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度更新:
感謝大家的關心,今日仍未收到SKB的後續聯繫,
我已經委託 權麒法律事務所處理。
===
如果可以避免的話,我並不想發這篇文章。
一來我是文具控,二來我對臺灣品牌有愛,
自己跟設計師合作的周邊也是到處找臺灣廠商,
能夠全程臺灣製造是最棒的。
從頭講起,
上週五我在滑臉書的時候,
看見SKB浮出一則預購文,
(請見附圖),
是SKB跟插畫家當比合作的聯名筆,
此筆款可以選三句話進行刻字。
其中一句太眼熟了,我愣了一下,
發現是我小說《向光植物》裡的句子,
原文是:
「悲傷是永夜,有時候我們只需要一點點光。」
聯名版本的少了一個「點」字。
我立刻傳訊息給SKB粉專,也傳到SKB的IG,
IG這邊很快就有回覆,問說請問是哪句,我說明。
小編說知道了,馬上處理,很抱歉。
我說,這是侵權行為,想知道處理跟補償方案。
小編跟我要了聯絡方式,我提供了e-mail。
小編說已經稟告主管,但主管開會中,要請我稍等,
我跟對方說,希望最晚週一得到回覆。
跟小編傳訊完沒多久,
SKB在臉書跟IG的貼文都已經刪除,
我傳訊前有把貼文截圖,也截到pinkoi賣場,
但沒截到SKB官網跟蝦皮賣場。
這一等就是一週末。
週一下午我傳訊詢問後續,小編說行銷主管希望洽談,
索取電話,我再度重申以e-mail聯絡。
週一晚上七點,主管的信件終於來了,
主管說接獲通知後,
已經將SKB通路平台上的商品下架,也關閉貼文來進行處理,
並請當比也停止平台上關於此文案的商品銷售。
然後說他們的合作分階段,SKB要販售到七月底,才有聯名合作的實質效益,
因為涉及侵權停止合作案,目前也沒有從SKB自營平台銷售而出的問題商品。
最後說週末讀了我的書,但沒找到這一句,另外說謝謝我的包容。
這個回信就微妙了,在整個沒有回音的週末,
當比的pinkoi賣場將A款鋼筆下架,又重新上架了有兩支筆的版本,
也因為這個動作,我找到了筆款有賣出過的證據。
(當然,若以SKB的說法,也許這不算在他們的自營平台,
但這款終究是涉及侵權的聯名商品。)
主管回信的時候,這個頁面又消失了。
被侵權,還要被包容(?),刪文就算了?
身為創作者,心裡實在傻眼貓咪。
我回信告訴對方句子在183頁,
以及沒有感覺到對方處理的誠意,
一間以書寫作為核心的公司,這樣對待文字好像不太對。
希望SKB跟當比能做三件事:
1.公開道歉 2.回收已賣出商品 3.提出賠償金額
週二晚間七點,主管回信,大意是,
說他們已經下架了,並非沒有誠意處理,
公司有組織跟層級,再給他時間。
然後有一大段是說,
SKB是超過66年的傳產老企業,正在努力轉型,
下一段則說,這些爭議並非蓄意,況且SKB平台真的沒有賣出半支。
最末則說,他要等主事者告訴他該怎麼做,無權作出任何承諾。
被侵權的第一時間,抱持著對臺灣傳統文具品牌的善意,
我很積極地跟對方溝通,也等了四天,
而這兩封信連最簡單的道歉都沒有。
(硬要說的話是有道歉,是道歉他太晚回信。)
與此同時,插畫家當比在SKB鹽埕門市的個展還在展,
IG顯示,
現場可以索取的免費明信片,也是用侵權的這一句話。
(是「候」!有時「候」不是有時「後」!但鋼筆款是對的。)
網路時代看似船過水無痕,SKB刪得很快,
但我傳訊給SKB前就截了圖,
等待SKB主事者出現的那一天。
最後想說,
一間以書寫作為核心品牌的公司,請不要這樣對待創作者。
創作者沒有需要包容侵權,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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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東森直銷火熱
我的東森股票也是直接起.....(捂嘴拖走....)
你是不是也有點心動想加入直銷的行列呢
其實所謂「多層次傳銷」的行銷手法已經存在非常多年
安麗 nu-skin 艾多美 賀寶芙等等都是常常聽到的直銷公司
只要你看到朋友的臉書突然開始莫名正向
開始說自己人生自己掌握 出現做自己的主人 雙事業雙成功 財富自由 藍鑽 老鷹 幾個關鍵字
大概就是開始做直銷了....
