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個穹頂之下,沒有人是局外人。我們該如何看待現行能源政策下,所付出的代價?
我認為,「最不該的選擇,是重啟中火燃煤。」
#本篇文長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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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再次感謝各界關心,經過昨天一整天及今天上半天的休養,我的精神和體能已經逐漸恢復正常,想簡單回應及回顧這起中火靜坐抗議事件。當然也希望從我個人抽離,大家能一起關注台中的空汙,以及燃煤電廠的問題。
#絕食才28小時就倒下
針對個人的部分,很多網友質疑、消遣,短短28小時(部分媒體則寫22小時)的絕食,比飢餓30還短,怎麼就倒了呢?
的確,作為一個民意代表,體能不足的部分我會檢討。
我同意單純就絕食、斷食這些手段而言,在舒適的環境之中,應該可以比28小時更久,但就醫生判斷來說,我倒下的主因是夏天在戶外靜坐三天造成的熱暈厥。
我與羅廷瑋議員身處的環境,那三天都是豔陽高照,身旁是進出工業區頻繁的各式卡車及聯結車,吹的是有鹽分的海風,會咬人的螞蟻及擾人的蚊蟲,即便入夜,曝曬一整天的柏油路依然散發熱氣,雖然感到疲倦,但都大約凌晨兩點才能因為極度疲倦睡著,上午五點又會因陽光及卡車進出而醒。在上述各項原因夾雜之下,我才會在靜坐進入第三天、絕食進入第28小時倒下。
我個人觀點認為,把焦點鎖定在我個人的體能或靜坐或絕食,未免太浪費社會資源,希望各界關注台中火力電廠的燃煤問題,不是關注絕食多久,就算絕食168小時,結果社會各界還是覺得台中火力電廠沒有汙染、燃煤是最好的能源,那這個絕食就完全沒有意義。
#議員為什麼要去靜坐
市議員的職責,是監督市府,審預算決算,爭取建設,訂定自治條例,在正常情況下,市議員跑去靜坐,真的是荒謬、浪費時間、浪費人民納稅錢又糟蹋選票。
不過,台中火力電廠這件事實在是因為除了罵、除了讓大家關注,作為市議員,我們已經束手無策了。
有權力管制監督台中火力電廠、監督經濟部、監督蔡英文政府的人,應該是立法委員,尤其是台中市八席立委之中,只有兩席是國民黨,其他六席都可歸類為民進黨,但這些執政黨委員,默不作聲就算了,有的委員說中火重啟,空氣品質十分優良,有的委員說,中火開機也沒讓空氣變差。
有權力的立法委員都甘願為台中火力電廠背書,權力只能監督台中市府的市議員,又有什麼用呢?所以我們的靜坐,不只是代表台中市民的民意代表,更像一個普通的市民一樣,對大權在握的政府只能靜坐抗議。
#靜坐絕食的力量
中火在端午節連假前夕宣布要重啟被停用的2號燃煤機,行政院也宣布不受理台中市政府提的訴願,等於默許台中火力電廠直接重啟燃煤機組發電。
所以我們很快地討論,要採取什麼行動,但因為連假的關係,我想行政院和中火也確實是故意挑選連假,人的關注力有限,多數的媒體及國人關注力都放在出遊、塞車、景點人潮這些事情上,也真的沒有太多人在意,一個燃煤機組重啟。
所以我們後來決定,選在連假最後一天採取行動。並決定直接在正門坐下,把正門的出路給封了,但可惜中火還有側門,對中火的實質影響不大,只有象徵意義。
或許是收假的關係,我們在第一天傍晚的直播和晚上的直播,就收到很多人的鼓勵;隔天一早也陸續有媒體來採訪,我們也持續以直播的形式,向外界說明,我們夜宿中火大門口抗議。
也感謝黨團書記長 #陳政顯議員,和當地選區的黨團執行長 #吳瓊華議員,在第一時間得知消息後,也立即幫忙張羅許多後勤物資,在背後支持兩個衝動的菜鳥議員。
隔天關心的朋友們陸續出現,除了台中市議員,過去熟識的彰化縣議員、南投縣議員也都在下午趕來聲援,臨時形成了一個中彰投連線,我們也在現場討論,中彰投的議員都來了,表示這場仗,不只是台中人的事,更是中部人的事,那接下來應該要找中彰投的首長和立委吧?
