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怪客?
最近接到一個非常荒謬的陳情。
起因在於陳情人說他家附近的社區,原本已經畫紅線,但近期卻被私自塗黑,造成很多車子誤會而停車,恐怕會有危險。
我們首先請交旅處先盡快改善,但一開始,交旅處以公務繁忙,並且這個地方並沒有急迫危險為理由,說之後再找時間畫回去。
交旅處公務繁忙我可以理解,但給我們一個畫回去的時間,真的不難,如果交不出期程,那就是工作效率的問題。
而且,這個不只是畫回去的問題了。
民眾私自將紅線塗銷,讓紅線失去功能,已經構成刑法上的毀損罪。尤其又是政府依程序畫的紅線,更已可能觸及公物毀損罪。
原本交旅處遲遲不願意回覆我們何時把紅線畫回去,我們只能同時請助理去報警,成為公物毀損罪的「告發人」,希望可以找出兇手。
更有趣的來了,據目擊證人所述,私自把紅線塗銷的人,竟然還穿著工人背心,一副煞有其事地把紅線塗銷,不知情的人或許真的會以為是公所或縣府的人派來做事的。
但真的不是,因為我們已經打給縣府和市公所確認,沒有任何該路段塗銷紅線的工程。
最後交旅處承諾我們,今天下午會把紅線畫回去。但身為告訴人的他們,不願意提起公務毀損罪的告訴。
那就佛心期待,這種事再也不會發生。
#八點更新
感謝留言中有劉律師指教:道路標線是主管機關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設置,對外發生道路管理規制效果的一般處分,是機關對外表達規制意思而塗記於道路上的符號,依刑法220條第1項,以文書論。因此那個塗銷標線,是變造公文書的非告訴乃論之罪喔,可以直接去函告發,就算是從公務員掌管的文書被毀損,也是非告訴乃論的妨害公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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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抹黑太陽花「文革2.0」,何不找「台獨運動總召」馬英九算帳
林全院長對太陽花運動者撤告,似乎踩到部分人痛腳。繼江宜樺撰文痛批後,警大前教授葉毓蘭也痛罵,學運撤告,會讓台灣爆發「文革2.0」。
葉毓蘭身為警大教授,卻故意釋放錯誤訊息,以「行政院撤銷公訴」混淆視聽,這除了邏輯錯誤外,更意圖激化社會情緒,破壞和解。
林全院長撤告的部分是「告訴乃論刑事告訴」,仍有多名被告是被台北地檢署依妨害公務、毀損公物及煽惑他人犯罪等公訴論罪嫌起訴,未來還是需要面對司法審判。
另外,葉毓蘭明明就知道,文化大革命是毛澤東刻意發動的,卻要將台灣社會自主的公民運動扣上「文革2.0」的大帽子,實在可笑。若葉毓蘭真的要為太陽花運動,找一個發動者,那就去找網友都知道的「台獨運動總召」馬英九算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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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立雄表示,妨害公務與毀損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檢警會主動介入調查。其他如民事的毀損罪及侵入建築物等罪名,則都因為屬告訴乃論、需要由受害當事人、即立法院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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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辦公室的百餘位抗議民眾,因為那不完全是法律事件。換言之,屬告訴乃論的部分,行政院已經不告了,但如竊盜、毀損公物、煽惑他人犯罪等公訴罪仍在偵辦中。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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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卻要強加李承龍是毀損公物罪.就是公訴的五年以上罪了!! 重點是當時318破壞力院時的綠吱律師可是講可回復就不算毀損喔!! +++法官認為反覆犯行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 +++ ... ... <看更多>