直銷最厲害的部份莫過於行銷的話術
讓你身不由己就覺得哇賽老子要發了
馬上簽約帶貨回家
但簽了約睡個覺隔天起來喝杯牛奶突然就清醒了
看著家裡堆滿衛生紙洗面乳有的沒的 這時候怎麼辦呢
如果加入直銷後悔了
根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0條到第23條規定,在一定期間內都可以以書面通知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契約。
根據法律規定
🐤加入直銷組織最多可以於6個月內退貨
🐤原則上公司不得拒絕會員退貨
🐤公司必須以傳銷商購買價格的90%買回傳銷商所持有之商品
🐤公司可以扣除因銷售產品所發的獎金或報酬,以及產品價值的減損。
🐤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得向傳銷商請求因該契約解除或終止所受之損害賠償或違約金,也不得不當扣除獎金或報酬。
加入直銷之前真的要想清楚,是否真的適合這一套體系
如果後悔了,也請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及時間,趕緊向傳直銷公司解約喔
#做直銷後悔了怎麼辦
#權麒法律事務所
#陳宇安律師
法條補充
第20條(傳銷商解除或終止契約之法定要件)
傳銷商得自訂約日起算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多層次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契約。
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契約解除或終止生效後三十日內,接受傳銷商退貨之申請、受領傳銷商送回之商品,並返還傳銷商購買退貨商品所付價金及其他給付多層次傳銷事業之款項。
多層次傳銷事業依前項規定返還傳銷商之款項,得扣除商品返還時因可歸責於傳銷商之事由致商品毀損滅失之價值,及因該進貨對該傳銷商給付之獎金或報酬。
由多層次傳銷事業取回退貨者,並得扣除取回該商品所需運費。
第21條(傳銷商解除或終止契約後之權利義務)
傳銷商於前條第一項期間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並要求退貨。但其所持有商品自可提領之日起算已逾六個月者,不得要求退貨。
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契約終止生效後三十日內,接受傳銷商退貨之申請,並以傳銷商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傳銷商所持有之商品。多層次傳銷事業依前項規定買回傳銷商所持有之商品時,得扣除因該項交易對該傳銷商給付之獎金或報酬。
其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者,亦得扣除減損之金額。由多層次傳銷事業取回退貨者,並得扣除取回該商品所需運費。
第22條(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得請求因契約解除或終止所受損害賠償或違約金)
傳銷商依前二條規定行使解除權或終止權時,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得向傳銷商請求因該契約解除或終止所受之損害賠償或違約金。
傳銷商品係由第三人提供者,傳銷商依前二條規定行使解除權或終止權時,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依前二條規定辦理退貨及買回,並負擔傳銷商因該交易契約解除或終止所生之損害賠償或違約金。
第23條(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得阻撓傳銷商辦理退貨)
多層次傳銷事業及傳銷商不得以不當方式阻撓傳銷商依本法規定辦理退貨。
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得於傳銷商解除或終止契約時,不當扣發其應得之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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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毛律師私密社團 巴毛律師人生相談室
巴毛律師二店 巴毛律師會客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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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律師,你幫我看看,這個社會局寄來這什麼意思,說我爸被安置要我付安置費用,可是我根本從小沒有看過我爸欸,我可以不要付錢嗎」
「陳律師,我媽說他賭博把積蓄輸光,叫我給他錢,不然要告我遺棄,但我媽從我小時候就離家出走我是阿嬤帶大的,我真的會被告嗎」
很常遇到這種諮詢,明明父母小時候沒有善盡照顧義務
長大以後發現子女長大了有收入有工作能力,反而反過來要錢
這種時候,子女一定要付錢嗎?
#天下並非無不是的父母
#當父母沒有盡到父母的義務
#子女其實可以聲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
根據民法第 1118-1 條
I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 #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II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簡單來說就是當父母對小還有虐待或是重大侮辱,譬如性騷擾、性侵、家暴這些行為
或是沒有盡到扶養義務,譬如小孩才滿月就跟小三同居在也沒回過家,也沒有付扶養費
依照情節重大程度,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聲請免除或是減輕對父母的扶養義務
之前我處理過的案子
媽媽從小孩幼稚園就離家出走
等子女成年,就開始回來要錢,不斷的用遺棄罪恐嚇子女,說不給錢就要告他們,子女受不了了才來找我
開庭的時候媽媽堅持子女不孝,他以前都有接送他們上下學,
結果法官一問「喔,那你小孩哪間小學畢業?」
媽媽完全答不出來,最後順利免除了扶養義務
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
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的效力都是「判決時間點往後生效」
所以要特別注意一個狀況
就是如果當父母有特殊狀況 譬如生病、變成遊民等等狀況
被社會局安置照顧
這時候社會局會向扶養義務人請求安置費用
通常很多網友都是到這時候才跑來詢問,才知道可以去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但問題就是在判決免除扶養義務前,子女都應負擔安置費用!
所以如果父母110/1/1被安置,判決110年8月才出來
那1-8月的安置費用還是要子女支付
現在一個月安置費用我上次看到大概也要三萬多
幾個月下來也是十幾二十萬的
所以建議如果有我上述所說這種狀況,都要趕快去諮詢律師,
看看有沒有聲請免除或是減輕扶養義務的必要
#免除扶養義務
#減輕扶養義務
#家事案件
#權麒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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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所名稱】
權麒律師事務所 所長陳宇安
【工作型態】
行政助理
【工作內容】
1、負責一般文書資料處理、歸檔、收件及郵寄工作。
2、收發公文並處理會簽文件。
3、電話接聽、聯繫與客戶接待事項。
4、簡易環境清潔整理。
5、其他律師交辦事項。
【其他條件】
1、個性認真負責、親切擅於溝通、細心耐心、配合度佳。
2、有一年以上事務所行政助理經驗者優先面試。
3、須有法律相關背景
【工 作地點】
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18號10樓
【工作時間】
周一到周五 9:00 AM ~~6:00PM
【薪資範圍】
26000-32000
【公司福利】
1、三節及年終獎金。
2、不定時下午茶與部門聚餐。
3、工作輕鬆,主要是負責律師們的收發文跟客戶接待,以及行政雜務。適合正在準備國
考的考生
【特別條件】
須有法律相關背景 法律系畢業或修過相關學分
【聯絡人/連絡方式】
請將附有照片之履歷mail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載明「應徵行政
助理」或「應徵法務助理」 ,合適者再以電話通知面試時間。
0932394730陳律師 02 23688013 潘小姐
【其他備註】
五月開始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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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ealJume (1.162.121.153 臺灣), 04/09/2022 1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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