於是就在現場分頭打電話,邀請各自認識的首長和委員來現場。
也有幾位長期關注此議題的學者跟我們聯絡,除了來現場聲援,也希望能透過直播向各位分享這件事的看法,才臨時又有一場學者的談話。
最後就是大家在新聞上看到的,中彰投的許多鄉親,#盧秀燕市長、#王惠美縣長、#林明溱縣長 等三位民選首長、立法委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和里長都來到現場聲援,向台中火力電廠、向中央政府表達,我們是真的很不爽這件事!
與此同時,周一的時候,環保團體也召開記者會抨擊民進黨政府,我不會認為他們是聲援我們,畢竟過去的確沒有互動的默契,但至少大家的議題目標一致,我很謝謝環團在周一有動作;另外週三早上,也有醫師團體在市府前表態,也警告這些看不見的汙染,會殘害胎兒,甚至不排除要在到台中火力電廠前,發動大規模遊行,抗議台中火力電廠及中央政府,完全忽視中部民意的態度!
#蔡其昌說中火重啟空氣品質十分優良
我就問一句,大家講話不要繞來繞去,對蔡其昌來說,對各位護航中火的民意代表和官員來說,台中火力電廠的燃煤機組排放出來的煙,那個煙,有沒有汙染?
你各位如果敢公開直接地說,台中火力電廠的燃煤的煙,是乾淨的煤、乾淨的煙,我下個會期就會在市議會要求盧秀燕市長,不要再找台中火力電廠麻煩了。
但有人敢講這個話嗎?如果不敢的話,到底是在護航什麼東西?
那如果你各位大委員大官員都認為台中火力電廠的燃煤和那些煙,對環境有汙染,台中市政府出手管制,你們是在大聲什麼啦?
#現在空氣品質就很好你是在抗議幾點的
對,我也認同,這幾天空氣品質還真的是好。
所以我也想問,用這個邏輯在護航台中火力電廠的大委員們和朋友們,與此同時,工廠的排放汙染、汽機車的排氣、工地的粉塵,這些東西在夏天,都跑去哪裡了,空氣品質這麼好,環保局是不是乾脆放假都不要稽查了?
工廠偷排的黑煙會不會汙染?會。
汽機車排放黑煙會不會汙染?會。
工地的粉塵會不會汙染?會。
環保局對上述這些汙染源,在空氣品質優良的夏天要不要稽查?要啊!
那題目如果換成,台中火力電廠的燃煤機組排放的煙會不會汙染?答案也是會。
那環保局對這項汙染源,在空氣品質優良的夏天要不要稽查?這個答案你不用問我,去問蔡英文總統、問環保署長、問台中市那六位不敢說話或護航的立法委員。
#台中火力電廠不是中部唯一的汙染源
對,台中火力電廠真的不是中部唯一的汙染源。
但不好意思,台中火力電廠是中部最大的單一汙染源。
這件事情也不是我區區一個議員在講,前市長林佳龍也公開指責過,台中火力電廠就是佔全台中空汙的14.5%,是中部最大的汙染源。
也提供一個數據,依環保署TEDS10.0的數據,台中火力電廠一個燃煤機組一天的碳排量,大約等於139萬輛汽車一天的碳排量,等於1,100萬輛機車的碳排量(台灣機車也才1,400萬輛)。
另外,台中市政府也經常裁罰許多違規的民營企業,只是這些民營企業背後沒有蔡英文政府當靠山,也沒有辦法找中央環保署銷單,收到罰單就是繳納、改善,只有台中火力電廠整天發新聞稿,還鼓動工會要包圍市政府,所以各位才會有台中市只針對台中火力電廠的錯覺。
#重啟2號燃煤機組是為了供電穩定
台電最常講的幹話就是,我做這一切都是為了供電穩定。
我其實接受這個說法,台電這間國營事業,他的職責確實就是在維持供電穩定。
但是,蔡英文才說過,台灣不缺電。蔡英文不是電力專家,膽敢講出台灣不缺電這句話,想必也是台電提供給她的數據顯示台灣不缺電,所以既然總統敢講台灣不缺電,台電是該負起責任,計算精準的發電及用電量,沒做到就是失職。
當然,如果是蔡英文先講台灣不缺電,才去逼台電把電力湊出來,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只是台電董事長是領國家的薪水,你不跳出來警告,只是盲目效忠領袖,那一起被罵也只是剛好。
另外則是實際數字,如果台電官網沒騙人,目前的供電備載容量,每天都在10%以上。我在經濟部的時候是2015-2016年,那段時間還見過5%左右的備載容量,那才真的是供電吃緊。
每天備載都在10%以上,突然堅持要重啟一個2號燃煤幾組,理由是為了供電穩定,所以到底是哪個地方不穩定?
