談兵;想以自己為號召推動面山教育,卻聽不進他人的建議;覺得自己看過很多文獻就變成專業,卻連消化吸收都做不到只會照本宣科,令人搖頭。
汽機車強制險之母柯媽媽之所以能成功,不只是因為他兒子的犧牲,還有她的學習與堅持。假如只剩堅持,那就變成「固執」了。
如果有登山人會選擇去相信一個連山都沒爬過,態度強硬也聽不進他人建議的人,以及她所陳列出來的未整理資料…
那麼我尊重他的選擇,也祝福他。
11. 懶人包:
敬請支持
#山搜不是消防的事
#成立專職山域搜救隊與透明的收費規則
#建立急難救助資源濫用審查標準與委員會
不要再為難消防、搜與救分離、建立制度審查濫用,台灣的山搜體制才能杜絕浪費、有個光明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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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6月哈崙山搜一梯收隊一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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