#體制內的手段及法律已對中火無效
台中市在林佳龍市長任內,經市議會通過生煤管制自治條例,當初此條例也是國內各直轄市先例,時任市長林佳龍也作為宣傳,標榜它對抗空汙、管制燃煤的決心。
這個生煤管制自治條例,盧秀燕市長上任後依然持續有效,盧秀燕市長也依此開罰台中火力電廠,及若干民間企業。
但後來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了,行政院因為認定台中市的生煤管制條例,比環保署訂的空汙法還嚴格,所以宣告台中市的自治條例無效。
這個無效的公文一出來,馬上牽涉到的是,條文中有規定儲存燃煤的空間要密閉式,避免隨風飄散,而台中火力電廠儲存燃煤的空間是開放式,本來依自治條例可開罰,這下就不用罰、也沒必要改了,連帶汙染同樣嚴重的國營事業中龍鋼鐵和其他民間企業,也逃過一劫;台中市原來不再核發新的生煤和石油焦許可證,也因為這張公文,未來還是可以繼續發新的生煤和石油焦許可證。
另外,環保署也撤銷台中市政府對台中火力電廠開罰的各項汙染罰單,而行政院還拒絕受理台中市的訴願。
這件事很政治,主因是台中市是直轄市,在憲法層級上,跟環保署是平等的,所以要撤銷台中市對國營事業開的罰單,要到行政院的層級才能決定,環保署根本沒有資格。講白話一點,環保署長沒有比較大,不是你說了算,更何況環保署的職責是環境保護,搞到現在根本就是經濟部底下的環境破壞局一樣。
所以,在體制上,中央政府從蔡英文總統、行政院、經濟部、環保署、台電到中火,從上到下都認為台中火力電廠就是要開,台中市政府及市議會訂定的法規,及地方制度法授權台中市政府的環保事項,全部都被中央政府強壓,現在除了曠日廢時的釋憲和行政法院之外,在各種政府能做的程序上,台中市政府能做的都做了,但就是對台中電廠無可奈何。
更嚴重的是,同時因法條被廢,台中市府也無力再依生煤管制條例,對其他汙染的民間廠商開罰。
#這一切都要回歸國家的能源政策
這是經濟部面對的老議題了,從當年談2025非核家園的時候,就該務實的面對這個問題。
以目前的科技而言,全世界各先進國家、落後國家,能夠穩定發電的東西只有兩種,火力發電和核能發電,火力發電又分為燃煤發電和天然氣發電。
至於綠能,不管是風力、水力、太陽能,還是其他各種奇奇怪怪的東西,除了讓少數人營利之外,在科技上和實務上,從國家整體能源配置的角度上來說,那根本不重要。
但這個政府很賤,多數民眾其實也沒時間關注這個問題,就是2025非核家園的路途上,他們用了很多話術,說我在發展綠能,會有風力、會有太陽能,來補上核能不足的部分,但事實上就是我們現在看到的,綠能不只貴,而且沒什麼作用,所以只好一直用最原始的方式,用燒煤的方式來發電。
我不是中央政府,也不是經濟部長,我不知道怎麼辦,只是我想藉由大家關注台中火力電廠重啟這件事,讓大家也注意到,未來幾年,台灣一定會變成一個主力為燃煤發電的島嶼,然後在國際媒體和形象上,就是成為一個碳排放超高的落後島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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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平權一直是時代力量相當重視的議題,今天和邱顯智、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一起到公路總局前參與民間團體發動的【交通起義・公總償命】包圍公路總局行動,與現場滿滿的年輕朋友,一起共同對公總發出不平的怒吼。
台灣交通環境長期以來對機車族群相當不友善,制度層面又有許多剝奪機車正常行駛的手段,像是禁行機車、強制兩段式左轉,還有長隧道禁行機車等。我們每每看著寶貴的生命,因為不合理的道路設計而逝去時,公部門要做的不應該是打壓機車權益,而是應該檢討與改善現有的道路設計才對。
今天顯智講到一個很荒謬的點,現在我們的交通事故A1(24小時內死亡)需要由警局主動召集路權機關辦理現場會勘,但第25小時死亡的就不是A1了,也不用主動會勘改善,這規定是誰想出來的,簡直跟區間測速之父一樣,可以獲得諾貝爾獎了。
而我們苗栗其中一條不合理的路,就是石虎路殺熱點之一的台13甲造橋段,而這段是被截彎取直後新闢的,路又寬又直,卻限制60。也因為沒有做生態評估,等到路殺出現時,才發現該區是石虎高度出沒地區。
但公路總局解決的方法不是增加友善動物設施或檢討道路設計,而是加上區間測速限制駕駛人速度,實在是本末倒置。
而今天主辦單位提出了五點訴求,分別是:
1.立即開放南迴改及蘇花改行駛機車,省道不得禁止機車行駛。
2.交通落實車向、車速分流,廢除歧視機車的車種分流,廢除強制兩段式左轉。
3.取締速度不得低於自由車流90分位,
4.駕照制度改革,強化駕訓並加強回訓制度,不得剝奪騎士受教權,職業駕照嚴格監督。
5.檢討道路視距,改善道路工程,積極建設人行設施。
根據第四維度 Photography 火花羅的粉專,經過談判之後,取得了部分成果:
1. 大型重機通行南迴改不會因為檢核結果而收回路權,應以教育為主,檢核結果只會做為改善違規依據,並且重新討論檢核項目。蘇花改的試辦時間將會落在明年南迴改試辦結束後,進入評估啟動程序。同時間白牌通行南迴改的需求會正視並且評估。(當然這都要看紅黃牌通行的最後成果)
2. 車速車向分流因為已經是沉積五六十年的老問題,並且很多路段是內政部或是地方政府管轄不是公路總局可以管理的,但是公路總局承諾針對該局管轄的省道部分,挑選事故熱點路段試辦解除禁行機車,以及強制待轉。
3. 區間測速以及道路速限不符合現實的問題,短期間內因為牽扯到其他單位如交通部道安會、警政署所以無解,但是速限的不合理公路總局也承認是得正視的問題。
4.駕照制度改革的部分需要更多時間研擬細節,但是他們認同這個方向
5. 道路工程的改善部分,包含植栽影響視線、人行道不足、內側偏移左轉車道設計不良的部分,也會加速推動。
以上公路總局所承諾的事項,我們會和大家一起持續關注及監督,共同打造更合理也更安全的用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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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議題發文整理
影片:
【工務處業務質詢:哪條橋機車可以走,連處長都猜錯!縣府應制定標準,別讓人民無所適從】
https://reurl.cc/5lxMyq
【研擬清寧陸橋開放禁行機車限制,提昇道路平權。】
https://reurl.cc/1xVeam
【幽靈文學】 ep.3 消失的車道
https://reurl.cc/31arD0
【幽靈文學】 ep.7 會被撞的斑馬線
https://reurl.cc/1QXVoQ
【幽靈文學】 ep.8 塞車站牌
https://reurl.cc/EKMe2k
【幽靈文學】 ep.13 取消兩段式左轉能成功嗎?會勘現場實錄!
https://reurl.cc/L3ONz4
【幽靈文學】 ep.14 靜止的17秒!這是替身攻擊?
https://reurl.cc/qdzA9n
圖文:
【德照橋禁止機車通行之不合理】
https://reurl.cc/kdeljx
【第一個成功拿掉的兩段式左轉,耶太嘎!清寧橋旁側車道往頭份中央路段】
https://reurl.cc/4RzQ7L
【造豐路新港三路口取消兩段式左轉,塗消禁行機車!】
https://reurl.cc/WdmDZy
【頭份文化街跟中央路口待轉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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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民路自強路口,這是「待轉區」還是「待撞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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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大學周邊交通狀況會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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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聯大人的聯大路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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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車道」 再會勘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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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客運會勘下公園公車站牌遷移+頭份竹南雙城縫合計畫-中央路整建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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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恭醫院前中央路自強路口:行穿線退縮、增設行人庇護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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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限速與區間測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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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發動程序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們粉專收到幾位警職讀者來訊,想要索取作者去年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演講警察職權行使法-攔檢盤查-實務課程教學講義。
這份講義主要內容在 Hsin-Yin Wu 臉書已經有分享(沒有分享的幾張投影片是不宜公開內容),大家可以自行參考或下載唷!
還有,如果想要來訊分享工作感想、與我們小說主題(偵查實務、檢察學與警察學等)有關係的內容,非常歡迎!
但如果是執法問題,小編集體拜託不要再來訊問了啦(跪)
【偵查實務】關於警察強制力之發動依據與妨害公務之構成要件
📌從最近新北院一則被大肆炒作的無罪判決談起
關於隔壁棟一則妨害公務無罪判決:https://reurl.cc/N2Xa5
被媒體拿出來大炒特炒,引發鄉民和警政高層不爽(據報載,警政署要「建請檢方上訴」):https://reurl.cc/ovgv5
在這個報導出來後,不少學長與我討論,也有員警在群組中問我(不過我還沒回覆),雖然該案並非是我承辦案件,但由於是新北檢起訴、新北院判決無罪的案件,立場上也略微尷尬,且據悉判決尚未確定,所以就個案判決書公開之外的細節不宜討論。#也請不要問我如果是我會不會起訴,拜託...
起訴書與判決書我都看過了,不討論尚未公開的起訴書,僅就判決理由用我平常常講的白話文(也是我去年在新北警警職法講習說的、大家比較習慣的用語)來分析:
本案就傷害與公然侮辱部分,員警沒有提出告訴,檢方依法自然也沒有起訴,因此法院當然沒有就此部分審理。本案審理範圍只有針對「妨害公務」部分。
本案法官認為無罪的理由,在於法院認為員警並非「依法」執行公務,理由是:
1.不符合盤查要件
「被告當時除為警發覺有騎車未戴安全帽之情事外,身上並無酒氣或有喝酒等特殊情狀,顯無涉犯酒駕或其他任何犯罪嫌疑,亦即無任何事實情狀足以合理懷疑被告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因此不符合警職法發動盤查之要件。
2.本案並非執行行政罰法上之裁處與行政調查程序
「證人○○○、○○○於本院審理中均結證表示原本就沒有要開被告罰單的意思,證人○○○並證稱:當時只是要確認被告是否有酒駕及通緝等語;證人○○○則證稱:因為被告騎車很慢,也沒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請他提供身分證查證是要確認他身分有無問題等語,益徵 #本案警員並非係因被告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要對其踐行裁處程序而對被告查證身分,而係為確認被告有無酒駕或通緝犯等身分而為之,是警員主觀上既非係為踐行違反行政法義務之裁處程序而對被告確認身分,自不得援用上揭行政罰法第34條規定主張警員係合法執行查證身分職務」
📌妨害公務罪之成立要件
刑法妨害公務罪之成立要件是:公務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這也呼應我之前常講的——很多實務議題其實也是公法與刑法交會地帶。以妨害公務案件為例,#如果不能正確判斷公務人員行政行為的合法妥當性,#就很難正確的判斷被告行為是否構成妨害公務。(【當代熱門議題講座】 盤查臨檢理論與實務:https://reurl.cc/9WrQV)
本案一審判決很清楚地區分警方在行政法、刑事法的程序,並列出各該程序要件,判斷警方應該採的是行政罰裁處程序。然而執勤員警當時沒有使用正確的程序,並在不妨害安全下向民眾說明執法依據。
所以關鍵在於:
1.警方是否知道自己在執行什麼公務?
2.是否有依法正確執行公務?
在我的立場上,不做評釋,請大家仔細回想一下我去年上課的講義,然後再來思考本案問題在哪裡。
📌107年新北警警職法講義
我在去年5-6月時,在新北警開了一連五梯的警職法實務課程,總計約有近千名基層員警上過這堂課。以下的圖片是60張投影片選出的40幾張內容(臉書只准我一次上傳42張)。
不要意外,2小時以內我可以「用白話文並搭配大量案例」講完這些內容,從大家下課後的反饋可以知道,基層在2小時以內可以吸收這麼多理論。所以千萬不要小看自己。
司法不應該「挺」誰,而是公正客觀依法判斷。
之前討論過民代兒子襲警案(https://reurl.cc/9n3xv),起訴判決有罪,是因為馬公分局員警正確執法,在執法當下甚至明確說出「管束」酒醉客,民代兒子還是硬要襲警。在這樣的狀況之下,警方執法合法妥適、被告知悉警方執法依據還硬是要對於公務人員施暴。起訴、判決,不是司法挺不挺警察的問題,而是基於公正客觀的依法判斷。在法律面前,不管是大官也好、民代或民代親戚也好、警察也好、甚至是法官檢察官本身,誰都一樣。
而上開新北院判決的案例狀況顯然與民代兒子襲警案情況大有不同。相似的案例,我有做過很多件不起訴處分,截至目前為止,沒有任何媒體或警方不滿拿出來渲染炒作。
其中幾件我還在去年的新北警職法課堂上拿出來討論,五梯、近千名基層員警聽講並進行表決時,「幾乎全體舉手認為應該不起訴處分」,並且被點到名者均可正確說出正確執法方式。
👀「臭俗辣」案(新北檢106年度偵字第32376號不起訴處分書,投影片編碼第13至19):
員警接獲大樓住戶報案表示住宅中有人在「賭博」(這顯然又是巨嬰客戶因為公寓大廈糾紛動輒報警處理的案件),但前往現場並沒有發現什麼不法,員警被住戶坳要留在現場,正巧被告出門,員警在「大樓電梯與大廳」對被告發動「身分盤查」,被告也提出身分證供查驗,但是員警一路尾隨被告出大廳詢問該住宅內的人在做什麼,但也沒有說明自己是要通知被告做訪查或詢問筆錄,因此被告不斷質疑「找麻煩」,表示要「申訴」(抬槓內容節錄參見投影片編號16、17),後來打到110勤指中心「申訴」,在與110通話「投訴」過程中被告突然轉頭問一位員警:「你叫什麼名字?」遭員警拒絕,被告遂脫口「臭俗辣」。
其實這件案件最大的爭點在於:員警到底在執行什麼公務?
偵查中,本案員警其實自承不符合盤查要件、不認為有什麼危害,
既然他們這麼老實可愛,所以在不起訴處分書中留了點情面,沒有太直接點出執法問題,而是從邊緣的「被告主觀上是要聲明異議遭拒」等邊緣理由帶過。
👀「媽的咧」案(新北檢106年度偵字第24377號不起訴處分書,投影片編碼第31至36):
‼請注意:這件案例事實和首揭新北地院判決背景事實超級像!
本案經檢察官看完蒐證錄影畫面後認定之事實:
被告騎乘機車行經某間藥局前並停好機車後,員警攔下被告,表示發現被告「闖紅燈」要對被告實施「盤查」,然而被告堅持自己沒有闖紅燈,主張當時燈號是黃燈,雙方對於交通違規與否各執一詞。
但員警攔下被告時,#並未告知被告要進行交通違規的行政調查與開單程序,而是表示執行「臨檢」及「盤查」。然而被告被攔下時,#身上沒有酒味,被告表示案發時急著要去藥局買藥,但是被員警擋住不讓離開,認為被找麻煩,當場以「單挑啊」、「找麻煩」、「媽的勒」等語「侮辱」員警。
在程序有爭議的狀況之下,傳喚相關員警到題,不但承辦員警回答一堆連檢察官都聽不懂的內容;連(硬是要護短的)督察組瞎掰硬ㄠ也不知道在講啥毀……(投影片編碼第34、35、37)
本案爭點在於:
本案到底是執行什麼程序?(這個爭點與新北院判決討論的爭點相同)
「馬的咧我又沒怎樣」——算不算是侮辱公務員?
☝而以上兩個案例,在講習中經過表決,幾乎全體一致認為這不算妨害公務。
我在東吳大學的那門「【當代熱門議題講座】 盤查臨檢理論與實務」課堂中,強調:
「很多實務議題其實也是公法與刑法交會地帶。以妨害公務案件為例,#如果不能正確判斷公務人員行政行為的合法妥當性,#就很難正確的判斷被告行為是否構成妨害公務。而我個人在決定妨害公務案件是否起訴時,不只會判斷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也會將妥適性納入思考。」
對於警方執法合法與否的審查與檢視,不只是法官的任務,更是檢察官的工作。
如果勘驗錄影畫面後,執法合法性出現疑慮的案件,最好傳喚員警到庭了解,如果是連承辦員警本身都對於執法依據不清楚的案件,那到底是依照什麼法在執法?如何期待民眾了解?
如果起訴讓法院公開審理檢視警方執法依據,對於警方真的好嗎?
📌之前寫過的貼文:
👉【土檢日誌】新北鴿最後一梯警職法——「在政治中,服從就等於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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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熱門議題講座】 盤查臨檢理論與實務:https://reurl.cc/9WrQV
👉【偵查實務講義】妨害公務案件應該檢附之基本證據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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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有傷害、毀損的,比照個人法益證據清單。。
在該貼文下有法官留言:「建議如果員警受傷或者東西壞掉,也麻煩可以補個照片、驗傷單,可以讓院方更了解案情的嚴重性」
這樣大家應該可以看出,法官不是恐龍。
重點在於法定構成要件必須符合—員警依法執行公務+被告妨害公務(強暴脅迫/侮辱等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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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種做法哪個是最正確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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